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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1号

日期:2009-06-16 16:4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6月8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原时运公司地块泉州商会经济大厦等2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原时运公司地块泉州商会经济大厦规划设计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原时运公司地块泉州商会经济大厦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商业用地性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面积4752平方米,容积率6.0。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伍家岗区旭光、共强等九个村15个项目办理第十批次用地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伍家岗区旭光、火光、共强、联丰、合益、共和、共勤、共升、共前等9个村的15个项目统一办理第十批次用地手续。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第十批次用地手续,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按原发放选址意见书不变。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核发发展大道(金宝乐器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2007年我局对发展大道(金宝乐器地块)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已过期,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重新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经会议研究,要求由开发区分局提出扩大设计范围及设计要求后,再核发规划设计要求。
  四、宜昌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宜昌山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城东大道(三医院旁)地块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至该公司名下
  根据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7)宜中民二初字第00039号】认定: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山海置业发展公司共同出资,以山海置业公司名义竞标取得城东大道(三医院旁)地块的土地开发权,但由于山海置业公司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交易金,导致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登记至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执行书,要求将土地证办理至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市国土资源局按执行书意见已于2007年10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现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将选址意见书办理至本公司名下。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原挂牌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对鸿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五、伍家乡共强村委会申请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选址
  共强村委会提出,因宜昌东站、客运中心等项目占用该村土地300余亩,申请在临东站路选址20亩土地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规划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按控规执行。
  六、市认证认可协会申请在沿江大道(原海事法院地块)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选址
  该地块我局已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用于挂牌,市认证认可协会提出,若按挂牌容积率1.1考虑,基本能满足建设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的要求,申请将该地块直接办理至该协会名下,用于建设宜昌研发推广中心。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市认证认可协会的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的选址,要求收回原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后,再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指标、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等维持原条件不变。
  七、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G(2008)29号地块建设经济适用房
  该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G(2008)29号]地块,拟建地点位于东山大道与绿萝路交汇处,提出建设60套经济适用房的要求,用于安置该地块居民。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2008年第三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意见,按东山片区控规指标容积率为4.0,并确定调整该地块容积率指标为6.8。二是因该地块属挂牌土地,该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开发经营权;该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最大值考虑。考虑该地属于关于加强规划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之前获取土地,仍按规定执行增幅值执行。三是有关该地块的拆迁安置问题,该地块已安排部分用地可作为搬迁还建居住用房,不足部分建议市相关部门在安置房中统一安排。
  八、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五龙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社区服务中心选址
  点军街道办事处五龙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在五龙社区六组地块新建社区服务中心,建筑层数6层,总建筑面积约4050平方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和宜昌市政府确定的原则,村集体发展用地和村民生活安置用地应按征用土地15%标准预留,待五龙成片开发建设时统一考虑预留集体发展用地。二是该社区服务中心近期建设,建议另行选址。
  九、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李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
  点军街道办事处李家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在李家河社区十组地块建设村民安置房。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按照《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该处规划性质为绿地用地,因此不同意在该地块进行规划定点。二是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和宜昌市政府确定的原则,村集体发展用地和村民生活安置用地应按征用土地15%标准预留,建议另行选址。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国际大酒店西北侧)地块出让土地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国际大酒店西北侧)地块用地性质和拆迁范围。
经会议研究,按照2009年第一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意见,原则同意办理出让土地条件。
  十一、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建设两层钢架建筑
  宜昌市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9年2月在夷陵路58—5—1008号金轮服装市场内新建两层钢架结构建筑,占压规划汉宜路道路红线,面积8175.65平方米,现已竣工。
    会议研究决定,拆除占压道路红线部分的违法建筑,对其它违法建设处以罚款后临时使用。
  十二、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修建透空围墙选址
  该单位新建的住院大楼已基本完工,为保证安全,提出拟修建铁艺镂空围墙。
  会议研究认为,因市二医院目前停车问题较突出,要求待医院地下停车库建成后,再按规划要求修建铁艺镂空围墙。
  十三、宜昌天禄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消防疏散楼梯选址
  由于该酒店2至6层与“瞄瞄美发店”连同的安全出口被封堵,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宜昌天禄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据此,该公司提出拟在紧贴该建筑北侧山墙处建设消防疏散楼梯可达11层。经核实,拟建消防疏散楼梯位置与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I—2地块用地边界最近距离仅2.5米,与2层裙楼距离为11.9米。
  经会议研究,因不能满足退后用地边界和相邻建筑间距要求,不同意在拟申请位置建设消防疏散楼梯。要求在院内和建筑内部解决消防疏散问题。
  十四、宜昌市西陵区瞄瞄美容美发店四新路店外装修及招牌审查
  该美容美发店申请将租赁的宜昌天禄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临四新路的砖6建筑的第1~3层进行外装修和店招更新。提交的方案将原二、三层黑色的格栅形式的铝塑方管变更为黄色的格栅形式的铝塑方管,第一层门沿上方设置高度为0.92米的招牌。
  会议研究同意该美容美发店外装修及招牌方案。
  十五、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售货亭选址
  为增加商业步行街氛围,完善步行街商业业态,该公司申请:(1)在步行街H地块中山路与 解放路交叉口处两侧各设置2个售货亭,I—1地块拆除的四新横路道路旁设置1个售货亭;提交的售货亭规格为3米×3米×3米,样式为圆形、六边形、方形和椭圆形六个方案。(2)在C+E地块内街区域设置5个售货亭,售货亭规格为2.4米×2.4米×2.4米,方形蓝色样式, 售货亭样品已建成。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原则同意I-1地块拆除的四新横路道路旁设置1个售货亭,样式初步定为圆形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待向市政府领导请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二是步行街H地块中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处两侧各拟设置的2个售货亭,因占用道路,不同意设置售货亭。三是C+E地块内街区域设置的5个方形蓝色样式的售货亭,由西陵分局现场踏勘后与局分管领导研究确定。
  十六、中共宜昌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李建民同志来函《关于为夜明珠路49号路边菜市场找出路的建议》审查
  来函反映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夜明珠路49号)路口,已形成了卖菜、卖早点的路边市场,影响了公司进出通道和市容,夜明珠街道办事处也曾提出给这个路边菜市场找合适、合法经营地点的建议,希望在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门前拆除的房屋空地上修建临时钢架大棚菜市场,以解决目前的暂时困难。
  经会议研究,待相关部门与土地权属部门协商达成协议后,我局将给予积极支持。
  十七、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夹湾路农贸市场扩建
  该公司建设的夹湾路农贸市场基本完工,按计划用于接纳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的原夹湾路市场。该公司提出现建设的市场规模太小,无法满足原市场的全部安置,要求在批准的市场办公楼的两侧、高压线下部,分别扩建一层和两层的农贸市场,扩建规模约1800平方米,用于经营干货。
  会议研究认为,高压走廊内进行建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能否进行扩建应先征求市经济委员会的意见。
  十八、中泰国际商务广场意向性方案比较
  中泰国际商务广场位于西陵一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用地面积约5800平方米。开发意向单位按照[2009]011号局业务会议纪要意见,提供了三个比较方案:(1)容积率6.0,建筑密度35.3%,停车位226个,建筑主体19层的办公楼,裙楼8层,其中1~6层为商业,7~8层为办公,地下2层为停车,建筑高度92米。(2)容积率8.0,建筑密度45.2%,停车位275个,建筑主体28层的办公楼,裙楼6层,1~5层为商业、6层为餐饮业;地下3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商业,地下2、3层为机动车库,建筑高度122.8米。(3)容积率10.03,建筑密度54.2%,停车位289个(采用立体动力停车方式可达430个),建筑主体37层为办公楼,裙楼6层为商业,地下3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商业、地下2、3层为机动车库,建筑高度达150米以上。三个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停车率可勉强达到2009年第11次局业务会的规定,但退后规划道路和用地边界距离多数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位于城市核心地段,市中心的交通负荷本已过大,建筑开发强度如果继续增加,中心区的交通矛盾和问题将会进一步凸显。会议要求,按程序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三个比较方案进行论证,论证结果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
  十九、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规划用地性质明确划分的申请
  宜昌万达公司申请将我局核发的“宜昌万达广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用地C、居住用地R明确为商业用地、办公用地及居住用地。
  会议研究同意按建设单位要求细化标明用地性质。
  二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修建围墙
  该局在伍家岗区八一路建设伍家岗分局,土建工程即将结束,原规划围墙红线,八一路与沈家店路接口处是斜角形,因沈家店路还未形成,相邻单位人武部围墙已建设,申请临八一路围墙取直后接人武部围墙,承诺修建沈家店路时退至规划围墙位置。
  会议研究不同意占用道路修建围墙,要求按规划退后视距三角形,在该单位用地范围内建设围墙。
  二十一、宜昌宝佳利房地产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的“金色海岸”项目地下室车库由1~4号、7号、8号楼地下部分组成,建筑面积共13233平方米。该公司提出市建委质检部门认为,以上6栋楼地下部分标注不全,同时影响该车库未来产权确认,特申请在1~4号、7号、8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注±0.00以下建筑面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分割地下室,同意在1~4号、7号、8号楼副本中加注±0.00以下建筑面积,要求设计单位出具分割地下室范围的变更通知书及附图,收回我局原核发的大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南路新增绿地方案
  中南路已建设通车,市城投公司对中南路新增绿地范围修测地形图,经实测拟用地范围占用西侧相邻单位用地5米,实测道路人行道边线,比道路红线外边线偏北3米,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绿地范围,并报送总平面设计方案;绿化用地内布置一所公厕,建筑面积50平方米,并报送公厕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原面积调整绿地范围,用地范围沿中南路将道路红线平移,由伍家岗分局调整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会议原则同意提交的公厕单体方案,待土地部门同意供地后予以审批。
  二十三、周友清申请桔城路2号房屋改造
  2003年,周友清购买伍家信用合作社位于桔城路2号房屋,该建筑为2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81.2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办公。拟将该房屋改造为清华招待所,并报送改造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该建筑在桔城路改造范围内,待桔城路改造竣工后再研究改造方案。
  二十四、宜昌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申请开发区实验小学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地块原系809厂子弟小学,于2004年下半年交付开发区管理,建成时间已达21年,校舍陈旧、存在安全隐患,且学校规模过小,音乐、美术、计算机、图书室等功能教室严重不足,无法按照国家素质教育规定要求开齐课程学习,急需进行改扩建。该小学改扩建目前已纳入《宜昌市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点规划》。此次实验小学改建方案拟将原有校舍全部拆除后重建,校区规划遵循线性骨架,弹性规划,分期实施。在不影响原有教学楼教学前提下,先期建设教学楼和办公楼,待教学楼与办公楼完工后,拆除原有教学楼建设科技楼。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建筑密度14.6%,容积率0.59,绿化率32%,总建筑面积7608.6平方米,其中教学楼3090.2平方米,办公室928.8平方米,科技楼3519.6平方米,门房7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
  二十五、宜昌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锦润19号花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该方案包括一栋11层的小高层住宅和一栋25层的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23006.68平方米,其中地上20803.75平方米,容积率3.49,建筑密度24.8%,绿地率30%,停车位78个。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方案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为35%,未达到选址意见书中最低60%的要求;二是小高层与后侧民房的间距不够;三是小高层平面形式不够理想。
  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二是拆除拆迁范围内所有建筑后方能开始施工。
  二十六、宜昌金科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金爵公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东邻晶品国际,西邻宜美城,北临发展大道。项目总占地面积5970.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852.1平方米,层高25层,容积率5.0,建筑密度35%。根据功能要求分为商场、酒店、写字楼三个区域,商场在发展大道设主入口,酒店、写字楼入口分布在场地南端。宜昌开发区分局经过现场查勘,该地块正前方绿化带有开口,旁边晶品国际地下车库紧邻本项目地块,交通组织有干扰,要求本方案仅在地块中部开一个出入口。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该方案中6~13层凹进部分对电梯的抗震性有影响,结构不合理,按结构审查方案意见,有可能增加建筑面积;二是方案中绿地率未达到规定要求;三是方案中外观效果不够理想,需进行修改;四是方案只能在地块中部设置一个出入口。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按照上述意见进行修改,报送两个方案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
  二十七、宜昌市交运集团申请宜昌东山客运站修改方案、2号客运车辆维修车间方案审查
  客运枢纽中心规划方案于2005年经宜昌开发区审批,其中1号客运车辆维修车间和客运站配套加油站已建成,建设单位现提交客运站和2号客运车辆维修车间方案审查。客运站按二级站标准设计,层数三层,建筑面积9450.49平方米,日年均旅客发送量6000人次。2号客运维修车间一层,建筑面积878.04平方米。
  会议研究意见如下:一是总图中司乘人员公寓不满足运河退让要求,且对运河景观有极大负面影响,应予取消。二是退让10千伏高压线距离,需征求电力部门意见。三是同意先行审批2号客运车辆维修车间方案,待退让高压线问题解决后,再审批客运站修改方案。
  二十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下达湖北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部分道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市城投公司申请办理临江大道(正大路—南玻路)、横十五路及箱涵(猇亭大道—临江大道)、横四路(猇亭大道—临江大道)、金岭路北向延伸段(先锋南路—横四路)、七里冲路(猇亭大道—机场路)、横十一路排洪箱涵(金岭路—长江)等6条道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以上道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唐钢、聂峰、覃远琳、危肃、曹开玉、曾凡海、丁革强、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黄良荣、田庆平、朱磊。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筑工程科朱健、曾凡海,规划监督科危肃、熊炎,市政工程科覃远琳,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