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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2号

日期:2009-06-25 15:1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6月15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装修及招牌选址等3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装修及招牌选址
  建设单位申请将西陵一路1号(西陵一路与夷陵路交叉口处)砖6的第一层进行外装修并更新原招牌,招牌颜色、长度和高度不变。
  经会议研究,因该栋建筑已划入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CBD项目拆迁范围,不同意进行外装修。原则同意更新招牌,但要求征得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后,再办理招牌更新规划手续。
  二、宜昌市直机关桃花岭幼儿园申请大门及围墙改建选址
  建设单位提出,因围墙倾斜裂缝,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申请重建围墙并改建大门。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重建围墙并改建大门,要求围墙下部实砌墙体适当增高,上部要求透空。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宜昌市第七中学围墙方案审查
  市第七中学提出,为保证学生和校园安全,现申请修建透空围墙。提交的方案为:临胜利三路围墙保留原位置,临铁路边围墙距铁路现状围墙7米,围墙高度有两个方案,分别为2.7米和2.5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修建高度为2.5米的透空围墙方案,要求临胜利三路围墙退后胜利三路道路红线边线。
  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山路天桥桥身广告选址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在中山路(儿童公园大门处)人行天桥上设置户外广告,提交的方案为:人行天桥广告位两侧设置,每侧每个广告位高度2米、长度4.5,每侧共设置5个广告位。经核实,原对市建委发放的该人行天桥工程选址意见书,要求不得设置桥身广告。
  经会议研究,待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五、宜昌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选址
  市第一中学提出,该校在校学生2700余人,现在学校食宿条件不能满足学生、家长的要求。为改变现状,拟申请在临北门外正街的市一中校园内,拆除80年代兴建的2栋职工宿舍楼和一栋两层楼的临时建筑及一层锅炉房,原地修建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建筑面积1258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选址,建筑层数不得超过7层,要求建筑退北门外正街道路红线边线6米,距北侧砖7和南侧砖8建筑均保证9米,建筑东侧校内用地留出消防通道,整合球场和苗圃绿化用地。建设单位提交该项目建筑方案后审议。
  六、宜昌市峡州宾馆申请假日宾馆楼外装修方案审查
  该单位提出,假日宾馆楼地处中心城区且临夷陵大道,影响宾馆形象和城市品位,拟对假日宾馆楼进行外装修。提交了三个方案,外装修主色调颜色分别为灰色、砖红色和桔黄色。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主色调颜色为桔黄色的外装修方案,要求取消突出原建筑主体墙面的外装修和临街雨篷,将装修效果图中的大窗全部改为小窗,并要求风格一致。重新设计外装修方案后由分局审批。
  七、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选址
  市学院街道办事处提出,由于现社区服务中心多年失修,内部功能不能满足当今发展要求,申请将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危房翻建。提交的方案为:主体建筑6层,局部3层;主体6层建筑东侧与砖4建筑相距3米,与现代城市广场建筑最近相距18米,退后新民路道路边线6米;市学院街道办事处要求拆除现代城市广场原未拆除的3层建筑后,兴建局部3层裙房,局部3层裙房建筑与现代城市广场建筑最近相距13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危房翻建。二是要求主体6层建筑原则上不得超出原用地范围,入口方案由新民街通过主体建筑6层内部解决,调整方案后再议。三是主体6层建筑东侧与砖4建筑相距3米,须征得砖4建筑产权单位同意。四是方案通过后进行现场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提交市规委会专题会议讨论。
  八、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申请公司招牌选址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提出,该公司没有招牌给客户来公司办理业务带来很多不便,申请在九州大厦A座18-23层间正墙面设置“泰康人寿”招牌。
  会议研究认为,申请设置的招牌不符合《夷陵广场广告设置规划》,不同意招牌选址。
  九、关于何铁山西陵二路8号规划用地性质问题
  该宗地位于西陵二路8号,房屋建成于1982年,2005年5月20日何铁山因购买商业门面房屋而取得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西陵字0017147号),用途为商业(贺记餐馆),现何铁山提出土地使用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出具了工作联系单,询问该用地是否为商业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属于城市改造范围,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由西陵分局予以回复。
  十、关于席生华中书街2号规划用地性质问题
  该宗地位于中书街2号(献福路小学附近),房屋建成于60年代,2008年11月6日席生华因竞买房屋而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西陵字0262772号),用途为办公(招待所),现席生华提出土地使用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的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出具了工作联系单,询问该用地是否为其他商服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属于城市道路改造范围,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由西陵规划分局予以回复。
  十一、曹春保申请沿江大道68—2号局部2层裙房外装修审查
  曹春保申请将租赁的沿江大道68—2号(献福路与沿江大道转角处)局部2层裙房进行外装修。提交的方案主入口门头超出原墙面77CM。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进行外装修,要求除了设置招牌可超出50CM外,其他外装修内容不得超出原主体墙面。
  十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展大道西侧汽车 销售服务中心项目扩大的923.16平方米用地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根据规划业务会[2009]14号纪要意见,该项目应按照建筑布置在后侧山体处扩大建设用地。规划业务会[2009]17号纪要意见,同意扩大用地923.16平方米,并依此办理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对超出原规划用地的923.16平方米土地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相关规划技术指标。(2009年6月16日经咨询市土地储备中心,汽车销售服务中心项目扩大的923.16平方米用地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政府批次用地)。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扩大用地923.16平方米范围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内部道路用地,要求该地块规划范围内除已批的建筑物外,不得新增任何建筑物。
  十三、湖北稻花香集团关于将原宜昌市毛毯厂及其相邻地块统一挂牌开发的请示
  稻花香集团出资兼并宜昌市毛毯厂,现拟开发该地块,建设集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等一体的高档社区。该地块经两次城东大道建设占用土地和置换后,现有用地面积17.40亩。稻花香集团认为地块面积过小,开发规模受限,故申请将市毛毯厂及相邻地块约120亩土地一起挂牌,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会议研究认为,稻花香集团开发市毛毯厂地块,有利于改变宜昌东站、城东大道、宜黄高速公路周边城市形象。由于市毛毯厂地块用地规模有限,我局从节约用地考虑,初步同意将控规城东大道与桔城路间临宜黄公路的WJ011-V-13、WJ011-V-14、WJ011-V-18三个地块,用地面积约55亩,划给稻花香集团统一规划、整体开发。 
  十四、宜昌华银置业有限公司规划变更申请
  华银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东山大道339号四季阳光小区,临东山大道6号三层商业办公楼紧邻市政箱涵,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流沙层,需进行全面开挖,将原层高2.2米的局部地下室,扩大为整体层高4.1米的地下室,地下室面积由报批的173.32平方米调整为564.44平方米,现申请规划变更。
  经会议研究,在不增加地上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其增设地下室和局部平面调整。
  十五、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生活区生产经营性房产按实际使用用途变更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生活区生产经营性房产按实际使用用途变更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的请示》。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司位于生活区的生产经营性房产因处于住宅底层,属与住宅合建,当时房屋所有权证随整栋房屋一并按住宅用途办理。企业房改后,上述生产经营性房产(共计11处,详见附表)产权仍为企业所有。2006年企业改制时,按实际用途评估进入改制后的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载用途未进行变更。2008年经市政府批准,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房屋资产评估后进入股份公司。按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申报材料中公司房屋资产使用用途必须做到“证物相符、证账相符”。为确保交运集团顺利上市,特请求市政府同意将上述房产的证载用途按其实际用途予以变更。
  会议研究认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报房屋产权办理工作,规划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以函件形式进行回复。具体房产情况如下:伍家岗区范围有四处。(1)港窑路5-12号(港窑路与东山大道交叉口处),原设计为二楼办公,现实际用途商业门面,证载住宅、办公;(2)伍家岗区夷陵路124号(胜利三路交叉口处),原设计一楼办公,现实际用途商业门面,证载住宅、办公;(3)第三、四处为港窑路与夷陵路交叉口转角房屋,港窑路4-6号、夷陵路142号,原设计为商店住宅,现实际用途商业门面,证载住宅。会议同意以上四处房产按实际使用用途进行变更。西陵区范围有三处。(1)果园二路1-6号,底层为住宅,二层临街为门面,证载住宅;(2)绿萝路1-1号,底层商铺,证载住宅;(3)东山大道102-4号,底层修理厂,证载住宅。会议同意果园二路1-6号和东山大道102-4号按实际使用用途变更;绿萝路1-1号变更为办公式仓储用房。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卢艳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447号,土地面积122.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划拨用地。土地使用者卢艳申请其他商服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建筑在市国土资源局收购的五一市场地块拆迁范围,不同意办理出让手续。
  十七、宜昌新纪缘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建消防楼梯
  新纪缘宾馆位于夷陵路136—4号,因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申请按新《消防法》规定新建第二消防通道,钢架结构七层。
  经会议研究,要求先将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若附近居民无异议,则同意其申请。
  十八、湖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外装修方案审查
  湖北国能电气有限公司租用市物资局位于胜利三路10号办公楼,因办公楼大门及外墙较陈旧,申请装修改造,并报送外装修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报送的外装修方案,要求外墙主色调与相临建筑相协调。
  十九、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民委员会申请村集体预留地选址
  国家重点工程和伍家岗工业园征用该村土地1000多亩,经湖北伍家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村拟在共升村五组兴建创业中心。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要求用地范围需结合伍家岗工业园控规、周边用地和道路情况统一考虑,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民委员会申请村集体预留地选址
  国家重点工程和伍家岗工业园征用该村土地1100多亩,经湖北伍家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村拟在共和村四组(原纺机公司用地北侧)征用约40亩土地建创业基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要求高压线下不得建设建筑物和厂房。
  二十一、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申请高端纺织机械基地选址
  该单位申请在伍家岗工业园原厂房西侧建设高端纺织机械基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因伍家岗工业园控规中,花溪路与共联路交汇处规划一消防设施用地和公共停车场,而消防专项规划未在此规划消防设施用地。考虑周边企业都为纺织行业,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预留消防设施用地。
  二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申请下达开发区发展大道金宝乐器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申请下达开发区发展大道金宝乐器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参照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一是该地块建筑密度不高于29%;二是该地块东北部临发展大道部分预留宽10米、长106米的公共通道,该公共通道所占面积不进行建筑面积奖励;三是配套设施必须设置在小区开放区,方便小区外居民使用;四是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后退发展大道中心线不少于38米,高层建筑主体后退发展大道中心线不少于45米。沿基地周边的建筑物,其退后拟用地范围距离按本身建筑间距的一半控制。
  二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临江大道(正大路-桃子冲路)等5条道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批:民益路(猇亭大道至临江大道段)道路红线宽度由20米调整为30米。民生路道路红线宽度由20米调整为25米。民富路按仍维持20米道路红线。金岭路道路红线按36米控制,本次道路改造按30米实施。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由市政工程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四、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架设伍家岗共同村220KV变电站两回出线路径
  宜昌供电公司提供的伍家岗共同村220KV变电站两回出线路径方案为:其中一回从伍家岗共同村220KV变电站出线,至原110KV枝伍线173号塔后,利用原110KV枝伍线线路通道,穿越东站路、城乡路、高速路及城东大道等四条道路,进入伍家岗共前村110KV变电站;另一回从伍家岗共同村220KV变电站出线,至原110KV白土线19号塔后,利用原110KV白土线线路通道架设双回线路,穿越花溪路、花溪一路、白岗路、花临路、东山四路、茶场路及魏家畈路等七条道路,架设双回线路,进入土门110KV变电站。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伍家岗共同村220KV变电站至伍家岗共前村110KV变电站利用原110KV枝伍线线路通道架设110KV路径方案。由于伍家岗共同村220KV变电站至土门110KV变电站架空线路径方案穿越花溪路、花溪一路、白岗路、花临路、东山四路、茶场路及魏家畈路等七条道路,对相邻建设用地影响较大,建议其走东山四路外围架设。
  二十五、落实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纪要迁移城区清真屠宰场定点
  经市民宗局及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在现清真寺墓地对面山(再生油厂)旁布置清真屠宰场,拟用地面积为1~2亩。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清真寺下达屠宰场选址。
  二十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原318国道(桥边镇建筑工程公司)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桥边镇建筑工程公司地块的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现建设的建筑实际面积核发出让规划条件。
  二十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原318国道(桥边镇江南机械厂)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桥边镇江南机械厂地块的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只能分别作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性质使用。因该地块暂未编制控规,居住用地指标按容积率为1.5,商业用地按规划技术规定指标,范围按规划道路红线边界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八、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李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
  点军街道办事处李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在李家河社区十组地块建设村民安置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因该地块暂未编制控规,居住用地指标按容积率为1.6,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九、宜昌市窑湾沙河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
  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拟选址在沙河村四组。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按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处规划性质为林地,因开发建设平湖半岛,需在西陵区沙河村建设搬迁安置房,原则同意调整规划用地性质。二是该地块按居住用地,规划指标按容积率1.6下达选址意见书。三是沙河安置平湖半岛搬迁的区内村民不在该区安排,调整在村民安置房的区域安排。
  三十、湖北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居住选址
  湖北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居住楼拟在白龙井路16号,该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权证,土地面积为2264.03平方米。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会议要求,一是按我局核发的宜规建虚红(2004)0002号规划指标执行。二是拟用地范围按土地证范围及后退白龙井路红线边界,须保留该地块南侧砖7的住户出入口通道。
  三十一、市政府转文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宜昌弘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综合物流项目来函
  因西陵区政府招商引资,宜昌弘洋置业有限公司拟在沙河村宜秭公路两侧建设以钢材、建材等物流项目,要求用地约160亩。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宜昌市为沿江带状组团结构,该地块为小溪塔组团与西陵组团间山体绿化分隔地带;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性质为绿化用地,属于非建设用地;三是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先后办理了一些规划手续;四是该地交通便利,从城市结构考虑,在不破坏山体用地的前提下,临道路、平凹地可建设物流项目,以发展经济;五是意向单位开发建设,属于经营性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十二、湖北松木坪电厂界址围墙方案审查
  该单位位于黄河路的职工住宅小区“明珠花苑”申报界址围墙方案。经调查,该小区是由深圳鑫利来实业公司开发的,共13栋楼,其中2~13号楼为湖北松木坪电厂职工宿舍楼,并将土地办理到湖北松木坪电厂所有,1号楼不在其中。
  会议研究认为,该处的1~13号楼在规划审批阶段为一个整体小区,开发单位均为深圳鑫利来实业公司,为保障1号楼业主权益,不同意湖北松木坪电厂建设界址围墙。
  三十三、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夹湾路6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夹湾路6号楼设计方案已经批准,目前申报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初步审查,存在以下问题:(1)用地问题。本项目按照市发改委批复和建设方申报为经济适用房,申报的土地权属证为商业用地,供地方式为出让。(2)选址意见书是对整个街区下达的,没有单独划分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夹湾路6号楼的用地范围,且施工图设计的地下室已经超出现有的土地权属范围,需确定本工程的用地范围。(3)批准的方案裙楼为大空间的农贸、超市,施工图设计分割为小空间的商业服务用房。(4)施工设计没有服从批准的定位图,整体向北平移了2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作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应为居住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应为划拨,由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按程序办理。二是按照批准的D-12区规划方案,本工程与东侧6层住宅间距24米,因此用地范围按中线划分,即建筑向东扩展12米确定;要求地下室退后用地边界距离不小于1米。三是施工设计应按照批准方案恢复为大空间的农贸超市。四是建筑位置以定位图为准。向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回复审查意见书,说明情况及要求,并附图标明建设用地范围。
  三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征求规划意见的工作联系单
  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以(2009)西0600501、0600502、0600504、0600505、0600507号联系单,就樵湖二路68-3号,夷陵大道5-1号,夷陵大道7-6号,夷陵大道5-5号,夷陵大道16-1、2号共七套门面房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求我局意见,是否为商业用途且符合城市规划。
  经会议研究,上述七套门面房均位于已改造完成的建筑底层,不属于城市改造区,用地性质按照原规划批准的性质进行回复,并强调上述门面所属房屋均为经济房。
  三十五、宜昌市猇亭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桐岭还迁居民点项目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查
  桐岭还迁居民点项目位于桐岭路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总用地面积115066.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3712.18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面积134144.60平方米,保留住宅39307.86平方米,配套公建10522平方米;容积率1.599,建筑密度29.17%,绿地率25%,停车位151个;小区规划总户数1652户,其中廉租房408户,安置房1244户。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要求建筑单体屋顶色彩不宜采用蓝色,六层白色外墙调整为深色调。
  三十六、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宜昌油库项目单体方案审查
  该公司宜昌油库项目单体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同意其加油棚方案。原则同意办公楼方案,立面色彩采用灰色调。
  三十七、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
  原“湖北美力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经调整后,现申请由湖北富程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办公楼方案审批。
  会议研究认为,在调查清楚其公司更名后的相关债权、产权关系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唐钢、聂峰、覃远琳、谭道明、艾长征、危肃、曹开玉、曾凡海、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朱健、杜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苏蓉、曹开玉、王范荣,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建筑工程科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