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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5号

日期:2009-02-23 14:5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223日)

 

2009216,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点选址等2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点选址

伍家乡合益村民委员会提出,该村二组约有400余户原葛洲坝搬迁移民,居住环境差,并面临城市改造二次搬迁,因此申请在合益村一组陈家湾(金龙路后面山坡上)约70亩用地上定点村民安置点。经调查,该村原已规划选址有两处村民安置点,其中一处未建设完成、一处还未开工建设。

会议研究认为,该村民安置点的拟选位置在《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园地(保留山体),不同意定点。现有需搬迁的村民在已定点的两处安置点内进行解决。

二、宜昌市纪委申请下达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省纪委的统一安排,为了落实省纪委要求各市、州建设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项目。市纪委拟在点军街道办事处五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七组(五龙社区办公楼)地块,建设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拟用地面积约56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现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范围不包括五龙小学的使用范围,容积率确定为1.2,用地面积约2494平方米。

    三、宜昌市建筑材料总公司果园路办公楼性质变更

该公司为完成企业改制需要和解决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申请将位于果园一路宜昌三峡建筑设计院办公楼中的部分属于该单位的办公用房改变为住宅性质。

会议研究认为,因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不同意变更为住宅性质。

四、宜昌市西陵区赵家湾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选址

根据〔200811号规划业务会纪要研究意见,西陵分局于200864日发放了建设工程定位图,并要求与市七中签订协议后,定位图方可有效,但市七中不同意在此建设居委会办公用房。经该居委会多次与市七中协商,市七中已口头同意在市七中教师住宅区域临胜利三路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活动用房、层数3层,赵家湾社区居委会据此提出办公活动用房选址申请。

会议研究认为,该拟选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占用了万达广场搬迁安置小区入口用地;二是该地现状为高大乔木。为此,会议不同意其选址申请。

五、三峡大学关于商请协调大学路南端局部规划的函

三峡大学来函反映茶庵村现开工建设的村民通行便道,将直接影响该校南大门的修建,破坏南大门周边环境,严重干扰南苑学生公寓5000余名学生的生活秩序,现商请我局协调大学路南端局部规划,以利于三峡大学周边环境治理,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更好地服务宜昌经济社会发展。

经会议研究,由于涉及大学路占用茶庵村土地补偿、403厂配电房拆迁等诸多遗留问题,待协商后再行研究。

六、峡口风景区南津关村四户村民建房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

峡口风景区南津关村有高春香、宿德芳、黄爱玲、杜运秀四户村民危房申请改造,经我局审查并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建设两层住宅。其后,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高春香、黄爱玲、杜运秀三户按照3层基本建设完成(其中黄爱玲、杜运秀为3层带隔热层,高春香为3层),宿德芳仅完成基础施工。现高春香提出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认为,高春香、黄爱玲、杜运秀三户住房建设均超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会议决定,按照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拆除第三层等违法建设的部分后,方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市信访局转来关于恢复三江晨练场地的群众来信

市武术协会葛洲坝三江晨练队向市信访局反映,正对东湖二路的滨江公园内原有一门球场地,晨练队自行改造后在此锻炼使用已20多年。沿江大道上段道路改造时取消了该场地,植上树木和草坪,致使晨练队无处锻炼,要求恢复该处锻炼场地。

会议研究认为,沿江大道上段和滨江公园的改造是改善城市交通、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的惠民工程,改造后的滨江草坪依然可以进行适当的锻炼活动。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请三江晨练队顾全大局,在滨江公园草坪上恢复锻炼。二是市政府专题会已明确为绿化用地、且已实施建设,不易更改。三是按照以上意见回复市信访局。

八、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D-10区、D-12区建筑外装修变更

该公司开发的东湖D-1014号楼主体建设完毕,外装修使用涂料;正在施工的56号楼申请改变外装修材料,即主体采用面砖、裙楼采用花岗岩,颜色不变。同时,申请将D-12区的建筑按照D-1056号楼相同的材料和色彩进行外装修。

经会议研究,同意建筑外装修变更。

九、宜昌市力帝房地产公司星苑花园三期规划方案

该公司报建的星苑花园三期规划方案,拟用地面积为176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404.6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18.7%,绿地率31.8%,停车位324个,没有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配套设施等均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布局,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规划建筑退后用地范围及周边建筑的距离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二是取消物业用房,其功能在裙房内设置。三是调整户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户型所占比例应满足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四是调整阳台形式,保持上下阳台的一致性。

十、宜昌源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宜当路职工住宅办公楼加层

该公司申请位于花艳路10号的原二层职工住宅办公楼加建一层。

会议研究认为,因该栋房屋位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同意进行加层。为解决房屋屋顶漏水问题,建议该单位在屋顶盖石棉瓦,要求保持原女儿墙高度不变,屋脊高度控制在0.9米以内。

十一、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医疗附属楼方案变更

市妇幼保健院因业务用房紧张,申请将原审批的医疗附属楼局部4层部分变更为6层。

会议研究认为,医疗附属楼变更必须满足日照采光要求,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附属楼北侧相邻两幢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召开听证会。

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教育局火光公办小学规划方案审查

伍家岗区教育局拟在城乡路旁扩建火光公办小学,报送的规划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该学校的规划方案及学生宿舍楼建筑层数,应征求市教育局的意见。

十三、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宜昌三峡旅游客运中心站务楼改造

该公司申请将位于沿江大道宜昌港务集团公司客运站进行改造,并对提交的方案进行了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改造方案,要求拆除临沿江大道雨蓬,改造后建筑使用性质为站房及附属用房,站务楼整体外装修改造方案另行报批。考虑该客运站的产权为宜昌港务管理局,市政府已协调两家单位进行资产置换,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原产权单位同意改造意见后,再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十四、宜昌市同升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现代商贸物流中心B1-4号商铺

该公司申请建设现代商贸物流中心B14号商铺,并报送规划总平面提交会议讨论。选址意见书确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不超过35%,市场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方案的B地块容积率为0.99B14号商铺小地块容积率为1.35),建筑密度为36%,临伍临路商铺建筑层数为4层,内部市场建筑层数为2层。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为滨江商业圈招商引资项目配套工程,由伍家岗分局按建设单位提交的总平面图,结合该地块控规直接划B14号商铺定位图,要求地块容积率指标总体平衡。

十五、青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青龙峡旅游景区建筑及景观环境设计方案审查

青龙峡旅游景区位于点军区土城乡花栗村,该公司将景区总平面及接待楼、客房、餐厅单体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总平面布局及单体方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可合法使用证明后,再办理方案审批手续。

十六、宜昌富江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总平面及单体方案审查

该公司厂区位于点军区联棚乡,按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了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完善污水污物排放处理设计、提供环评审查合格意见书后,再办理方案审批手续。外观立面建议办公楼弧形窗楣改为直线形。

十七、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申请10KV架空线(东胜一二回)改造

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110KV东山变电站胜利四路10KV两回输电架空线位于运河南侧的杆塔,占压规划运河路的道路红线,影响运河路的实施建设。该公司申请将架空线改为地埋方式,其迁移方案为:将运河右岸河堤上现有电缆沟向上游方向延伸大约50米、架设1米宽的管线桥跨越运河后,与相邻“英伦皇都”小区已下地的电缆沟进行连接。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改造方案,要求跨运河管线桥应按景观桥进行设计。

十八、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珍珠路中山路交汇处人行天桥工程选址

市建委申请在珍珠路与中山路交汇处新建人行天桥工程,并提交了三个方案:方案一(简支钢箱梁结构),主桥采用中间镂空的“回”字形平台跨珍珠路,平台全长28米,跨径25米,中间设有1.5米的休息平台;步行梯道两侧各设一部梯级宽度为1米的电梯。方案二(梯道与主梁固结的钢箱梁结构),采用一块板式平台,平台全长31米,跨径28米,宽度8米(含栏杆),采用钢箱梁断面,简支于平台四角的四根圆柱墩上,下部采用直径1米的钻孔灌注桩基础,中间设有1.5米的休息平台;步行梯道两侧各设一部梯级宽度为1米的电梯。方案三(珍珠路半下沉方案),珍珠路下沉后,降低了桥梁的整体高度,从而缩短了梯道的长度和高度,人行道保持不变,局部下沉车行道。主桥采用中间镂空的“回”字形平台跨珍珠路,平台全长28米,跨径25米,平台全宽14米(含栏杆),中间镂空宽4米,采用钢箱梁断面;中间设有1.5米的休息平台,步行梯道两侧各设一部梯级宽度1米的电梯。儿童公园一侧采用18的坡道接于现状台阶上,无需要设置电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要求对人行天桥珍珠路方向人流组织方案做进一步完善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九、宜昌东洲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楠海花园”三期3号(东楼、南楼、综合楼、地下车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楠海花园小区位于大连路与深圳路交汇处,经过分期开发建设,其它建筑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仅余3号楼及综合楼尚未开工。

提交会议讨论的“楠海花园”三期工程单体建筑调整设计方案中3号楼(东楼、南楼)、综合楼及地下车库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0029.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674.6平方米。3号楼东楼、南楼相交处为综合楼,整体呈L型布置。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楠海花园”三期3号楼(东楼、南楼)、综合楼、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由于综合楼范围扩大至原方案住宅楼的范围内,须作如下修改:(1)新建综合楼应满足周围建筑日照采光要求;(2)新建3号商住楼(包括东楼、南楼)屋顶应与楠海花园已建建筑屋顶相协调;(3)临楠苑广场的住宅楼阳台必须封闭;(4)在满足采光的条件下,由宜昌开发区分局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予以公示,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宜昌市财政局申请办理食堂改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项目位于发展大道7号、东山隧道口附近。市财政局原食堂为二层建筑,建筑面积774.62平方米。现因食堂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市财政局于2008年初向宜昌开发区分局申请扩建食堂,并提交了食堂改建方案:将原食堂拆除后,新建一栋三层食堂,总建筑面积2016.15平方米。新建食堂在与相邻院内宿舍楼、相邻两条道路三个方向不突破原建筑范围,并在地下车库车道、院内停车双车道上加盖二层,相邻院内宿舍楼侧面无窗,对其采光无影响,对其它建筑基本没有不良影响。原食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收回,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食堂改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为宜昌市财政局食堂改建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新建食堂在地下车库车道、院内停车双车道上方加层部分,须通过消防审查。

二十一、宜昌市夷陵中学体育馆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城东大道51号,建筑退后城东大道道路红线20米,总建筑面积4950平方米。体育馆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和钢网架结构,共分为四层,1层为停车场,2层为比赛大厅、活动座椅、运动员比赛用房及附属用房,34层为活动空间;体育馆一层高3.3米,比赛区净高12.6米。现夷陵中学申请体育馆方案审查。

经会议研究,同意夷陵中学体育馆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覃远琳、唐钢、张翼、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杜宪、曹开玉、曾凡海、李源、朱健、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周琪、罗洋、熊炎、田庆平、朱磊。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杜宪,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