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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15号

日期:2009-05-04 17:2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年5月1日)
 
 
  2009年4月27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宜昌市2008年第十七批次用地等2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宜昌市2008年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调整
  因开发建设西陵山半岛,需在西陵区沙河村建设搬迁安置房,考虑建设工期紧、拆迁难度大等原因,要求将该项目A区的宜昌钟宜钢管有限公司用地不纳入选址及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用地范围调整,其它要求按原选址意见书内容不变。
  二、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民委员会申请集体发展用地定点
  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唐家湾村五组(710海山科技园东南侧)定点村集体发展用地。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按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处规划性质为绿地用地,因此不同意在该地块进行规划定点。二是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和宜昌市确定的原则,村集体发展用地和村民生活安置用地应按征用土地的15%标准预留,待东山四路开发建设时再预留集体发展用地。
  三、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C+E地块2号楼1~4层局部规划变更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E地块2号楼三、四层已被“香港城”KTV租赁,为增加步行街商业氛围及满足该KTV娱乐城品牌形象要求,该公司申请:(1)对C+E地块2号楼B座临环城南路一侧一层1轴上(L-M)轴间离地5米处增设钢构雨篷,尺寸为8.8米×3.0米,挑出宽度为3米,并将外立面原格栅形式改为霓虹灯标牌。(2)2号楼B座第四层靠步行街内街将P—R轴窗改为大铝合金窗,4轴-P轴间原审批方案平台用铝合金窗体封闭;将第四层2轴-L轴间原审批方案三角形空缺部位补齐。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变更。同时要求,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第四层售房或租赁证明,以及第四层售房或租赁房屋平面图,若第四层2轴-L轴间原审批方案三角形空缺部位补齐后,对业主或租赁户没有影响,可同意三角形空缺部位补齐。
  四、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C+E地块2号楼位置建设临时玻璃用房选址
  为便于充分展示宜昌商业步行街项目整体情况,促进步行街销售及招商工作,该公司申请在C+E地块2号楼紧贴外墙面临解放路处设置临时玻璃用房,建筑尺寸为4×4.8米,建筑高度4.2米,建筑面积19.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设置临时玻璃用房事宜进行现场公示,若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规划手续。
  五、宜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申请公厕原地改建选址
  宜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提出:市烈士陵园内共有旱厕4座,今年市财政同意安排资金改建公厕一座,拟将纪念碑北侧处一座旱厕改建为公厕,特申请市规划局批准该公厕改建项目。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不损坏大树的情况下进行公厕改建,要求地形图应补测现公厕周围大树位置。
  六、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附属公厕
  宜昌火车站山庄路旁原有一座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多年已陈旧,且正在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维多利亚”项目背后。现建设单位申请将公厕和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并报送公厕建筑方案:(1)±0.000标高为79.9米,符合规划业务会[2008]41号纪要对该项目的要求;(2)公厕层高3.6米;(3)方案内部增加了管理室。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所报公厕和垃圾中转站建筑平面方案,要求公厕入室道路更顺畅,管理室南侧取消三角形建筑平面形式。二是由宜昌火车站作为建设单位主体进行申报。三是公厕和垃圾中转站项目占用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地,由双方签署协议。
  七、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抵扣“金缔华城”体育文化活动中心超面积补交土地价款
  该公司建设的“金缔华城”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已违法建设竣工,现正在补办规划许可证。经核实:(1)“金缔华城”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已于2007年5月办理了报建审批手续,但没有发证,当时审批的建筑面积为1306.2平方米。(2)现所报施工图建筑面积2571.4平方米,经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核算的面积(违建)为2633.43平方米,误差为2.3%,按规划业务会[2007]22号纪要明确的意见,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应按2571.4平方米确定,因此比2007年5月所批准的1306.2平方米还超出1265.2平方米,按有关规定需交纳超面积1265.2平方米土地价款。现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1)2008年10月经规划部门批准,已将“金缔华城”8号、9号楼的3-21层的B型住宅入户门以内的储藏室修改成入户花园,共计72套,入户花园按一半建筑面积计算,共计建筑面积215.28平方米,申请抵扣 “金缔华城”体育文化活动中心超面积补交土地价款;(2)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口头提出: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7.3.2条和7.3.2.1条规定,体育文化活动中心超出的1265.2平方米建筑面积应给予奖励。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入户花园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二是《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7.3.2条规定的前提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而该体育文化活动中心已违法建设,因此不同意抵扣“金缔华城”体育文化活动中心超面积补交土地价款。三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发放工作联系单时,注明该项目为体育文化活动中心。
  八、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方案审查
  该学院申报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单体建筑方案。经初步审查:(1)建筑总平面符合2009年4月20日局业务会商定的意见;(2)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单体建筑距东侧砖6住宅12米;(3)±0.000标高为136.75米,±0.000下有架空层;(4)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建筑5层,层高为3.2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将建筑层高改为3.0米,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5米。二是取消架空层。三是屋顶颜色要求改为青色或灰色,取消建筑横向造型线条。按上述要求修改后报市局审批。
  九、中国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D-10区5、6号楼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的东湖D-10区5、6号楼目前正在施工建设中,施工图设计的第27、28层为复式住宅,该公司提出复式住宅面积过大、不便于销售,申请将复式住宅拆分为单层住宅。由于施工设计复式住宅客厅高度达5.8米、贯通两层的空间,改为单层住宅后第28层增加楼板、设置客厅,为平衡建筑面积的增加,5号楼第28层取消一套住宅。经初略测算,修改后住宅增加七套,建筑面积依然增加约7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在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建筑内部的调整。
  十、宜昌市窑湾乡东山村民委员会还建房2号楼变更
  东山村委会还建房2号楼施工设计有一层地下室,功能为仓库和设备用房。村委会提出建设地下室会增加建筑成本,要求取消地下室;另外建筑正负零由原批准的绝对高程126.3米调整为124.8米。目前工程建设已经封顶,实际调整内容已建设完成。该项目南向为宜昌六合置业公司开发的英伦皇都小区22号楼,22号楼在进行加层变更时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过日照分析,按照正负零为124.8米的高程核算符合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变更手续暂缓办理,经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再办理变更手续。
  十一、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裙楼加层变更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桃花岭时间广场现正在施工,该单位申请在裙楼顶局部增加宴会厅,层高为5米,目前已按程序通过批前公示。现该单位又提出宴会厅层高难以满足使用要求,申请将层高升高至7.7米。宴会厅层高升高后超出住宅下部的架空层2.7米,对相邻住宅的通风和采光将产生一定影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增加的宴会厅层高升高至7.7米,要求对本次调整再次进行公示,对相邻住宅的影响应在公示材料中反映。
  十二、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一马路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市建委拟申请一马道路改造工程。经核查,办公系统道路方案为:道路起点一马路、止点隆康路,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宽14米,道路长度约302米,断面型式为一块板。临小南国餐馆处人行道最窄处仅为0.62米,且系统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边线占压已建建筑物。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由于临青少年宫一侧现有人行道与车行道竖向存在约0.5米高差,且地下管线较复杂,降低该处标高实施难度较大,维持现有标高和系统道路中心线不变,并对该处绿化带作斜坡绿化处理。二是为保证临小南国餐馆最窄处人行道不小于2米,将该段道路中心线圆曲线半径由75米调整为40米。三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作适当调整。四是为确保安全需要,将青少年宫门前中间踏步取消,在相临两交叉口设斑马线。五是由市政科按以上意见调整并入机后,再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三、宜昌太平鸟服饰公司《关于请求尽快落实处理宜昌太平鸟服饰有限公司违规用地问题专题办公会议精神的请求》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将宜昌太平鸟服饰公司《关于请求尽快落实处理宜昌太平鸟服饰有限公司违规用地问题专题办公会议精神的请求》转我局办理。
经会议研究,按照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宜昌太平鸟服饰有限公司违规用地问题的备忘录》及本次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同意将该地块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直接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桔城路15号(原啤酒厂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该地块原预留为市政府招商的数码城项目,因该招商项目现已取消,现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要求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合益路(原二化纤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合益路(原二化纤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意向投资单位提出拟将金龙路(原微型电机厂地块)一并开发建设。以上两地块用地面积约176亩,控规容积率为1.6。意向投资单位提出,若按容积率1.6核算,楼面地价成本达到900元/平方米,申请将容积率调整为2.8,并对地块内规划道路进行调整。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调整控规程序,经市政府批复,按调整后的控规要求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十六、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售楼处
  大连万达商业地产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取得编号G(2009)1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售楼处,并报送单体建筑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临时售楼处及建筑单体方案,并在售楼处建筑顶部设置标牌。同时要求设置在室外营销活动场地的竖向标牌另行申报。
  十七、滨江商务中心临时售货亭搬迁选址
  滨江商务中心拆迁范围内有3个临时售货亭,局业务会议研究同意异地迁建,伍家岗分局提出选址意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城昌花园夷陵大道与万寿路交叉口安置一个售货亭;在原伍家开发公司办公楼堡坎下安置一个售货亭。不同意在胜利三路伍家岗实验小学出口处的选址申请。
  十八、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龙盘湖加油站改造
  中国石油宜昌公司拟对龙盘湖加油站按石化公司标准进行改造,改造方案为拆除站房和罩棚后重新建设。
  会议研究认为,该加油站属于调整加油站,不同意扩大改造。
  十九、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申请企业配套服务中心扩建
  为了更好的服务园区企业,增加地方收入,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前坪村董家冲企业配套服务中心用地范围内扩建一栋3层的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扩建,要求优化建筑布局,报送完整建筑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二十、宜昌市邮政局申请邮政网点选址
  因滨江商务中心项目拆迁,沿江大道的邮政支局将被拆除,拆除面积333平方米。宜昌市邮政局申请在火车东站划拨5亩土地,用于建设宜昌二级邮区中心局邮件集散中心和邮政服务设施。
  会议研究同意在城东大道与宜黄高速公路交汇处定点建设。
  二十一、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710研究所变更选址意见书
  710研究所申请对原选址意见书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拟将原地块二保护范围调整为火工品试制装配区。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因所选位置涉及周边安全等因素,建议另行选址或充分论证后再定。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唐钢、聂峰、覃远琳、谭道明、艾长征、曾凡海、朱健、杜宪、危肃、王范荣、曹开玉、苏蓉、张江、高周洲、李源、熊炎。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点军分局李源,规划监督科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市政工程科杜宪,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