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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34号

日期:2008-09-24 16: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9月16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葛洲坝供电 公司点军区联棚乡35KV变电站选址调整等二十二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江瑞景4号楼底层商业用房违法增加高度
    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市规建永[2007]098号)规定,擅自将4号楼底层商业用房高度由4.5米升高至5.2米。
    会议要求按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二、宜昌西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夹湾路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过使用期限
    宜昌西园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市规证[2007]005号),其审批为三层、使用性质为住宅楼,现正在开挖基础。
    会议要求按违法建设程序处理,必须停止施工建设,并撤消原规划许可。
    三、湖北省移动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补办移动基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在基站房屋及配套铁塔天线建设中,共有74宗用地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申请补办。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经各分局实地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补充基站坐标及相关资料后,由分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二是在城市规划区域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基站,由建设单位提供坐标及相关资料后,由分局直接办理。三是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站,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四、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葛洲坝供电公司点军区联棚乡35KV变电站选址调整
    根据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葛洲坝供电公司的选址申请,我局于2007年11月19日对该公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证[2008]007号)。因与用地权属单位未达成征用协议,现申请调整35KV变电站位置。
    会议原则同意其提出的35KV变电站位置变更申请。
    五、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10KV架空线路径选址
    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10KV外部电源,临时从10KV桔梅Ⅱ回线N13号杆沿市公汽加气站相临小路接发展大道及石溪路已建电缆沟后,分别进入各自用地。
    会议认为,其申请线路路径穿越《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工业用地、加油站用地及公共绿地,对该地块规划实施造成影响,不同意该路径方案。建议沿规划西陵二路靠力帝公司用地一侧,两家单位共杆架设临时输电线路,待10KV桔梅Ⅱ回线路实施完毕后予以拆除。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核发沿江大道(原开关厂宿舍)地块选址意见书及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我局于2008年4月8日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沿江大道(原开关厂宿舍)地块公共绿地及生态停车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将建设单位名称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变更为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便于办理用地及拆迁手续。
    会议研究同意变更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名称及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会议要求生态停车场部分用地与合益一路规划道路用地占压的红旗置业公司用地进行置换,同时对市土地储备中心下达选址意见书及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调整红旗置业公司的用地范围。
    七、伍家乡火光村委会申请办理村民就业安置基地选址意见书
    伍家乡火光村村委会提出:近来来国家、企业共征用该村土地约1780亩(其中铁路征用700亩,城东大道征用300亩,光电工业园征用300亩,商业银行征用480亩),目前该村仅争取了企业发展用地及村民住宅用地共150亩左右(企业用地50亩,村民住宅用地105亩),数量不足“留用地占征用地面积15%”政策的标准。现申请利用城东大道及铁路修建后剩余约140亩边角地,作为村办企业发展用地。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征用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确定的“留用地占征用地面积的12%”的标准执行。二是企业征用村集体土地应由企业自行对村集体进行土地补偿,不纳入12%补偿的范围,应由该企业在申报总量中预留。如本项目中涉及的商业银行及光电工业园征地属非政府投资项目,可由征地企业在征地范围内,按一定比例给村集体返还土地进行安置。考虑到商业银行的土地手续还未正式办理,建议待商业银行正式办理土地手续后,再行研究。
    八、伍家乡合益村委会申请核发村民住宅安置小区选址意见书
    伍家乡合益村村委会提出:因搬迁后期拆迁需安置500套村民住宅,申请在合益村六组电力幼儿园宿舍后的山坡上约70亩土地选址建设村民住宅小区。
    会议认为,依据《宜昌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城市绿地,不同意在此选址建设村民住宅安置小区。
    九、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小区大门规划手续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南路2号的“江晖景苑”小区沿江处大门已建设完毕,申请补办相关规划手续。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申请,要求按照临时工程补办规划手续。
    十、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改建万寿桥垃圾中转站
    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万寿桥垃圾中转站位于夷陵路临近万寿桥头,与新建市图书馆相邻,拟对其进行改建,由高差提升式中转站改建为地埋水平压缩式中转站,改建后包括二台水平压缩设备、中转操作系统、管理房、环卫工作作息点及车辆停放场所等。
    会议认为,该垃圾中转站用地在市图书馆二期馆前广场用地范围内,不同意其进行改建。会议根据市委和政府会议要求其另行选址。
    十一、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伍家岗中队申请营房改造
    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伍家岗中队营房位于伍临路10号,层数为4层,第四层为阁楼层。该单位现申请将营房临时性质变更为永久性质,并申请将阁楼层坡屋顶拆除,建设轻钢结构后勤配套用房。经核查,该营房未占压规划道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其工程性质及房屋改造申请。
    十二、宜昌市春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都市田园”17号外装修、设置楼顶标牌及扩建
    市春华投资有限公司购置了宜昌市桔城路9号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开发的“都市田园”17号楼,现申请对该房屋进行外装修、设置楼顶标牌及扩建,并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须由房屋产权单位提出外装修、楼顶广告牌及扩建申请;二是补充一、二层装修平面图,并标注“农贸市场”性质;三是不同意在后侧扩建楼梯间;四是建筑顶部不得设置标牌;五是建筑物临街部分不得改变房屋现状外立面进行外部装修扩建。
    十三、宜昌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水岸绿洲”店面招牌
    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宜昌市佳俞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港窑路6号的“水岸绿洲”1-2层,拟按照国际标准店模式建设“红苹果家居生活园”,经营“红苹果”家具专卖。现申请设置店面招牌。
    会议认为,“水岸绿洲”一、二层使用性质为社区服务用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要求,若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需召集“水岸绿洲”全体业主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四、伍家岗区政府周边规划城市道路系统研究
    伍家岗分局按照上次局业务会议要求对伍家岗区政府周边规划的城市道路系统进行了专题研究,现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不同意调整伍家岗区政府周边规划道路线型。会议要求伍家岗分局就区政府周边规划情况及道路线型问题向伍家岗区政府汇报。
    十五、伍家乡旭光村村委会“农民住宅小区”10、11号楼单体建筑方案审查
    旭光村村民委员会报送村民安置房10号楼、11号楼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要求对该方案重新设计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六、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民惠经济房项目2号楼申请增建架空层
    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东山大道409号的民惠经济房项目2号楼因东、西两边地势高差较大,申请2号楼1单元、2单元增建架空层作商铺使用。对其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容积率为1.6,核算其施工图指标,容积率为1.52。
    会议研究同意其利用地形高差增建架空层作为居住区商铺使用。
    十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在西陵一路122号建设临时职工食堂
    该公司申请在办公大楼建设期间,为解决职工就餐,在其办公地址西陵一路122号处建设临时职工食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要求控制间距保证消防车通道的宽度。
    十八、宜昌市机电技工学校临时门房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该校未按规划要求在位于夷陵大道126号临街面建设临时门房。
    会议要求由规划监督科核实其是否超出定位图范围,按违法程序处理。
    十九、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在体育场路校区建设1#学生公寓和临时动物实验室
    该院1#学生公寓年久失修,且原房间设施无法满足现有学生住宿要求,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拟申请将1#学生公寓拆除重建,并在教学楼附近空地上临胜利三路一侧建设一层临时动物实验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1#学生公寓拆除重建,同时要求1#学生公寓与该地块的另一栋学生公寓整体规划,并保证与周边房屋间距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鉴于临时动物实验室拟选位置地形情况较复杂,且高差较大,建议另行选址。
    二十、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D-1、D-2、D-3、D-4号楼顶层层高规划变更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心商务区D-1、D-2、D-3、D-4号楼原方案及施工图报建时审批的24层均为3米层高,该单位提出:一是原24层层高3米既不利于设备安装及检修,也增加了不安全隐患;二是24层改为5米层高后,可使屋面构架与电梯机房保持等高,从而更加美观。据此申请24层层高变更为5米层高。
    会议要求维持2008年第8号规划业务会议纪要意见,若要增加层高,需重新核算楼间距和日照,同时召开听证会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十一、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申请“亚洲广场”东门社会停车场规划变更
    该公司提出的“亚洲广场”项目由于该项目拆迁费用大幅度提高,申请将原地上社会停车场部分改为“立体停车场”,其中一层临街部分的配套商业用房用于原地商业门面还迁。
会议认为,该项目土地挂牌出让条件要求该部分地块为社会公共停车场用地,不同意其变更申请。
    二十二、邬玉兰申请在西陵后路原城建档案馆处设置商业标牌
    邬玉兰购得西陵后路原城建档案馆,现申请于此设置商业标牌。
    会议认为,该房屋使用性质为办公,其申请设置商业标牌与房屋使用性质不符,不同意其改变性质设置商业标牌。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谭道明、唐刚、张翼、艾长征、周红兵、苏蓉、高周洲、周琦、杜宪、曹开玉、曾凡海、张江、郭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