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0号

日期:2009-06-12 10:2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6月1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图书馆申请设置阳光棚等1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图书馆申请设置阳光棚
  市图书馆申请在夷陵路225号的图书馆多功能厅的上方设置阳光棚,并报送单体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市图书馆在多功能厅上方设置阳光棚,要求阳光棚落水不能超出建筑墙体,应进行排水设计且四周不得封闭,由设计单位出具外立面效果图方案后,提交局业务会议研究。
  二、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改建万寿桥垃圾中转站
  万寿桥垃圾中转站位于夷陵路临近万寿桥桥头,拟对其进行改建,由高差提升式中转站改建为地埋水平压缩式中转站。该垃圾中转站在市图书馆馆前广场二期规划用地范围内。
  会议研究认为,为改善市图书馆周边环境,原则同意其按临时建筑进行改建。会议要求,由设计单位将市图书馆的位置反映在总平面图中,并拆除该范围其余建筑,对改造方案重新设计后,再提交局业务会议研究。
  三、宜昌海峰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设置酒店店招
  该公司申请在海峰大酒店(原白沙饭店)楼顶设置四块店招,其中临白沙路5层楼楼顶上设置两块,高度4米;临夷陵路7层楼楼顶上设置两块,高度6米。
  会议研究认为,考虑到五一广场的景观效果,应结合原批准的外装修方案,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招牌。
  四、伍家乡共前村白沙脑装卸运输队综合办公楼的规划认定
  1988年,宜昌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对白沙脑装卸运输队核发的《施工许可证》(证号:宜市规证字〔88〕第318号)中,要求综合办公楼和地磅房缓建。1991年7月27日,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同意综合办公楼按照红线图位置修建。伍家岗分局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原始档案,未发现综合办公楼的相关资料。由于综合办公楼已按照当时红线图建成多年,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产权过程中,房管部门要求规划部门对该办公综合楼进行规划确认。
  经会议研究,由于历史原因,同意以函件的形式对该综合办公楼的面积、用途和层数进行确认。
  五、伍家岗区民政局申请国办福利院规划选址
  因火车站东站及同强路的建设,原伍家岗区政府拟建的区国办福利院位置被征用。伍家岗区民政局拟在前坪村董家冲三峡民营科技园服务中心处建设国办福利院,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伍家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来函,同意将位于三峡民营科技园服务中心的土地资产变更为伍家岗区国办福利院的用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该处定点建设福利院。会议要求,先由伍家岗区发改部门确认福利院的立项及规模、土地部门同意供地后,我局按区国办福利院项目对伍家岗区民政局核发选址意见书,原则同意提交的五层福利院供养楼单体方案,待核发选址意见书时予以审批。
  六、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后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门房
  该单位位于马兰路的滑坡体安置房10、11号楼,申请在入口处建设一层门房,长6米,宽3.9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门房,要求减小规模,允许设置卫生间,但不允许设置卧室。
  七、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后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安置房10、11号楼规划变更
  该单位位于马兰路的滑坡体安置房10、11号楼,原设计为一梯两户,6层为跃层。现申请将6层平面变更为一梯三户和一梯四户,以减小安置房面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但不得改变楼层高度和坡屋面高度。
  八、宜昌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宜昌滨江商务中心安置房1号楼方案变更审查
  建设单位提出,由于1号楼户型不能满足业主要求,要求对1号楼建筑平面方案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为:(1)地下室和第一层纵向尺寸比原批准方案增加2.6米;地下室和第一层南侧砍掉东西两角,尺寸为5.2×10.3米;地下室原使用性质车库改为非机动车停车场。(2)第一层以上增加设备转换层,层高2.19米。(3)住宅平面纵向尺寸比原批准方案增加2.6米,户型由原4个改为2个,户型面积发生变化。(4)1号楼与2号楼间距由原40.1米改变为37.5米。(5)临胜利三路立面与原方案有适当变动,但风格基本一致。
  经会议研究,要求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核算建筑面积、进行日照分析后,由局分管领导和西陵分局研究确定。会议要求,地下室使用性质仍维持为机动车停车场。
  九、宜昌交运集团申请下达三峡游轮集散中心选址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策,市政府原则同意建设三峡游轮集散中心项目(专题会议纪要〔2009〕21号),拟在夜明珠地块选址。宜昌交运集团申请下达该项目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规划范围不包括规划方案中居住项目用地的范围。
  十、中国葛洲坝集团要求变更G(2006)34号B地块使用性质
  该集团所属单位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G(2006)34号]地块,拟建地点位于夷陵大道——东湖一路地块交汇处,提出对该地块的B区规划性质及容积率进行变更。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考虑该地段为区域经济副中心,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要求,该地域布置为商业金融用地。二是规划性质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选址于此,有利于带动区域的发展,迅速改变城区建设形象。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挂牌取得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确需变更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程序进行。四是考虑该单位特殊性,按照审批程序,须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时运公司地块约7亩土地的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时运公司地块其中约7亩土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该地块总用地约82.36亩,涉及到市房管局安置房、泉州商会办公楼、泰江还建用地、酒店、慈心亭还建用地、涂镀板居住区共6个项目。建筑工程科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的初步土地划分方案为:市房管局安置房用地9074平方米(合13.6亩);泉州商会办公楼用地4752平方米(合7.14亩);泰江还建用地4691平方米(合7.04亩);酒店用地11545平方米(合17.33亩);慈心亭还建用地6084平方米(合9.14亩);涂镀板居住区18724平方米(合28.11亩)。
  经会议研究,初步同意土地划分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该地块可先行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宜昌太平鸟服饰公司土地容积率
  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将宜昌太平鸟服饰公司地块容积率由1.5提高至2.0 。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用地面积约50200平方米,现有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折合容积率为0.8。我局下达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为1.5,完全能够解决太平鸟服饰公司建材市场的遗留问题。因此,不同意提高该地块的容积率。
  十三、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心商务区D-3号、D-4号楼24层违法增加层高
  该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要求,擅自在夷陵大道58-5-108号将中心商务区D-3号楼和D-4号楼的第24层层高由原审批的3米增建至5米。
会议研究决定,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日照分析后,再研究处理意见。
十四、湖北金沙汽车有限公司申报发展大道西侧汽车销售市场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该公司于2007年12月取得发展大道西侧的汽车销售市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过程中,取消了展厅2层(13-14)段夹层,较原审批建筑面积减少911.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在办理规划变更后,再申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五、宜昌市第二十一中学教学楼外装修方案审查
  市第二十一中学位于西坝建设路,现有教学楼为主体四层、局部五层,山墙正对建设路,外观陈旧。该校提出整体进行外装修,提交的装修方案,外墙大面积采用红色、走廊内部墙面采用黄色,局部使用白色线条。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教学楼进行外装修及装修方案,即主体采用红色外墙,走廊内部墙面使用黄色,局部采用白色线条。建议外墙任何部位不得采用蓝色的线条。
  十六、湖北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管理中心规划方案
  提交的规划方案,拟用地面积1316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560.3平方米,容积率0.423,建筑密度13.5%,绿地率37.8%,停车位32个。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要求临五龙路一侧的门房应后退道路红线1米。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唐钢、张翼、聂峰、危肃、曹开玉、曾凡海、丁革强、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李源。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点军分局李源,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规划监督科危肃、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