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32号
日期:2008-09-10 09:3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9月1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318国道规划线型调整等共1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318国道(即伍临路、宜古路、猇亭大道等三条道路)规划线型调整
根据宜昌市公路局318国道(即伍临路、宜古路、猇亭大道等三条道路)改造的施工图和现状,对以上三条道路线型进行了研究。
会议研究认为:道路线型应结合道路改造施工图及现状尽可能减少山体开挖和占用长江河道。一是伍临路(白沙路-沿河路)。其中白沙路—旭棉东路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旭棉东路-沿河路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二是沿河路-张家湾路。其中沿河路-磨盘溪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磨盘溪-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段-张家湾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三是猇亭大道(张家湾路-云池路)段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四是三条道路均为六车道22米宽。综合管线在22米车行道外布置。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建设立体停车库
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拟在胜利四路分行地块内修建自动化机械立体停车库,现报送总平面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建设申请,要求自动化立体停车库水平方向减少一个停车单元,不得影响现有地下车库的地下通道出入口使用要求,且退让用地边界距离须满足规范要求。
三、宜昌宝佳利“金色海岸”夜间亮化照明工程设计方案
宜昌宝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送“金色海岸”夜间亮化照明工程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对楼体灯光照明设置不得影响居民休息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宜昌市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广告牌延期
位于东山大道与桔城路交汇处的康来特商城广告牌已于2007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设置期限为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8月15日,受商城经营状况影响,该广告牌目前尚未施工,市康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申请延期。
会议研究同意其广告牌设置期限延期两年。
五、宜昌市泰江房地产公司申请建设“江山景苑”A区围墙
泰江公司报送“江山景苑”A区围墙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建设围墙的申请,要求其减小围墙立柱的断面尺寸。
六、共强村村民安置房二期规划方案审查
共强村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村民安置房二期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方案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小区内部道路超出用地边界;二是山墙间距为9米,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村委会报送的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会议要求作如下调整:一是扩大用地范围,小区北面道路由共强村承诺自行修建,小区临红卫一路设置两个出入口;二是山墙间距必须满足技术规定;三是1号楼、2号楼取消架空层,进一步优化建筑外部形式。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龙林办理土地登记的工作联系函
位于沿江大道127-1号的宜昌国际大酒店西北侧的两层建筑物为市铁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公司于1998年将该建筑物部分出售给龙林。龙林于1998年8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市国土资源局要求龙林提供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市铁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不存在,龙林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经咨询和查阅档案,未发现该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市国土资源局就以下两个问题征求我局意见:一是该建筑物是否符合现行城市规划;二是在龙林不能提供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否同意为其办理土地登记。
会议认为,该建筑物不符合现行城市规划,且该地块为城市改造范围,建议市国土资源局不为其办理土地登记。
八、宜昌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销售市场申请核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通过土地转让方式取得位于原共和村(原为加油站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建设成品油仓储销售市场项目。该地块原挂牌时的规划性质为市场用地,东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摘牌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又将土地转让给宜昌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该段道路线型在挂牌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道路占用了该公司土地)。
会议研究同意核发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会议要求“三图”范围不包括道路用地,将后退原有道路15米调整为后退现有道路红线1米,并注明土地证中未划入“三图”范围的土地可作临时停车场和堆场,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其它条件与原挂牌时的规划条件一致。
九、伍家乡共联村申请调整宜古路边企业办公用地的范围
我局已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宜古路边原共联村村办企业地块的规划条件,共联村拟引进企业摘牌建设企业办公基地,并提出由于原拟用地范围有近1000平方米土地属集体农用地,还未办理批次用地手续,而且因规划道路需拆迁的配电房无法安置,因此申请将该农用地不划入挂牌的用地范围,预留作为配电房搬迁备选点。
会议研究同意将农用地不划入挂牌用地范围,收回原发规划条件后重新核发。
十、宜昌三盈乐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
该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点军区塘上村(一组)地块开发经营权,现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同意换发选址意见书,要求按拟用地范围换发,不得改变原选址意见书各项指标。
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核发南津关村、碑垭村地块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香港宝华洋行有限公司位于峡口风景区南津关村的8.27亩出让用地及碑垭村的9.57亩用地。
会议认为,南津关村地块的规划性质为绿化用地,不得进行开发建设。考虑到该宗地的历史情况,将该地块通过土地置换方式对香港宝华洋行有限公司进行补偿,即市土地储备中心将该宗地按绿化用地收购储备,用于景区绿化建设。会议同意核发南津关村、碑垭村地块选址意见书。
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珍珠路76号地块选址变更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自然人柯建苍、杨伟、邓宜平位于珍珠路76号的工业出让土地4.55亩,申请变更该地块的选址意见书。
会议认为,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挂牌土地,鉴于拆迁量较大等因素,控规指标可进行调整,容积率调整为4。同时会议要求规划建筑物与该地块南侧距用地边界不小于为12米。
十三、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工程裙楼变更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桃花岭时间广场裙楼二至四层层高均为5.2米,该公司申请将二至四层的(A-B)/(21-23)轴区在各层的2.6米处增加隔层,共增加建筑面积两百多平方米,增加的隔层作裙楼商业的管理用房。
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
十四、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10KV输电线路工程选址
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架设从伍家工业园110KV变电站至该公司10KV变电站10KV输电线路工程。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路径选址,按临时架空输电线路核发选址。因线路需穿越宜昌供电公司和共和村用地,会议要求其提供穿越用地权属单位意见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五、伍家岗旭棉路标高调整方案
旭棉路位于伍家岗中心区,起点为沈白路,终点为柏临河路,性质为城市支路。旭棉路红线宽度为15米,采用一块板形式,中间车行道宽9米,两边人行道各3米,道路总长1214.4米。现申请对旭棉路与旭棉东路交叉点的标高进行调整,调整处由原标高53.411米调整为56.360米,最大坡度2.37%,最小坡度0.31%。
会议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谭道明、杜春华、周红兵、胡高生、聂峰、张翼、朱健、杜宪、张鹏、曾凡海、张江、高周洲、周琪、王范荣、詹书生、郭志刚、庞鸣、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