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10号
日期:2009-04-02 10:0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年3月24 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望洲村五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2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望洲村五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位于西陵区望洲村五组一宗6799.1平方米的土地,来函要求下达望洲村五组(原市鑫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范围内现有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及规划城市道路,不同意选址。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对该地块进行整体收购储备。
二、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西陵经济开发区望洲管理区七组地块开发经营权,现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80004]号),其规划条件要求不变,并按规划条件的要求,由该公司按合法程序将B地块出让给湖北兴焱房地产公司,作为居住小区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待B地块出让给湖北兴焱房地产公司后,我局换发A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北门外正街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名称变更
根据规划业务会[2009]008号纪要意见,现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同意该公司开发的原汇腾市场“拆迁安置房” 1号、5~11号楼的项目名称统一变更为“香山·汇腾苑”。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市土地储备中心意见对以上项目名称进行变更。
四、宜昌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宜昌滨江商务中心安置房方案审查
提交的规划方案拟用地面积122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413.83平方米,容积率2.614(扣除居委会办公用房后2.59),建筑密度25.27%,绿地率20.15%,停车位44个。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布局和建筑单体方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规划总图中应落实门房、配电房等配套设施;二是进一步优化临胜利三路入口道路;三是将3号楼最北单元一楼靠西住宅改为物业管理用房;四是1号楼退后胜利三路距离要求保证6米。
五、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西坝II-7地块3号住宅楼放线调整
该公司建设的西坝Ⅱ—7地块3号住宅楼南侧有一个电力分支箱和变压器,分支箱地面部分距离建筑3米左右,分支箱基础距离地下室仅一米多,地下室开挖将会影响分支箱的安全运行。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移除电力分支箱代价太高,申请将建筑整体向北平移1~2米。
会议研究认为,西坝Ⅱ—7地块3号住宅楼距离北侧相邻住宅15米,是按原技术规定进行审批的,依现行技术规定已经不满足要求,因此,该建筑位置不能移动,应按照放线位置施工建设,分支箱的安全问题应采取与电力部门协商移除或通过技术处理施工。
六、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中南路、东山大道、夷陵大道三条道路设置10个公交便民站
该公司拟申请在中南路(东山大道至城东大道段)设4个便民站:交警宿舍、碧波翠苑、明日家园及对面处;东山大道设1个便民站(原湖北开关厂宿舍区);夷陵大道设5个便民站(市图书馆、原市水泥厂宿舍区及对面、江北建筑公司、王家河加油站)。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上述位置设置临时公交便民站,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已经黑化的夷陵大道、中南路便民站由市城投公司组织实施。二是未黑化的东山大道由市公交集团公司按城市景观要求,报送两个以上便民站方案。
七、伍家岗区农林水局拟申请花艳排洪沟整治工程选址
伍家岗区农林水局拟申请前坪路至花溪路段排洪沟整治工程,排洪沟宽度6米、深度3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行研究。
八、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桃花岭城市广场开设出口通道工程
该公司在隆康路拟开设“桃花岭时间广场”出口通道工程,通道宽度为35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进行设置 “桃花岭时间广场”出口通道。
九、宜昌市美辰广告营销有限公司伍家岗桔城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转盘T型广告牌迁址定点
2002年7月,该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伍家岗桔城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转盘T型广告牌的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2003年5月至2009年4月)。今年桔城路道路改造需拆除T型广告牌,拟申请拆除后重建。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经营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5〕55号)精神,户外广告经营、管理权属应为市城投公司所有。会议原则同意在桔城路附近合理位置,重新选择T型广告牌位置给市城投公司,但考虑该广告牌经营权未满使用期,可延期至2009年4月底拆除。
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西陵二路与城东大道道路交叉口及北苑桥改建工程选址
该公司申请西陵二路与城东大道道路交叉口及北苑桥改建工程选址。提交的改造方案为:北苑桥宽度由25米扩建到38米、长度37米不变,双向六车道,道路中心线向东侧平移5米。
会议研究后,要求该单位补充道路交叉口及北苑桥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一、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伍家岗洋坝项目申请规划选址的报告
1992年经市政府批准,并于当年由宜昌市建委与澳门港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联合投资建设伍家岗洋坝项目,并为此注册成立了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联合投资建设的内容有:(1)白沙路至临江溪段长江护岸工程建设及场地回填平整工作。(2)新造土地用于住宅小区及商贸设施的开发建设,并无偿提供8.75万平方米土地修建25米宽的沿江大道。(3)执行《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洋坝段江滩开发整治工程建设优惠政策的批复》。该项目护岸部分初步设计前、后分别获经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航道局宜昌分局、长江航政局宜昌分局的批复。
按市政府精神,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于1993年初次核发了该项目的土地证,并于2004年对土地证进行了的换发,土地用途为住宅、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439362.37平方米。市规划局于1994年核发了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多层不大于2.0,高层不大于2.5。2009年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新委托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护岸工程进行了初步设计,并于2009年2月得到省水利厅同意建设的批复。
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该项目护岸工程部分按要求已开工建设,现申请居住区部分的规划定点,同时提出考虑到该公司多年对政府作出的贡献及投入的大量成本,申请批准总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的要求,另提出将“洋坝工程”改为“左岸工程”。
经会议研究,该地段在总规及控规中均规划为城市绿地,但考虑该项目属历史遗留问题,建议调整规划。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沿江大道线型进行调整,上局业务会讨论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
十二、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宜昌金花置业有限公司柏临河土地整合方案
根据我局[2009]2号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意见,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宜昌金花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土地整合范围增加DZ-17-2和DZ-12-2两个地块。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土地整合规划性质需按控规执行;二是整合范围和面积由以上两公司与城投公司协商后另定;三是若涉及到改变控规,则需按程序进行调整报批。
十三、宜昌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城东路商业办公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2008年10月20日,局业务会议([2008]38号纪要)研究了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协调解决环城东路2号综合楼“烂尾楼工程”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遗留问题的请示》。此次会议研究意见:一是鉴于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认定宜昌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失去联系,相关手续难以办理,建议由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确定建设单位主体或由各方权利人共同成立新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主体。二是符合法定程序的新建设单位主体作为申报单位,完善该楼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2日向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发出(2005)三执字第168—13号《通知》,确定并要求:“你所委派的法律顾问与中信公司办理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宜昌市环城东路2号在建综合楼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现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以宜昌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研究同意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以宜昌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十四、关于商业步行街路灯杆广告牌设置的问题
宜昌市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业步行街,有多处路灯杆设置的广告牌(宣传牌)高度太低影响行人通行。
会议研究决定,通知宜昌市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对该处的广告牌(宣传牌)重新设置,广告牌底部其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1米。
十五、宜昌市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桃花岭时间广场五层裙楼局部加层的违法建设案
该公司于2008年3月4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隆康路兴建桃花岭时间广场,施工中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擅自在裙楼五楼顶部增建立柱和横梁。
经会议研究,要求将增建的立柱和横梁违法工程按程序立案处理。
十六、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WJ011-Ⅳ-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WJ011-Ⅳ-11地块位于城东大道与白沙路交汇处。原控规指标:WJ011-Ⅳ-11地块为居住用地R21,用地面积6.87公顷,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24米。
经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该地块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具体为:将WJ011-Ⅳ-11地块划分为WJ011-Ⅳ-11-A和WJ011-Ⅳ-11-B两个地块,其中WJ011-Ⅳ-11-A地块用地面积为6.18公顷,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保持原控规方案不变;WJ011-Ⅳ-11-B地块调整为加油站用地(U29),用地面积为0.69公顷。
会议研究同意该控规调整方案,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后,报市政府批准。
十七、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Ⅳ-2-3、Ⅳ-2-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Ⅳ-2-3、Ⅳ-2-4地块位于夷陵路、规划天府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原控规指标:Ⅳ-2-3地块为居住用地R21,用地面积1.54公顷,容积率2.7,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45米;Ⅳ-2-4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C12,用地面积0.85公顷,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40米。
经建设单位申请,调整两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现提供两个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主要包括地块范围、功能和容量指标调整等内容。方案一:拆迁地块旁边一栋8层住宅楼,拆迁建筑面积1496平方米。(1)Ⅳ-2-3地块为居住用地R21,用地面积1.27公顷,容积率4.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2)Ⅳ-2-4地块为旅馆业用地C25,用地面积1.11公顷,容积率7.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00米。方案二:保留地块旁边一栋8层住宅楼。(1)Ⅳ-2-3地块为居住用地R21,用地面积1.23公顷,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2)Ⅳ-2-4地块为旅馆业用地C25,用地面积1.11公顷,容积率7.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00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先由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然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
十八、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申请综合楼装修
市妇幼保健院申请综合楼改造装修,并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综合楼外装修申请,要求临夷陵道主入口处玻璃雨蓬不得超出左侧外墙面,取消右侧立面设置的空调位;外立面檐口及房屋侧边不得向外扩建。要求建设单位选择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外装修方案设计,重新报送方案。会议要求,装修设计不得占用人行或其它公共通道,建议保持原风格即可。
十九、合益村村民安置房规划总平面及单体方案审查
合益村报送村民安置房的规划总平面及单体方案提交会议讨论。该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房屋与城市道路之间高差较大,衔接不合理;主入口离道路交叉口距离太近。
经会议研究,要求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外部城市支路标高进行设计后提交会议研究。小区结合支路道路标高进行竖向设计,建筑的外观形式及色彩,建议与“东城阳光”协调一致,待方案调整后,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日照分析。
二十、伍家岗区民政局申请国办福利院规划选址
因火车站东站及同强路的建设,原伍家岗区政府拟定的区国办福利院位置被征用,伍家岗区民政局拟在前坪村过柏临河桥原三峡民营科技园服务中心处,占地11亩建设国办福利院。
会议研究认为,拟选地块我局2006年已对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核发了选址意见书,要求由民科园按照服务中心继续报建。
二十一、宜昌市同升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B区土地范围共169467.99平方米,宜昌市同升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其中的16886.64平方米用地,土地性质为商业。B区规划布置为物流配送、商品交易功能。现该公司申请办理该地块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提交了该地块的建筑单体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土地证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报送的建筑单体方案。
二十二、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手术大楼附属综合楼扩建
市中心人民医院手术大楼附属综合楼一层为住院药房,由于占地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住院药房的使用需要,现申请在该楼右侧增加一间长为8.4米、宽为3.6米的一层发药房。
会议研究同意扩建一层临时发药房。
二十三、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民益家园”6、7、8号楼单体方案变更
市政府要求经济适用住房“民益家园”项目中需配建550套廉租住房,户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测算,需将一期工程中的6、7、8号楼和二期工程中的小高层建筑方案18号楼的单体方案调整为5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才能基本满足市政府下达的建设指标。市房屋拆迁公司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6、7、8号楼三栋房屋进行调整,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原总建筑面积。二是建议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建筑风格与小区整体风格一致。三是方案经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日照分析、且满足要求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四、宜昌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柠檬酸厂地块“东方绿城”小区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该公司在桔城路15-2号(原柠檬酸厂地块)建设“东方绿城”居住小区。拟用地面积31690.78平方米(合47.5亩)。选址意见书的主要经济指标为:容积率2.5,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停车率40%,公建停车位4车位/千平米,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
规划方案由两栋18层商住楼、一栋17层(底层为幼儿园)住宅楼、一栋17层联排住宅楼、一栋15层住宅楼及一栋2层商场组成。核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92477.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2416.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61平方米),容积率2.601(超0.101),建筑密度20.82%(超0.82%),绿地率、停车位等指标满足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3.35%。幼儿园入口局部用地在该单位用地范围外。选址要求高压线异地迁移或地埋,线路方案另报市政科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提交的规划布局及建筑单体方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超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是同意方案设计的户型比例;三是用地范围外幼儿园入口局部用地需与共前村签订使用协议;四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高压线异地迁移或地埋工作。
二十五、宜昌市检察院侦查、技术楼方案变更
市检察院位于伍家岗区八一路的检察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主体楼设计方案已经我局批准。由于主体楼设计中未考虑空调外机位置、且建设成本太高,拟将背面的隔音玻璃幕墙及观景平台取消,现申请对原设计方案的外观进行调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对原设计方案的外观进行调整。
二十六、伍家岗区检察院规划总平面及主楼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伍家岗区检察院按[2009]007号会议纪要意见对总用地范围进行了调整,现用地面积与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相同,并对规划总平面进行了调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提交的规划总平面及主楼建筑单体方案,要求由建工科按调整的用地范围换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七、宜昌市物产建材股份合作公司关于申请改扩建花艳基地的请示
按[2009]009号会议纪要意见,宜昌市物产建材股份合作公司征求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同意在不改变土地使用者和原批准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扩建。
会议研究同意该公司进行扩建,由伍家岗分局划定位图后直接办理。
二十八、宜昌市金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市金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五一小区”4、5号楼正负零标高定为与“桔香花园”一期项目一致,并提交了变更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其进行变更,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同意将原半地下室底板整体提高2米,与道路标高协调一致,底板以下回填,楼房的层高及相对总高度不变;二是临街的墙体调整为混凝土墙面;三是4号楼增加一个地下车库出口。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胡高生、覃远琳、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杜宪、曹开玉、曾凡海、朱健、王范荣、苏蓉、罗洋、熊炎、张江、高周洲、周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苏蓉、曹开玉、王范荣,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谭道明、高周洲、张江、周琪,规划监督科熊炎、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