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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16号

日期:2009-05-20 08:3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5月4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县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办公楼等2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县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办公楼
  2008年5月,宜昌县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杨本委托该公司主任王孟飞,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人民政府关于《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兴建办公楼项目申请》的批复(桥政发〔2007〕10号),以宜昌县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我局点军分局申报兴建办公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年12月,我局为其核发宜市规建永(2008)29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施工中违法进行加层扩建。经调查发现,宜昌县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02年11月16日被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所有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均由桥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接管。
  会议研究认为,宜昌县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早已吊销,通过隐瞒实情申报办理办公楼建房手续且违法建设。会议决定,对宜昌县桥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宜市规建永(2008)29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撤消。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0研究所胜利三路58号科研设计大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查勘,拆迁范围内有部分建筑(厂房)未拆除。
  会议研究同意将未拆迁的建筑在二期厂房改造时完成,可先予办理科研设计大楼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三、伍家岗区共强村社会福利院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伍家区民政局于1996年办理伍家岗区共强村福利院相关规划手续,1997年竣工后一直未投入使用,现门窗已不完整,拆迁范围内临时建筑未拆除。
  会议研究认为该建设工程竣工后十多年没有办理竣工规划验收,且位于规划同强路拆迁范围,不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建议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道路建设单位按合法性建筑确认。
  四、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方案审查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申报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单体建筑方案,经初步审查:(1)建筑总平面符合2009年4月20日局业务会商定的意见。(2)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单体建筑距东侧砖6住宅12米。(3)±0.000标高为136.9米。(4)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建筑5层,层高为3.0米,檐口高度15米,建筑总高度18.9米,屋面为四坡屋面,屋顶颜色为青色和灰色两个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屋顶颜色为青色的建筑方案,要求南侧建筑挡土墙做成斜坡绿化形式。由西陵分局直接审批办理。
  五、宜昌市帝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设电梯选址
  该单位申请将位于东山大道与果园一路交叉口的宜建招待所临东山大道一侧增设电梯,该建筑现状部分主楼及一层裙房已进入道路红线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增设电梯选址申请,要求拆除临东山大道一侧的一层裙房。
  六、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馨岛·国际名苑项目有关问题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介绍信,向我局核实馨岛·国际名苑项目的三个问题:(1)我局发出的不同时期的两个“宜市规建永(2004)11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关联和区别。(2)要求我局提供(2004)38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3)馨岛·国际名苑项目涉及的两栋住宅楼要求拆迁的情况。西陵分局结合局规划监督科答复湖北建和律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回复稿。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回复稿作进一步修改:增加由湖北三联开发公司转到宜昌馨岛物业有限公司前后,该项目的拆迁和规划许可规模内容;将该项目增加两栋住宅楼拆迁和补偿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情况叙述清楚;补充对宜昌馨岛物业有限公司批复方案规模、层数介绍。修改完善回复初拟稿后报局领导审签。
  七、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镇静山GZ-12区14、15号住宅楼建筑方案
  该公司建设的镇静山GZ-12区14、15号经济适用房方案已经批复,14号楼原为11层,15号楼原为6层。现14号楼增加至18层作为其在西坝与三峡通航管理局共同开发项目的补偿;15号楼因顾及相邻住宅楼山墙窗户的采光与通风进行了修改,修改方案经现场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两栋楼单体方案风格均与原批准方案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批复镇静山GZ-12区14、15号楼的建筑方案。
  八、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9~11号楼裙楼外墙装修变更
  该单位9~11号楼的一至三层商业部分外墙装饰,原设计为玻璃幕墙,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为窗和外贴大理石饰面。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要求取消窗上广告位,并报送变更后的效果图。
  九、点军区政府转发点军街办关于“三峡獒园申请选址”的报告
点军区政府转发点军街办关于“三峡獒园申请选址”的报告,并要求点军分局提出书面回复意见。“三峡獒园”为点军街办招商引进项目,拟建位置位于点军街办紫阳村一组,项目占地约17亩,总建筑面积1795平方米,包括餐饮用房、藏獒养殖用房及科研用房等。用地仍为集体土地性质,以紫阳村委会作为申报单位。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地块在点军分区规划中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二是若以紫阳村委会作为申报单位,则须由国土资源部门将集体农业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且该地块只能建设为农业服务性质的建筑,不得设置餐饮用房、科研用房等。三是若确需设置餐饮用房、科研用房等建筑,则应按土地挂牌方式取得该用地;若不通过土地挂牌方式,则必须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该项目签署书面明确意见。
  十、伍家乡共同村申请企业发展用地
  因冷链物流项目占用共同村原有20亩企业发展用地,该村现申请重新选址4.5亩企业发展用地。
  会议研究同意在规划的东山三路南侧定点20亩村企业发展项目。
  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夷陵大道383号(原摩配市场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夷陵大道383号(原摩配市场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同意先对该地块东侧局部用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用地性质为居住,容积率按整个地块3.5核算确定。剩余用地可作临时市场,在条件合适时再整体开发建设。
  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夷陵大道155号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夷陵大道155号(安平公司及港务居委会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确定的居住用地性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按初步方案核算后确定,“三图”范围包括两户私房,原居委会办公楼可保留。在初步方案中,新设计住宅紧贴原住宅,所以该项目需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要求下达江南大道(李家河村十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位于李家河村十组(江南大道旁地块)一宗26680平方米的土地,来函要求下达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认为,按照《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该地块作为山体绿地用地性质,考虑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因素,属于挂牌土地,可调整为工业用地性质使用。因该地块暂未编制控规,指标按工业性质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要求下达沿江大道(市计生委旁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位于沿江大道(市天主教爱国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宜昌分公司、市房管局)一宗4449.46平方米的土地,要求下达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按2007年第一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的意见,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后,再核发该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五、宜昌市金坤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江南大道(原农行点军支行旁地块)的开发经营权,与我局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80003]号)范围不一致,现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我局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80003]号),其规划条件要求、范围不变,换发该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六、伍家乡共勤村申请勤兴仓储B栋规划变更
  该村在八一路与柏临河路交汇处投资兴建勤兴仓储项目,其中 B栋仓库原审批方案为一层门式钢架结构,层高8.6米,因基础建设投入较大,在保持高度和占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申请将一层变更为两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要求增加部分不能改变使用性质。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200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定点选址的函
  伍家岗工业园内有一工业项目拟征用共升村四组集体土地2公顷进行建设,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按宜昌市200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进行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要求先对该地段地形进行测绘,根据测绘结果保证用地范围退让汉宜高速铁路20米。
  十八、伍家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办公大楼整体规划方案不宜变更的函
  上次业务会议要求由伍家岗分局拟文就区政府周边规划情况及道路线型问题向伍家岗区政府回复,伍家岗分局对区政府周边道路线型研究过程中发现,控制性详规中没有区政府办公楼南侧支路,提交会议进行讨论。
  会议研究认为,我局在多年规划中一直将该条城市支路预留,周边地块选址意见书中也确定了该道路线型,要求控制性详规编制单位调整控规、经专家论证,由伍家岗分局先按方案批复时间已超过有效期限回复区政府。
  十九、宜昌兴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申请完善规划手续
  该公司2002年取得夷陵路127号商品房C栋(昭君花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宜市规建永(2002)077号]。宜昌兴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提出,原我局批准方案及施工图中均设计了地下车库,申请完善地下车库手续,在副本中标注地下层及地下建筑面积。
  会议研究同意完善规划手续,±0.00以下建筑面积经伍家岗分局核算后,在副本变更记录中予以注明。
  二十、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宜昌三峡机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进入城市管网系统的请示
  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临善窑路董家湾新建污水处理厂,总用地为4.05亩(合2700平方米),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进入城市管网。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按《宜昌三峡机场总体规划》在猇亭区善窑路董家湾新建污水处理厂,用地规模控制在8亩以内。二是该污水处理厂的下侧为善溪冲水源保护范围,污水排放路由为:经迎宾大道、金岭路、桃子冲路等3条道路污水管网,进入猇亭区洪溪港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是考虑拟选址的污水处理厂与迎宾大道存在地形高差,应在污水处理厂处设置泵站进行加压方式处理。
  二十一、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收回宜昌市超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6块T型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收回宜昌市超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红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美辰广告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通过拍卖取得的道路T型广告牌广告位。(1)宜昌市超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交汇处(原地建公司绿化带)和桔城路汉宜高速路上行匝道处T型广告牌广告位,规划使用期为6年,其广告位规划使用期分别为2002年至2008年11月、 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2)宜昌市红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拍卖取得王家河加油站处T型广告牌广告位,规划使用期为6年(2002年11月至2008年11月)。(3)宜昌市美辰广告营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东山大道与西陵二路交叉口、东山大道与广场路交叉口南侧和东山大道与桔城路转盘处T型广告牌广告牌广告位,规划使用期为6年,其广告位规划使用期分别为2003年11月至2009年10月、2003年10月至2009年9月、2003年5月至2009年4月。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按照《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经营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5〕55号)精神,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权已委托给市城投公司,其经营收入上缴市财政。宜昌市超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交汇(原地建公司绿化带)和桔城路汉宜高速路上行匝道处,宜昌市红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王家河加油站,宜昌市美辰广告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山大道与桔城路转盘等4处T型广告牌广告位的规划使用期届满,应由市城投公司与原广告位经营权单位协商利用。二是宜昌市美辰广告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大道与西陵二路交叉口及东山大道与广场路交叉口南侧等2处T型广告牌广告位,规划使用期未满仍可继续使用,待使用期满后再与原广告位经营权单位协商利用。三是关于T型广告位广告经营权收回问题,由我局对广告使用单位发出函件,通知按合同已到期,同时须到市城投公司办理后续手续,由市城投公司按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市政府收回。
  二十二、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胡D-16区规划方案变更
  该项目位于宜昌市团结路、樵湖二路、东胡一路和樵湖三路围合的街区,原规划方案已通过审批,现建设单位申请规划方案变更,其变更情况如下:用地面积为3838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04050.8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95445.5平方米,保留建筑面积8604.3平方米),容积率2.71,建筑密度23.6%,绿地率39.5%,设计停车位318个,集中绿地9300平方米。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后退用地边界及建筑间距、日照均满足有关要求。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变更。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按照选址意见书要求,落实公共厕所的位置及规模。二是取消保留建筑南侧的商业门面。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唐钢、聂峰、覃远琳、谭道明、艾长征、曾凡海、朱健、杜宪、危肃、王范荣、曹开玉、苏蓉、张江、高周洲、罗洋、熊炎、丁革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苏蓉、曹开玉、王范荣,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点军分局丁革强,规划监督科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市政工程科杜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