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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35号

日期:2008-10-09 15:0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9月22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局业务会议,研究了点军区桥边村委会办公楼规划方案等二十二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民委员会办公楼方案

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位于桥边村九组,总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层高6层。

会议要求该办公楼北面山墙距最近建筑间距不少于8米,立面风格改为坡屋面,修改后由点军分局直接办理。同时要求桥边镇的建筑风格尽可能实行坡屋顶的民族风格形式。

二、点军区点军街办紫阳村村民服务中心规划定点

该村申报的村民服务中心拟选址位置位于凯普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临江南大道。拟建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占地约2.5亩,现状地块有一条乡村道路穿越。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定点,会议要求对该地块测绘1:500地形图,规划要求对乡村道路改线,并注重建筑江景立面设计。与凯普松电子公司建筑风格相协调。

三、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商业步行街B地块规划调整

该公司申请将选址意见书中“B-1地块中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30%”的指标要求调整到B-2地块中,B-1地块中的住宅调整为公建,并申请将建筑密度由42%调整到45%。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必须保障农贸市场的设置;二是选址意见书不再进行变更,该公司申请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及户型面积比等各项指标调整需先做方案;三是申报调整方案须报市规委会研究确定。

四、宜昌联运公司申请经济适用房选址

该单位根据市政府[2007]39号办公会议纪要和宜发改投资[2008]541号文,申请在原联运公司干休所和招待所两个地块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为13000平方米,计119套经济适用房。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招待所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需与北侧住宅保证18米间距,并保证退后用地边界和高压线的距离,由西陵分局督促建设单位委托规划咨询单位做采光分析后进行现场公示或者听证;二是干休所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需保证退后用地边界和相邻建筑的距离要求,由西陵分局督促建设单位委托规划咨询单位做采光分析。

五、伍家乡共强村申请城东大道商业服务楼选址意见书变更

2006年,我局对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城东大道商业服务大楼的选址意见书,伍家乡共强村现申请将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为该村名下,园区管委会也出具了同意变更的意见。

会议认为,该项目为特定给园区管委会的项目,不同意变更。

六、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猇亭区金岭路地块确定规划性质

该地块由猇亭区规划分局于2008年3月31日及2008年4月28日两次提交会议讨论,按照两次会议意见,确定的容积率为1.8,建筑密度为34.5%,但均未对其使用性质作出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对该地块按居住用地性质核发规划条件。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两地块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拟对珠海路宜昌太平鸟服饰有限公司的49827.08平方米土地及椰风食品(宜昌)有限公司的35098.14平方米的土地进行收购挂牌出让,申请我局核发以上两地块的规划条件。

会议认为,由于历史原因,在市规划局宜昌开发区分局成立前,东山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一直由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以上两项目也属之前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因此需先征求开发区管委会对以上两地块的规划意见。由于该地块在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工业用地,市政府已核发会议备案录,对太平鸟服饰公司改变性质已作调整,待开发区初步意见回复后核发土地出让条件。

八、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市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建设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硬性推广中心的请示》复函意见

宜昌市认证认可协会申请划拨港窑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约130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研发推广中心及办公大楼。

经调查原审批资料,在对港窑路核发选址意见书时,该地块已作为道路用地的一部分,随道路规划一并划入市建委。

会议认为,该地块面积仅为1400平方米,规划选址已办理给市建委作为市政道路附属设施用地,且市城管局在2006年已申请在此建设城管调度中心,会议建议另行选址。

九、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申请DN1200mm原水管迁移选址

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黄柏河至一水厂DN1200mm原水管穿越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水木新城住宅楼。其管线影响该住宅楼的开发建设,拟申请迁移穿越水木新城住宅楼段DN1200mm原水管。

会议原则同意对影响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水木新城住宅楼段原水管道进行迁移。会议要求按临时管线工程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五龙大道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五龙大道道路施工已完毕,现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图综合管线包含有DN600m给水管道,未进行施工图设计。二是因行人较少,该建设单位未按施工图施工,仅作了路灯基础,上部路灯未安装。

会议要求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上述问题待道路规划验收时一并解决。

十一、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外墙涂料颜色和材料变更

该单位申请将“左邻右舍”商住楼裙房以上的外墙材料及颜色由原白色外墙砖改为浅灰色外墙涂料,将裙房外墙材料及颜色由原白色外墙涂料改为深灰色外墙砖。

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申请。

十二、宜昌市帝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外装修

该单位申请将位于东山大道和果园一路交叉口的宜建招待所进行外装修,该建筑部分主楼及一层裙房已占压道路红线,所报外装修方案增加了门厅,门厅已进入道路红线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其外装修申请。会议要求不得进行扩建,仅就原建筑物现状进行外装修,同时原则同意外装修颜色主色调为咖啡色的方案。其外装修方案按要求修改后由西陵分局办理。

十三、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东路56号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图审查

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环城东路56号建筑外立面改造施工图,一是增设的电梯在原建筑内部解决,没有超出原建筑底层外墙。二是将建筑二、三楼临街空缺部位补齐。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施工图实施,由西陵分局办理。

十四、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设电梯建筑方案

该单位申请增设电梯事宜在2008年8月30日进行了听证,并于2008年9月9日就听证后增设电梯规划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公示,其中现场抽查两次,无人提出异议。现建设单位提出审批电梯建筑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增设电梯建筑方案,但必须解决防滑、照明、消防等相关住户的合理要求,原办公楼电梯必须在新电梯运行后封闭。

十五、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置招牌

该单位申请在夷陵路办公楼顶设置“宜昌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和“建苑物业”招牌。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不同意在砖5楼顶设置“建苑物业”招牌;二是同意在砖4楼顶设置该单位“宜昌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字样的标牌,标牌长度21.2米,高度3.5米,要求与相邻建委设置的招牌相似,采用透空霓虹灯形式。

十六、宜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申请“都市田园”17号楼外装修

宜昌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拟对桔城路9号“都市田园”17号楼进行外装修并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申报的外装修方案,同时要求其设置在建筑顶部的农贸市场招牌高度不得超过3米。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桓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2002年10月,宜昌市旅游饮食服务公司将位于伍家岗区一马路33号土地面积62.86平方米的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给桓斌,2002年11月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现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和商业用地,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规划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按商业用途为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怀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位于伍家岗夷陵路115号的土地面积12.68平方米的划拨商服用地,该宗地原土地使用者徐怀祖于2005年1月12日已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现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我局规划意见。

会议认为,该地块为城市改造范围,建议市国土资源局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九、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申请伍家岗中队营房规划变更及加层方案审查

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伍家岗中队营房位于伍临路10号,层数为4层,第4层为阁楼层。该单位现申请将营房临时性质变更为永久性质,并报送中队营房加层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同意其进行变更,要求对方案重新进行设计。

二十、宜昌市超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置广告牌

宜昌市超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五一广场旁纺机宿舍楼楼顶设置广告牌。

会议认为,住宅楼顶不得设置广告牌,不同意其设置广告牌的申请。

二十一、共强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小区配套商业服务门面

共强村为了配合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现已新建东城花园安居小区,为保证村民居住后的生活服务环境,申请在东城花园大门以南新建小区配套商业服务门面。

会议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原则同意在此建设农贸市场,但不得建设商业门面。会议要求村委会先对该地块地形进行测绘,根据测绘结果再确定建筑规模。

二十二、旭光村村民住宅小区活动中心建筑方案调整

因旭光村村民住宅小区活动中心地基地质处理造价过高,旭光村村民委员会对活动中心建筑方案进行了调整,层数由原二层调整为四层,进深由19米压缩为9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调整,但须满足相关的技术规定。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胡高生、谭道明、唐钢、杜春华、张翼、艾长征、周红兵、苏蓉、高周洲、周琪、杜宪、曹开玉、曾凡海、张江、丁革强、庞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