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27号
日期:2008-08-04 15:0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7月28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赋昶桥梁维护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扩建、重建五龙临时集贸市场等33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赋昶桥梁维护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扩建、重建五龙临时集贸市场
宜昌赋昶桥梁维护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点军区三创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关于规范整治五龙集贸市场的要求,申请扩建、重建五龙临时集贸市场。该市场位于夷陵长江大桥江南段引桥下。
会议研究同意其改、扩建五龙临时集贸市场。
二、湖北省宜昌市长江果业有限公司临时厂房规划定点
该项目位于点军区穆家店点军区人武部右侧,总用地2638.88平方米,宜昌市长江果业有限公司拟在该用地范围内兴建两栋占地约2000平方米的临时车间。
会议研究同意兴建临时车间,会议要求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十组土地意见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原使用者为胡莲莲,位于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十组,面积278.2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现国土资源局来函征询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用途。
会议认为该宗用地在规划道路红线内,属城市道路拆迁范围按规划要求复函市国土资源局。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沿江大道原粮油市场地块选址意见书
沿江大道原粮油市场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4000平方米。市粮食局及投资方提出的初步设想为,临沿江大道建设一栋50层左右的五星级酒店,临夷陵路建设商务楼。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1、同意临沿江大道建设酒店,用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容积率8.0,建筑密度20%,层数50层左右;同意临夷陵路建设商务楼及其它公建设施,容积率6.0,建筑密度20%,层数30层左右。具体建筑限制高度查询市气象局的意见为准。2、在《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临沿江大道用地性质为公建用地,容积率为3.0,临夷陵路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8。涉及该项目用地性质及容积率与控规不一致的问题,由于该项目为市重点项目,控规调整程序在选址意见书发函补证。3、地块与东侧相邻居住小区之间的规划道路线型走向,需参照原居住区规划方案及控规资料后,在案卷办理时划定。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龙盘湖粟树湾原裕民房地产开发公司地块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龙盘湖粟树湾原裕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约20亩用地的选址意见书。
会议认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地块规划为绿地。会议要求按总规要求复函。
六、宜昌市金峡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由于公司名称已由“宜昌市金峡地质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更为“宜昌市金峡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单位申请将八一路原已核发的居住区及酒店的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名称进行相应变更。
会议认为,类似于在选址意见书核发以后,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的情况,原则上不同意变更原选址意见书。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在相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可以通过工作联系函的方式进行说明。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调整原宏业气体厂选址意见书的挂牌范围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称,原宏业气体厂选址意见书的用地范围包括猴王集团3400平方米左右的用地,由于猴王集团的土地被查封,无法收购,要求将猴王集团3400平方米左右的土地作为二期进行挂牌。
会议认为,猴王集团地块面积偏小,且在控规中为农贸市场,不同意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调整方案;若猴王集团的土地收购确有问题,则同意对选址意见书范围进行调整,但调整的范围要保证以后农贸市场的可实施性及一、二期开发地块效益的综合平衡,将原选址意见书至少一半的用地调整为二期开发范围。
八、沿江大道葛洲坝段公厕改造
沿江大道改造涉及葛洲坝段两处公厕翻建,原东湖市场对面公厕退后道路红线原拆原建,原三江桥下公厕调整到葛洲坝中心医院对面。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改造,要求控制规模,压缩进深,保证沿江绿化带和沿江步行道的连续性。
九、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办公楼方案调整
该单位申请将办公楼位移及明珠大厦增设裙楼。办公楼向南方向平移约7-10米左右,平移后与江边边界的距离仅为5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办公楼平移,保证办公楼距离边界7.5米;同意明珠大厦增加裙楼,要求裙楼按照对称两边设置。
十、葛洲坝团结路辉煌天下片区规划方案调整
该地块需要建设配套变电站,现申请将葛洲坝机电公司地块内的S4号楼改建为变电站,将S4号楼配套的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功能移建到D-16区的R17和R18号楼之间,作为R17号楼的裙楼;同时压缩团结路与樵湖二路口的两栋4层商业(S1、S3号楼)为2层,公共绿地旁的R16、R17号楼的裙楼由3层商业改为2层。修改后的变电站为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高13.5米,变电站大部分距离北侧住宅17.9米左右,局部距离12.9米左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D-16区增加的派出所等配套楼与周边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同时会议要求将D-12区和D-16区道路交叉口的两栋楼(S1、S3号;4层商业)中的一栋用来安排S4号楼的功能,面积不足的可以考虑在后面的通道增加。上述修改须按程序进行公示。
十一、宗成集团(宜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辉花园二期规划变更
该单位申请将西陵二路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辉花园二期”项目名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住楼”项目名称同一变更为“金耀星座”。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变更为“商住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不同意变更。
十二、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房大厦外装修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报送的外装修方案,会议要求不得改变办公楼使用性质,增设电梯事项按城乡规划法要求予以听证。
十三、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停车场方案
宜昌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在石板村发展大道停车修建门房。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报送的门房单体方案,要求按临时工程办理。
十四、宜昌三维明诚工贸有限公司明诚佳苑方案修改
该方案修改后容积率仍为1.698,门房修改为2个,一个单独设置,一个设置在农贸市场内,入口宽度修改为6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修改方案,要求在总平面和农贸市场单体方案上明确农贸市场的性质。
十五、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夷陵路308号虹桥公寓居住小区二期规划修改方案咨询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该项目容积率不大于2.1,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30%以上,居住停车率不小于40%,配套公建停车位按照每100 M2建筑面积不少于0.4个车位配置。经核定,该项目总用地99310M2,其中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242012.4M2,按照拆除相邻8层住宅楼,1-4建筑面积还建,总面积21380平方米,并计入允许超0.1容积面积计算后,还超2150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0%,绿地率为56%,规划总户数1656户,地下总停车位870个,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住宅比例19%。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会议要求合益一路道路红线按20米设计。需要占用该建设用地,可增加2150平方米,按照12081平方米缴纳楼面地价款。
十六、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化广场2、3号楼建筑方案审查。
市群艺馆用地面积为1639.22平方米,核定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108.19平方米,容积率为4.287,建筑密度为49.93%;商住楼用地面积为3819.2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0692.71平方米,容积率为8.00,建筑密度为45.45%,绿地率为21.77%,该方案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所占比重为28.51%。按地下室面积每50平方米设1个停车位核定,该地块共设置地下停车位145辆。核定车位不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地下室车行道部分不满足5.5米净宽。
会议要求,3#楼裙房与1#楼裙房间距调整为13米;市群艺馆取消4层裙房,主楼与1#楼主楼平齐(临解放路方向);地下室设计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
十七、江南大道道路改造方案
为减少邻近山体开挖,市规划院设计的线型方案一是道路中心线向西侧平移5.5米;二是转弯半径由550米调整为510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市规划院设计与调整的道路线型方案。
十八、白沙路新建电力管沟方案调整
根据白沙路(夷陵大道-东山大道)施工现场的管线情况:道路左侧人行道下布置有D300排水、DN300燃气、长途传输光缆,DN800给水、弱电管线、局部路段有D150钢管,左侧车行道下布置有DN400燃气(离侧石0.5米),右侧车行道下布置有D500排水、右侧人行道下布置有弱电管线,五一广场占压了0.9米红线。原施工图中1000x1200电力管沟布置位置需要调整,结合现场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市规划院设计两个方案进行讨论,方案一布置在左侧靠近侧石3.5米需要补砼板的车行道下;方案二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外(将来建筑物后退5米红线范围内)。
考虑到将来下线困难,会议同意电力管沟布置在左侧靠近侧石3.5米机动车道范围内。
十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T型广告牌
该公司申请在沿江大道与规划钢厂路交汇处设置长度16.8米、高度7.2米的双面T型广告牌。T型广告牌已占用泰江中学用地先行设置。
会议要求城投公司补充以下相关资料:一是与泰江中学签订书面用地协议。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T型广告牌施工图及电子文件。按以上要求提交资料后,按规划管理程序补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市政定位图。
二十、宜昌市固废公司申请核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跨柏临河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固废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跨柏临河桥施工图设计的桥面标高57.78米、56.5米;桥面宽度为10.5米。经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局出具的《跨柏临河大桥防洪评价报告》确定最高洪水位为54.000米(黄海高程),并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批复原则同意的结论意见。其报送的施工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原选址桥面宽度为12米。二是未在剖面图上标注最高洪水位及桥敦盖梁梁底设计高程。三是未设计桥面照明工程。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同意桥面宽度由12米调整为10.5米;二是明确桥墩盖梁梁底高程应大于54.5米(黄海工程);三是桥面暂不设置照明工程。
二十一、宜昌港务集团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廊桥水岸”外墙涂料施工备案
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沿江大道与亚栈路交汇处的“廊桥水岸”居住区项目进入外墙面施工阶段。外墙涂料颜色由浅至深分三个色段,现申请外墙涂料申报。
会议研究同意其外墙涂料颜色方案的申请
二十二、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奖励伍家岗区伍临路5号地块容积率指标
因规划道路调整,占用了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伍家岗区伍临路5号地块用地,该公司申请奖励容积率指标。
经伍家分局核查,规划道路占用该公司住宅小区用地面积131.11平方米。会议研究同意按相关技术规定奖励262.66平方米建筑面积,同时要求临伍临路办公楼地块,在方案审查阶段该地块按规定进行综合考虑认定。
二十三、赵春华申请桔城路9号房屋外装修
赵春华购买了位于桔城路9号的“都市田园”17栋一到四层门面,一、二层使用性质为农贸市场,三、四层使用性质为办公,建筑面积共2315平方米,现申请核发该房屋外装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认为,需待申请人取得该农贸市场房屋所有权后再行研究。
二十四、中南橡胶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申请办理中南路55号经济适用房1号楼、2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要求该公司提交竣工图及现状施工图,若符合规划要求,则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二十五、伍家区建设局申请在沿河路上建设临时仓库
伍家区建设局申请在宜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外、周边长江堤坊以内兴建临时仓库。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在长江堤坊内宜顺公司用地红线外建设临时仓库,并要求按规划报建程序报送相关资料。
二十六、宜昌泰丰粮油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规划调整
该公司为完善设施、优化服务、规范经营,申请对泰丰粮油市场项目规划建设作出部分调整,增设以下建筑功能区:1、增设油罐区,建设与油罐相配套的操作用房;2、增设加工车间,含大米分装、玉米粉碎、面条加工等;3、增设电子信息平台;4、增加市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市场搬运工人的简易住房。
会议研究同意其建设电子信息平台、市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市场搬运工人的一层临时简易住房,不同意在防护绿地范围内建设加工车间。
二十七、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医疗附属楼验线
伍家分局对夷陵路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院内的医疗附属楼进行了验线。系统中红线图上附属楼山墙与相邻住宅楼山墙距离为8.2米,放线现场实际测得7.7米。
会议同意按照放线现场实际测得的7.7米进行建设。
二十八、宜昌市固废公司申请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该公司申请于伍家岗区共升村六组建设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土建工程包括截流沟、挡渣坝、挡墙及围墙、渗滤液调蓄池等。
会议研究同意其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建设。
二十九、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 “江山多娇”一期1号楼、6号楼、12号楼规划变更
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将“江山多娇”一期1号楼、6号楼基础架空回填区加以利用作为设备间,12号楼一层商铺隔为两层,增加一层设备夹层。
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申请,要求增加的夹层使用性质为设备层,并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中注明。
三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核发市直机关休干所金家台地块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核发市直机关休干所金家台地块选址意见书。
会议认为,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挂牌土地。考虑拆迁量大等因素,控规指标需进行调整。现按照容积率2.8进行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后在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上确认,需要重新调整另行核发。
三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核发农业银行点军支行江南大道128号地块选址意见书
农行点军支行地块原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提出该地块部分商业、农贸市场核发选址,因支行办公楼已拍卖,不纳入挂牌范围。
会议要求,因该地块暂未编制控规,已建设为农贸市场,须维持商业、农贸市场用地功能,范围包括村民建房用地、临规划道路红线边线;指标按容积率2.2控制,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十二、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展大道新首钢对面地块桥梁管护中心定点
该公司拟在发展大道新首钢对面地块修建桥梁管护中心。
会议认为,根据唐家湾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保护绿化用地,会议不同意在该地块进行桥梁管护中心选址,如确需修建,建议其在江南另行选址。
三十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调整环城北路87号宗地容积率
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环城北路87号约为12342.36平方米工业出让土地和地上部分房产。挂牌出让土地面积为9120.6平方米,成交于宜昌市金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余3221.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含城市规划道路用地)。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选址意见书及附件,规划要求拆除占规划道路的房屋,而后市金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取得。
会议认为:环城北路87号地块的规划道路用地已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使用权属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规划道路不占用金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用地,规划道路局部房屋拆除不会对该公司造成损失。会议不同意增加容积率。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聂峰、谭道明、周红兵、唐钢、覃远林、胡高生、杜宪、曹开玉、曾凡海、朱健、向恒彦、王范荣、苏蓉、张江、周琪、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