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38号
日期:2008-10-27 10:2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10月20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盘湖地块选址等2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盘湖地块选址申请
宜昌市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在龙盘湖风景区入口处申请旅游项目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风景名胜区,规划尚在编制中,目前暂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则同意开发旅游、度假项目,要求待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复后,实施与其周边土地整体开发建设。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西陵开发区望洲村一组地块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西陵开发区望洲村一组两宗土地,用地面积分别为22.99亩和3.99亩,申请下达两地块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伍家岗区共和村村委员会仓储物流选址
伍家岗区共和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拟在共和村二组、六组预留仓储物流用地。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六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对外交通用地,不同意选址。二是二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先由伍家岗分局对共和村征用土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再确定村预留发展用地的规模及位置。
四、新首钢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峡国际会议中心方案审批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1)会展中心、酒店大型公建由市规划局审批,其余单体方案由夷陵分局审批。(2)不同意将会展中心旁原规划的办公楼变更为酒店。(3)退让发展大道道路红线距离要求商业裙楼不少于5米,上部主体部分不少于6-8米。(4)幼儿园和低层住宅方案做适当调整,低层住宅应设计为坡屋面。
五、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宜古路、猇亭大道设置40个公交站点
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满足道路沿途工矿企业及市民出行的需求,拟申请在改造的宜古路、猇亭大道道路上设置下行、上行公交候车廊各20处,其规模为长20米、宽度2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置公交站点。由市政科组织现场踏勘,在满足不迁移现状行道树的前提下,确定公交站点设置的数量、位置及型式。建设单位按上述要求报送公交候车廊及站牌总平面方案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邬玉兰申请西陵后路附10号楼设置招牌和窗改门
会议研究决定,一是由于雨蓬顶上的招牌和窗改门工程已违法建设,要求按违法程序进行处理。二是建筑正立面的天王假日酒店招牌,应顺砖7房屋东侧女儿墙设置横向霓虹灯招牌。
七、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J-3商业用房方案审批
该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中山路与市实验小学砖3之间,现报送的建筑方案为一层,建筑总高度5.8米,紧贴规划的中山路道路红线,建筑与西南侧砖8山墙相距10米,东北侧紧贴用地边线,与南侧中山路实验小学砖3教学楼相距3.5米。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将临中山路一侧结构柱尺寸压缩0.5米,即建筑后退规划中山路道路红线0.5米;建筑层高改为3.9米,女儿墙高0.5米,女儿墙按透空形式设计。二是建筑西南侧山墙不得开门或开设不大于0.9米宽的门。三是建筑西南侧山墙紧贴南侧墙角要预留箱式变压器安放位置。方案修改后由西陵分局审批。
八、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C+E地块4号楼规划变更
该4号楼位于陶珠路与解放路转角处,由于商家的要求,现建设单位申请:一是将(4-H)-(4-J)轴至(4-16)-(4-17)轴围合部分原方案露台处增加为玻璃梯间,增加层数为2层;二是将三层平面中原方案露台处改为玻璃橱窗(MQ7-MQ14)。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变更申请,审批前应将变更内容在现场进行公示。
九、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香山汇腾苑二期9~11号楼施工图审核
经审查,该单位报送的香山汇腾苑二期9~11号楼施工图,与审批的方案略有出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9号楼部分地下室范围增加,扩大的范围为(1)-(3)至((A)-(B)轴围合的范围;二是9号楼地下室未注明建筑使用功能;三是10、11号楼半地下室农贸市场原审批方案临北门外正街入口方向有两个,现所报施工图仅为一个,另一个入口改至建筑北侧,并且出入口宽度缩小。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9号楼地下室扩大,建筑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二是10、11号楼半地下室农贸市场不得改变入口方向和入口宽度。
十、窑湾乡政府会议楼建筑方案设计变更
该会议楼原审批的方案效果正立面有2层封闭的玻璃幕墙和格栅装饰,现建设单位为减少建设工程投资,申请取消玻璃幕墙和格栅装饰,走廊外设置栏杆,墙面装修材料为青灰色涂料。
会议要求重报外立面效果图。
十一、李肃申请东山大道101号房屋山墙墙改门
李肃申请将其位于东山大道与绿萝路交叉处的房屋进行改造,将临绿萝路边一层山墙开门做商业门面。
会议要求由原设计单位做结构核算和抗震审查办做抗震核算,若核算结论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则另报方案提交会议审议。
十二、宜昌市第七中学校园规划总平面审查
提交会议讨论的宜昌市第七中学校园规划设计方案中综合实验楼(6F)单体方案,后退胜利三路道路红线距离不能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
会议要求所报单体方案必须满足选址意见书后退道路红线和建筑间距要求。
十三、市政府办公室转呈的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协调解决环城东路2号综合楼“烂尾楼工程”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遗留问题的请示》
经调查和现场踏勘,宜昌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城东路2号综合楼“烂尾楼工程”分别于1996年4月27日和1998年5月4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范围内的建筑已全部拆迁完毕,2003年建设完成,但没有规划验收。该工程于1999年因经济债务问题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003年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该楼进行了项目产权实物分割处置,当年各方权利人共同分摊费用完成了该工程建设,并将房屋交付各方购房业主拥有并使用。后因宜昌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失去联系,致使该工程无法进行工程验收。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2日向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发出(2005)三执字第168—13号《通知》,确定并要求:“你所委派的法律顾问与中信公司办理由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宜昌市环城东路2号在建综合楼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现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该楼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鉴于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认定宜昌中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失去联系,相关手续难以办理,建议由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确定建设单位主体或由各方权利人共同成立新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建设单位主体。二是符合法定程序的新建设单位主体作为申报单位,完善该楼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
十四、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居住小区(英伦皇都)25号楼正负零标高规划变更
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东山居住小区25#楼目前正在施工,基础已施工完毕,场地上建筑南北两侧的地面比建筑±0.00高出一层左右。该公司提出建筑正负零抬高一层(2.9米)的高度,以保障底层住户的居住质量。
经会议研究,建筑±0.00抬高2.9米以后,建筑檐口高度将超出选址意见书限高要求约1.4米。因此抬高±0.00(2.9米)应相应降低建筑一层,或者建筑±0.00标高不变,将低于室外地坪的一楼改作居民活动用房或架空层。
十五、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住宅部分6~10楼使用性质变更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提出将桃花岭时间广场住宅部分6~10层楼的使用性质变更为商业,作为酒店的一部分经营。
会议认为规划变更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或建筑高度,要求出具详细变更修改图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六、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流配套用房施工图审查
该单位报送的施工图二层平面1—7轴性质由办公改为职工食堂,并将2—7轴阳台封闭作为食堂使用。
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十七、宜昌供电公司中南开闭所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供电公司拟在松林路宜昌城投公司用地范围内建设一处开闭所,建筑占地300平方米,3层,高度18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方案,要求对建筑色彩做局部调整。因方案不满足退让用地边界规定,要求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扩大用地范围。
十八、三峡大学仁和医院申请ICU病房扩建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拟在ICU病房临街面修建一条长20米,宽3米,高3米的防音回廊。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扩建。
十九、宜昌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滨江国际沿江大道“金山商业街”标识牌方案变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金山商业街标识牌方案,性质为临时。
二十、宜昌市伍家岗乡共前村村委会申请海峰大酒店(原白沙饭店)外装修和局部加层
会议研究后,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所报的外装修方案,要求对整体色彩和局部形式做适当调整。二是考虑原门厅不占压道路红线,对城市影响不大,从整体形式和景观效果出发,原则同意局部加层。
二十一、宜昌市佳俞房地产公司申请变更“水岸绿洲”一层使用性质
宜昌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预租赁宜昌市佳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水岸绿洲”1~2层经营“红苹果”家具,而“水岸绿洲”一层使用性质为社区服务用房,宜昌市佳俞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将社区服务用房变更到负一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要求,若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需召集“水岸绿洲”全体业主举行听证会。2008年10月18日监督科会同伍家岗分局主持召开了业主听证会。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基本达成共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业主同意变更:一是“水岸绿洲”全体业主一年物业管理费由宜昌市佳俞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二是宜昌市佳俞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相关措施保证负一楼社区服务用房的采光和通风,并附相关图纸。
会议要求先由业主代表在方案附图上签字认可,再进行方案公示,公示后业主无异议再按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二十三、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银海小区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要求对基地范围内排洪沟进行改造,保证排水顺畅,同时结合排洪沟走向调整地下室范围。
二十四、泰江公司申请“江山景苑”2号和6号楼变更
由于该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将2号楼17~19层阳台变更误写成了“18~19层阳台变更”,向规划局申请变更副本。同时6号楼在建设过程中,该公司改变了公厕和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并减少公厕面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2号楼17~19层阳台变更;同意6号楼公厕和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变更,但不允许减少公厕建筑面积,要求公示后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参加会议的有胡高生、周红兵、张翼、谭道明、聂峰、覃远琳、唐晓华、郭志刚、朱健、杜宪、曹开玉、王范荣、苏容、张江、周琪、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