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30号
一、泰富广场规划方案修改
泰富广场位于发展大道与城东大道交界处,该项目原规划方案于2006年已经市规划局审批,目前两栋高层住宅主体已完工,现业主要求增建3栋30层的高层住宅,新增住宅面积6.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原规划方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已经向社会公示,现建设单位要求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西陵区分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由原商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如要修改该规划方案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一是必须进行听证;二是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三是必须进行公示;四是要报市规划委员会再次审议,同意修改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重新进行拍卖。鉴于上述修改变更程序未予实施完成,该修改方案不具备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讨论之条件,因此,不同意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讨论审议,要求按照原商场方案进行建设。
二、东山电力公司茶庵村新站房(两层)设计方案审查
东山电力公司申报茶庵村站房设计方案审查,层数2层,由宜昌开发区分局提交局业务会讨论。
会议认为,该项目方案占压运河路道路红线,不能满足道路、挡土墙、用地边界的退让关系,建议在广电中心附近重新选址,或压缩房屋进深,以保证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运路道路工程选址
为加强城东生态新区和运河公园的配套建设,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建设东运路道路工程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东运路为城市生活性支路,东运路道路线型及标高应结合已审定的运河公园规划方案、相邻保留建筑及城东生态新区规划场地标高确定道路线型及标高;二是在尊重运河公园方案的前提下由业主单位做两个道路比选方案,即采取高架方式连接城东大道或下穿城东大道方式连接城东大道,并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两个方案道路线型一致,可先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运河公园拆迁范围
运河公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红线图已作调整,为顺利开展拆迁工作,城投公司申请对运河公园拆迁范围作局部调整。
会议要求由局建设工程科对该项目换发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市青少年宫申请重新启动并建设宜昌市青少年宫二期工程
会议研究后要求相关科室按如下意见回复该单位:我局于1998年核发的青少年宫二期工程(培训楼)建筑红线因建设单位长期未申报,已逾期自行失效。该培训楼原定位置,现局部属于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确定的永久性保护绿地范围。在永久性保护绿地范围内建设性质不符的建筑物,调整永久性保护绿地范围,必须按审批程序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确需扩大建筑规模,建议在市青少年宫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或加层,届时我局将积极支持其建设。
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变更选址
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区域)公共设施(文化、旅游设施)项目原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提出该地块内部分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建议将其划出,不纳入申报征地范围。
会议研究同意其调整,要求按宜昌市城市建设2008年第十一批次用地计划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大连路原湖北三峡烟草有限公司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开发区大连路原湖北三峡烟草有限公司地块,总面积约90亩,因闲置多年,市政府已收回了土地使用权。开发区规划分局已对其中的
会议认为,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工业用地,同意对其
八、伍家乡前坪村危房户申请异地建房
前坪村一、二组村民住房均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多数房屋经鉴定已成危房,需拆除重建。前坪村曾提出统一建设多层集中居住小区安置本村村民,但因资金缺口过大,一直未开工建设。现伍家乡人民政府申请伍家区人民政府协调土地规划部门,拟将该村三组与共谊村交界处一块空闲地规划为村民宅基地,由村委会按实际情况批报30-40户危房户在此建房。
会议认为,前坪村危房户建房应统一规划建设多层住宅小区,会议不同意异地兴建房屋。会议要求在征求区、乡政府明确意见后,将原住房统一拆除后按照原位置、原面积、原层数进行兴建。
九、中南橡胶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伍家岗分局现场踏勘,经济适用房1#、2#楼建筑层数为架空层+6层+屋顶隔热层,结构类型为砖混结构,建筑外框平面布局与申报施工图相同,已完成主体工程及配套水电、玻璃等附属设施安装,第6层室内至屋顶隔热层的楼梯未安装。架空层现未装门窗,底层平面布局与审批方案不符,原审批方案使用性质为车库和物业、文体活动室。
经实测,架空层地面至楼板底面净高2.2米(方案设计层高1.8米),标准层建筑层高2.8米,檐口高度1.2米。顶层住户入户门楼面距室外散水处高差16.6米。
会议要求就建筑高度问题征求市建委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我局审定的方案对架空层进行施工图设计后,按照审批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十、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长江帝景”3号楼规划变更
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位于隆康路的“长江帝景”3号楼以下项目规划变更:1、拟将一、二单元一层原设计的幼儿园改为临街店铺,用于还迁“丰泽苑” 一楼拆迁商户,申请将幼儿园移至三、四单元建设;2、原设计位于三单元一、二层的物业管理用房现设于二号楼内,四单元一、二层的居委会已经审批另行建设,申请取消三号楼内的物业管理和居委会用房,二层使用性质全部变更为住宅;3、与市政部门签订还迁协议,需还迁公厕,申请在一层增加公厕的使用性质;4、为保证建筑整体高度不变,同时满足一层店铺层高,申请将一、二单元±0.00标高设计修改下降
会议研究同意“长江帝景”3号楼作如下变更:1、幼儿园调整至二、三单元1层建设;2、四单元1层使用性质变更为物业管理用房,一单元1层使用性质变更为商业用房、一单元2层使用性质变更为住宅;3、同意1层增加公厕的使用性质;4、同意结合周边道路现状标高将一、二单元±0.00标高设计修改下降
十一、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虹桥国际公寓”C、E、H、I、J 栋方案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所报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
鉴于夷陵路道路线型进行了调整,同意按选址意见书确定的道路线型核实建筑退让关系;
该方案小区道路占用了相邻市国土资源局生态停车场用地,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城市道路占用了的临合益路用地置换该用地,临合益路用地批给土地储备中心。地下停车场不得占用生态停车场用地。
十二、湖北美力魔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相对位置调整
由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道路中心线与现状道路中心线存在一定夹角,现系统道路与现状也有一定差别,该项目规划的办公楼是按照《猇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的,与现状猇亭大道不平行,现要求按平行于现状道路中心线布置。
会议研究同意该办公楼按平行于现状道路中心线布置。
十三、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申请取消规划的桐岭路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申请取消桐岭路(民益路-先峰路段规划道路)。其理由一是规划桐岭路穿越厂区,将生产区一分为二,不利于生产工艺布置;二是申请该段取消规划道路段属桐岭路末端,穿越厂区后至民益路,取消后影响较小。
会议认为,为支持猇亭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原则同意取消桐岭路段(民益路-先锋路)规划道路。
十四、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申请“新洋丰二期项目”范围内的10KV、35KV输电线路迁移工程路径选址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新洋丰二期项目”范围内现有四条输电线路影响二期项目的实施。其中两条猇亭古老背110KV变电站出线至宝塔纸业35KVⅠ回、Ⅱ回线路。两条猇亭古老背110KV变电站出线至楚磷化工35KV、10KV输电线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新洋丰二期项目”范围内现有四条输电线路迁移。会议要求线路平行于先锋路和金岭路,在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后退道路绿化隔离带内布置,可根据现状实际情况架空或地埋两种方式敷设;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与线路使用权单位签订线路迁移协议后,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五、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滨江新天地”规划变更
位于胜利四路的“滨江新天地” 10-19轴/A-P轴地下部分停车场改为地下超市,所减少的39个停车位已按相关要求,向相关部门交纳异地修建公共停车场专项费用。现该公司申请将10-19轴/A-P轴地下停车库使用性质变更为商业。该项目已提交规划委员会讨论,会上要求征求消防、人防部门同意后进行变更。现消防、人防部门已出具意见同意变更。
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申请。
十六、宜昌泰丰粮油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广告牌
宜昌泰丰粮油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市场对面的共联村山体半山腰建设广告牌。广告牌高约10米、宽约30米,用作市场现场导视。
会议认为建设广告牌破坏山体景观,不同意其建设申请。
十七、金东方学校申请在校内小学学生公寓旁兴建锅炉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建设申请。
十八、汉宜村村委会办公楼方案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二。会议要求第二层走廊封闭,与第三层的开窗风格一致;两层楼临道路的实墙面开窗,风格与主体建筑一致。
十九、宜昌市邮政局西陵一路----夷陵大道交叉口邮箱选址
按照“三城联创”国家统计局模拟测评要求,夷陵广场附近缺少一个邮箱。城投公司书面证明在新华书店附近原有邮箱一个,因道路改造拆除未复建。宜昌市邮政局提出在新华书店门前重新设置一个邮箱。
会议研究同意在新华书店门前重新设置一个邮箱。
二十、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化广场2、3号楼建筑方案审查。
市群艺馆用地面积为1639.22平方米,核定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001.01㎡,容积率为4.271,建筑密度为49.93%;商住楼用地面积为3819.2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1759.58㎡(其中居委会314平方米,设备层547.8平方米),容积率为8.287,建筑密度为45.45%,绿地率为21.77%,该方案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所占比重为28.51%。按地下室面积每50平方米设1个停车位核定,该地块共设置地下停车位145辆。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按核算面积给土地局致工作联系函,核算面积不含居委会面积,其中设备层面积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3#楼裙房与1#楼裙房间距应调整为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胡高生、周红兵、聂峰、谭道明、朱健、危肃、曾凡海、杜宪、曹开玉、张江、向恒彦、王范荣、高周洲、庞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