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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4号

日期:2009-02-16 11: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年2月12日)
 
  2009年2月9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银海丽景”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单体方案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等1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银海丽景”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单体方案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申报的规划设计方案布置的1~5号楼,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整个小区单体建筑方案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应不小于60%。二是同意西侧地块按我局拟用地范围及面积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三是排洪沟调整方案,必须取得市城市管理局书面同意的明确意见。
  二、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门诊大楼外装修
  会议原则同意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大楼进行外装修,要求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对门诊大楼外装修进行多方案设计,外装修设计方案按程序报批。会议强调,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扩建等与门诊大楼外装修无关的建设活动。
  三、宜昌市汉宜实业总公司申请建设骄阳大厦配电房
  市汉宜实业总公司申请在东山大道342号骄阳大厦建设一层配电房,建筑面积29.16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建筑间距不够,建议建设单位设置箱式变压器。
  四、伍家乡火光村仓储物流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查
  火光村仓储物流用地位于城东大道与城东二路交汇处,用地范围上空的高压线较为密集,方案的容积率为0.25,部分仓库不能满足电力设施保护规范的要求。
  经会议研究,为提高该地块的土地利用率,待城东二路建设、高压线线路调整完成后,再统一规划建设。会议要求,该地块B仓库及C仓库在取得市经委同意建设的意见后,按照临时项目进行报建。
  五、伍家乡共前村民委员会申请商业、旅馆项目选址
  伍家乡共前村民委员会申请拟在白沙饭店地块建设商业、旅馆,并拆除原建筑物。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改造项目对土地所有者核发选址意见书。该地块原批准的控规容积率为2.2,原则同意规划指标进行调整。会议要求,由伍家岗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该地块控规规划指标,待市政府批复后再由建工科核发选址意见书。由伍家岗分局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该地块控规调整方案的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报市政府批准。
  六、宜昌锦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锦润19号花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申请办理位于宜昌开发区港窑路的锦润19号花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5956.7平方米。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七、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办理康复职教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办理位于宜昌开发区珠海路的康复职教楼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377.02平方米。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八、宜昌市猇亭地税分局业务办公用房改扩建方案审查
  猇亭地税分局申请在正大路扩建办公业务用房,现报送方案的开间向临道路一侧增加了1.1米。
  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九、宜昌市猇亭区桐岭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建筑方案审查
  猇亭桐岭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建筑方案,已按照2008年第48次业务会议意见,优化了建筑型式,屋面形式为坡屋面。
  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综合业务楼施工图审查
  该综合业务楼位于西陵一路与沿江陵大道交汇处,建筑主楼地上24层、地下一层,裙楼3层。提交的施工图与审批的方案存在以下变更:(1)地下室范围扩大,扩大的范围为临沿江大道3层裙楼和院内地下部分,扩大面积为2136.12平方米。(2)由于道路向东侧调整约2.5米,报送施工图的化粪池紧贴沿江大道红线边线。(3)临西陵一路3层裙楼原审批方案开间为8.4米,总长度为33.6米;现施工图方案的开间为9米,总长度为36米,其总长度增加了2.4米,致使原审批定位图中临西陵一路3层裙楼与东侧砖12住宅建筑的间距由原16.9米变更为14.5米,不能满足与东侧砖12住宅建筑间距要求。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地下室按报送的施工图方案实施。二是化粪池距沿江大道道路红线边线应保证2米。三是临西陵一路3层裙楼按原审批方案尺寸审批,不同意扩大尺寸,该栋楼验±0.000时由西陵分局和市局监督科共同验收。四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中注明:建设单位应按照2008年第三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08〕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主体建筑正立面1~3层曲面挑台结构的处理方式,以形成良好的整体视觉效果。
  十一、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心商务区一期D栋商业裙楼(南)、(北)平面功能调整及(北)侧裙房减少一层规划变更公示情况
  根据规划业务会纪要〔2008〕046号的会议意见,西陵分局于2009年1月10日将该项目的规划变更情况分别在局规划网站、三峡日报、施工现场(售楼部、1号楼和2号楼入口处)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现场抽查2次。公示情况如下:(1)公示期间内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2)D栋1、2号楼靠(1—28)轴的7、8层住房出售情况:1号楼7、8层住宅已出售;2号楼7、9层住宅已出售,且7、9层住宅业主同意开发商设计变更,8层业主已调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已作废,并提供了购房合同、业主同意规划变更等证明材料。现建设单位提出以下申请:一是办理规划变更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D栋商业裙楼工程当时按建设单位要求,为方便建设单位贷款,西陵分局办理了D栋商业裙楼(南)、(北)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D栋商业裙楼(南)、(北)预售许可证时,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要求将两证合一,且已出具信函,现建设单位申请将D栋商业裙楼(南)(北)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合一。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按规划变更的施工图进行变更。二是同意按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要求,将D栋商业裙楼(南)、(北)两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证合一。三是在规划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开发单位在今后的售房合同中必须注明规划变更情况”的内容。
  十二、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宜昌猇亭热电联产项目选址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向在猇亭开发区兴建宜昌猇亭热电联产项目(未正式申报),初选了肖家岗、下马槽、虎牙滩三处厂址,申请下达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认为,宜昌猇亭热电联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级领导也非常重视,应积极支持该项目建设。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结合三处厂址的条件及投资建设方的意见,初步同意肖家岗厂址定点。二是热电联产项目属国家基础性能源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若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则该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省建设厅审批。三是肖家岗厂址范围内,可能还有宜化集团、新洋丰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的土地及188体育平台设施,建设方应与有关单位积极协商,对不能迁建的188体育平台基础设施应进行保护,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该项目待市政府组织专题协调会议后,由我局出具城市规划初步意见。
  十三、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宜昌金花置业有限公司柏临河土地整合方案
  根据2009年1月29日局业务会意见,建工科对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宜昌金花置业有限公司柏临河土地整合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以上两公司土地使用证总面积为743亩,按系统路网,扣除道路、城市绿地面积后,剩余可开发面积约503亩;按控规路网,扣除道路、城市绿地面积后,剩余可开发面积约443亩。
  会议研究认为,为理顺地块关系,便于该区域的整体建设,原则同意进行地块整合。会议要求,一是整合面积按443亩执行,整合范围为控规中的DZ-13-1至DZ13-13-8共六个大地块,建设内容及指标按控规执行。二是该地块整合的时机,应在其它开发公司取得相关地块的土地权后,由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宜昌金花置业有限公司与其进行土地置换。三是该区域的开发建设,应在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完善后进行。四是该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在提交会议讨论之前,对以上两公司进行书面答复。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覃远琳、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杜宪、曹开玉、曾凡海、朱健、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周琪、孙福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苏蓉、曹开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