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21号
日期:2008-06-25 15:4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6月16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江南大道(夷桥路-五龙大道段线型)等3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点军区建设局关于江南大道(匝道出口-五龙大道段)工程选址申请
点军区建设局拟建设江南大道(匝道出口-五龙大道段),改造道路起点为夷陵长江大桥匝道出口,终点为过五龙大道交叉口后100米处,长度300米。
会议认为,必须保证6个车道,考虑北侧为陡峭山体,同意道路中心线向南移动2米,山体处暂不修建人行道。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胜利四路-夷陵路交叉处(原力帝市场)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会议认为,该处在总规、分规、控规中均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因此该处不得建设住宅。会议要求按办公楼及图书市场性质核发选址意见书,同时考虑到控规审批还未完成,该项目按以下规划指标核发:容积率5.0,建筑密度40%,停车位按每千平方米6个车位。
三、发展大道(西陵区段)改造方案
此段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双向六车道,车行道采用沥青路面,断面形式为:9米(路侧绿化)+5米(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4.5米(分隔绿带)+23米(六车道)+4米(分隔绿化带)+5米(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混合道)+9米(绿化带)。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1、原则维持原有中心线的线型走向;
2、与东山四路的交叉口按规范设计,但靠盐业公司一侧可暂不建设,待东山四路修建时一并完善;
3、与开发区段及与夷陵区段的连接形式要求保证车流、人流顺畅;
4、除现有东宜原水管保留在车行道下面以外,其它所有管线需按规范要求设计,不得布置在车行道下面。各种管线的过街横管设置要求由分局协调有关部门意见后另定;
5、统一考虑道路附属设施(如公汽站台等)布置。
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白沙路(夷陵大道-东山大道段)改造方案
此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6米,双向六车道,车行道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设荷兰砖。
会议认为:1.该路段净长度仅85米左右,若设置公汽站台,既不利于交通组织,也不符合规范要求,要求公汽站台在周边另定,该段不得设置站台;2.设计时要为将来修建五一广场地下过街通道预留技术条件。
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家河道路(夷陵路-沿江大道段)改造方案
此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双向四车道,车行道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设荷兰砖。
会议要求,一是需核实道路展宽是否占压已批的相邻建设用地;二是针对是否延伸至东山大道的问题,由于道路专项规划路网未考虑连通至东山大道,是否连通需待进一步研究后确定。
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亚栈路(沿江大道-夷陵路-东山大道段)道路改造方案
亚栈路沿江大道-夷陵路段红线宽度为30米,夷陵路段-东山大道段红线宽度为25米,双向四车道,车行道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设荷兰砖。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考虑设置单边停车带,取消右侧的停车带。二是针对沿江大道—夷陵大道段中线调整的问题,现规划的中线比较顺畅,为一条直线,要求市政科进一步核实中线是否需要调整。
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杨岔路(沿江大道—夷陵大道段)道路改造方案
此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双向四车道,车行道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铺设荷兰砖。
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院设计的道路改造方案。
八、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变更珍珠路76号地块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将原定容积率由3.3调整到4.5。
会议认为,因与周边房屋采光分析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不同意增加容积率,维持原选址意见书不变。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要求调整夜明珠路49号(西陵酒业有限公司地块)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该地块原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提出该地块内45户村民建房拆迁难度大,建议将其划出作为村民集中安置用地,不纳入挂牌范围。
会议不同意其调整要求,村民安置区采用净地置换方式进行,维持原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的范围不变。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换发峡口风景区上前坪村(嫘祖庙西侧地块)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该地块已办理批次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换发选址意见书后进行土地挂牌交易。
会议研究同意按批次用地选址意见书要求进行换发。
十一、宜昌桃花村游乐有限公司关于桃花村宾馆选址意见书延期申请
宜昌桃花村游乐有限公司申请桃花村宾馆选址意见书延期。
会议认为,该项目在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已进入了下一步规划报批程序(已划建筑定位图),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继续有效,在选址意见书上或另行文予以确认。
十二、宜昌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白龙井路地块选址申请
宜昌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发白龙井路地块选址意见书。
会议认为,该公司土地为工业划拨用地,而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需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选址意见书进行招拍挂,规划性质按控规要求执行,容积率确定为1.0。
十三、市商业银行环城东路办公楼外装修方案
会议要求在原建筑主体基础上考虑,不同意向外扩建,方案修改后再行报批。
十四、建设银行云集路办公楼转角广告牌设置
建设银行拟对云集路转角原设置的大型户外方型广告牌进行更换,本次提交的方案为沿墙面的圆弧造型。
会议同意其所报方案,会议要求原方型广告牌自行拆除后发放新证。
十五、嘉华置业公司申请环城东路广告牌延期
宜昌市嘉华置业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城三处广告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到期,该公司申请延期。
会议研究同意延期,并要求拆除原未办手续违法设置的现已破烂的广告牌。
十六、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申请四新路-四新横路交叉口I-2#地块综合楼增设地下室
三江航天房地产公司申请四新路-四新横路交叉口I-2#地块综合楼增设地下室。并提出因结构限制,增设的地下室不能作为车库使用。
会议研究同意其增设的地下室作为设备用房及库房使用,但不得作为商业用房。
十七、宜昌中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在隆康路原办公楼院内增设电梯
中房公司拟进行办公楼装修,原有电梯对住宅需进行封闭,申请在院内增设一住宅专用电梯。
会议要求电梯设置方案与办公楼改造方案一并报批。
十八、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宜洋汽车市场B4#单体方案原曲线透光屋面改为平面透光屋面
会议同意其申请。
十九、宜昌新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格里拉二期工程11号楼许可证更正
原许可证将社区活动用房与居委会用房设置位置错误标注。
会议同意对许可证进行更正。
二十、明珠实业公司夜明珠码头改造工程办公楼、综合服务大楼方案审查
修改方案中的办公楼在原方案基础上进深加大了1.2米,综合服务大楼屋面装饰立杆和主入口没有按照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要求进行修改,且停车位依然不满足要求。
鉴于该项目尚未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会议提出以下要求:1、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致函,并附选址意见书;办公楼作为改造项目处理,按照小型工程直接审批方案划定拆迁范围。项目办理前建设单位需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2、同意办公楼和综合服务大楼建筑单体方案,综合服务大楼地下室扩大8米作为停车及配电等设备用房,停车位按照4‰设置,不足的必须补齐;码头内部的机动车交通组织应将出入口严格分开设置; 3、码头所有现状建筑必须全部拆除,地块中部办公楼和违章建设的办公楼纳入办公楼项目拆迁,其他全部纳入综合服务大楼拆迁范围,按上述要求报批。
二十一、葛洲坝房地产公司申请锦绣天下地下车库部分车位由自然停车方式改为机械式停车方式
施工图设计阶段停车位比方案审批时少30个左右,会议同意将部分车位由自然停车方式改为机械式停车方式,以满足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方案审批要求。会议要求施工图设计对方案由于非建筑专业产生的建筑面积调整的问题由分局进行处理。
二十二、万友房地产公司沿江大道标示牌方案
建设单位按上次会议要求重新报送了三套设计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采用方案一,即竖向招牌立柱靠滨江国际主体建筑单侧布置方式。
二十三、泰江房地产公司申请建设江山多娇北入口大门
泰江房地产公司拟在钢厂路建设江山多娇居住区北入口大门。
会议认为,申报方案为过街牌坊式,因钢厂路是城市道路,会议不同意该方案,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送单体方案。
二十四、泰江房地产公司江山多娇社区居委会建筑方案
该居委会已送审建筑方案,本次提交的方案比原方案扩大了占地面积。
会议不同意江山多娇社区居委会方案变更,要求维持原审批方案并实施。
二十五、冠峰置业有限公司伍家岗居住组团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
因土地证宗地图范围占压了规划城市道路和相邻地块,与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局部不一致。
会议要求按原核发选址意见书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十六、市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贸易城申请设立广告牌
市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贸易城申请在院内围墙边设立广告牌。伍家岗分局按业务会议要求,对其广告牌设置申请在现场进行了公示,周边居民反对意见强烈。
会议同意按利害关系人的要求不予同意其申请。同时会议要求,今后各科室及分局应对公示内容加强监督,保证公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十七、中国银行三峡分行胜利四路办公楼后泵房及配电房定点、方案
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申请在胜利四路办公楼后修建泵房及配电房。
会议研究同意定点及方案,要求控制建筑规模及建筑高度。
二十八、金峡房地产公司八一路酒店方案审查
该方案设计指标为:容积率5.04,建筑密度29.1%,绿地率25.02%,停车位95个。选址意见书中的指标为:容积率3.5—5.0,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5%,核定停车位95个。
会议研究同意方案一,要求背立面与正立面采取同样的处理手法,其它按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执行。
二十九、旭光村五组王文军村民建房定点
王文军申请在旭光村五组新建村民建房。
会议认为,伍家岗区内除南湾、灵宝村可单独建设村民住宅外,其它一律采取集中建房方式进行安置,不得单独建设。
三十、葛洲坝五公司夹弯路经济适用房住宅区方案审查
该地块设计指标为:容积率1.88,建筑密度22.2%,绿地率33.9%,停车位563个。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为35%,核定停车位为528个。
会议研究同意其采取坡屋面形式,屋面由蓝色改为红色,以达到与周边色调统一。会议要求屋顶露台不得盖顶,临街原有办公楼一并划入拆迁范围。
三十一、葛洲坝中心医院肖家岗居住组团方案审查
该地块的设计指标为:容积率3.1,建筑密度23.4%,绿地率28.6%;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
会议研究局部间距进行调整后,同意其规划方案。会议强调各类建筑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三十二、猇亭中心城区拆迁安置小区F04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
该规划于2006年由猇亭区城建局规划办核发选址意见书,占地面积80164.70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2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1米。
现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还迁房27栋,六层(其中;板式23栋,点式4栋)计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一栋,配套公建三栋(临金岭路)计建筑面积8900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经核算后的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61,建筑密度28.4%,绿地率28.2%。
会议研究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会议要求对无证施工部分注明属补办手续性质。
三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下达胜利三路供销社地块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该项目先前已提交市规委会讨论。
会议要求按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办理选址意见书;不扩大拆迁范围;胜利三路与沿江大道转角处预留绿化用地;北侧预留公共通道;容积率不大于7.5,临沿江大道建筑为公共建筑。
三十四、城投公司城东新区6、7号地块申请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城投公司申请城东新区6、7号地块按城东新区规控要求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会议同意按控规要求对其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十五、城投公司城东大道加油站选址
城投公司申请将城东新区控规中规划的加油站调整到其已摘牌的十三号地块。
会议要求由规划编制科按规定程序对城东新区控规进行调整。
三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核发花艳铁路医院批次用地选址意见书的工作函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与武汉铁路局联合建设铁路医院,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该医院批次用地的选址意见书。
会议同意按东站片区控规确定的医院位置及指标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十七、宜昌开发区规划局要求更正民生商务酒店建筑层数的函
宜昌经济开发区规建局来函,对该单位在提交2008年第一次规划委员会研究的送审材料中,将民生商务酒店建筑层数24层误写成20层。现要求对该商务酒店建筑层数更正为24层,更正后的建筑面积、容积率不变。
会议同意其更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