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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31号

日期:2008-09-02 08:1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8月25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民益家园”8#楼规划变更等2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
  中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在中南橡胶厂家属区建设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建设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的申请,要求建设规模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民益家园”8#楼规划变更
  位于合益村的“民益家园”8#楼防水处理难度较大,费用较高,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取消8#楼地下层。
  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将原建设单位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更名为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
  会议研究认为,“民益家园”8#楼地下层为停车库,其变更事项需进一步论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会议对其更名申请不予同意。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港务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
  伍家岗区港务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在港务新区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七层综合楼。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对该地块的改造,建议港务社区居委会将临夷陵大道的燃料公司房屋整体拆除后建设社区服务楼,或在该居委会用地范围内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四、万寿桥街道办事处申请将杨岔路社区房产出售办理过户
  杨岔路社区办公楼位于夷陵大道264-201、202、301号,因改善对社区居民服务,该社区与宏运公司廊桥水岸项目部签订协议,购买了该项目部按规划要求建设的300平方米面积作为社区办公用房。考虑购房资金不足,万寿桥街办申请将杨岔路社区现有办公楼进行出售,解决新购办公用房资金。市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已同意变更。
  会议要求核实原杨岔路社区办公房规划许可属于住宅性质,则可变更,原为社区性质会议要求其将现有办公楼改造为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配套服务设施。
  五、合益村村委会申请合益村村民安置房4#楼、7#楼规划变更
  合益村村民安置房原4#楼为两个单元(120㎡/套),申请变更为三个单元(65㎡/套);7#楼为三个单元(120㎡/套),申请变更为四个单元(90㎡/套)。同时4#楼、7#楼原架空层取消,增设阁楼层,阁楼层起坡高度为1.2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申请,要求坡屋顶颜色不采用蓝色,室内外高差不大于0.45米。
  六、旭光村村民安置房10#楼、11#楼方案审查
  旭光村村民安置房10#楼、11#楼山墙间距为13米,屋顶为平屋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屋顶为坡屋面。
  七、宜昌市油脂储备库申请用地分二期规划建设
  市油脂储备库拟迁建伍家乡共联村,已征地96亩用于油库的恢复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总罐容50000吨的油罐区、中小包装油包装车间和成品仓库等。2008年6月,该油库与江苏永芳粮油有限公司成立了新公司,拟建一个大型油脂精炼厂,此项目尚在论证、设计阶段,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为加快油库的搬迁进度,现申请将所征用的土地分为两期进行建设。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分期进行建设,要求报送总平面后审批;会议同意其报送的车间单体建设方案;鉴于门房已违规建设,会议要求按违法建设处理程序进行查处。
  八、宜昌市西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申请设置特色街道标示牌
  宜昌市西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申请在二马路、福绥路、红星路设置特色街区标示牌:二马路、福绥路、红星路上分别设置特色路名牌一个,福绥路和湖堤街交叉口分别设置特色街区标示牌一个,红星路一马路路口、二马路沿江大道路口分别设置牌坊一个。
  会议同意在二马路、福绥路、红星路设置特色路名牌的方案,同意福绥路和湖堤街交叉口设置特色街区标示牌的方案;会议不同意设置过街牌坊方案,要求将牌坊改为竖向设置的特色街标示牌。
  九、市国土资源局(2008)24号工作联系单
  沿江大道27号宗地139.52平方米,地上有临街门面一层,原为西陵区葛洲坝街办,为商业服务用地,现由覃鹏祥、覃万祥购得。国土部门办理该土地出让手续,征求我局对该土地在城市规划中是否为商服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的意见。
  会议认为,该宗地部分占压规划沿江大道红线,应按照规划城市道路用地性质与要求给予回复。
  十、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综合楼方案审查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在体育场路靠近市教育局大楼处修建培训中心综合楼。设计方案为8层,建筑下部为餐饮部,上部为宿舍标间;建筑西北侧退后用地边界3米,距离教育局大楼16米,东南侧距离食堂(砖2)13米、主楼和裙楼距离教工家属楼(坚5)分别为10.8米和15.3米。
  会议要求西北侧距离用地边界尽可能保持12米,确实无法达到的情况下可以做到9米;建议培训中心综合楼向东南移与食堂(砖2)连接按照一栋楼整体考虑;方案修改后重新上会讨论。
  十一、宜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西陵一路居住组团方案
  宜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开发的西陵一路居住组团方案设计按咨询报告存在以下问题:选址意见书容积率为4,《二〇〇八年第二次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增补环城东路商住楼项目的建筑面积差额1722平方米,则容积率为4.15,目前方案设计为4.297,超出0.047;绿地率为14.27%,远低于选址意见书要求的25%;商业裙楼一、二层层高5.4米,超出技术规范(最高4.8米)要求;其他部分基本满足规划要求。此外,该单位要求紧贴规划裙楼,在临新街方向增加两层公厕和一层门房。
  会议研究同意增加公厕和门房,同时要求间距关系处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对于超出容积率部分缴纳楼面地价款;方案修改后由分局审批。
  十二、宜昌高盛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楼方案审批
  该综合楼按原审批的宜昌市颐和顺物业有限公司综合楼的开间进深以及层高性质设计,临黄河路边有4M×7.8M面积超出该公司用地范围。
  会议研究同意将该综合楼分两栋不同性质的审批,对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按照永久性工程审批,不在用地范围内的建筑按照临时性工程审批。
  十三、陈英华申请设置标牌
  申请人承租环城东路木桥街5号临街房屋,经营“悠活罗马假日网络会所”,现申请设置标牌和竖牌各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设置标牌,要求高度不得超过房屋高度,竖牌设置采取镂空霓虹灯式。
  十四、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申请设置标牌
  该公司申请在西陵一路联通大厦建筑物上设置标牌,具体位置在“中国联通”标示牌左侧。
  会议不同意在该位置设置标牌,同意其在侧面设置镂空霓灯式竖牌。
  十五、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单位原审批的物流配套用房方案有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不能满足环保节能要求,且缺少空调室外机主机的安装位置,现申请将玻璃幕墙取消,增加空调室外机主机安装位置。同时申请在仓储用房之间增加架空过道,共6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
  十六、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放路居住组团(文化广场2、3号楼)方案审查
  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放路居住组团(文化广场2、3号楼)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容积率7.9,方案设计容积率(在居委会、设备层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况下)为8.06。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对于住宅楼超容积的部分缴纳楼面地价款,市群艺馆方案须征求市文化局或群艺馆意见后审批。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共勤村二组(宜汇公司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共勤村二组原宜汇公司地块因涉及债务纠纷被市中院查封,现中院征求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收购意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我局核发规划条件,以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条件对市中院进行回复。
  会议认为,该地块在《宜昌市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规划城市绿地,按控规要求对市国土资源局复函。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摩尔项目选址意见书过期失效申请重新发放选址意见书的工作联系函
  “宜昌摩尔”项目地块原已核发选址意见书,现市国土资源局来函,鉴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过期失效,申请按规划审批程序重新核发。
  会议要求按原拟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电力宾馆土地的规划意见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地土地面积为1375.51平方米,用途为商服用地。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该土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用途的规划意见。
  会议认为,该地块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建筑使用性质为旅馆业用地,因此不得变更用地和房屋使用性质。
  二十、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增加环城北路87号地块的建筑面积
  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环城北路87号约为12342.36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和地上部分房产,挂牌出让土地面积为9120.6平方米,由宜昌市金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竞得;余3221.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含城市规划道路用地)。该公司以项目面积存在差异为由,申请调整规划范围内(1、2、3号楼)的建筑层数,在原定层数上再增建一层。
  考虑近期环城北路建设的道路用地占压该公司用地,同意1号和2号住宅楼增加一层。
  二十一、宜昌开发区南苑一农场朱长美违法加层处理
  宜昌市开发区南苑一农场朱长美(土地证为汪勇,朱长美为汪勇的母亲)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自家住宅由三层扩建成七层,砖混结构,现已完工。宜昌开发区分局初步意见按依法拆除处理。
  会议同意宜昌开发区分局的处理意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拆除。
  二十二、市泰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加层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在江山景苑A区10号楼建设中将审批的15层扩建成16层,增加建筑面积609.79平方米,框架结构,现已经完工。
  会议要求,对该工程违法增建面积609.79平方米处以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增加建筑面积超容积率部分在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报建项目上调减。
  二十三、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处理
  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胜利四路25号的万佳城市花园E栋楼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将第五层转换层层高2.15米提高到3.55米,增加建筑面积683平方米,框架结构,现已完工。
  2、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胜利四路25号兴建的E栋裙房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将30轴到33轴区间的第二层楼面标高由7.3米增加到8.8米,该商业用房总高度增加了1.5米,框架结构,该层现已完工。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处理意见:1、对该公司将第五层的转换层层高2.15米提高到3.55米违法建设的行为处以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2、对该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擅自将楼层增高的行为处以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杜春华、胡高生、周红兵、聂峰、谭道明、朱健、曾凡海、杜宪、张江、王范荣、高周洲、庞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