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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2号

日期:2009-02-01 16:0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9年1月12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医疗附属楼加层等2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医疗附属楼加层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因业务用房紧张,申请将正在建设中的医疗附属楼原规划的局部4层部分变更为6层。该楼现已施工至第四层。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根据该申请进行了日照分析,不满足日照要求。
  会议研究不同意其变更加层,要求规划监督科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二、魏可新申请降低门面用房正负零标高
  魏可新在夷陵大道与杨岔路交汇处拥有临街门面用房228平方米,因杨岔路改造致使该门面与道路高差增大,申请将门面正负零标高降低0.6米,并提交了由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外装修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三、中车集团4820工厂泊家酒店外装修方案审查
  中车集团4820工厂申请对位于东山大道281号临街房屋改造为酒店,并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报送的外装修方案,要求外墙主色调调整为的灰色调。
  四、宜昌冰峰王座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万吨冷库项目配套工程规划许可
  该公司已购买泰丰粮油市场中转仓库做为冰峰王座万吨冷库,报送变更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认为,鉴于该项目区发改局已备案,区商务局已原则同意,因此会议原则同意将泰丰粮油市场中转仓库临时变更为万吨冷库使用,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公司已违章建设的空压机房超出用地边界、且占用城投公司污水处理厂通道,为保证道路顺畅,会议要求该公司出资向南侧扩建通道(宜古路至污水处理厂大门段),扩建宽度不少于1.5米。二是原则同意扩建7.2米宽站台,为满足冷库进出货物需要增加两台电梯,要求拟扩建电梯用房及站台不得突出原建筑的纵墙面,可以考虑在原建筑内部或拟扩建站台上设置。三是建设单位不得在已违章形成的空压机房旁再扩建附属房屋。
  五、伍家岗区教育局申请火光小学规划方案审查
  伍家岗区教育局拟在城乡路旁扩建火光小学,并报规划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建设工程名称要求调整为宜昌市火光公办小学修建性详细规划;二是在满足采光、通风及节能的前提下,调整校园规划布局,主要教学楼(24班)宜布置为南北向;三是教室大小应按照标准班规格进行设计;四是校园竖向应结合城乡路标高统一考虑;五是学生宿舍楼层数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郑启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东山大道146号,面积41.55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的划拨用地,郑启发购得该房屋后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建筑若不在东山大道规划40米红线范围内则同意办理出让手续。
  七、宜昌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江晖景苑小区物业、社区活动用房
  江晖景苑小区物业、社区活动用房规划在1号楼的一层,其中物业用房面积176平方米、社区活动房面积472平方米,共计648平方米。由于1号楼位于小区较偏位置,为方便管理,该公司申请将物业、社区活动用房调整至2号楼104房和负一层及小区大门两侧。
  会议研究认为,建设单位提出的调整方案,调整后将减少物业、社区活动用房面积,要求在相同使用条件下等面积置换,并不得占用2号楼负一层设备用房。会议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若有合适的相同使用条件下等面积置换用房落实后,应召集业主举行听证会,若业主无异议再按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八、宜昌开发区港窑路长江居委会地块土地挂牌
  长江居委会和幼儿园用地为宜昌开发区国有土地,该块土地紧邻建设即将完工的“西江康城”,处于被西江康城用地三面包围状态中。长江居委会、幼儿园及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3275平方米,现拟利用该地块建设388厂20万支工程油缸项目生活配套设施,并还建3000平方米的居委会、幼儿园用房。
  会议研究决定,将西江康城原综合楼用地收回与长江居委会地块一起挂牌,重新下达选址意见书,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还建长江居委会、幼儿园3000平方米用房;二是还建西江康城物业管理、会所等配套设施用房1600平方米;三是幼儿园必须单独建设,并与住宅区域完全分开,建设规模要满足周围居住区要求,在住宅楼内配置居委会、会所、物业管理用房。
  九、宜昌市优抚医院(原东山医院)关于建设精神病人住院楼改扩建项目的请示
  该单位申请在现有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一栋精神病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5003平方米。拟将旧住院楼、门诊楼改建为康复期病人住院部,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
市发改委已对该项目进行立项(宜发改审批〔2008〕50号)批复,意见如下:新建精神病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改建康复期病人住院部,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292.35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
  会议研究决定,在该单位获取国债资金后再为该项目换发选址意见书,容积率为1.6,其它按开发区规划分局意见下达。
  十、宜昌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中中压燃气调压站定点
  随着我市燃气使用规模的增大,原中压B级管网供气能力出现严重不足,现有的两台中中压调压站输出流量不能满足全市燃气供应的需要。该公司申请拟在体育场路中压A、B管道的汇集处(即体育场路现有绿化带内)增设占地面积为32平方米的中压燃气调压站。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近期体育场路即将改造,其申请的设置位置为体育场路道路改造的人行道,不同意在此处设置。建议在临市环卫处公厕的空地上设置较为合理,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还建2.5米宽的相临小区人行出入通道。
  十一、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滨江新天地”3号住宅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该公司申报“滨江新天地”3号住宅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经审查相关资料和现场查勘,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但该公司根据人防部门的要求,在该住宅楼一单元底层北侧增加了地下自行车库坡道出入口,与原规划方案不符。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将增设的地下自行车坡道出入口事宜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若无异议,同意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二、伍家乡汉宜村村委会违法建设案
  汉宜村村委会于2008年9月5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汉宜村四组(碧翠苑小区后侧)兴建村委会办公楼,施工中该单位违反规划许可规定,擅自调整建筑位置及朝向,并增加3米开间,增建的房屋占压规划道路红线。
  会议研究决定,增建部分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应予以拆除。
  十三、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调整G(2006)3号部分地块规划方案及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请示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向市政府请示(请示报告处理单:2450号),要求变更该公司  通过摘牌取得的G(2006)3号地块方案及土地使用性质。
  (2006)3号地块由东湖中心区D—12区和D—16区组成,该公司提出变更的地块为D—16区。批准的方案D—16区北部为6栋高层住宅(编号为R13—R18号楼),南部为145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该公司认为,东湖中心区开发建设搬迁安置任务艰巨,需要有一定的安置用地,要求将D—16区中部的三栋现有住宅楼保留,相应取消方案设计中对应的两栋高层住宅(R16和R17号楼),北部的四栋高层等建筑按批准方案继续实施。同时变更南部公共绿地性质,在绿地范围内修建四栋多层经济适用安置房。
经会议研究,要求完善如下工作并进行相应回复:(1)不同意D—16区整体变更为经济房的方案;原则同意南部公共绿地部分(D—1603区)建设经济房,北部仍然按照商品房建设。(2)按照保留中部三栋现有住宅楼方案,将该三栋住宅以及其北部用地划分为商品房开发用地,原批准方案中的R16和R17号楼相应取消,保留建筑计入规划指标平衡。(3)南部的公共绿地内建设一栋多层住宅楼、一座电力变压站,其余用地依然作为公共绿地,且面积不应小于8000平方米。(4)D—16区规划方案按照变更程序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经公示后重新审批。(5)公共绿地的建设作为开发商的附带条件,纳入北部建筑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十四、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实验小学体操馆用地调整和施工图审查
  该实验小学体操馆项目下达选址意见书时由于办公系统内没有道路系统,学校西侧镇镜山路以现状为基础,按照12米的路幅下发选址意见书,并以镇镜山路中心线为界划定拟用地范围。现办公系统完善了规划道路,规划镇镜山路向西偏移。该校规划的体操馆需占用相邻长江委用地,双方协商后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属办理到宜昌市西陵区葛洲坝实验小学,且用地边界仅办理到现状镇镜山路边线附近,与拟用地要求边界尚差5米左右。另外,体操馆施工图设计正负零以下扩大,在(3—4)/(2/B—D)轴区增加了房间,同轴区在正负零以上利用7.2米的层高将原设计为单层空间改为两层,增加了一层厕所。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镇镜山路内部居民出入需要,同意土地证确定的学校用地边界。施工图设计属于利用内部空间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外观没有变化,同意其调整。铁路和镇镜山路之间的平房规划要求由葛洲坝实验小学拆迁,但土地权属不属于学校,无法办理拆迁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证时依然提出该部分的拆迁要求,规划验收时若确实无法完成,再另行研究。
  十五、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中心商务区D-2号楼第三层2-19轴至2-28轴和D-3号楼第三层3-19轴至3-28轴共4套住宅使用功能
  该公司提出,因D-1、D-2号楼建筑总高度增加2米后,对D-2、D-3号楼东侧单元的第三层日照产生了一定影响,现申请变更D-2号楼第三层2-19轴至2-28轴和D-3号楼第三层3-19轴至3-28轴共4套住宅使用功能,拟将四套住宅变更为办公用途。建设单位提供了D-2号楼B2031号房业主同意规划变更的函,同时另外3套住宅建设单位已经封盘。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D—2号楼B2031房业主购房合同,并由西陵分局核实该业主是否同意该套住宅变更为办公用途。二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房管部门有关另外3套住宅是否已经出售的证明。三是若B2031房业主核实后同意变更和房管部门证明另外3套住宅没有出售,则同意变更为办公用房,由西陵分局直接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十六、宜昌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夷陵广场店店招
  宜昌苏宁电器有限公司租用宜昌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山大道宜昌商场负一楼,现申请设置店招,店招设置2处:一处设置在临广场路主墙面,高度6.3米,长度26.5米;一处设置在负一楼入口门沿上方,高度1米,长度6.6米。店招均为黄色铝塑板贴面,蓝色烤漆字。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负一楼入口门沿上方设置店招方案,要求将临广场路主墙面店招方案改为霓虹灯形式。
  十七、宜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建设轻钢屋面
由于该局位于绿萝路39号办公楼的屋面年久失修,漏水严重,现申请建设轻钢屋面,以解决屋面漏水问题。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该栋办公楼加层后不能满足与北侧砖6住宅楼的间距要求,因此不同意加层。为解决房屋漏水问题,可设置隔热层,距屋面板0.6米起坡,屋脊高度不得超过1.2米。
  十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宜昌市中心商务区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西陵区政府《关于在宜昌市中心商务区规划建设农贸市场的请示》(请示报告处理单:2420号)提出,在“三城联创”期间,为彻底解决西陵后路马路市场,积极争取宜昌中心商务区(CBD)开发业主的支持,西陵区政府投资27万元在CBD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了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的石板溪临时农贸市场,解决了西陵后路马路市场经营户的临时安置问题。但是,随着CBD建设的迅速推进,该临时农贸市场只能存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届时将自行关闭。为巩固“三城联创”成果,申请在CBD规划范围内,规划定点一个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以完善该区域居民生活配套设施。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CBD附近西陵后路现建设有一个农贸市场,目前广福堂药店占用了部分农贸市场经营面积,同时《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中已在对面公汽公司地块规划了一个地下一层、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由于资金和土地权属问题,目前无法落实公汽公司地块的农贸市场。即使在CBD增加一个农贸市场,也有可能像类似广福堂药店一样,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为此,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广福堂药店恢复为农贸市场,以解决附近市民买菜难的问题。二是CBD项目是西陵区招商引资项目,在办理CBD规划行政许可和招商引资时均没有提出建设农贸市场,目前规划行政许可已发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改变原规划条件,强行对CBD开发商提出增加农贸市场要求。三是若CBD地块需要增加农贸市场,建议西陵区政府与CBD开发商协商,由CBD开发商提出增加农贸市场的申请。CBD是一个高档次的购物和居住小区,建议在CBD购物小区内开辟一个经营面积1500平方米的净菜超市。四是任何规划条件的改变,不得增加该地块的容积率,即CBD不得另行增加住宅和商业建筑面积。
  十九、宜昌市认证认可协会申请在城东大道定点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及综合办公大楼工程
  该协会申请在城东大道火光村地块定点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及综合办公大楼工程。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已规划预留作为村集体企业用地,不同意定点。
  二十、宜昌市公安局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定点
  市公安局申请在城东大道定点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项目,市发改委已核发了该项目的批复。
  会议研究同意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拟收购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十组(原桥边镇供销社)约2.68亩土地,申请下达该地块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范围规划为城市道路,不同意选址为商业用地,建议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进行整体收购储备。
  二十二、宜昌市殡葬管理所申请扩建公墓
  宜昌市殡葬管理所拟在现公墓东侧地块扩建公墓,申请下达该地块的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选址。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王其林、胡高生、覃远琳、唐钢、张翼、聂峰、谭道明、艾长征、危肃、杜宪、曹开玉、曾凡海、丁革强、朱健、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周琪、罗洋、熊炎、田庆平、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