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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7号

日期:2009-03-11 11:4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年3月3 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植物保护站要求下达港窑路(市柑桔研究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3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植物保护站要求下达港窑路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省农业厅植保项目建设的安排,宜昌市植物保护站拟在港窑路(市柑桔研究所)地块建设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东山二路线型按系统路网确定。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核发点军区紫阳村(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块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紫阳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块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已建设为工业项目,会议决定维持工业用地功能。要求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权(宗地图)范围、工业用地性质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宜昌时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外装修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按规划业务会〔2008〕40号会议纪要意见对时代广场外立面装修施工图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地下超市入口,装修部位没有超过转换层,并报送外装修方案效果图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同意该外装修方案效果图,发放外装修通知书。
  四、三峡电力职业学院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方案审查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根据2007年市规划咨询中心咨询通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位置申报青年教师集体宿舍1号、2号楼单体建筑方案。经初步审查:(1)1号青年教师集体宿舍楼占压在东山隧道上方。(2)1、2号楼单体建筑平面布置为单元套型住宅。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由于1号楼青年教师集体宿舍位置占压东山隧道,建议另行选址。二是按照集体宿舍审批,注明为非商品房。
  五、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创业大厦“维多利亚”项目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申请办理福建创业大厦“维多利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的施工图(基础)调整后存在的以下问题:(1)建设单位根据建筑抗震审查要求,施工图设计时,将原审批方案1、2号塔楼的裙房商业部分7层改为6层;将原审批方案1号塔楼主楼商务办公部分21层改为22层;将原审批方案2号塔楼主楼商务办公部分13层改为14层;但1、2号塔楼总层数不变。(2)与原审批方案相比,负地下三层设备用房缩小了范围。(3)第一层临东山大道商业平面的人行次入口原审批方案为开敞式,现施工图改为玻璃门。(4)第六层平面内部尺寸略有调整。
根据规划业务会〔2008〕6号会议纪要意见,要求该项目的地下通道设计应与相关单位协商,服从全市统一安排,在施工图阶段修改,并且补充灯光设计,在施工图阶段予以明确。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没有确定云集路地下通道方案,也没有报送灯光设计方案,仅报送建施平、立、剖图和基础平面图。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所报建筑及基础施工图。二是第一层临东山大道商业平面人行次入口改为玻璃门,须征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三是先发放基础部分规划许可证,待施工图纸报送齐全(包括灯光设计等)后,再换发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西陵分局直接办理。
  六、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关于调整土城路经济适用房4号楼±0.000高程的审查
  建设单位在土城路经济适用房4号楼基础施工中,挖到了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原403厂)自来水厂的两根DN400铸铁给水管、一根DN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以上管道正处于4号楼基础梁位置。经建设单位积极与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协商,同意将三根管道进行移位处理。为不影响4号楼工程施工,现建设单位申请将4号楼±0.000标高由原审批的136.3米调整为137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建设单位与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签订管道移位处理协议后,同意将4号楼±0.000标高调整为137米。二是要求4号楼验收前完成室外环境建设和综合管线敷设(包括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管道移位处理)。
  七、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D-1、D-2号楼第24层层高规划变更
  该公司提出:由于原设计方案没有满足24层(顶层)电梯井高度应达到4.5~5米的要求,导致电梯机房楼面高于楼顶面2米的不良设计,既不利于设备安装及检修,同时也增加了不安全隐患。将24层改为5米层高后,可使屋面构架与电梯机房保持等高,从而使屋面更加美观。据此,建设单位申请将D-1、D-2号楼的第24层层高由原审批的3米增加为5米。目前D-1、D-2号楼的第24层层高已违法建至5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违法建设行为正在处理,考虑该项目急需进行规划验收,同意由西陵分局先行办理增加层高的规划变更手续,要求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注明“验收前必须完成违法建设处理程序”。
  八、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步行C+E地块4号商业楼规划变更审查
  该地块4号楼位于陶珠路与解放路转角处,由于商家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08年10月提出申请:将(4-H)-(4-J)轴至(4-16)-(4-17)轴围合部分原方案露台处增加为玻璃梯间,增加层数为2层。2008年10月20日经局规划业务会研究,要求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因2楼经营户反对,而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现原2楼经营户已退出租赁2楼商铺,新租赁2楼商铺的经营户同意增设玻璃梯间,并出具了2楼经营户商铺租赁经营管理合同。据此,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增加玻璃梯间。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九、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实验小学体操馆放线误差问题
  该小学建设的体操馆在实地放线后存在一定误差:体操馆与西北向相邻7层住宅楼最窄处距离为10.97米,不满足要求的12米,其他方向的距离基本与建筑定位图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将该建筑整体向夜明珠路平移1.03米,确保与相邻住宅楼间距达到12米。
  十、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银海丽景”小区方案及单体方案审查
  该公司拟开发建设其位于沿江大道132号地块,提交会议审查“银海丽景”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及单体建筑方案。方案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达到33%,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技术管理科原则同意调整地块内排水管沟线型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建筑单体方案及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要求排水管沟线型调整,必须取得市城市管理局同意的书面意见。
  十一、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经济适用房方案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
  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馨小区方案及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民欣家园方案及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同意按照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方案,要求建筑屋顶采用灰色彩瓦,用地范围内的白家冲变电站至中南橡胶集团的高压电力专用线在放线前必须完成迁移。
  十二、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宜昌市金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宜昌市金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兴龙公司开发的“桔香花园”二期和金峡公司“五一小区”4、5号楼正负零标高调整为与“桔香花园”一期一致。两家公司承诺房屋建成交付使用,其物业管理归并现“桔香花园”一期业主委员会及既定的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提交的方案兴龙公司利用了金峡公司部分用地,金峡公司将4、5号楼原规划地下室层高由3.9米调整为5.9米。
  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规定,会议研究不同意其规划变更申请。
  十三、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用房总平面及单体方案审查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会议审查的侦查技术用房总平面及单体方案,拟用地面积6789.4平方米,其中有426.87平方米与2009年城市第一批次用地(旭光村商业用地)范围交叉,竖向设计标高与规划城市道路标高不能衔接,方案中的附楼退后用地边界不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主楼建筑单体方案,要求该单位调整用地范围及竖向标高,规划建筑物退后用地边界应满足技术规范的规定。
  十四、宜昌市环卫处申请建设中南路公共厕所
  市环卫处拟在中南路建设一所公厕,建筑面积66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绿化用地范围内布置公厕,要求公厕退后相邻建筑物山墙不少于10米。由于该地段人流量较少,建议取消公厕方案中残疾人专用卫生间。考虑该地块为城投公司新增道路绿化用地,应由城投公司按绿化用地重新申报总平面及公厕单体方案,该建设工程方案必须符合铁路线保护的要求。
  十五、伍家岗区文体局申请设置标牌
  伍家岗区文化体育局申请在伍临路与沈家店路交汇处设置区文体活动中心标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利用现有电线杆设置标牌,要求设计为双面灯箱指示牌。
  十六、宜昌市拘留所申请调整拘留所拘舍、食堂、拘留用房平面布局
  市拘留所工程图纸于2007年10月设计完成,市测绘大队已进行了现场放线,现发现土石方开挖量较大,申请将办公楼与功能用房的距离由10米调整为8米。伍家岗分局现场验线发现我局新批准的劲森公司供电专线跨越该建筑物。
  会议研究认为,劲森公司供电专线与我局审批的线型不符,要求征求市经委意见后,再办理市拘留所拘舍、食堂、拘留用房的规划许可手续。会议原则同意建筑间距进行调整。
  十七、宜昌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办公楼外装修方案
  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申请对工人新村11号办公楼进行外装修,并提交会议审查外装修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该外装修方案。
  十八、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大桥维修仓库选址
  该公司为规范桥梁维修工作,申请在其用地范围内修建三间临时大桥维修仓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修建两间临时维修仓库,该仓库与夷陵大桥及东南侧山体之间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十九、三峡林业科技推广培训中心申请办理三峡湿地科研用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位于发展大道与汕头路交汇处,地块中部已建有一栋9层办公楼,建筑面积6617平方米。三峡湿地科研用房的建筑面积943平方米,层数5层,主要用于湿地科研、管理和宣传等;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建筑面积892平方米,层数2层;工程总投资23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投资。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三峡湿地科研用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宜昌开发区港窑路长江居委会地块土地挂牌
  该地块拟用地面积约6082.8平方米,其中长江居委会和幼儿园用地面积3921.3平方米,“西江康城”项目用地面积2161.5平方米。地块内现有长江居委会、幼儿园及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3275平方米,处于“西江康城”用地三面包围中。现拟利用该地块建设388厂20万支工程油罐项目生活配套设施,并还建3000平方米的居委会、幼儿园用房。
  经会议研究,决定对1月12日局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意见进行如下调整:一是将部分西江康城原综合楼用地收回与长江居委会地块一起挂牌,拟用地面积6082.8平方米,容积率3.5。二是考虑西江康城原综合楼用地包括部分城市道路,根据《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奖励建设单位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三是还建长江居委会、幼儿园3000平方米用房。四是幼儿园必须单独建设,并与住宅区域完全分开,建设规模要满足周围居住区要求;住宅楼内配置居委会、会所、物业管理用房。五是按以上会议意见重新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一、宜昌新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香格里拉6号、9号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该公司在西陵二路开发建设的“香格里拉”二期6号楼和9号楼建设工程,已于2008年6月竣工。因部分入住业主自行利用楼层构架违法建设,我局未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该单位考虑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要求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会议要求,由我局向市房产局发函,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业主房屋登记按市房产局2008年11月3日的《通告》意见执行。
  二十二、宜昌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心商务区D栋1号、2号楼违法建设问题
  该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中心商务区D栋1号、2号楼施工时,将顶层24层的层高由3米增加到5米。
  经会议研究,按违法建设查处程序处以罚款后,再补办层高变更手续。
  二十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原海事法院地块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原海事法院位于沿江大道,长约85米,宽约21米,用地面积约1750平方米。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该地块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进行挂牌出让。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按办公用地性质、容积率不超过1.1的要求执行,层数控制为三层、局部四层。
  二十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夷陵大道383号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夷陵大道383号地块用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现为摩托车配件市场,有意向开发单位拟修建市场,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进行挂牌出让。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在控规中规划为居住用地,若改变为市场,应按程序进行听证后,再调整控规。
  二十五、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补发石子岭路道路选址意见书
  市建委申请补发石子岭路道路选址意见书。提交讨论的道路施工图为:道路全长497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两块板、中间设有4米宽分隔带,机动车道27米、双向六车道,两侧人行道各4.5米,并设置了100×60米的中心绿地。
  会议要求,待建设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同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六、宜昌市建设委员会拟申请新建东站路道路工程选址
  市建委申请新建东站路道路工程选址。本次道路实施起点为柏临河路、止点为城乡路。道路红线宽度44米、一块板、双向6车道,机动车道宽度28米、两侧人行道各8米。
  会议研究认为,我局已向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该道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结合该区域交通分析成果,重新换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七、猇亭区三峡全通涂镀板项目道路线型方案调整
  市规划院提交的猇亭区三峡全通涂镀板项目道路线型调整方案:(1)临江大道道路向长江一侧偏移后,道路外边线紧贴堤岸内侧坡脚线,红线宽度36米。(2)取消桐岭路(迎宾大道至桃子冲路)、亚元路(桐岭路至临江大道)、迎宾大道(桐岭路至临江大道)、民生路(金岭路至临江大道)、民权路(金岭路至临江大道)等路段道路线型。
  会议原则同意临江大道道路线型方案,并取消桐岭路、亚元路、民生路、民权路等段道路线型。由于迎宾大道为连接江边至三峡机场的188体育平台交通干道,应保留迎宾大道(桐岭路至临江大道)段道路线型。
  二十八、宜昌市地名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道路路名标志牌方案
  按2008年第43次局业务会议意见,市地名办提交会议讨论三个路名标志牌方案。方案一:采用铝合金蓝色烤漆钢化玻璃灯箱,高度1.76米、宽度1.45米、厚度0.18米。方案二:采用不锈钢双立柱,画面部分为钢化玻璃灯箱,高度3.05米、宽度1.4米、厚度0.28米。方案三:采用不锈钢型材,顶部吸塑灯箱,高度2.8米、宽度0.7米、厚度0.2米。
  会议研究认为,提交讨论的方案没有突出路面标志牌特色,造型不够新颖。建议委托设计单位再做两个以上的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要求标志牌不得设置广告。
  二十九、宜昌市金东方学校申请迁移10KV三水厂专线局部迁移选址
  现有市自来水公司三水厂10KV电力专线跨越该学校运动场,拟申请迁移该段电力专线。
  经会议研究,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意核发该段电力专线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考虑该电力线路的使用权为市自来水公司,待补充自来水公司意见后,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十、伍家岗区工业园系统道路与控规道路宽度不一致的系统道路调整问题
  伍家岗区工业园系统道路与控规道路宽度前坪路、共联一路、花溪一路、花溪二路、共联路、花艳一路、花艳路不一致调整问题,因控规已批,需改相应系统道路。
  会议研究同意按控规调整系统道路。
  三十一、湖北双投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利用电石渣、磷渣和粉煤灰等生产蒸养免烧砖项目申请选址
  该公司利用电石渣、磷渣和粉煤灰等生产蒸养免烧砖项目申请选址,拟选址位于桃子冲水库宜化渣场旁,用地面积30亩。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初步定点方案,要求先由市国土资源局来工作函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颜家万、夏文翰、胡高生、覃远琳、唐钢、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杜宪、曹开玉、曾凡海、李源、朱健、王范荣、苏蓉、危肃、罗洋、张江、高周洲、周琪、田庆平、朱磊、董道兵、孙福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规划监督科罗洋,伍家岗分局周琪、张江,市政工程科杜宪,建筑工程科朱健、曾凡海,西陵分局曹开玉,点军分局李源、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