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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27号

日期:2009-07-28 09:5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7月20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建设用地选址有关问题的请求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宜昌三峡全通涂镀板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建设用地选址有关问题的请求》
  全通公司提出新上38条生产线,申请新增加建设用地1500亩,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两个选址方案。
  经会议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同意全通公司新增生产线项目选址,范围为三新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约960亩及宜化公司所使用的土地约353亩。会议要求,向市政府回文时应附上拟用地范围示意图。
  二、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申请调整共联村粮食储备库用地范围
  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提出原选址范围内的山体部分高差大、地质复杂,不能充分利用,申请缩小拟用地范围。
  会议研究同意顺应等高线范围重新划定“三图”范围,收回原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增加急诊大楼的建筑规模
  2008年,我局已对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大楼下发了选址意见书,现该院提出原选址建筑规模不满足其使用要求,申请将建筑总面积由原定11343平方米增加到26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同意增加建筑规模,先下发定点联系单。但拟用地范围也应相应扩大,待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再办理选址意见书。
  四、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味素新仓库单体方案审查
  安琪公司按规划业务会[2009]017号会议纪要意见,修改了厂区内临城东大道新建味素新仓库的外立面效果图,并提交了2套单体设计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方案一建设。
  五、宜昌市物资总公司申请设立青龙峡旅游区招牌
  市物资总公司申请在胜利三路10号物资大楼设立青龙峡旅游区招牌,根据规划业务会[2009]024号会议纪要意见,提交了修改方案,方案临夷陵路山墙设置竖向发光字招牌,规格宽3米、高12米,内容为“青龙峡旅游”5个字。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招牌方案。
  六、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民爆仓库迁建工程总平面方案审查及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炸药仓库因城市道路规划迁建伍家岗区灵宝村,前期环评、地质评估及选址意见书均已完成。现具有民爆器材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了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图,并经爆破器材主管部门宜昌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审查同意,为确保年内开工建设,申请批复迁建工程总平面及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民爆仓库迁建工程总平面方案,并按照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办理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沿江大道132号小区共用通道方案
  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沿江大道132号“银海丽景”小区,为落实选址意见书要求的合理规划原有保留建筑的对外交通通道,该公司现提交了新开发小区与保留建筑区共用通道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将方案中保留建筑区的改造纳入新小区的规划审查,由业主分别进行物业管理,并将业主进行物业管理方案予以公示,如果难以达成协议,按照两个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查批,完工后保留建筑区业主与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就用地界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
  八、伍家乡共强村申请村民安置房三期工程规划方案审查
  伍家乡共强村拟在共强村六组兴建村民安置房三期工程,占地面积6539平方米,现报送规划总平面和单体建筑方案提交会议研究。提交的规划方案存在以下问题:(1)选址意见书要求单独设置文体设施和社区医疗用房,建筑总面积不少于600平米,提交的规划方案只在1号楼底层设置了382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未设置公共设施用房;(2)3号楼距用地边界只有1米,不满足宜昌市规划技术规定要求;(3)北侧车行入口距规划道路交叉口太近。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总平面和建筑单体方案,要求按选址意见书作如下修改:一是建议将1栋建筑改为框架结构,利用底层裙楼设置公共设施用房,取消商业门面。二是将北侧车行入口改为人行入口,机动车辆由南入口进入。
  九、伍家乡共勤村申请勤兴仓储B栋规划变更
  该村在八一路与柏临河路交汇处投资兴建勤兴仓储项目,其中 B栋仓库原审批方案为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层高8.6米,因基础建设投入较大,在保持高度和占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将一层变更为两层,现报送建筑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建筑变更方案。要求先办理方案审查手续,待该村取得土地权属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申请办理共升村35.5亩和前坪村31.2亩共三宗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拟使用共升村35.55亩和前坪村31.2亩(2宗地)安置标准厂房,该三宗土地在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第14批次用地中已转为工业用地,2007年6月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现有土地政策,工业用地按招牌挂程序供地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办理给土地竞拍单位。由土地部门、民营科技园和规划部门协调后,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出具了三宗土地符合供地程序的证明。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向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会议要求,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现有道路路网对用地范围进行合理调整。
  十一、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集体预留地标准厂房方案总平面审查
  国家重点工程和伍家岗工业园征用该村数百亩土地,经湖北伍家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村拟在共升村五组兴建标准厂房,现提交两个总平面方案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总平面方案一,要求先核发选地址意见书,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十二、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拟在伍家岗工业园兴建裕波纺织工业园,用地面积143303平方米,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选地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三、宜昌裕宏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拟在伍家岗工业园兴建高档纺织面料生产基地,用地面积32757平方米,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四、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办理滨江商务中心安置房2、3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该公司在办理2、3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资料中没有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提出,滨江商务中心安置房的土地证正在办理之中,为了如期将滨江商务中心安置房建设完毕,特申请提前办理2、3号楼放验线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先行提供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二是原则同意先行办理2、3号楼放验线手续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同时要求在发放2、3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副本后的30日内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再发放2、3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本。
  十五、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申请学院街小学临时校门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的方案由于临献福路教学楼没有测竣工图,无法核实与规划道路及教学楼的相对位置关系。
  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临时门房距现教学楼北纵墙3米,规划道路转角处的门房外墙保证距离规划道路2米。二是除大门及门房外取消所有构筑物。三是补测现教学楼地形图。四是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效果。建设单位按以上意见修改后由西陵分局审批。
  十六、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夹湾路农贸市场扩建方案审查
  该公司提交的农贸市场扩建方案为:(1)建筑物地上2层,从地面到屋面女儿墙总高度为5.85米,建筑物使用性质为农贸产品自产自销区和农贸产品干货市场供应区及办公室。(2)建筑布置为L形,尺寸为47.3×8米及33.8×8米,东侧最近角点距规划道路5.8米,西侧最近角点距规划道路5.4米。(3)经现场核实,原葛洲坝一公司地块需拆除的农贸市场已经全部拆除。该农贸市场用地为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宜昌市鑫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租赁年限为20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筑方案,要求规划总平面方案不得包含规划城市道路用地,作为农贸市场场地使用。由西陵分局按临时性质审批。
  十七、宜昌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方案审查
  该单位提交的建筑方案为:(1)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室1层;(2)建筑第一层西纵墙退北门外正街道路红线边线3米,第3~6层挑出约0.6米并距北门外正街道路红线边线2.4米,综合楼距北侧砖7建筑10.8米,距南侧砖8建筑9米;(3)地下室为停车库和自行车库及锅炉房,建筑一、二层为食堂,3~6层为学生宿舍,屋面为坡屋顶,校园内为学生主入口。(4)外立面第一、二层主色调为桔黄色氟碳漆,二层为园弧形造型;3~6层主色调为象牙白氟碳漆,屋面为红色彩瓦坡屋面。
  经会议研究,要求2~6层的外装修风格应保持一致,整栋建筑色调要求协调。重新设计建筑方案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八、宜昌市市直机关桃花岭幼儿园大门及围墙方案审查
  市直机关桃花岭幼儿园提交的大门及围墙改建方案为:(1)拆除原门房,将南侧原一层紧靠大门的一间商业门面改为幼儿园门房;(2)围墙由下端1.8米的砖墙和上端0.5米高的空透铁艺栏杆组成。
  经会议研究,要求将围墙改为下端1.2米高的砖墙。由西陵分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九、宜昌联运公司申请修改经济适用房16号楼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该单位申请建设的招待所地块经济适用房16号楼建筑设计方案已经审批。现建设单位提出由于该公司系改制企业,职工收入不高,近半数人员无力购买位于干休所的15号楼高层住宅(25层),致使搬迁工作陷于停顿,2009年6月,该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针对搬迁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求对原16号楼的户型做适当修改,增加小户型的数量,以满足搬迁户的要求,使搬迁工作顺利推进。提交的16号楼修改建筑方案为:原16号楼主体定位不变,拟在16号楼东端南侧进行扩建,扩建尺寸为5.7×6.7米,层数6层;16号楼东端户型由原审批的一梯2户改为一梯3户。
  经会议研究,要求将16号楼修改方案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重新核发江南大道地块规划指标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重新核发江南大道(五龙村地块)规划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预选址(2007)033号]。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规划为科研设计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为1.2。我局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已核发了规划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预选址(2007)033号],现已超过规定时效。会议决定,按照用地兼容性原则,按旅游设施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指标按控规下达。
  二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北门外正街地块规划指标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北门外正街(原宜昌水泵总厂临街地块)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审批的《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为3.5,根据控规设计要求该地块房屋保留。二是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选址,我局支持旧城区改造建设,以发展楼宇经济。三是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将(原宜昌水泵总厂临街地块)土地上房屋统一拆迁,请市国土资源部门按合法程序出让给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居住用地。四是对于该地块现状建筑面积按照等值核算原则,按1:2的拆建比例进行初步核定。按程序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其容量等指标,论证结果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并予以公示。
  二十二、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发西陵一路东门路口地块“中兴大厦”项目选址
  该公司通过转让取得原中兴房地产公司及康盛实业公司土地,拟建地点位于西陵一路东门路口。现提出对该地块“中兴大厦”项目进行续建的要求。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中兴大厦”项目的建设,未按规划管理程序继续办理手续,该项目的时效已过期。二是按照《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西陵一路与环城东路交汇处)土地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原康盛实业公司(临西陵一路)土地属于非市属办公用地。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不满足后退道路红线和间距要求,不具备续建一栋建筑的基本条件。三是考虑该公司支持城市市政建设,建议该公司土地置换至原康盛实业公司土地北侧用地,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其建设容量按照控规执行,并办理有关置换手续。
  二十三、葛洲坝集团公司机关事务管理部长虹路52号住宅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葛洲坝集团公司机关事务管理部申报52号住宅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拆迁范围内有一栋7层住宅楼(26号楼)未拆除。
  经会议研究,我局将缓拆的规划调整在建设现场和规划网站予以公示,若相邻26号楼及52号楼住户无异议,方可办理52号住宅楼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若业主在公示前及之后提出异议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拆除26号楼,且建设单位须按上述意见作出承诺。
  二十四、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DN200mm给水管道路由
  为满足“川气东送”宜昌清管站生活和消防备用水的要求,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猇亭区辅设DN200mm给水管道。路由方案为:经猇亭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汇处南侧已建DN400mm给水管道,沿迎宾大道、规划的后山路、保护山体坡脚线后,进入“川气东送”宜昌清管站。
  会议研究原则该给水管道路由方案。要求给水管道的用水量应将相邻建设用地的用水量一并考虑,经设计单位验算容量后,提交我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五、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武警水电六支队关于调整白龙井基地城市规划道路的请示》
  武警水电六支队因规划的白龙井路将其基地分为两部分,不便于日常军事管理,且规划道路占用基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该单位提出要求调整道路线型。
  经会议研究,拟对武警水电六支队及天纵房地产公司用地作如下调整:方案一,将市城建学校地块调出2418平方米,分别置换给武警水电六支队及天纵房地产公司,其中武警水电六支队1326平方米,天纵房地产公司1092平方米;原天纵房地产公司道路红线外的426平方米用地调整给武警水电六支队使用。方案二,武警水电六支队用地调整666平方米和市城建学校部分用地给天纵房地产公司使用,置换给武警水电六支队使用。由于上述两个调整方案均涉及调整市城建学校用地,请示市政府组织协调相关用地调整问题。
  二十六、共升路(宜当路至柏临河路段)道路线型调整
  共升路(暂定名)等两条城市支路,占用中南橡胶集团公司用地4887.6平方米。市规划咨询中心提交的共升路(宜当路至柏临河路段)道路线型调整咨询方案为:(1)开挖最大点处,现状高程82.25米,结合道路穿越用地的现状高程,设计高程为70.65米,需开挖11.35米;(2)该线型需拆迁4栋3层、1栋2层及1栋平房共6栋村民住房,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共升路(宜当路至柏临河路段)道路线型调整咨询方案道路土方开挖量增大,道路拆迁成本增加,因此不同意该段道路调整线型。两条城市支路占用中南橡胶集团公司拟用地4887.6平方米,在临柏临河路一侧进行等面积置换。
  二十七、心海路道路线型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心海路位于中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点旁,主要连接仁智路与中南路,总长1236米,红线宽度15米,双向两车道(宽度7米),与仁智路交点处高程为82.45米,与东升路交点处高程为78.89米,与中南路交点处高程为60.02米,坡度分别为0.96%、2.23%。市城投公司中南商住项目总平面设计图中将心海路往山体一侧调整,其中与东升路交点处调整标高调整为77.50米,中段最高处设计标高为91.57米,与中南路交点设计标高为59.65米,坡度最大5.7%。心海路设计最高处与中南商住房项目高差28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根据道路的服务功能红线宽度调整按12米控制。二是土方开挖不超过6米为宜,且应满足城市道路相关设计规范要求。三是应满足市城投公司中南商住项目和森林公园的需求。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唐钢、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朱健、曾凡海、杜宪、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张江、周琪、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规划监督科熊炎,市政工程科杜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