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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18号

日期:2008-06-06 16:5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5月27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家河油库储油区入口道路改造等28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王家河油库储油区入口道路改造
  王家河油库储油区由东山大道进入,道路坡陡弯急,上下车辆不便,宜昌地区使用乙醇汽油项目后每年有8000t乙醇运输量,为了消除安全隐患,该单位申请对储油区入口道路进行改造。
会议研究同意作入口道路降坡减弯处理,要求道路开口尽可能少占人行道;为消除道路开口对周边公汽站的影响,会议要求公汽站西移,并由该公司与公交公司进行协商。
  二、童欣幼儿园关于增加消楼梯和室内活动室的申请
  童欣幼儿园两栋教学楼只有一个楼梯间,不符合消防要求,为加强安全管理,该单位拟修建消防楼梯,增加室内活动室。
  会议研究同意其增建2层室内活动室和3层消防楼梯。
  三、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申请在东山隧道边设立标牌的选址
  该单位拟在东山隧道靠运河处设立一个高10米、长45米的红色标牌。
  会议认为该选址影响城市188体育平台节点的山体景观,不同意在此设立标牌。
  四、大韩橱柜申请在生产基地建设配电房的选址
  宜昌大韩橱柜有限公司橱柜生产基地位于西陵经济开发区黄河路与渭河二路交汇处,拟在生产基地内建设配电房以满足生产需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
  五、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镜山地块GZ-12修建性详规
  镇镜山GZ-12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多次修改调整,现已定稿,但设计方案尚未批复,该方案设计镇静山路南侧为绿地。我局“宜市规选址(2008)039号”选址意见书将该绿地的一部分确定为临时农贸市场用地(由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
  会议研究同意将该部分绿地调整为农贸市场用地,并作为农贸市场用地进行控制;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公司申报的14#、15#楼单体方案与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一同报批。要求高层住宅必须按坡屋顶设计方案。
  六、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
  周琼购买何得顺一土房,该房屋位于点军区朱市街55号,土地面积51.61平方米,原来为划拨用地,周琼购买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要求在回函中明确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开发建设。
  七、恒生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长岛小镇”1#,2#构架部分竣工验收的申请
  该公司在绿萝路41号开发建设的“长岛小镇”1号楼和 2号楼,其楼顶平台利用原屋面构架,改建为砖混结构住房。其中:1#楼增加建筑面积290.4平方米,2#楼增加建筑面积371.2平方米,总计增加661.6平方米。增建工程基本完工后该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验收。
  会议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进行没收处理。
  八、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2号楼违法建设处理
  宜昌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申报的2号楼原审批为2层,该单位已建3层,预建4层。
  会议认为,该单位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已构成违法,会议要求拆除违法建设部分。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2008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定点选址的函
  宜昌市伍家岗区拟兴建加油站、汽车配件市场二个项目,分别占用联丰村、合益村集体土地94亩,其中加油站拟征收联丰村20亩,汽车配件市场拟征收合益村74亩,因为两项目需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土地局来函要求我局进行选址、定点,并以2008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的名义下达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同意按城东片区控规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公司申请变更建设单位
  市房管局委托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公司在中南一路旭光村三组开发建设民欣家园经济适用房,申请将建设单位由房管局变更为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公司,市发改委已经下达了关于鼎力房地产公司民欣家园经济适用房核准的批复。
  会议根据市发改委文件,同意将建设单位由房产管理局变更为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公司。
  十一、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选址意见书中建设单位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在中南一路建设经济适用房,我局已对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核发选址意见书,编号为宜市规选址(2007)184号,因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将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变更为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会议要求先由市发改委来函核准批复后,我局再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的请示。
  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伍家岗区柏临河临江桥片区三宗地,宗地权证号分别为宜市国用(200)第180104112号,180104139号,180104138号,总用地127.16亩,该公司拟对这三宗地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申请下达选址意见书。
  会议认为,该用地土地性质为公共绿地,不同意按居住用地选址。
  十三、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申请在覃家湾办理村级企业预留发展用地的选址
  因宜万铁路和城东大道建设占用共前村116.76亩,根据扶持被占地村级发展的相关政策,该单位申请在共前村覃家湾预留村级企业发展用地40000平米。
  会议认为,控规中该用地为公建,因邻近地块将建设数码广场拟调整控规,待召开专家论证会  对控规调整完成后,同意将15亩地划拨给学校,3亩划拨给规划和土地部门,12亩划拨给共前村作为村级企业发展用地,依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占征用土地的10%。另选该村居住用地控制在征用地的2%范围内。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
  西陵区珍珠路仪表厂有一宗土地,占地535.87平米,土地性质为居住,仪表总厂申请在此建设高层住宅,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对房屋间距和退后城市道路进行分析,认为建设高层住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同意进行建设。会议同时强调,如果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未列入市政府批复年度供应土地计划,又不是土地使用单位申请收购自用的用地,建议国土资源局要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十五、夷陵大桥公司关于完成桥南金银岩山地平整的请示
  会议要求待该地块的控规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原则同意平整。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2008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址的函
  宜昌市拟开发东山四路片区,需征用石板村、唐家湾村和沙河村土地共约500亩,国土资源局拟将上述新增土地作为2008年第七批次用地上报,来函要求对该地块下达选址意见书。
  会议要求由市政科对东山四路道路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公建、居住用地由建工科分类核发选址意见书,总规模控制在500亩以内,在经营性开发用地中充分考虑基本农田未进行调整情况,不列入用地范围。
  十七、共前村村民委员会关于沙石厂门房选址
  该单位拟在白沙路和沿江大道交汇处江边的沙石厂内修建门房,用于沙石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会议只同意其建设临时活动板房。
  十八、旭光村申请审查村民安置房3#、2#、8#、7#、6#单体建筑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建的单体方案。
  十九、共和村申请调整村民安置房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规划方案。因提交的设计方案布局不合理,会议要求重新修改设计。
  二十、汉宜村余从金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
  汉宜村二组村民余从金个人住宅位于东山大道煤炭一二五队附近,于1982年建成,1992年取得土地证。
  会议认为,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不再补证,同意分局出具相关证明。
  二十一、明日家园建房调查
  伍家岗分局对明日家园的建房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如下:已经取得规划、土地证的建房共73栋,已建的65栋,在建的6栋,未建的2栋。
  会议要求由建设单位统一办理后续手续,已建65栋所发的规划证依然有效,要求对房屋进行竣工测量;在建的6栋要求报建筑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批;未建的2栋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不再发放村民建房许可证。
  二十二、宜昌劲森照明厂申请审查食堂单体建筑方案
  该单位拟在火光村白扬路16号光电产业园内建设食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食堂,所报的单体方案因体量过长,不满足间距要求,会议要求调整方案。
  二十三、汪家宙申请民之天超市外装修
  房屋所有人汪家宙申请对位于夷陵大道304号的民之天超市外装修。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装修,但不允许临街面外挑出道路红线。
  二十四、宜昌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滨江国际沿江大道招牌方案
  会议要求取消门架横栏,建两个高低有序的竖向招牌。
  二十五、葛洲坝六公司樵湖路居住组团规划方案
  我局对该地块核发的规划条件为容积率不大于3.2,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359个,90平米以下户型比例不小于80%。提交的规划方案容率为3.21,建筑密度25.4%,绿地率35.1%,停车位369个(其中地上53个,地下316个),90平米以下户型比例79.2%,东南角地下车库部分超过拟用地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所报的规划方案,并对地下车库问题进行调整。
  二十六、金峡地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五一小区酒店规划方案
  选址意见书核发的该地块规划条件为容积率不大于5.0且不小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45%,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按不小于0.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现方案容积率为5.62,建筑密度为29.5%,绿地率为24.6%,停车位为104个,核定停车位为106个,相差两个停车位。
会议要求其按选址意见书重新设计规划方案。
  二十七、湖北碧云天置业有限公司云天金城规划方案
  我局对该地块核发的规划条件为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不小于40%,90平米以下户型比例不小于60%。提交的规划方案容率为2.57,建筑密度25.68%,绿地率19%,停车位53个,90平米以下户型比例43.45%。
  会议要求减少裙房面积增加绿地,地下商场改为停车库,以满足选址意见书的指标要求。
  二十八、点军检察院办公楼规划方案。
  我局对该地块核发的规划条件为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5%,停车位不小于0.4%。提交的规划方案容率为0.9744,建筑密度23.01%,绿地率22.96%,停车位18个。 
  会议认为:(1)主楼效果图和立面方案不一致,要求根据效果图修改建筑立面,同时要求提供背立面效果图。(2)主楼退让周边间距不符合规范。(3)不得建设休息楼,大楼性质必须是检察院办公及相关办案用房。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聂峰、谭道明、周红兵、唐刚、覃远琳、胡高生、刘晓华、郭志刚、杜宪、曹开玉、曾凡海、朱健、危肃、向恒彦、王范荣、苏蓉、张江、周琪、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