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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12号

日期:2009-04-21 08:3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年4月7 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李家河村地块土地出让条件等1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李家河村地块土地出让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点军区李家河村(原中建第七工程公司第五建筑公司)两宗土地,土地面积分别为21786.9 平方米(宗地号030101061-9)和28096.49平方米(宗地号030101061-10),原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工业用地。现来函要求下达两地块的土地出让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规划道路红线边界下达两地块的土地出让条件,依据《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宗地号030101061—9的土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宗地号030101061—10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该地块暂未编制控规,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6,工业用地容积率依照技术管理规定予以确定。
  二、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恢复原土地证规划住宅用途的申请报告》
  2008年4月,我局对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核发了伍临路5号地块选址意见书,规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办公。该公司现向我局提交了《请求恢复原土地证规划住宅用途的申请报告》,认为我局选址意见书规定的办公用地性质不妥,要求将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其主要理由有两点:一是原土地证核定的土地用途为单一住宅用地;二是前几任领导明确规定该地块为高层住宅用地。
  经调查,1993年我局曾对该区域整体划定过建筑红线,其中该地块明确核定为临街28层,背面6层的一栋连体办公楼,没有任何住宅及其它建筑。除1993年划定的建筑红线外,我局未对该地块核发过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手续(不含2008年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相关法规,在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土地证核定的住宅用地性质我局不予认可。按照历史审批情况,我局核定该地块的用途为办公楼,所谓“前几任领导明确规定该地块为高层住宅用地”没有根据。因此,不同意将规划用地性质由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三、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补办黄河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T型广告牌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
  2006年底,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黄河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三峡大学西大门)设置了一块三面T型广告牌,现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认为,该T型广告牌位于黄河路与城东大道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同意补办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
  四、湖北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发展大道设置四处T型广告牌选址
  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在发展大道的易中物流入口、三峡花卉苗木市场(进石板村委会)道路、宜洋后汽车市场入口右侧、发展大道与唐家湾路交叉口等4处道路绿化带内设置T型广告牌。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T型广告牌设置密度较大,不符合《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在较开阔地带的三峡花卉苗木市场、宜洋后汽车市场设置两处T型广告牌。二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经营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5〕55号)精神,将主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权已授予给市城投公司,广告位的申报主体应为市城投公司。有关T型广告牌的设置事宜由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与市城投公司衔接。三是考虑发展大道道路改造工程由该单位组织实施,亦可由西陵区政府就发展大道设置T型广告牌事宜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五、宜昌市行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补办规划手续
  2003年底,宜昌市行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兼并收购了原宜昌市联营锻造厂,该厂是上世纪80年代末,由当时的力帝机床公司与火光村联营开办的乡镇企业,至今未办理规划手续。近期,该公司为扩大生产、新增一批加工设备,急需向银行贷款,特申请补办规划手续。
  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用地性质与现规划性质不符,不同意补办相关规划手续。
  六、南北天城申请办理22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北天城项目用地面积82732.9平方米,选址意见书容积率为1.50。局规划业务会议纪要〔2007〕015号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对“南北天城”整个地块统一核算容积率,如果容积率在选址意见书规定指标基础上超出0.1,按规定交纳有关土地费用。二是如果容积率未超出选址意见书规定指标的0.1范围,22号楼的建设及改变土地性质需现场进行规划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建筑间距等指标须符合技术管理规定,待规划公示后确定其建设规模。
  经核算,已批准建设的总建筑面积128957.7平方米,容积率1.56,申请建设的22号楼建筑面积946平方米,增加后容积率为1.57,未超过0.1。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容积率未超出选址意见书规定指标的0.1范围,规划公示后也无人提出召开听证会的要求,原则同意按申报施工图办理规划手续。
  七、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715研究所宜昌分部申请大门和门房选址
该单位利用闲置资产盘活资金,将原科研办公楼整体对外出租,为方便车辆、行人出入,现申请在体育场路砖5和砖3建筑之间增设大门和门房。
  会议研究认为,因砖5南侧30米范围内已有一个道路出入口,且拟建位置前为道路绿化带,不适宜在此处增设出入口。要求该单位利用原出入口,通过整治内部环境解决科研办公楼的车辆、行人进出问题。
  八、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设玻璃用房选址
  该公司开发的“金安奥园”项目,原设计方案1号楼与3号楼商业裙楼相互连通,该单位提出1号楼出入口设计不合理,要求增设玻璃用房,增设的玻璃用房高15米。经现场踏勘,该申请的工程已违法建设完工。
  会议研究认为,该工程已违法建设,由规划监督科按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处理。
  九、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科综合楼建筑方案审查
  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2009〕009号规划业务会议意见申报建筑单体方案,提交的建筑方案4层,建筑面积4096平方米,坡屋顶屋面,距东侧砖8山墙14.4米,距南侧砖2建筑纵墙12米,西侧墙角点距西侧砖2建筑最近角点为12.3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单体建筑方案。
  十、宜昌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黄河路聚贤居商住楼规划变更
  该公司原设计的地下车库入口与相邻私房高差6米,施工开挖将影响相邻私房安全,现申请将地下车库入口改为由地下室西南方向直接进入,变更后将减少一个停车位。
  会议研究同意地下车库入口位置变更。
  十一、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办公楼外立面装饰色彩
该公司位于夜明珠码头修建的办公楼申请变更外立面墙砖色彩。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变更外立面色彩,要求该公司按照原审批方案将外墙砖改为涂料。
  十二、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委员会食用菌厂房建筑方案审查
  该村委会申请在大树湾村二组建设食用菌生产基地,根据〔2008〕023号规划业务会议纪要意见同意定点建设,现提交建筑单体方案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筑单体方案。
  十三、点军区卫生局申请建设点军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址
  该单位申请在点军街办巴王店村新建点军街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由点军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覃远琳、聂峰、谭道明、艾长征、唐钢、杜宪、曾凡海、朱健、李源、曹开玉、王范荣、苏蓉、罗洋、熊炎、张江、周琪、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高周洲、张江,市政工程科杜宪,西陵分局曹开玉、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点军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