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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3号

日期:2009-07-01 10:3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6月22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政府办公室转来西陵区政府《关于猇亭区正大路南湖处土地处置问题的请示》提出规划意见等2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转来西陵区政府《关于猇亭区正大路南湖处土地处置问题的请示》提出规划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西陵区政府《关于猇亭区正大路南湖处土地处置的请示》,拟申请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收购西陵房屋开发公司位于猇亭区正大路,规模为11.96亩土地。
  会议研究认为,该宗属土地在涂镀板工业项目用地、拆迁范围,要求建筑工程科按上述意见进行回复。
  二、市规划局关于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兴发集团项目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工作落实情况
  局建筑工程科就《关于兴发集团项目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
  会议要求,建筑工程科下一步按市政府会议纪要的要求,尽快办理有关规划手续。同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兴发集团下达该地块的选址意见书。二是由猇亭区城建局向区政府汇报范围。三是项目名称为集体职工宿舍,总用地规模按国家规定控制。
  三、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分局伍家派出所业务用房选址
  市公安局伍家分局伍家派出所拟申请在城东大道南侧临高速路处建设业务用房选址。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将城东生态新区规划的临铁路和城东大道三角用地为派出所用地。二是将邮政所用地调整到城东大道南侧临高速公路50米处。三是今后办理道路用地红线应以道路边线作为道路用地边线,不得将道路开挖线作为办理道路建设用地线。
  四、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分局业务用房选址
  市公安局伍家分局拟在伍家岗区政府办公楼南侧选址建设业务用房。
  经会议研究,因该地块原规划预留为伍家岗区政府扩建用地,要求征求区政府意见后再行研究。
  五、伍家乡联丰村委会申请集体企业发展项目定点
  伍家乡联丰村委会申请将城东大道原规划为加油站调整为集体企业发展项目用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本次调整控规方案,对联丰村委会办理选址意见书。
  六、万寿街办、港务社区居委会、市安平物业公司申请将港务新村379号地块其中的一户民房不纳入拆迁范围
  经会议研究,为促进该地块改造进度,原则同意将该户民房不纳入拆迁范围,其它要求仍维持原意见不变。
  七、共强村委会申请村民住宅安置房三期工程选址
  共强村委会申请在原村民安置点东侧选址村民住宅安置房三期工程。
  会议研究认为,因该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不同意村民住宅安置房三期工程在此选址,建议在规划为居住用地上另行选址。
  八、宜昌市公安局水陆公安分局业务用房选址
  市公安局水陆公安分局拟申请将沿江大道原海事法院地块改为其业务用房,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对该项目出具了用地预审意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收回原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规划条件后再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原用地协议签定后实行建设主体的确认和方案审批。
  九、宜昌三维明诚工贸有限公司居住小区及配套农贸市场施工图审查
  该单位报送的居住小区及配套农贸市场施工图存在以下问题:(1)1号农贸市场一楼原设计为卷帘门,现根据消防要求改为平开门和窗。(2)2~4号住宅方案入户高度设计为0.15米,现施工图变更为0.75米。(3)2~4号住宅跃层坡屋面相邻单元增加联廊,外挑1.4米,以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施工图,要求修改2~4号住宅跃层坡屋面相邻单元在其内部解决不得外挑。
  十、宜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申请纪念馆等建筑外装修方案审查
  该单位提出,烈士陵园内的纪念馆等建筑,由于陈旧老化、残缺破损,屋面渗漏严重。申请将烈士陵园内的纪念馆等建筑进行外装修。该外装修改造项目已列为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市文物局已出具批复。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为:三层纪念馆整个建筑墙面为白色石材,凸出外墙壁的装饰柱子为黑色石材,屋顶檐口为白色涂料,屋顶由原平屋顶改为孔雀蓝彩瓦的坡屋顶;纪念馆两侧的一层英烈堂整个建筑墙面为白色石材,凸出外墙壁的装饰柱子为黑色石材,屋顶檐口为白色涂料,屋顶由原平屋顶改为蓝色琉璃瓦的坡屋顶;纪念碑设施外装修方案主体为白色石材,装饰线为黑色石材,书写字体为金色,建设单位已施工完成。周围花坛为三峡红石材。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纪念馆等建筑的外装修方案,要求屋顶颜色和材料完全统一。
  十一、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阳光大酒店临时施工围墙选址
  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规划建筑方案,结合现场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的具体情况,拟于2009年7月初进行深基坑支护施工。为了施工安全,申请在云集路一侧修建临时施工围墙,施工围墙距云集路道路侧石4米。经核实,云集路人行道上花坛距阳光大酒店地下室仅有0.5米,方案批复地下室距道路红线边线仅2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申请位置修建临时施工围墙,要求由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专题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十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牌等方案审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系西陵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租用宜昌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西陵一路18号中环广场一、二楼,筹建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现申请设置招牌和电子显示屏及玻璃雨篷。提交的方案为:第一层门沿上设置电子显示屏、招牌及挑出玻璃雨篷,电子显示屏高度1米,招牌高度0.9米,挑出玻璃雨篷宽度为2.4米, 挑出玻璃雨篷长度为27米;第二层窗沿上设置招牌,招牌高度2.3米,长度为37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招牌和电子显示屏及玻璃雨篷方案,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办理。
  十三、宜昌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农贸市场方案审查
  该公司提交的农贸市场建筑方案为:建筑地上层数为2层,利用地形设半地下室1层,半地下室地上部分高度1.2米,建筑退白龙井道路4米,规划建筑第一层东侧山墙距用地边界4米并作为进出通道,第二层东侧山墙挑出4米至用地边界,建筑整体外装修为银白色氟碳漆。
  经会议研究,要求取消第二层东侧山墙挑出的4米,按上述意见修改设计方案后再行研究。
  十四、宜昌市帝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设电梯及大楼外装修方案审查
  该公司提交的电梯及大楼外装修方案为:电梯井建筑尺寸为3.6×2.2米,建至7层,电梯及相连的建筑墙面外装修为咖啡色条形铝格栅,大楼主墙面为酒红色外墙乳胶漆,窗框为白色外墙乳胶漆。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电梯及大楼外装修方案,要求大楼主墙面改为桔黄色外墙乳胶漆,方案修改并拆除一层门面后由西陵分局审批。
  十五、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D-10区地下室调整
  该公司开发的东湖D-10区地下室原设计有三个出入口,其中有两个出入口位于5号楼北侧,相距约16米,出口宽度均为5.3米。该公司申请取消其中一个出入口,将另一个出入口宽度调整为7.3米。该调整已经“宜公消审[2009]第166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审查合格。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要求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十六、宜昌市第二十中学图书馆方案
  市第二十中学校园规划2007年经我局批复,图书馆为规划新建项目,位于校园北端,需占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用地。规划图书馆建筑四层,高度应不超过16米,同时需拆除北向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层住宅楼。本次报审的图书馆单体方案建筑整体向南平移9米,与需拆除的三层住宅楼间距保持10米;场地按台地处理,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地下室南侧高出地面1.2米,北侧高出地面2.7米,上部建筑高度19.8米。学校提出拆迁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层住宅楼难度较大,要求保留该住宅楼。
  会议认为,本次报审的图书馆方案不符合批复的校园规划,不同意该建筑方案。会议要求,为了保证符合国家关于规划强制规定,必须拆除三层住宅楼,按照批复的规划修改后重新报审。
  十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城乡路部分段道路选址变更方案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K0+000至K0+100段因房屋产权关系较为复杂,导致征地拆迁难度大,为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拟申请该段道路整体向北侧平移3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段道路选址变更方案。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点军区源丰汽车修理厂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艾家镇,面积7108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在分区规划中为居住用地,考虑到该用地已为工业用地的现状,原则同意在艾家镇控制性详规编制中将其调整为工业用地,并按工业用地性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国税局位于点军区长岭村办公用房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点军区长岭村,面积609.34平方米,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同意按历史遗留土地性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宜昌市点军区司法局申请业务用房选址。
  宜昌市点军区司法局拟在五龙路地块建设司法业务用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规划指标按控规下达。要求场地内河道改造须报市水利主管部门论证、批复。
  二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江南大道(原建行葛洲坝支行)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江南大道(原建设银行三峡分行葛洲坝支行)地块的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为了落实中央专项资金,原则同意将该地块划拨给点军公安分局作业务使用,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规划用地范围按建行葛洲坝支行和点军交警用地的范围下达选址意见书。二是交警办公用房与公安分局一并考虑。三是建行葛洲坝支行现有空地作为社会停车场及公共绿地用地。
  二十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六支队申请办公用房选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第六支队拟在白龙井路16号建设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建筑层数6层,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明确告知该单位,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要求,白龙井路为规划城市道路,需扩宽并裁弯取直,并穿越该单位基地用地。二是基地分为两块用地,由建工科落实两块用地的规划建设情况。三是政府建设城市道路时,占用该单位土地要求给予预留置换第六支队基地西侧(市城建学校)用地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确定。
  二十三、猇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办公用房选址
  由于原猇亭区人民法院位于三峡全通涂镀板项目用地范围,猇亭区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选址建设办公区。根据猇亭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拟选址位于正大路工商局旁,用地性质为市属办公用地,申请用地面积15亩。
  会议研究同意该选址方案。要求用地面积不超过10亩,办公用房不得建设住宅楼。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唐钢、聂峰、覃远琳、谭道明、艾长征、孙福建、杜宪、曹开玉、曾凡海、王范荣、苏蓉。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杜宪,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