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46号
日期:2008-12-26 08:4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12月15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金东方学校10KV电力线路局部迁移选址等3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金东方学校三水厂专线10KV电力线路局部迁移选址
宜昌市金东方学校内现有三水厂10KV电力专线跨越该校运动场,申请迁移电力线。拟在沿江大道新装4C环网柜一台,并利用沿江大道电缆沟敷设,其中果品公司仓库接三水厂专线需破人行道两次,一条进果品公司,一条在电缆交叉口接规划道路上现有架空电力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迁移10KV三水厂电力专线方案。因涉及架空电力线路的使用权为市自来水公司所有,会议要求补充该单位意见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猇亭区开辟第二气源工程选址
建设单位申请在猇亭区开辟第二气源工程,包括受气门站、高高压调压站、DN300mm高压输气管道等配套工程。即:受气门站50×30米=1500平方米;放空区10×10米=100平方米;高高压调压站25×25米=625平方米;DN300mm高压输气管道长约6公里等配套工程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猇亭区石板冲中石化门站旁新建受气门站、高高压调压站,同时要求受气门站与高高压调压站合建,采用中压输出。DN300mm中压管道路径从门站出线沿保护山体坡脚线走规划后山路、迎宾大道至猇亭大道与原有天然气管线连接。
三、宜昌市旅游局旅游交通标识牌和导游标识牌定点
市旅游局申请在进出宜昌的高速公路段、城区路段和车站、码头、火车站、机场设置22块旅游交通标识牌和导游标识牌。其中旅游标识牌18块,每块长3米、高2米,底部离路面高度5米,采用单立柱形式;导游标识牌4块,每块长8米、高3.2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为2米。(1)在汉宜高速段设置8块旅游交通标识牌:万城大桥西前30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出口前30米、伍家岗收费站前50米、宜昌开发区收费站前100米、汉宜高速夜明珠出口前(进三峡专用公路)200米、汉宜高速夜明珠出口前(出三峡专用公路)10米;沪蓉西高速设置2块旅游交通标识牌:沪蓉西与荆宜高速交叉路口、沪蓉西与宜昌公路大桥桥南前100米。(2)在城区路段设置10块旅游交通标识牌:桔城路伍家岗下高速当阳方向100米、伍家岗下高速城区方向50米、五一广场伍临路农行门前、夷陵大桥与东山大道立交道口(市消防支队大门口)、东山大道进火车站入口花坛处、东山大道葛洲坝转盘前(三峡医院招牌处)、夜明珠路口(原夜明珠转盘)200米、虾子沟转盘前50米、小溪塔江心岛桥头前10米、发展大道与平云四路交汇处。(3)在主要交通枢纽设置4块旅游导游标识牌:三峡机场、宜昌火车站、宜昌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汉宜高速及沪蓉西高速路征地范围内的万城大桥西前30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出口前30米、伍家岗收费站前50米、宜昌开发区收费站前100米、汉宜高速夜明珠出口前(进三峡专用公路)200米、汉宜高速夜明珠出口前(出三峡专用公路)10米、沪蓉西与荆宜高速交叉路口、沪蓉西与宜昌公路大桥桥南前100米等8处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置,按照《公路法》的有关要求,应由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小溪塔江心岛桥头前10米、虾子沟转盘前50米、发展大道与平云四路交汇处等3处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置,按照《行政许可法》的属地管理原则,应由夷陵规划分局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原则同意在三峡机场、宜昌火车站、宜昌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等4处设置旅游导游标识牌。四是原则同意在五一广场伍临路农行门前、夷陵大桥与东山大道立交道口(市消防支队大门口)、东山大道进火车站入口花坛处、东山大道葛洲坝转盘前(三峡医院招牌处)、夜明珠路口(原夜明珠转盘)200米等5处设置旅游交通标识牌。由于近期桔城路即将改造,伍家岗下高速当阳方向100米、伍家岗下高速城区方向50米等2处旅游交通标识牌,须随桔城路道路改造同步实施。
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沿江大道上段、石子岭路及中南路临时公交候车廊及站牌定点
建设单位申请在沿江大道(西陵一路—石子岭路段)、石子岭路、中南路(沿江大道—城东大道)改造道路设置临时公交候车廊及站牌九组17个。(1)在沿江大道上段10个,长度20米、宽度2米,即K0+160、K0+265, K0+825、K0+965,K1+580、K1+600, K2+010、K2+140, K2+610、K2+680。(2)在石子岭路设置两个,长度20米、宽度2米,即A0+100、B0+075。(3)在中南路设置5个临时公交候车廊,长度30米、宽度2米,即K0+540、K0+585, K1+015、K0+975,穆家冲K1+505。
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沿江大道K0+265、K2+680人行道较窄处及未建设港湾的K1+580仅设置站牌;K0+160、K0+825、K0+965、K1+600、K2+010、K2+140及K2+610同意设置长度10米、宽度1.5米的港湾式公交候车廊。二是石子岭路A0+100处由于行道树间距较小,只允许设置站牌; B0+075同意设置长度10米、宽度1.5米的临时公交候车廊。三是原则同意在K0+540、K0+585, K1+015、K0+975,穆家冲K1+505等5处设置长度16米、宽度1.5米的临时公交候车廊。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2009年第一批次用地选址意见书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办理旭光村商业门面、三峡民营科技园商业服务楼、火光村物流仓储3个项目的批次用地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原选址意见书范围及条件向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六、宜昌市伍家岗区教育局申请调整火光小学“三图”范围
伍家岗区教育局考虑学校建设工期紧、民宅拆迁难度大等原因,申请将火光小学南侧两户农房不纳入学校的规划设计范围、拟用地范围、拆迁范围“三图”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其它内容不变。
七、宜昌市规划局宜昌开发区分局关于“商务公寓”是否定性为住宅的咨询函
宜昌市规划局宜昌开发区分局来函反映,该分局于2005年5月30日为宜昌裕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缤纷银座”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当时该项目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该分局为该项目核发的“副本”上标注的性质为“商务公寓”。尔后该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宜昌开发区房管分局在对该项目进行房屋性质分类时,致函宜昌开发区规划分局咨询“商务公寓”是否为住宅性质。现宜昌开发区规划分局特向我局咨询,“商务公寓”、“公寓式商住楼”、“商住”可否定性为住宅。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宜昌开发区分局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在业务上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通过咨询函方式征求我局意见显然不妥。二是我局在办理“一书两证”时,一般均按国家标准和专业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分类,特别避免使用“商务公寓”、“公寓式商住楼”等概念不清的项目名称。三是关于函中所涉及的“商务公寓”、“公寓式商住楼”、“商住”等名词概念请向相关技术权威部门进行咨询。
八、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申请在灵宝村新建民爆物品仓库选址
由于城市的发展,该公司现有共谊村炸药库已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因此申请在灵宝村重新选址,新建民爆物品仓库。经现场勘查,炸药库拟选用地与铁路及村民住房间距满足专业规范要求。但是,该拟选址与危险品垃圾处理中心拟用地范围及附近的规划高压线间距能否满足规范要求无法确定。
经会议研究,要求先划定该地块的蓝线,标明相邻关系的距离,待建设单位征求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危险品垃圾处理中心意见后再定。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汉宜水产批发市场及居住组团规划条件
我局已向汉宜村委会下达了原汉宜水产品批发市场地块的选址意见书。现汉宜村反映,由于我局原下达的规划指标与该村招商引资条件有差距,要求调整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对原下达规划指标进行局部调整,将农贸水产市场用地面积由原2500平方米调整为2200平方米左右,市场建筑面积保证3000平方米。住宅部分容积率3.5,建筑密度维持原确定的20%。该项目不再提交会议讨论,直接按以上会议意见下达规划条件。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原椰风集团地块规划条件
该地块位于珠海路,原为椰风集团生产用地,根据该企业的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下达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在总规中规划为工业用地,但考虑到东山开发区职能的转变及周边地块条件,同意按商业、办公性质下达规划条件,会议确定的容积率1.7,建筑密度45%。
十一、伍家岗区共和村民委员会企业发展用地选址
共和村委会拟在共和村东站路旁征用土地30亩,用于发展仓储物流,该项目业经第44次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
会议研究认为,根据政府工作安排,东站路即将动工修建,该地块需与东站路捆绑开发建设。会议决定,取消该项目的定点,要求另行选址。
十二、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馨小区规划方案
该公司拟在松林路地块建设怡馨小区,规划方案的拟用地面积2891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53.7平方米,容积率2.23,建筑密度21.0%,绿地率30.8%,停车位197个,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例为100%,配套设施等均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将东侧4号楼点式高层调整到小区主入口东侧,并将3号楼向东平移。会议要求,设计单位应对建筑色彩进一步推敲,使建筑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十三、宜昌市金东方学校申报小学部、中学部校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宜昌市金东方学校小学部、中学部校区建设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宿舍楼、食堂、锅炉房、操场等建设项目。经审查相关资料和2008年12月11日上午现场查勘,存在下列问题:(1)中学部学生活动操场上空高压线未迁移,并新增一间发电机房。(2)小学部拆迁范围内部分拆迁未完成,规划许可证审批的2栋学生宿舍楼仅建设了一栋,增建了一间锅炉房和一间体育器材室,方案中的篮球场改为绿地和学生娱乐设施场地。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该学校中学部的验收,应待其操场上的高压线移除后再办理规划竣工验收手续;小学部的验收应在办理小学部规划许可证变更后,再进行规划竣工验收。
十四、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C+E项目1—2号裙楼工程提前交付使用的请示
该公司兴建的商业步行街C+E项目由1—9号楼组成,其中1—2号楼为30层,4层以下裙楼为商业,4层以上塔楼为住宅;3—9号楼为多层商业。现申请1—2号楼裙楼和3—9号楼提前交付使用。
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建设的商业步行街C+E项目3—9号楼同意按程序办理规划竣工验收手续;1—2号楼裙楼部分外装修未完工、塔楼部分正在施工,不同意办理规划竣工验收手续。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适当提高金猇路商住用地容积率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拟对金猇路商住用地(国闰房地产用地旁)地块进行招拍挂,用地面积28.71亩,我局原选址意见书中容积率仅为1.60。由于该地块拆迁量较大,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适当提高该地块容积率,并要求适当减少用地面积(即将拆迁量较大的地块划出)。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成片开发”的原则,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要求将原拟用地范围内和原碧云天商住楼旁几户临街私房全部拆除,全部纳入拟用地范围。为落实该地块成片开发,降低开发成本,可以将该地块国闰房地产公司已取得土地纳入该地块进行综合平衡,容积率相应提高至2.80。
十六、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发展大道修建垃圾中转站等市政设施
该单位申请在发展大道运河(边防办公楼旁)修建垃圾中转站、公厕和环卫工人管理用房。
会议研究认为,该市政设施应由市环卫管理处申报,其拟选址不应在运河保护范围内,该项目应另行选址。
十七、宜昌市窑湾乡农业科学研究所申请韩家包村民安置房规划变更
建设单位提出以下变更申请:(1)将1、2、3号住宅楼的标高由131.8M、130.9M、131.2M调整为132M;(2)将砖混结构改为框架结构;(3)将6层与坡屋顶改为跃层;(4)会所增加一层,面积12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标高和结构调整。坡屋面改跃层要求进行日照采光分析,起坡高度不得超过1.2M。不同意会所加层,允许增加地下室。
十八、明珠实业有限公司明珠大厦方案审查
该项目用地面积9416平方米,方案的容积率2.67、绿化率34.2%,建筑密度27.3%,停车位158个。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为2.4。
经会议研究,要求先给市国土资源局去函,明确是否需要招拍挂,然后进行规划咨询,建筑性质为办公。
十九、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心商务区一期D栋商业裙楼(南)(北)平面功能调整及(北)侧裙房减少一层规划变更
根据消防审查意见,该公司申请中心商务区一期D栋商业裙楼(南)(北)平面功能调整及(北)侧裙房减少一层。提交的施工图调整如下:(1)将影视厅位置,由北侧四、五层调整至南侧三、四层,同时取消原北侧五层,北侧层数变更为4层;(2)原北侧四层电玩城功能取消,改为商场;(3)该栋商业裙楼原审批总建筑面积为66085.98平方米,施工图变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62064.7平方米,减少总建筑面积4021.28平方米。
经核实,原审批的商场南侧建筑四层屋面高度为22.2米,影视厅一侧建筑5层屋面高度为27.6米。变更后的施工图建筑高度为:(1)电影厅(S-D)-(S-A)-(1-28)-(S-3)围合部分四层屋面高度为26.22米,原审批的南侧裙房屋面与2号住宅楼第7层基本平齐;(2)靠近1号住宅楼的(S-2)-(S-5)-(1-A)-(S-C)电影厅围合部分四层屋面高度为23.22米;(3)其它部分四层屋面高度为21.9米,与原审批的建筑高度基本一致。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将规划变更情况在规划网站、三峡日报、施工现场(售楼部、1号和2号楼)三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由建设单位负责支付相关费用。二是了解开发单位是否将D栋1、2号楼靠(1-28)轴的7、8层住房出售,并提供证明材料(购房合同等)。三是要求开发单位在今后的售房合同中必须注明规划变更情况。
二十、宜昌工贸家电商贸有限公司申请设置招牌
该公司申请在均瑶广场正立面二楼左起第一根立柱和第三根立柱之间设置招牌,上端与右侧电子显示屏上端平齐,招牌尺寸为17米×4.2米。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设置招牌,要求招牌设置在左起第二根立柱和第三根立柱之间,上端与右侧电子显示屏上端平齐,招牌尺寸为8米×4米,招牌厚度不得超出立柱外墙面。
二十一、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裙楼施工图变更
该项目现正在施工。该公司提出其酒店引进华美达品牌经营,需要有大空间的多功能厅,现提出裙楼增加一层;原设计裙楼顶部为共享自由活动平台,申请采用轻钢材料将平台封闭,形成第5层裙楼。
会议研究认为,封闭后的裙楼顶部将形成不上人屋面,失去住宅区消防救护与疏散功能,占用住户室外场地活动空间,需解决上述问题后才能予以变更。
二十二、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夜明珠路经济房项目缓拆事宜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夜明珠路经济房方案已经局业务会讨论原则同意,由于该公司在原夜明珠转盘整治过程中尚有一栋房屋没有拆迁,同时要求完成拆迁后方可审批方案。该公司来函(葛电函〔2008〕9号)提出拆迁工作现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要求先行审批方案,待经济房项目开工前完成拆迁;若因法律程序问题开工前无法完成,该公司保证在规划验收前完成拆迁。葛洲坝城管局签署意见,请我局予以支持。
会议研究同意先审批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核发放线单前完成拆迁。否则,该公司因夜明珠转盘整治拆迁给予奖励的容积率应予以扣除。
二十三、湖北省交通教育培训中心龙泉山庄扩建方案变更
龙泉山庄接待楼、宿舍办公楼方案已经批准,现建设单位提出以下调整:(1)湖北省交通教育培训中心隶属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将建设主体变更为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2)接待楼和宿舍办公楼的使用性质注明为“接待楼和宿舍楼”,取消方案中的办公职能;(3)宿舍楼设计总平面位置有误,拟建位置地勘工作已完成,需要向西北向偏移15米左右。
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同意建设主体变更,但建设主体必须与土地权属和建设计划主体一致。二是同意取消宿舍办公楼中办公的职能。三是接待楼使用性质确实属旅馆,按规范不能注明为接待。四是同意宿舍楼位置调整。
二十四、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楼屋面瓦色调和屋面造型调整
该公司申报的宾馆辅楼和宿舍楼方案经局业务会讨论通过,由于宾馆主楼屋面瓦色调与大片独立式客房不一致,其屋面玻璃造型复杂,会议要求对上述两个方面修改调整后再审批宾馆辅楼和宿舍方案。现宾馆主楼屋面瓦色调已按要求调整,屋面玻璃造型依旧保持原设计未变。
会议研究认为,宾馆主楼屋面瓦色调调整符合要求,同意屋面玻璃造型不作调整,要求按程序审批宾馆辅楼和宿舍楼方案。
二十五、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西坝Ⅱ-2地块经济房用地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西坝Ⅱ-2地块经济房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发出,考虑双方有合作基础,为维护规划指标平衡,以双方现有围墙为基础划分用地边界。审批后的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宅楼会有部分超出其用地范围,因此建设双方要求重新划分用地范围。
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已发出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设双方的建筑之间重新确定用地边界,先划蓝线征求建设双方意见,确定边界后重新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十六、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肖家岗居住组团方案调整
肖家岗居住组团方案已经我局批准,设计方案的A、B两栋楼不平行,略呈微小夹角,两栋楼地下有车库相连,要求将其中一栋略作调整至二者平行。另外地下车库方案设计东边呈斜向,且抵达铁路旁的堡坎,技术处理复杂,要求将地下车库东边向内收缩,调整为正向边线,调整后将取消车库的南入口,仅保留西北入口。调整后车库停车位数量减小,不能满足选址意见书规定停车率40%的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该项目为经济房,停车位按20%进行控制,以满足规范要求。地下车库减少一个出入口需征求消防部门意见。
二十七、旭光村旭东馨苑10、11号楼建筑方案审查
会议对旭光村委会提交的旭东馨苑10、11号楼的两个单体建筑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二。
二十八、旭光村村民搬迁安置居住点详细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审查
旭光村村民搬迁安置居住点位于中南一路,总用地面积2.67公顷。提交的方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选址意见书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方案为28.1%;(2)主出入口离道路交叉口太近;(3)建筑单体设计均为点式联拼11层小高层,未设计地下室。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建筑形式为坡屋顶,同松林路经济适用房外观形式保持一致。二是出入口位置进行适当调整。三是由伍家岗分局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做日照分析。
二十九、湖北泊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外装修方案审查
该公司申请对位于东山大道的酒店外装修,并报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要求,由房屋权属单位中车集团宜昌4820厂对外装修方案进行申报。会议强调,今后凡涉及整体改造的外装修项目,必须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外装修方案。
三十、宜昌市中医院住院楼扩建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报送住院楼改扩建(加层)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三十一、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新建体育场(馆)等设施选址
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在西陵区后坪村征用土地约80亩,用于新建体育场(馆)等设施。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为滑坡地带,属于自然灾害易发区。能否作为建设用地,需建设单位提供校区及扩建用地的地质灾害影响评估报告,我局将根据评估报告作出的结论,受理该项目的选址申请。
三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变更东山村(市天纵房地产公司)地块选址范围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市天纵房地产公司土地,已下达了该地块的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决定,收回向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因城市建设道路时占用了武警用地,拟将该地块作为置换武警用地。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谭道明、覃远琳、艾长征、曹开玉、王范荣、危肃、张江、杜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