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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9号

日期:2009-03-24 10:5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年3月22日)

2009年3月16 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建设委员会要求下达北门外正街规划道路选址等2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建设委员会拟申请北门外正街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市建委拟申请北门外正街道路改造工程。经核查办公系统道路方案为:道路起点东湖一路、止点环城北路。其中东湖一路至西陵二路段道路红线宽度15米、双向两车道、机动车道宽7米(现状6米);西陵二路至环城北路段宽度20米、机动车道宽12米(现状8米),系统道路交叉口视距偏大。

会议研究决定,道路红线及机动车道宽度按系统宽度不变,交叉口视距三角形作适当调整,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录入办公系统。

二、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环城北路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市建委拟申请环城北路道路改造工程。经核查办公系统道路方案为:道路起点沿江大道、止点西陵一路。道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机动车道宽14米(现状9米)。临市劳动与保障局处道路红线占压两栋砖8建筑7米、此处转弯半径为225米。

会议认为,环城北路属老城区范围按30米红线宽度实施拆迁量较大,按25米宽度进行道路改造能够满足该区域交通通行要求。会议原则同意将道路作如下调整:一是道路红线由30米调整为25米。二是临市劳动与保障局地段处道路转弯半径由225米调整为270米。三是待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录入办公系统。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伍临路11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位于伍临路11号地块共22亩原工业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确定居住用地性质定点,按规划要求预留北侧规划中学用地,其指标按控规要求执行,确定的容积率为2.5。

四、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南路地块扩大用地范围

经〔2009〕006号局业务会研究,同意将原市城投公司四号地块内122.9亩土地办理给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解决用地范围外西侧部分村民房屋拆迁问题,拟扩大用地范围。

会议研究,同意在办理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规划条件时,将规划的城市支路向西侧山体方向平移,并将原有村民住宅纳入拆迁及用地范围。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DZ-04-5、DZ-04-6、DZ-04-7地块规划条件直接办理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市政府〔2008〕28号会议纪要精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了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委托协议,申请将DZ-04-5、DZ-04-6、DZ-04-7地块规划条件直接办理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要求将DZ-04-5、DZ-04-6、DZ-04-7地块规划条件直接办理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但需履行土地挂牌拍卖程序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六、湖北红旗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公综合楼方案调整

该公司办公综合楼已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金融危机影响,现申请压缩建筑体量。拟将总进深由14.7米调整到12.4米,总开间由50.6米调整到32.6米,建筑高度不变,外立面和原方案保持一致。

会议研究同意该公司压缩办公综合楼建筑体量的方案。

七、伍家乡灵宝村关于办理柑桔打蜡厂规划用地手续的请示

伍家乡灵宝村申请在该村一组柏临河边沙滩地上建设柑桔打蜡厂,土地性质为农用地,用地面积约20亩。

会议研究同意按打蜡厂及农副产品仓库办理临时规划审批手续。

八、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安置房总平面审查

合益村拟在该村六组建设村民安置房,提交的规划总平面布置一幢点式12层住宅、五幢6层住宅。

经会议研究,要求调整建筑平面布局形式,报送完整的规划方案提交局业务会议讨论。

九、宜昌市物产建材股份合作公司关于申请改扩建花艳基地的请示

因滨江商务中心项目建设需要,该公司位于沿江大道十码头的门面和仓库及附属设施共2000多平方米属于拆除范围,现申请在花艳路13号该公司划拨用地(仓储用地性质)范围内兴建3层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881.5平方米。

会议研究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意见,该土地兴建商业用房或仓库用房是否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宜昌市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和平广场店标牌

该公司申请设置和平广场店标牌,并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同意该公司设置标牌。

十一、宜昌市金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

经审查,该公司提交的金峡小区1号楼施工图,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咨询面积相同,并提出三项调整申请:(1)根据市人防要求设计了人防地下室,为满足停车位的需要,在该公司用地范围内扩大6米开间,扩大后距离道路红线9米。(2)主楼楼梯间开间为满足梯段净宽大于等于1.2米要求,由2.6米调整到2.7米,房屋总尺寸不增加。(3)K轴处标准层平面图(4、5、7、8、10、11、13、14、16、17层)因结构计算不满足结构刚度要求,将花槽宽度加宽。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地下室扩大,以满足停车位的需要。二是同意主楼楼梯间开间由2.6米调整到2.7米。三是不同意将花槽宽度加宽,由设计单位在保证原批准方案面积指标和房屋性质不变的情况下,确保该建筑的结构安全。

十二、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共联村一组粮库及设备库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查勘,该项目存在四个问题:(1)临时施工用房未拆除;(2)临时办公用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仓库周边外环路面未硬化;(4)一层门房及门面房偏移原划定红线位置,压占宜古路规划道路红线,且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09年3月5日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2009〕003号),不同意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该单位收到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后提出了情况说明,再次申报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单位拆除占压道路红线的门房及门面房、设备库对面临时办公用房及1-A栋粮库西侧临时施工用房后,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十三、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心商务区D栋1、2号住宅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查勘,该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D栋1号楼南侧及汉宜路西侧位置,兴建了2层的临时钢架建筑。

会议研究认为,先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违法建设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完毕,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十四、市政府办转来葛洲坝集团公司关于总部机关52号楼规划验收有关问题的函

葛洲坝集团兴建的总部机关52号经济适用住宅楼,其拆迁范围内的26号楼未拆除,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研究认为,若保留26号楼将致使相关技术指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会议要求,待建设单位拆除26号楼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十五、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方案审查

该学院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位置和〔2009〕007号规划业务会意见,重新申报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单体建筑方案。经初步审查:(1)与修规比较取消了一栋,总建筑面积减少2008.12平方米,但总户数增加了12户。(2)教师集体宿舍楼单体建筑平面布置为单元套型住宅。

会议研究认为,考虑涉及相关政策问题,需提交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并确定以下事宜:一是能够兴建集体宿舍的单位范围。二是集体宿舍单元套数占单位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高金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致祥路8—103号(中山路与致祥路转角处),土地面积9.86平方米,用途为划拨商业用地,高金玉购得该房屋后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建筑近期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原则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七、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C+E地块位置建设移动售货亭选址

为配合宜昌商业步行街的后期发展及步行街业态发展的需要,该公司申请在C+E地块区域内设置5个移动售货亭,主要用于卖报纸、饮料、烟酒等。移动售货亭规格长、宽、高均为2.4米。

会议研究意见:(1)要求移动售货亭方案外观设计为椭园形,具体设置的数量和位置待重报方案效果图后再定。(2)已设置在2号楼附近的移动售货亭,要求移至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H地块临中山路一侧砖2裙房后侧。同时要求,一是将C+E地块2号楼一层大门移至与二层挑出的园弧部分平齐,与原申请一层外廊处增设的临时玻璃用房一起重报方案,进行现场公示。二是要求将原申请紧贴外墙面临解放路处设置的临时玻璃用房拆除。三是须征求利害相对人意见,若相对人不同意,则不予审批。

十八、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A-1区住宅小区1、2号楼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位于联运公司地块(常刘路29号)A—1区住宅小区1号、2号楼施工图提交会议审查。两栋住宅跃层平面原审批方案均为住宅功能,现施工图部分改为露台,其它符合要求。

会议研究决定,1号楼(F)轴至(H)轴范围不得设置露台;2号楼(J)轴至(L)轴范围不得设置露台;施工图修改后由西陵分局直接办理。

十九、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镇静山GZ-12地块15号楼方案调整

该公司镇静山GZ-12地块15号楼经规划咨询分析,对北侧8层住宅楼的日照有一定影响,降低一层后可以满足要求。经局业务会研究,要求15号楼由六层降低为五层。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来函提出:15号楼已经按照六层的方案分配给西坝II-7地块的搬迁户,该栋楼的人防、消防手续都已办理,能否继续按六层设计、建筑场地利用地形高差向下降低3米进行建设。另外,与15号楼紧邻的六层住宅楼山墙开有窗户,要求两者之间拓开2.4米、局部增加一个房间相连,增加的房间作为南侧相邻住户的补偿。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该公司要求调整方案,调整方案经公示后按程序审批。

二十、峡口风景区南津关村高春香等四户村民建房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

峡口风景区南津关村有高春香、宿德芳、黄爱玲、杜运秀四户村民危房申请改造,经我局审查并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建设两层住宅。其后,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高春香、黄爱玲、杜运秀三户按照3层基本建设完成(其中黄爱玲、杜运秀为3层带隔热层,高春香为3层),宿德芳仅完成基础施工。按照局业务会〔2009〕005号决定,要求按照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拆除第三层等违法建设的部分后,方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现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提出对上述三户违建房能否按程序对第三层进行罚款处罚并保留使用,一层和二层补办规划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意见。宿德芳因未进行上部施工,可以按程序审批两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一、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D-12区地下车库施工图审查

根据〔2009〕第008号局业务会意见,西陵分局对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D-12区地下车库施工图进行了核算:局部采用机械式双层停车方式,地下停车位481个,本区停车总量为551,由于本区商业规模减小2300平方米,停车总量在满足规范要求后尚富余4个;如果采用单层停车方式,地下停车位达382个,本区停车总量为452个,在商业部分满足停车规范要求后,住宅停车率为31.7%,不满足规范要求的40%。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地下可用空间基本全面开挖,仅幼儿园下面为岩石没有开挖,采用单层停车确实难以解决问题。为此,会议同意按照施工图设计采用机械式双层停车,要求将机械式双层停车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二十二、宜昌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商铺方案修改

该公司根据〔2009〕第008号局业务会议纪要意见修改了临时商铺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应完成该地块的拆迁,商铺与发展大道平行布置一栋。

二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要求下达献福路市公安局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位于献福路101号(市公安局)一宗2733.2平方米的土地,要求下达该地块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该地块面积窄小,不满足规划管理要求,该地块需与周边土地统一协调,整体开发建设。二是该地块规划为居住、商业用地,属于挂牌土地。三是按西陵中心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及规划指标下达选址意见书。四是在该地块内临献福路预留与市公安局现有8 层宿舍楼的通道。

二十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调整西陵开发区望洲村一组地块规划指标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调整西陵开发区望洲村一组地块的建筑密度。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属于挂牌土地。考虑西陵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因素,原则同意调整该地块建筑密度,要求按照建筑密度不大于55%,其它规划指标不变,重新核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二十五、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关于下达绿萝路小学(原市半导体厂地块)选址意见书

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收购绿萝路原市半导体厂土地,拟规划一所小学,西陵区教育局要求下达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按我局核发的“宜规综要点(2003)26号规划设计要点”,该地块规划性质为教育用地(规划为小学),用于公立小学。二是该小学规模为18个班。三是东山隧道地面上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建议布置室外运动场,并将相邻部分地块调整为小学用地。四是连接绿萝路的通道处,预留约300平方米用地作为学校学生进出口位置。五是直接向西陵区教育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六、宜昌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调整规划用地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市天纵房地产公司土地,已下达该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决定,一是收回原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属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由西陵分局直接按简易程序办理。三是不得兴建住宅,可建设临时二层房屋。

二十七、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精神科病区项目定点

市二医院拟在体育场路(医院地块内)新建精神科病区项目,建筑层数4层,总建筑面积约411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由西陵分局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初步方案进行核对,应满足现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若不能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则需另行选址。

会议要求,凡今后涉及的单项建设工程项目,由各规划分局直接按简易程序办理。

二十八、宜昌长江不动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问题

该公司申请变更宜洋汽车后市场三期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等,宜洋汽车后市场三期项目规划性质为商务酒店。该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了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用地面积为98649平方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我局已于2007年就该地块的规划条件向该公司核发了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7〕024号),该地块的规划性质为市场用地,规划为汽车后市场及商务酒店。(2)要求维持该地块原规划性质不变。(3)若需解决投资经营户的居住问题,另行就近选址,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胡高生、覃远琳、唐钢、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杜宪、曹开玉、曾凡海、李源、朱健、王范荣、苏蓉、危肃、罗洋、熊炎、张江、高周洲、周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筑工程科朱健、曾凡海,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高周洲、张江,规划监督科熊炎,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