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6号
日期:2009-07-23 10:4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7月13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开设通道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CBD一期超市开设消防及购物通道工程
该公司申请CBD一期超市开设消防及购物通道工程。该通道工程宽度31米,其中占用人行道长度5米。
会议研究认为,CBD一期临夷陵大道一侧共有商业入口、地下车库入口、商业街入口、商铺通道、人车次入口等6个通道,且消防及购物通道距宜昌公交集团公交停车场出入口较近,其交通组织较为复杂。因此,建议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就该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行审批。
二、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湖北省天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川气东送”主干线宜昌门站项目站址用地规划问题的函
湖北省天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在猇亭区石板冲村、紧临“川气东送”宜昌分输站,选址建设“川气东送”主干线宜昌接收门站,用地规模61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猇亭区石板冲村选址建设“川气东送”主干线宜昌接收门站。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应注重保护好山体现有植被,避免大填大挖,并种植高大乔木作为绿化隔离带。二是用地规模按规划方案确定,以不超过6100平方米为宜。三是建筑物体量不宜过大。
三、熊彬龙、胡廷芬私房维修审查
熊彬龙、胡廷芬私房位于西陵区学院街72号,该房屋经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建议拆除重建。宜昌市西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也出具整改通知:“要求该房屋在未完全消除隐患前,该房屋内不得住人。”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和学院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出具该危房隐患整改建议:“要求该房屋在未完全消除隐患前,该房屋内不得住人。”熊彬龙、胡廷芬据此提出危房拆除重建的申请。2009年7月8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熊彬龙、胡廷芬房地收购申请进行了答复,内容为:因你户提交的“宜房鉴字(2009)399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论为“严重损坏房”,不属于宜市房[2000]23号规定的解危安置范围,故我中心对你户房地不予收购;你户如需对房屋进行解危安置,则需持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有效文件向我中心提出解危安置申请。
会议研究决定,该项目由市房产局出具“是否属于危房的鉴定”后,再提交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研究讨论。
四、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申请学院街小学临时校门项目选址及方案审查
根据校园规划,西陵区学院街小学校门规划在中书街一侧,但由于中书街尚未进行拆迁改造,不具备新建校门条件,该校临时校门设置在献福路一侧,且过于破旧,现申请在献福路一侧建设临时校门。提交的方案,大门、门房占压了校园东侧的规划道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献福路一侧建设临时校门,但不得占压道路红线,按临时性质办理,重报方案上会研究。
五、宜昌市帝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设电梯拆除建筑物范围审查
该单位提出:临东山大道一侧第二层钢筋混凝土遮阳板下房屋与主体建筑系一个整体,拆除难度极大,且此部分建筑系上世纪80年代与主体建筑一同建设,已办理房产证。申请拆除临东山大道一侧第二层钢筋混凝土遮阳板以外的全部临时违章建筑。
会议研究同意拆除临东山大道一侧第二层钢筋混凝土遮阳板以外的全部临时违章建筑后,再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六、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新建办公楼、车间项目调整放线定位审查
该公司新建办公楼、车间项目已经测绘大队放线,放线符合定位图审批要求。现建设单位提出:(1)办公楼放线后靠西侧山体一侧已延伸进山体0.976米,无法进行施工;(2)车间北侧一角距西侧山体仅1.548米,无法进行施工。现申请将办公楼整体向发展大道一侧平行外移2米,将车间整体向发展大道一侧平行外移1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在办公楼和车间退后道路不变条件下平移。确实不能满足要求的,车间可向发展大道外移1米,办公楼压缩建筑尺寸。
七、宜昌市第三中学校园门房选址及建筑方案审查
该校提出,因该校大门及门房年久失修,屋面漏水,大门铁门锈蚀变形,申请拆除重建。提交的大门、门房及围墙方案为:门房紧贴北侧围墙,门房内设置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及配电室,门房及装饰建筑总高度为5.9米;大门南侧原围墙拆除重建,与南侧建筑西纵墙平齐, 为铁艺和面砖结合形式,面砖围墙宽度3米,铁艺透空围墙宽度为0.6米,面砖围墙为校园宣传文化墙,围墙高度2.25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门房退后北侧围墙2米;二是门房及装饰建筑总高度控制在4.5米以内。重新设计方案后由西陵分局审批。
八、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夹湾路农贸市场扩建方案审查
该公司建设的夹湾路农贸市场基本完工,按计划用于接纳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夹湾路市场。该公司提出,现建设的市场规模太小,无法满足原市场的全部安置,要求在批准的市场办公楼两侧、高压线下部,分别扩建一层和两层的农贸市场,扩建规模约1800平方米,用于经营干货。该公司已出具宜昌市经济委员会的复函,其意见为:一是市经委原则同意扩建要求;二是农贸市场扩建在现有规划上不得随意变更,农贸市场建筑物高度应控制在6米以内,今后不允许加高,且房顶上不准有人活动、堆放物品。提交的方案为:建筑物地上2层、地下1层,地上建筑物总高度为5.85米,负一层层高为3.7米;建筑使用功能为门面和办公室。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建筑物地上和地下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2层。二是建筑物总高度严格控制在6米以内。三是建筑物使用性质为农贸产品自产自销区和农贸产品干货市场供应区。四是规划道路一侧东侧建筑要求压缩建筑开间尺寸,以设置停车位和满足车辆交通运行;若建筑物进深尺寸增加,则需适当压缩建筑物西侧建筑开间尺寸。要求建设单位重新设计方案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九、宜昌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农贸市场方案审查
该公司提交的农贸市场建筑方案为:建筑地上层数为2层,利用地形设半地下室1层,半地下室地上部分高度1.2米,建筑退白龙井道路4米,规划建筑东侧山墙距用地边界4米,建筑整体外装修为银白色氟碳漆。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道路方案需进行调整,要求由市政工程科牵头,建筑工程科和西陵分局参加,会同部队和宜昌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三家单位一起协商讨论该地块道路调整方案,待道路调整方案初步确定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宜昌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方案审查
该单位提交的建筑方案为:(1)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室1层;(2)建筑第1层西纵墙退北门外正街道路红线边线3米,第2~6层挑出2.1米后距北门外正街道路红线边线0.9米,综合楼距北侧砖7建筑10.8米,距南侧砖8建筑9米;(3)地下室为停车库和自行车库及锅炉房,第1、2层为食堂,第3~6层为学生宿舍,屋面为坡屋顶。
经会议研究,要求取消方案第2~6层挑出的2.1米,重报建筑方案上会研究。
十一、三峡大学地质灾害防治试验楼和混凝土材料及结构试验研究中心楼(工科楼二期)选址审查
三峡大学提出,为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现申请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试验楼(工科楼二期)和混凝土材料及结构试验研究中心楼(工科楼二期)。(1)地质灾害防治试验楼拟建位置位于校园西侧,按三峡大学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科院系楼群位置为砖5现教员住宅楼地块,拆迁难度大,拟申请建设的1层地质灾害防治试验楼地块为校园规划的绿化用地。(2)混凝土材料及结构试验研究中心楼拟建位置位于校园西侧,按三峡大学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拟申请建设的4层,局部2层、3层混凝土材料及结构试验研究中心楼地块为校园规划的羽毛球场用地。
经会议研究,为支持学校建设,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经三峡大学认可确定拆除范围,在换发建筑定位图时,确定拆除周边搭建的建筑物范围,并纳入规划竣工验收。
十二、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T型广告牌选址
该单位为宣传公司形象,拟申请在单位用地范围内临发展大道一侧建设2处T型广告牌。
经会议研究,由于拟申请建设的2处T型广告牌选址不符合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为此,不同意其选址。
十三、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门诊楼加层改造选址
该单位申请的门诊楼加层位置位于西陵一路北侧,原为7层,新加1层的楼层使用功能为会议室及活动室。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加层选址申请,要求外装修与原审批的门诊楼外装修风格保持一致。
十四、宜昌市长江初级中学总平面及单体建筑方案
长江初级中学选址位于猇亭区亚元路,占地面积26297平方米,方案的总建筑面积14974.46平方米,建筑密度15.29%,容积率0.569,绿化率31.62%;其中办公楼2250.19平方米,教学楼(24班)2715.84平方米,实验综合楼2961.78平方米,学生宿舍楼4969.09平方米,主、次门房各一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总平面方案,要求宿舍楼后退道路红线9.3米以上,宿舍楼与实验综合楼之间距离调整为16.8米以上。会议原则同意提交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综合楼、学生宿舍楼及门房单体建筑方案。
十五、伍家乡共强村申请“东城花园”6~9号楼方案变更
共强村书面委托市城投公司办理 “东城花园”6~9号楼规划变更手续,提出将原审批的方案作如下变更:(1)6号楼由三单元变更为四单元,长度由67.32米变更为85.9米,宽度由13.2米变更为11.6米;7号楼由三单元变更为四单元,长度由73.52米变更为72.3米,宽度由13.2米变更为10.5米;8号楼由二单元变更为三单元,长度由36.4米变更为42米,宽度由13.2米变更为9米; 9号楼长度由73.52米变更为64.5米,宽度由13.2米变更为11.6米。(2)四栋楼均取消了架空层在顶楼增设跃层,跃层起坡高度1.2米,其中临道路9号楼的底层变更为商业。(3)变更后8号和9号楼退南侧规划道路5米,6号、7号和9号楼退东侧规划道路4米。(4)方案调整后四栋楼由132户增加至174户,一期总容积率由1.36变更为1.35,但6号楼局部超出用地边界。
会议认为,方案变更后满足技术规定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方案变更。会议要求,由市城投公司调整用地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六、伍家乡联丰村申请农民住宅小区11号楼方案变更
原审批的规划方案中11号楼未利用地形高差,现该村申请在满足《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利用地形高差将11号楼增加至七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变更,要求先审批变更建筑方案,待市建委审图办和消防部门同意变更后,我局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
十七、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申请办理共升村35.55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拟使用共升村35.55亩安置标准厂房,该宗土地在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第14批次用地中已转为工业用地。2007年6月,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宗土地使用权,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现有土地政策,工业用地按招牌挂程序供地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办理给土地竞拍单位。由于历史原因,会议要求,待土地部门、民营科技园和规划部门协调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2009年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定点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拟将花溪一路与宜当路交汇处(共升村)的1.2公顷土地按宜昌市2009年第13批次用地进行选址,用于机械加工项目建设。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地块规划为交通预留地,不同意规划定点,要求另行选址。
十九、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集体预留地选址
国家重点工程和伍家岗工业园征用该村土地1000多亩,经湖北伍家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村拟在共升村五组兴建创业中心。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要求结合新测地形图,在保证道路通行顺畅的前提下,重新修改规划总平面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伍家乡共前村申请海峰大厦(原白沙饭店)楼顶设置广告牌选址
该公司申请在海峰大酒店(原白沙饭店)楼顶设置四块广告牌,其中临白沙路5层楼顶上设置两块,高度4.5米;临夷陵路7层楼顶上设置两块,高度3米。
会议研究认为,考虑到五一广场的景观效果,只允许在临夷陵路砖7楼顶上设置两块高度3米的广告牌,不同意在临白沙路砖5楼顶上设置广告牌。
二十一、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万寿桥中转站改造方案审查
根据[2009]024号会议纪要意见,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保证了图书馆6米的消防通道,将垃圾转运站房屋与西侧砖6距离调整为9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要求公共厕所向西侧移动4米,与图书馆之间设置绿化带,以保证良好的城市景观效果。方案修改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十二、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滨江公园延伸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单位申请办理滨江公园延伸段(江海路—白沙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用地面积约18公顷。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范围结合现状由伍家岗分局核对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三、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申请将离退休老年人活动中心由临时性质变更为永久性质
该单位拟在夷陵路174号家属院内与大公桥派出所交界处兴建三层离退休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单身宿舍,我局已按照临时性质核发了建筑方案审查通知书和定位图,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将我局审核的方案向单位职工进行了公示,并提出将离退休活动中心由临时性质变更为永久性质。
公示后,该单位多名老职工向我局反映:“反对建设三层老年退休活动中心和部分单身宿舍。”会议要求,由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协调好该单位职工和相邻住户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召开规划听证会后,我局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二十四、冯学英等人申请翻建房屋
伍家岗东山大道185—4号(汉宜村五组)房屋产权为冯学英等6人共同所有,房屋为一层土木结构,建筑面积164.08平方米,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该6人现达成协议将此房屋拆除部分进行重建,汉宜村村委员签署“同意申报”的意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拆除部分土屋进行重建,要求按原址、原面积、原层数进行翻建。
二十五、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发展大道仓储用房A01—A0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查勘,该公司建设的仓储用房A01—A04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在四栋仓库二楼之间建设了6座天桥;(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A—2号仓库西侧增建了3栋临时瓷砖加工厂;(3)仓库西侧边界处绿化未完工。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增建的临时瓷砖加工厂在二期工程开工时予以拆除。
二十六、宜昌金东山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金东山大市场五期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港窑路、珠海路交叉口,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为:建筑密度37.31%,容积率1.755,绿地率9.27%,停车位346个;《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建筑密度为不大于45%,容积率为不大于1.7,绿地率为不小于20%。商务办公楼退让西南侧用地红线最近间距为7.6米,不满足10.8米的要求。商务办公楼高层部分与商业街最近间距为19.2米,不满足21.6米的要求。报建方案的地上、地下停车位共346个,其数量虽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但停车位布置尺寸不足,室内停车位尺寸应为2.4×6米/个,室外停车位尺寸应为3×6米/个。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方案容积率为1.755,超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定的0.055,应按规定补交超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二是部分建筑间距未满足规范要求,建设单位可考虑与相邻土地业主进行土地等面积置换,若征求土地部门意见后仍无法置换,则就该方案征求相邻土地业主意见,同意方案中退后用地边界距离后方能审批方案;若相邻土地业主同意方案中退后用地边界距离,则办公楼周围空闲土地必须布置地上停车位。三是电梯设计要直达地下室。四是方案中商业部分有四个内天井,内开井不得进行分隔、加盖顶篷。五是该项目不再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
二十七、宜昌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锦润19号花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港窑路,总占地面积59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21.55平方米,容积率3.5,建筑密度23.6%,绿化率30%。临港窑路为23层高层住宅,建筑高度72.6米;后方为18层高层住宅,建筑高度54米;紧邻18层住宅有一栋3层公共建筑,一层为活动室、棋牌室、医务室、公厕,二层为社区服务管理用房,三层为办公用房。
会议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3层公共建筑为小区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注明其使用性质。二是两幢高层住宅临道路一侧阳台必须封闭。三是地下车库与23层高层住宅的地下室必须独立设置,不得连通。四是方案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为35%,应满足选址意见书规定的最低60%要求。五是该项目不再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胡高生、唐钢、杜春华、谭道明、刘晓华、杜宪、曹开玉、丁革强、周琪、高周洲、罗洋、孙福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点军分局丁革强,西陵分局曹开玉,市政工程科杜宪,规划监督科罗洋,伍家岗分局高周洲,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