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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25号

日期:2008-07-22 11:3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7月14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管理处无线电监测指挥中心选址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管理处无线电监测指挥中心选址申请
  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宜昌市管理处申请在城东大道建设无线电监测指挥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已进行了立项批复,该项目占地面积13.73亩,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中指挥中心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指挥中心配套专家工作楼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因该项目拟建位置土地属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要求该单位先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意见;2、配套专家工作楼若作其配套的办公或实验楼,应属监测指挥中心功能范畴,不必作为专列项目;若作为专家住宅楼,必须经过土地招拍挂程序另行办理有关手续。因此,不同意将配套专家工作楼作为单独项目进行申报。
  二、关于市政府转办伍家岗区政府《关于调整汉宜农贸市场规划方案的请示》的处理意见
  伍家岗区政府提出将汉宜农贸市场规划方案调整为高层住宅进行开发,以招拍挂方式解决土地变性问题。区政府提出初步设想将两层裙房作为农贸市场,两栋25层高层建筑作为住宅楼,容积率5.5,建筑高度40%。
  会议认为,在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规划容积率为1.8,规划建筑密度为30%。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地块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须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不同意将市场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
  三、宜昌市第七中学申请编制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宜昌市第七中学申请将原校园用地及拟受让的市电大用地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会议研究同意将原校园用地及拟受让的市电大用地一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会议要求临铁路为东山小学预留7米的通道,该通道不纳入拟用地范围,学校教师宿舍不纳入拟用地范围。临胜利三路建筑退后道路红线需满足技术规定要求。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峡口风景区上前坪村(嫘祖庙西侧地块)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该地块办理2007年第一批次用地并换发了选址意见书后,又拟增补相邻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收购的原工商银行土地(约86亩)。
  会议认为,该项目位于峡口风景区,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讨论。
  五、市固废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申请扩大选址范围
  宜昌市固废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项目一期用地61579.5平方米已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手续,该公司提出由于工艺要求需要,需扩大用地8414.18平方米。
  会议认为,该项目扩大用地范围的初步设计须经省发改委批准同意后,可直接办理规划用地许可手续。
  六、宜昌金东方学校申请建设围墙、锅炉房及门房
  金东方学校按我局业务会议要求重新报送围墙栏杆效果图方案,同时再次提出变更小学部锅炉房位置。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1、同意围墙栏杆采用方案二,即深灰色实砌基座和立柱,金灰色栏杆;2、同意将小学部增建锅炉房建设在规划环形跑道与教学楼之间,不同意建设在规划篮球场用地处。
  七、宜昌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宜昌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取得原地籍编号沿江大道227号宗地以后,以“绿色草堂”为项目名称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提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将项目宗地地籍编号变更为胜利四路14号。现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和用地位置。
  会议研究同意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由“绿色草堂”居住区变更为居住区,用地位置由沿江大道227号变更为胜利四路14号。
  会议要求,今后办理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许可手续,项目名称不得使用居住区商品名。
  八、共勤村村民搬迁安置房详细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方案报批
  宜昌市伍家岗区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八一路与旭棉东路交汇处建设村民搬迁安置房。总用地面积为44098.95平方米(合66.15亩),包括A、B两个地块,A区位于旭棉东路北侧,拟用地范围12231.45平方米,B区位于旭棉东路南侧,拟用地范围31867.50平方米。该单位报送的详细规划方案存在以下问题:一、选址意见书建筑密度要求25%,规划方案为25.6%;二、地块B地下车库超出用地边界,地块A的三栋建筑无地下车库,停车位两地块分布不均;三、选址意见书中拟用地范围为44098.95平方米,规划设计范围41407平方米,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指标均按规划设计范围核定。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1、原则同意其所报的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方案;2、由分局服务型委托咨询机构进行日照分析;3、地下停车位不得超出用地边界。
  九、运河路(城东大道-城东大道)道路线型方案
  市规划院设计的运河路(城东大道-城东大道)段设计桩号0+030――0+160、0+280――0+540两段最大纵坡为16%。桩号1+360-1+520占压道路红线。
  会议认为,按照最大纵坡不得大于8%的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建议将最大纵坡由16%调整为12%,由市规划院后做比较方案后,再上会研究。
  十、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外装修
  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国贸大厦临夷陵广场、广场路和东山大道面外装修。提交的方案为:一、临夷陵广场和广场路面,2-5楼窗户全部封闭,2-5楼(A)-(B)轴至(5)-(8)轴围合空缺补齐,并增设7个广告位。二、临东山大道面,1-6楼同临夷陵广场面装修,7-14楼仅装修墙面。三、外墙装修全为芝麻白铝塑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外装修和2-5楼(A)-(B)轴至(5)-(8)轴围合空缺补齐,同意所报外装修方案和施工图。
  十一、宜昌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业步行街搬迁安置房“民悦家园”A、D栋遗留问题的请示
  该公司提出申请,一是将A栋第三层(30-56轴)商业用房改为商业步行街搬迁安置房;二是将A栋第三层(1-27轴)原4套搬迁安置房改为商品房;三是D栋利用地形高差已多建2套住房,要求规划予以认可。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1、小区活动中心另行建设完成后同意A栋第三层(30-56轴)商业用房改为经济安置房(非商品房)——经现场核实,小区三层活动中心已经建设完成,但目前作为幼儿园使用;2、A栋第三层(1-27轴)安置房不同意改商品房;3、同意D栋利用高差增加2套住房,性质为经济安置房(非商品房);4、宜昌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居委会就社区“三百工程”达成协议后,方可完善相应规划手续。
  十二、刘德荣(华致酒行宜昌店)申请店招
  刘德荣申请在云集路25号旅游广场2号门面做一华致酒行的招牌。
  会议原则同意其申请,要求店招与两侧的招牌同高同厚。
  十三、西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规划变更申请
    该单位提出规划变更申请,提交的施工图方案为:一、将在建的审判综合楼顶层增加部分建筑面积改为大活动室,且顶层层高在原6米的基础上再增加3米,屋面改为钢结构屋面;二、外墙装修1-3层为石材,4-13层改为浅灰蓝色外墙涂料。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申请,要求正立面(东立面)效果仍按原审批方案效果,4至13层外装修颜色为浅灰色,具体参照色卡NP0272A。
  十四、宜昌市机电技工学校申请新建门房和招牌
  宜昌市机电技工学校因该校一直处于无校门无招牌的状况,现申请新建门房和招牌。
  会议不同意其设置招牌申请,原则同意其补齐临夷陵路一侧砖6教学楼突出部分与踏步间的空缺做门房,可利用地形高差,按照《宜昌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后退城市道路不得小于6米的要求,不得超出原砖6教学楼突出的外墙。                        
  十五、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步行街Ⅰ-2地块商业住宅楼施工图审查
  经审查,该单位报送的位于四新路与四新横路交叉口商业步行街Ⅰ-2地块商业住宅楼施工图,与原审批方案相比,施工图有以下变更:一是设计单位根据《住宅性能评定技术规范》(GB/T500362-2005)第4.6.3条及其条文解释:“住宅应设集中管井”。将标准层(1-7)轴至(1-8)轴及(1-G)轴至(1-F)轴间围合范围增加了管井房,原方案该部位为空缺;二是原咨询第二层走廊面积是按一半计算的,现由于结构要求二层走廊需增加结构柱,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二层走廊应计算全面积;三是屋面楼梯间及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原咨询报告未计入。三项共计增加建筑面积261.2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所报送的施工图方案,会议要求对其超面积部分在商业步行街整个开发项目中进行平衡。超出方案面积的数量列入档案记录,建设单位予以确认。
  十六、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还建房方案审查
  该单位报送的方案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距离,以及停车位均不符合要求。
  会议要求满足后退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距离后直接下发建筑工程定位图,建筑层数三层。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樵湖街4号土地意见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原使用者为韦有竹,位于樵湖街4号,面积306.0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现国土资源局征求意见是否在旧城区拆迁范围内和规划用途。
  会议要求复函市国土资源局,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城市改造拆迁范围。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点军区十里红5-4号土地意见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原使用者为朱崇德,位于点军区十里红村5-4号,土地面积68.9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划拨土地。现国土资源局征求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意见。
  会议认为,依据《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该地块为商业金融用地,属规划控制范围。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求点军区五龙街21号土地意见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原使用者为龚发家、龚爱国、龚发芹,位于点军区五龙街21号,土地面积91.6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划拨土地。现国土资源局征求该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意见。
  会议认为,依据五龙新区修建性控规,该地块为公共绿地,属规划控制范围。
  二十、联棚乡招商引资项目“乡村大世界”规划选址
  该项目拟选位置位于点军区规划的夷联路西侧,地块总用地约200亩。申报的第一期工程规划思路图中包含姜公垂钓区、趣味游乐区、两个农事体验区及集中建设区。
  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定点。会议要求仅对集中建设区约50亩地块核发选址意见书,同时要求该地块容积率为1.0,完善周边道路系统,完成该区域内7户村民建房的拆迁。
  二十一、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新外科大楼规划验收
  经现场踏勘,该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但拆迁范围内一栋7层建筑未拆除,该单位要求予以保留。
  会议认为,该7层建筑属旧外科楼卫生间、储藏室等配套用房,同意保留。
  二十二、宜昌市经济房开发管理中心墨池苑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容积率为4.297,建筑密度39.06%,绿地率14.27%,停车位221个。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建议该地块设置居委会和公厕,同时要求临献福路四层商业建筑层高不高于4.8米。方案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三、宜昌泓泉供水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申请在点军区联棚乡联棚村对江南水厂进行扩建及兴建6公里长、管径DN500mm的输水管道工程。
  会议认为,其申请的江南水厂扩建及输水管道工程符合《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会议原则同意其规划选址。
  二十四、宜昌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宜昌大撤退纪念园”主体雕塑规划位置变更申请
  宜昌市建设委员会为使场地布置紧凑,改善主体雕塑的视觉效果,拟将雕塑主体向大公桥客运站方向平移6.5米。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提出的主体雕塑规划位置变更的申请。
  二十五、湖北省电力公司葛洲坝供电公司渭河二路10KV开闭所选址
  为满足西陵经济开发区的电力供应需求,申请在城东大道与渭河二路交汇处兴建占地面积为300平方米的10KV开闭所。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我局于2006年11月22日已对宜昌市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核发了宜市规选址(2006)284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会议要求由市政科核实宜昌市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是否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行研究。
  二十六、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在东山大道等十四条道路设置消防栓选址
  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宜昌三峡水务有限公司拟申请在东山大道等十四条道路设置消防栓40套。其中东山大道与绿萝路、夷陵路与胜利二路、夷陵路与胜利三路、福绥路与二马路、红星路与二马路等道路交汇处设置5个;在路段设置35个。因自来水管网资料不祥,需开挖后根据管网布置情况才能确定具体位置。
  会议认为,红星路、福绥路、云集路等3条路为近年已黑化道路,不同意在以上3条路设置消防栓,建议在未黑化的相邻道路上设置。除上述3条已黑化道路外,原则同意其它11条道路设置消防栓,具体设置位置由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会同市消防支队按消防按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建议不设置在道路交叉口处。
  二十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夷陵大道(亚栈路至白沙路段)、伍临路临时公交候车廊选址
  1、根据道路改造工程要求,该单位现申请在夷陵大道(亚栈路至白沙路)段兴建(1)原黔江驻宜办事处招待所处(K0+085:规模30×1.5米);(2)结核病防治所、地税伍家分局(K0+445 、K0+550处规模分别为30×1.5米、25×1.5米;(3)时运物业总公司、七局五公司(K1+130 、K1+105处规模分别为30×1.5米、25×1.5米);(4)伍家岗区法院、宜昌纸厂宿舍区(K1+880、 K1+765处规模分别30×1.5米、30×1.5米;(5)虹桥国际公寓区、湖北开关厂宿舍区(K2+465 、K2+370处规模分别为30×1.5米、30×1.5米);(6)江山风化别墅区、王家河公园(K3+125、K3+210处规模分别为30×1.5米、30×1.5米);(7)原水泥制品厂、皮革厂(K4+280、K4+350处规模分别为30×1.5米、30×1.5米;(8)仁和医院、伍家工商所(K4+930、K5+030处规模分别为30×1.5米、30×1.5米)。等15处临时公交候车廊。(9)伍临路昌丰化纤、共勤村委会办公楼、现代物流中心及茂源加油站下侧等4处兴建临时公交候车廊,规模12米×1.5米。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在夷陵大道原黔江驻宜办事处招待所处、时运物业总公司、市结核病防治所、地税伍家分局、纸厂宿舍区、湖北开关厂宿舍区、虹桥国际公寓区、王家河公园、泰江中学、江北建筑公司、江山风华处;伍临路昌丰化纤、共勤村委会办公楼、现代物流中心等处设置临时公交候车廊;二是宝星市场处向上平移23米、伍家岗区法院处向下平移50米、向上平移35米、仁和医院向上平移25米;三是伍临路茂源加油站处向下平移15米;四是临时公交候车廊规模均控制在16米×1.5米以内。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周红兵、唐钢、张翼、聂峰、杜春华、危肃、杜宪、曹开玉、曾凡海、丁革强、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庞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