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17号

日期:2009-05-20 08:4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5月13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调整广电中心北侧地块规划指标等3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调整广电中心北侧地块规划指标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调整广电中心北侧地块容积率。
  会议认为,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挂牌土地。在未进行挂牌成交之前,控规需进行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按照控规调整的程序由规划编制科负责进行调整,待报市政府批复后再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设施选址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在西陵区后坪村征用土地约90亩,作为新建体育场、馆等设施用地。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市政府已确定该地域为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二是十宜铁路贯通方案未能确定,十宜铁路线路确定后,再研究确定学院总体方案及单体方案报建。三是学院拟扩大用地范围,据了解该地块属于滑坡地带,属于自然灾害易发区,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能否作为建设用地,请该学院提供校区及扩建用地的地质灾害影响评估报告,我局根据评估报告作出的结论,再视情受理该项目的选址申请。会议要求,由建工科下达选址意见书并标明,“十宜”铁路穿越该区域确定后该“选址意见书”失效。
  三、宜昌市文化局申请开发建设解放电影院定点
  市文化局提出拟开发建设解放电影院,该地块用地面积约3000 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按城市总体规划为文化娱乐用地,地块周边地界建设的建筑物符合当时的规定要求,上世纪90年代解放电影院扩建也是为解决文化设施不足问题,现用地边界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项目既是文化开发项目,也是城市改造项目,我局认为应予以全力支持,同时提出了两个建议方案:方案一,考虑拆除该地块临西北侧8层楼房屋,可向西北侧扩大用地范围进行统一开发建设,建设高层住宅楼及影视娱乐中心。方案二,不拆除该地块临西北侧8层楼房屋,该建筑两侧保留,中间部分可进行结构重建。
  四、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兴建教职工周转房的请求》的函
  市府办转来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兴建教职工周转房的请求》的函,省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建设1500套教职工周转房工程,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的管理需要,同意建设少量青年教职工过渡住宅,在教学用地上建设教师住宅需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
  五、伍家乡合益村委会申请提高村民安置点容积率及用地规模
  伍家乡合益村委会提出,金龙路村民安置点原定容积率1.6,因需拆迁微型电机厂的3栋职工宿舍,村委会无力承担,因此申请将容积率由1.6调整为2.0,并将用地面积由33亩扩大至70亩。
  经会议研究,为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同意将容积率由1.6调整为2.0,但考虑到剩余土地的整体开发,暂不同意扩大用地规模。
  六、伍家乡旭光村委会申请定点企业发展用地
  旭光村委会提出申请,按15%安置标准,该村尚未办理44亩村办企业发展用地。因此申请在该村一组及五组定点企业发展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确定的用途及指标定点。
  七、宜昌市文化局关于市图书馆新馆主体验收的函
  市图书馆新馆主体建筑、内外装修及环境建设已全部完成,拟申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经5月7日现场查勘存在以下问题:(1)主体建筑±0.000以下原设计书库部分墙体未建,形成开放式空间;(2)馆前广场地下增加架空层,面积约8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八、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重新建设实训楼的请示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位于胜利三路北侧,距胜利三路边坡约5米,与胜利三路高差约30米。该学院提出实训楼(9层)在2004年市政府修建胜利三路延伸段时由于爆破和深度开挖而受到了严重的损坏,宜昌市房屋鉴定所也作出了鉴定,为保证师生的安全,要求将实训大楼拆除重建。5月7日经现场踏勘,大楼建筑和大楼地面均出现裂缝。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实训大楼拆除重建,要求实训大楼重建位置在进行地质勘察后由专家论证。
  九、宜昌美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设置招牌和外装修选址
  该单位将租赁的位于东山大道116号原东鑫大酒店地下室用于手机经营,现申请分别在地下室南北两个出入口处设置招牌和进行外装修。经核实,原东鑫大酒店地下室规划性质为车库。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地下室规划性质为车库,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因此不同意设置招牌和进行外装修。
  十、宜昌左岸餐饮有限公司申请招牌和外装修选址
  该单位申请在租赁的位于西陵二路51号金缔华城一号楼商铺二楼屋顶设置招牌和进行外装修。经核实,申请设置的招牌和外装修已违法建设。
  经会议研究,按违法程序进行处理。 
  十一、宜昌市五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招牌和外装修选址
  该单位申请将租赁的位于东山大道105号(东山大道与云集路交叉口云集山庄管理处)二层楼的一楼进行外装修,二楼设置招牌。提交的方案为:招牌高度3.4米,招牌外边距墙体1.45米,招牌字为立体发光字;一楼外装修色彩及材料为咖啡色铝塑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置招牌和进行外装修,要求招牌外边距墙体不得超过0.6米,招牌高度应与相邻招牌高度一致。
  十二、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C+E地块2号楼局部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的宜昌商业步行街C+E地块2号楼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为优化2号楼B座一层大厅入口,申请将原方案中C、E轴交6-8轴大厅入口玻璃大门向外扩移,扩移后增加建筑面积22.4平方米。
  会议研究同意2号楼B座一层C、E轴交6-8轴大厅入口玻璃大门向外扩移,由西陵分局直接办理。
  十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销售分公司申请绿萝路加油站增设洗车机房选址
  该公司提出为更好地服务加油车辆,申请增设便民服务项目,拟在绿萝路加油站西侧停车空地安装洗车机一台。洗车机长度9米,宽度3.41米,高度3.1米,洗车机房距北侧围墙3米,距站房6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洗车机房选址,要求征得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十四、宜昌市广播电视大学申请教学一楼办公用房恢复成商业用房
  该校提出学生锐减,为充分利用闲置的房屋,申请将胜利三路原教职工宿舍一楼的教学办公用房恢复成商业用房。一楼办公用房与胜利三路人行道标高相差约1~2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教学办公用房大楼紧贴胜利三路,且大楼前为道路花坛,若修建商业用房,则人行踏步必然占压道路花坛和城市道路,因此,不同意恢复成商业用房。
  十五、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发展大道西侧汽车销售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曹开玉)
  该项目已于2009年3月24日按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划业务会(纪要[2009]14号)对该项目方案审查意见,应按照建筑布置在后侧山体处扩大建设用地。据此建设单位以下申请:(1)扩大用地范围;(2)将原办理的用地和扩大的用地合并办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的扩大用地方案为:(1)办公楼西侧用地边界距办公楼6米,其他西侧用地边界扩至后侧山体坡顶线,其他用地边界与拟用地范围一致。(2)扩大用地范围后的总用地面积为7260.63平方米,比原用地面积增加933.18平方米,容积率现为0.81,超选址意见书0.01。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扩大用地范围方案;二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按规定补交超容积率价款。
  十六、宜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公厕改建方案审查
  经审查,所报公厕改建方案,建筑占地没有损坏大树,屋顶为红色彩瓦。
  会议研究同意所报方案,要求施工时不得损坏树木。
  十七、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裙楼加层变更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裙楼局部增加宴会厅的层高由5米调整为7.7米经局业务会讨论,已初步同意,要求层高调整事项再次公示。本次申报的公示设计图样中保留了违法建设的所有柱子,要求与增加的宴会厅同步公示,待公示通过后一起批准。
  经会议研究,我局对违法建设部分的处理,仅同意保留中间的三个柱子。本次公示仅仅是对增加宴会厅和层高调整的初步认可,对违法建设部分不予认可,因此公示图样中不得反映任何违法建设的内容。
  十八、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背街小巷综合整治Ⅰ期工程选址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出行及居住环境,市建委拟进行背街小巷综合整治Ⅰ期工程。综合整治Ⅰ期工程的整治范围,包括西陵区的强华里、邮局巷、和光里、中现里、元亨街小区、气象台小区和尚书巷小区道路,伍家岗区的张家店小区(河运一巷、河运二巷、河运横三巷)、隆康路小区(隆中后岭路、粮水路、长康路、水岭路、日新里、隆中后巷、隆中后路、六中巷)、大公桥小区(大公桥横街、大公桥街、土产宿舍巷、大公怡园路、工商侧路)。整治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照明工程。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背街小巷综合整治Ⅰ期工程。要求发临时市政定位图及说明,并注明相应地块改造时,应按控规道路实施。
  十九、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沿江大道(白沙路至柏临河路)段道路工程选址
  市建委申请沿江大道(白沙路至柏临河路)段道路工程。起点白沙路、止点柏临河路,道路全长1568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伍家岗区洋坝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已进行调整,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涉及沿江大道(白沙路至柏临河路)段道路,待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后,再核发道路选址意见书。
  二十、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滨湖路(福绥横路至一马路)段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市建委申请滨湖路(福绥横路至一马路)段道路工程。可研方案为起点福绥横路、止点一马路,道路全长209米、宽10米。经核查可研方案与《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办公系统道路一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该道路选址意见书。
  二十一、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病房大楼双回路10KV输电线路路由
  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病房大楼双电源10KV输电线路路由。主电源路径方案:从培心路110KV鑫成变电站出线,沿中山路、致祥路已建电缆沟、顶管越云集路后,在解放路新建电缆沟至市一医院新修配电室。备用电源路径方案:从镇江阁10KV开闭所出线,沿沿江大道、二马路至发改委段已建电缆沟,二马路至市一医院段需新建电缆沟。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云集路与解放路交汇处顶管设置主电源过街横管。会议要求,解放路(云集路至二马路)段、二马路(市发改委至一医院)段主电源及备用电源电缆应沿解放路、二马路道路改造设计的电缆沟敷设。其它段主电源及备用电源电缆利用中山路、致祥路、沿江大道及二马路已建电缆沟敷设。
  二十二、北京地雅投资公司宜昌雅澜湾度假村意向性方案审查
  北京地雅投资公司拟在金猇路(原粮食局地块)依托该公司购买的烂尾楼建设旅馆、商品房,占地面积分别为62.10和63.30亩,意向性方案中旅馆用地技术指标为:容积率0.5,绿化率38.2%,建筑密度17.7%;商品房用地技术指标为:容积率2.2,绿化率30.4%,建筑密度24.8%。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方案布局。会议要求旅馆用地容积调整为1.2,其它原则同意按规划设计的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指标进行控制,但居住公建停车位必须按宜昌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设置,建议考虑地下停车场;居住房屋90平方米以下比例应不少于60%。规划控制指标经核定规划局将不再作调整。居住用地范围应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社区配套公建,方案中多处退后用地边界距离、山墙间距较小,应根据宜昌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二十三、中国南方航空湖北分公司关于重建南航宜昌基地机场路广告牌的请示
  2006年7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机场路扩建需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5〕39号文件精神,拆除了原T型广告牌,现申请在机场路该公司范围内恢复建设该广告牌。
  会议研究同意恢复原广告牌,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建议将T牌改为竖牌设置,若不能改动,应按照规定后退机场路足够安全距离。
  二十四、猇亭区古老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综合楼定点
  猇亭区古老背社区拟在桐岭路21号(原猇亭卫生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建筑面积2750平方米,其中新建1690平方米,改建106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在该地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新建部分至少后退道路红线3米。二是征求与之相邻的私房所有人同意后建设;若与之相邻的私房所有人不同意,后退至私房距离应满足相关要求。
  二十五、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申请新港大楼顶层增建一层
  根据局业务会〔2009〕013号会议纪要意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在现场对新港大楼顶层增建一层轻屋面申请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公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拍照存查,现公示期满,无人要求召开听证会。同时该大楼1~4层房屋产权人市房管局对该申请事项无异议,同意顶层增建。
  会议要求按照报建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二十六、万寿桥街办关于宜昌万达广场项目拆迁范围内2户残疾人铁棚进行规划定点的报告
  万寿街办经过多方协调并征得2户安置对象的同意,拟利用十三码头宜港市场口的空地,拆除现有空地上的市邮政局邮政亭,统一由街办报批规划手续,建设活动板房安置棚。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该空地安置2户残疾人铁棚,不同意街办提出的建设活动板房安置棚的建议,街办与2户残疾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街办统一报批。
  二十七、宜昌市威力爆破公司申请新建民爆器材专用仓库选址
  市威力爆破公司原爆破仓库存在安全隐患,拟在共联村后山大破脑新建民爆仓库,库区设炸药仓库两间40平方米,雷管库一间20平方米,门卫一间50平方米。市公安局同意按该公司申报方案施工。
  会议研究认为,民爆器材专用仓库选址虽距离龙盘湖风景区核心区1.3公里,但仍在风景区规划控制范围5.11平方公里边缘,不同意定点。
  二十八、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建味素新仓库
  安琪公司原仓库不能满足库存要求,申请在厂区预留用地新建味素新仓库并提交设计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新建味素新仓库,要求重新报送外立面效果图方案后提交会议研究。
  二十九、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0研究所申请门房及围墙还建
  因中南路扩建拆除该所纵横科技公司门房及围墙,现道路扩建已完工,申请恢复建设门房及围墙。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恢复建设门房及围墙,要求门房与相邻住宅楼用建筑构架连为一体,建议围墙保持现状。
  三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韩玉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作联系单
  韩玉龙购买了位于伍家岗区夷陵路186-202号(市图书馆对面)房屋,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0.91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韩玉龙申请以批发零售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按批发零售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十一、宜昌万海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设置楼顶广告牌
  宜昌万海电器有限公司通过转租方式,租用市交运集团位于市港窑路汽贸城特一号房屋,现申请在该租用房屋楼顶设置广告牌。
  经会议研究同意设置,要求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并报送广告牌方案。
  三十二、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开发公司申请规划变更及办理B地块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消防和混凝土结构规范要求,1-3号楼施工图设计时对建筑平面方案做了局部修改,报送了变更设计方案。(1)根据消防意见1-3号楼增设通风井,增加建筑面积209.07平方米;(2)根据混凝土结构规范,3号楼增设变形缝,增加建筑面积75.89平方米;(3)为便于5号配套公建分层管理,主入口由道路交叉口处调整到右侧。为使以上调整不增加小区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提出4号楼靠滨江新天地侧减少3~4层部分层数,减少建筑面积384平方米。该公司同时申请办理B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在不增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方案局部修改。同意办理B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范围须将地块内规划城市支路划出。
  三十三、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恳请对宜港集团改制重组及资源整合中无证房产办理规划手续的请示
  因宜昌港务集团改制重组,本次纳入增资重组的房产中,由于历史原因有18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项目已办理了临时规划许可证变更为永久。其中伍家岗区14个,即临江坪地段1号门房、1号地磅房、冲洗站为砖混结构;2号仓库和3号仓库为砖木结构;办公用平房、临时货棚办公室、简易4号仓库、亚丰粉矿货棚为简易结构;杨岔路集装箱码头段口岸联检楼为砖混结构、办公楼为轻钢简易结构;沿江大道机关门房为砖混结构;夷陵大道港口公寓快餐厅为简易结构;港务新村地段有:港务新村7-8、港务新村9-11、红军宿舍和贺志远厨房;求雨台地段有:液化气站办公室和液化气充装间。艾家河综合楼(81年建成、3层、建筑面积1120.41平方米、砖混结构)、艾家河门房(81年建成、1层、建筑面积20平方米、砖混结构)、艾家河发电房(81年建成、1层、建筑面积89平方米、砖混结构)、艾家河食堂浴室(81年建成、1层、建筑面积430平方米、砖混结构)、平善坝综合楼(90年建成、3层、建筑面积700.3平方米、砖混结构)。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关于宜昌港务集团改制重组相关资产产权办理工作,规划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具体产权划分到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宜昌港务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则由两公司自行决定。二是以函件的形式进行回复,在函件中明确各个项目的位置、年份、结构形式、类型(永久、临时或者违章),根据相关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临江坪地段:1号门房、1号地磅房、冲洗站为砖混结构,2号仓库和3号仓库为砖木结构,屋面和墙体保存完好,同意按永久建筑处理。办公用平房、临时货棚办公室、简易4号仓库、亚丰粉矿货棚、钢质屋面货棚因结构简易,同意按照临时建筑处理。
  (2)集装箱码头段:口岸联检楼办理了临时规划许可证,拟同意变更为永久,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简易办公楼为轻钢简易结构,按照临时建筑处理。
  (3)机关门房为砖混结构,保存完好,同意按照永久建筑处理。
  (4)港口公寓快餐厅为违章搭建,不同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5)点军区的5处房产均于地市合并前建成的,当时不属市管辖范围,且与目前点军分区规划无较大影响,建议由市房管部门直接办理产权登记,其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实际丈量为准。
  (6)港务新村地段:港务新村7-8、港务新村9-11、红军宿舍和贺志远厨房均在城市改造区范围内,在规划法颁布前已经建设,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在近期城市改造时由房管部门进行确认规划部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7)求雨台地段:液化气站办公室和液化气充装间均在城市规划的求雨台公园范围内,请土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拆迁时进行补偿规划部门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十四、赵华申请欢聚时光茶楼外装修
  赵华拟按茶楼对夷陵路144号宜昌传输局办公楼进行外装修,现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经会议研究,在不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不突破道路红线加建的情况下,同意对办公楼外立面进行装修。由于该项目已先行建设,要求先由监督科违法建设程序处理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唐钢、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曾凡海、朱健、杜宪、危肃、王范荣、曹开玉、苏蓉、张江、高周洲、丁革强、熊炎、孙福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杜宪,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点军分局丁革强,规划监督科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