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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5号

日期:2009-07-16 11:0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7月6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施工图审查等1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提交的汽车销售服务中心施工图,经初步审查存在以下问题:(1)车间电梯梯间应设备要求增高3.5米;(2)增补的地块未提交土地证;(3)建设单位申请将车间向发展大道方向平移一米,以保证车间背面汽车通道形成。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施工图先发放线单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正本待土地证齐全后发放。申请车间平移在现场放线时确定,如果离山体坡底线距离达不到9米,则不同意平移。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2009)西06023001、06029001号工作联系单
  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有两宗地因局部产权交易,拟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求我局意见,询问现有性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分别为:(1)该宗土地位于云集路35号(局宿舍前面),现为9层住宅楼,交易的房屋产权底层为商业门面[(2009)西06023001号工作联系单]。(2)该宗土地位于珍珠路29号(香格里拉楼盘背后),建筑8层,因企业改制,底层产权以办公性质售让给庞振兴等四人[(2009)西06029001号工作联系单]。
  经会议研究,依照城区控规安排,上述两宗地均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
  三、中书街私房改造的问题
  现有中书街私房一栋,户主姓熊(音),位于市有线电视台南部,建筑一层,面积约40平方米,已成危房。该户通过电话向西陵分局反映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对其私房不予收购,并出具了相应材料,现提出维修改造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城区私房不能单独改造,应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购。要求该户提供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的材料,以便我局向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尽早促成危房问题的解决。
  四、方琳申请安装安瑞井服饰店面招牌
  方琳申请的安瑞井服饰店位于中山路25号,建筑为7层,店面位于建筑底层,现申请在门面上部安装招牌一块。经2009年7月3日现场踏勘,该店正在施工,招牌雏形已基本安装形成,招牌位置、高度与两侧相邻店面现有招牌一致。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牌手续。
  五、刘勇申请南门后街店面招牌
  刘勇租赁南门后街6号建筑二楼房屋,拟经营动漫游戏,现申请在二楼外墙面悬挂招牌一块。拟悬挂招牌高度接近二楼层高,将全面遮挡其经营场所的外墙窗户。
  会议认为,申请设置的招牌面积太大,将会影响建筑整体外观。会议要求,设置小型竖向招牌,招牌平面垂直于外墙安装,方案调整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六、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地块广告牌
  该公司建设的H地块已基本完工,现申请在建筑两端、即二层的屋面临街方向及山墙方向共设置“L”形转角广告牌两块。广告牌内容待定,牌面为外设射灯照明。
  经会议研究,要求设置霓虹灯式广告牌。方案调整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七、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天一色”20~24号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查勘,江天一色20号楼将11层通往跃层的内部楼梯取消,并把跃层和11层分开出售。
    经会议研究,待建设单位办理消防验收后,按照消防验收意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八、宜昌市兴发制瓦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食堂和车间
  该公司曾于2007年1月申报该单位厂区总平面方案,并取得2号车间和办公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1号车间及食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单位现擅自在厂区内建设食堂及1号车间,食堂原申报方案为2层,现建为3层;1号车间平面布局较原申报方案呈90°调整、且扩大面积。
  经会议研究,按违法建设处理程序实施处理。
  九、宜昌市云集山庄管理处山庄农贸市场规划方案
  提交的规划方案拟用地面积1305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378.5平方米,其中商铺建筑面积11568.9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809.6平方米,容积率0.949,建筑密度30.9%,绿地率20.6%,停车位115个。
  经会议研究,考虑选址、用地、出口通道等问题,建议暂缓研究该项目。
  十、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世纪现代城二期规划方案
  提交的规划方案拟用地面积7393.6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1905.02平方米,容积率1.61,建筑密度21.5%,绿地率30.2%,停车位47个;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57.5%。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将临金猇路三层商业改为二层。二是由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北向二层民宅的拆迁。
  十一、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点军大队申请设置交通公益广告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点军大队申请拟在江南大道(点军一中对面)设置交通公益广告牌,面积14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益广告牌选址,广告在临山体处设置,不占压人行道。
  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选址
  市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申请在中南路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经会议研究,因该地块在《宜昌市城东片区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城东新区街道办事处,属城东新区配套服务设施之一。因此,该地块需待城东新区开发建设并征求城投公司意见后再定。
  十三、建始县人民政府驻宜昌办事处申请房屋外立面装修
  建始县人民政府驻宜昌办事处位于伍家岗区白沙路8号,现申请对办事处房屋外立面进行装修,并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外装修方案,要求房屋出入口处保持现状,不得设置坡道;房屋色彩应与相临建筑色彩相协调。
  十四、交通银行宜昌分行申请变更大楼大门入口位置
  交通银行宜昌分行位于胜利四路22号营业大楼院内的立体停车库项目已经我局研究同意建设并划定红线。现该单位申请将立体车库位置变更到临院内围墙边线建设;同时提出,地下车库的建设致使备用大门进出口狭窄,为便于消防车出入,申请将大门入口位置调整到地下车库入口围墙处。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建设单位将立体车库临院内围墙边线建设,大门入口位置变更必须征得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五、宜昌市固废公司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固废公司申请核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焚烧车间烟囱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同意核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六、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门房
  该公司申请建设“虹桥国际”小区临沿江大道处门房,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建设沿江大道门房及门房单体建筑方案,要求门房必须按照技术规定退后道路红线进行建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唐钢、聂峰、曾凡海、危肃、熊炎、王范荣、苏蓉、张江、周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规划监督科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西陵分局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点军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