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3号

日期:2008-01-29 15:3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8年1月21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江南路公交第六分公司门卫原地翻修等3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江南路公交第六分公司门卫原地翻修
  建设单位现有门卫为危房,并占压规划道路红线,为消除安全隐患,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临时工程办理规划手续。
  二、沿江大道市二十三中规划总平面调整
  市二十三中申请对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进行调整,拟保留原7层楼,并紧临该7层楼建设一栋4层的综合楼。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调整申请,要求一并考虑原7层楼加固及新建4层综合楼的施工设计方案,核算工程造价,征求市建委审图办意见,建设单位对原规划方案与新调整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后提出最终意见。
  三、西陵区窑湾乡政府土城路办公及会议楼规划总平面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7381 M2,总建筑面积7026 M2(其中保留住宅建筑面积1815 M2,办公楼4116 M2,会议楼1095 M2),容积率0.95,建筑密度26.3%,绿化率35%,停车位40个。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布局,要求按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核实房屋间距。
  四、葛洲坝集团城管局关于镇镜山控规GZ-17地块开发建设的报告
  镇镜山控规GZ-17地块开发用地范围由黄河路、云林路及云林东路等围合而成,面积约60000 M2,葛洲坝集团城管局申请将该区域容积率提高至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5%,地块内预留部分划拨土地采用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建设安置用房,用于就地拆迁房的补偿还建。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核查该地块控规,先进行规划方案设计;二是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方案一并作为土地招拍挂的文件,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必须安置该地块搬迁户;三是若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方案容积率指标超出该地块控规要求,须按照相关程序对镇镜山控规进行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会议决定由建工科按上述意见进行回复。
  五、西陵区窑湾人民政府关于规划沙河、后坪两村村民安置生产发展基地的请示
  西陵区窑湾人民政府拟将三峡专用公路以东,宜秭公路南北两侧确定为沙河、后坪两村失地农民安置生产发展基地,总用地300亩(其中沙河、后坪村土地各150亩)。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沙河、后坪两村村民的安置发展用地,应按照伍家岗区相关政策,以国家征用村民用地的10%核定用地面积,即使参照其他城市的经验,包括村民安置住宅区,用地面积也不超过村民被征用土地的15%;二是只有在国家征用的村民用地实际作为建设用地后,才能落实安置计划;三是安置用地可预先进行规划控制,但难以直接对村委会进行批准;四是沙河村用地建设混乱,须统一进行规划,该用地在平湖半岛进行开发建设时,一并整体作为葛洲坝集团公司拆迁户的安置区统一考虑;五是平湖半岛的开发建设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先进行规划咨询,统一考虑安置的初步规划方案,待该方案研究确定后实施建设。
  六、市河兴企业总公司沙河村四组(宜秭公路旁)仓库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临时工程定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七、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
  湖北医药集团宜昌医药有限公司位于红星路17号的961.63 M2划拨住宅用地上的建筑,因企业改制拍卖,由宜昌万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该公司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征询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属于城市改造范围,建议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收购。
  八、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东湖二路“锦绣天下”二期D-16区R1#楼施工图平面调整
  因结构设计需要,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对“锦绣天下”二期D-16区R1#楼平面设计进行调整,纵向拟增加伸缩缝0.4 M,楼梯间出入口方向调整至房屋北侧,并向外增加0.2 M进深,南向阳台进深压缩0.5 M,在两户主卫生间之间的缺口处增加一个阳台。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平面进行调整。
  九、夜明珠路60号夜明珠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15 M电力架空线选址
  夜明珠街道办事处新建的社区服务中心需接电源,拟横穿夜明珠路从市木材公司接入,新设立15 M高10KV架空电杆。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
  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陵二路围墙、门房和通道选址
  该单位已拆除压占西陵二路与体育场路视距三角形内的临街门面,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要求建设临时门房和透空围墙。
  十一、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云集路“中国银河证券”标牌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置一块竖向标牌,采用不锈钢包边,建设单位提供包括灯光设计的单体方案后按程序审议。
  十二、市二十二中东山大道综合楼新建及教学楼外装修
  市二十二中申请新建3200 M2的综合楼及对教学楼进行外装修。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要求报送单体方案按程序审议。
  十三、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有限公司夜明珠路53号门房及业务室选址
  因拟选址位于夜明珠路交叉口和滚装船主要通道口处,在该处建设直接影响城市交通畅通,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定点。
  十四、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市中心人民医院)夷陵大道125号新外科手术大楼规划验收
  三峡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新外科手术大楼拆迁范围内的2层房屋只拆除一部分,6层内科大楼、7层外科楼和临时施工用房未拆除,院内绿化等环境建设未完成,新外科手术大楼背立面第一层门厅雨蓬未建设,建设单位申请对新外科手术大楼进行规划验收。会议研究决定下达规划验收意见,在建设单位完成拆迁后再办理验收合格证。
  十五、宜昌红旗电缆有限公司点军区李家河村10KV高压线进线通道选址
  宜昌红旗电缆有限公司迁建新厂址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该项目已办理相关规划手续,现申请新生产线10KV高压线进线通道选址,即从江南大道沿李家河路至新厂配电室。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过江南大道顶管后,沿现有李家河路人行道设置电缆沟。
  十六、宜昌东宜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大道东宜供水管线迁移改造工程局部路由及管径调整
  原东宜供水管线方案在J5/1+725处转折,到达J13/2+043处时经过东风交运专营店大院,穿越运河、村民桔林和坟场等,因协调难度大,申请对局部路由及管径进行调整,即管径由1M调整为1.2 M,管线在J5/1+725处不转折,直接通过东风交运专营店门前之后转弯,从东风交运专营店右侧区域直接通达到四水厂院墙角落附近,避开桔林和坟场等。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维持原2006年12月18日核发的宜市规选址(2006)31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不变;二是由建设单位提供调整的管线线型方案,并与所涉及的相邻用地单位和运河河道管理部门签署书面意见后,我局在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将调整线型予以确认。
  十七、市城投公司旭光东路——云池路段T牌选址
  市城投公司申请在旭光东路——云池路段金都批发市场门口(01+620或01+720)新建一块双面T牌,在共联村一组(K3+500)处新建一块双面T牌。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伍临路金都批发市场前设置一块双面T牌。
  十八、夜明珠路100号市峡口中学校园规划选址调整
  由于市国土资源局原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图土地权属界址点坐标与地形图有偏转位移,致使峡口中学可选址范围变小,现市国土资源局已重新定位出图,用地面积19932.9平方米,峡口中学申请按新界址点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决定原选址意见书不再变更,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按新界址点宗地范围办理用地。
  十九、宜昌天鑫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转实施风景中心区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宜昌天鑫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峡口风景区中心区详细规划的批复》(宜府办文[1996]42号),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4]017号),由该公司实施峡口风景区中心区控规修编。但在操作过程中,因资金迟迟不到位,导致在选址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控规修编工作。现该公司申请接转原规划选址意见书,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对该公司接转实施风景区中心区项目改造选址规划事宜向我局专门来函说明了情况。会议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地块中属于非经营性土地的村民安置房建设,由村委会申报选址意见书;二是剩余的经营性土地,按照土地招拍挂程序,由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后重新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夷陵大道“金色口岸”选址意见书
  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夷陵大道“金色口岸”东湖D-20区、D-21区(即规划设计范围A、B、C、D四个区域)共55.92亩的土地使用权,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夷陵大道、东湖一路、珍珠路、西陵二路之间的支路路网由市政科审查后输入微机系统,东湖一路道路红线36 M(临三江桥头局部展宽段45 M);二是根据该区域支路路网规划,决定B区西侧连接东湖一路和C区南侧连接夷陵大道的规划道路纳入该地块计算容积率的基数,此两条道路作为公共开放性道路,根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奖励政策按1:2予以建筑面积奖励;三是D区东、西两侧用地界限以原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为准,北侧用地界限以国土使用权证界址点为准。会议决定按上述意见换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一、市图书馆夷陵大道225号图书馆新馆规划变更
  图书馆新馆地下室的一部分原设计为回填,现根据现场地形情况,市图书馆申请改为架空层,增加面积700 M2;新馆大楼前原设计是用土回填至与夷陵大道平齐,现拟在大楼至夷陵大道处修建架空层,作为新馆地下车库,增加面积1100 M2,目前已进行施工。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原地下室回填部分作为地下空间, 但需市发改委下达计划;二是增加的地下空间只能作为与图书馆配套的库房和停车场,不能作为经营使用,施工图修改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三是不同意临夷陵大道建设商业门面,必须作为开敞性公共空间。会议决定按上述意见回函。
  二十二、宜昌南北置业有限公司航运新村22#综合楼选址
  会议要求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召开听证会。
  二十三、市国土资源局杨家河河沟用地出让
  位于杨家河河沟的194.4M2划拨仓储用地上的建筑,原使用者为花卉,于2007年7月27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花卉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征询我局意见。因该房屋位于城市排洪沟边坡处,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四、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胜利四路“滨江国际”观光电梯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在胜利四路“滨江国际大厦”西北侧增设了观光电梯。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了解建设单位真实意图,并按照违法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五、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胜利四路“城市吉尼斯”1#、2#楼规划变更
  市天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城市吉尼斯”1#、2#楼,原设计坡屋顶客厅部位的老虎窗变更为露台的申请已公示完毕,现根据购房客户需求,建设单位申请在变更的方案基础上增加阳光棚。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其增加阳光棚的申请。
  二十六、宜昌卓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山大道——山庄路“维多利亚”规划修改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用地面积10755M2,总建筑面积73791 M2(其中地下设备层2775 M2,地下车库9748 M2,负一层超市8012 M2,七层商业裙房29524 M2,1#商务楼12061 M2,2#商务楼11567 M2,设备转换层101 M2),容积率4.915,建筑密度47.86%,绿化率11.69%,地下停车位240个。会议研究要求取消地块北侧室外自动楼梯,建设单位在征求市消防部门意见后,将规划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会审议。
  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五一市场处的约24.75亩土地,申请下达该地块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决定按照该地块控规拟定选址意见书,建议不修建住宅。会议决定将该项目规划选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会研究确定。
  二十八、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关于新建经济适用房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关于新建经济适用房的请示》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提出的拟建经济适用房用地位于东山大道该单位院内,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在其地块内建设住宅符合规划要求,具备选址条件,但是否同意按经济适用房进行规划选址请市政府确定。二是该地块南侧有规划的金龙路与东山大道相接,其大门、门房及部分附属建筑占压金龙路道路红线,项目选址时必须拆除以上建筑,将小区入口调整至金龙路,以利于规划道路的实施。
  二十九、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供电公司花艳生产基地项目用地需选址定点的函
  宜昌供电公司花艳生产基地项目拟使用伍家岗工业园标准厂房用地60亩(该用地已于2006年办理供地手续,属于工业出让用地)。但因目前伍家岗工业园标准厂房《土地使用证》正在办理之中,从支持该项目建设出发,市国土资源局建议我局先行办理该项目相关规划手续。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临规划道路按照道路红线边线划定用地范围。二是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确认土地使用单位后,下达选址意见书,其中划拨的变电站用地不纳入规划设计和用地范围。整个地块按工业用地和实训中心用地分别下达规划指标,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小于0.6且不大于1.0,厂区主大门设置在共联一路。会议要求进一步核查该地块控规,花艳中学、小学按控规控制办学规模和用地界限。
  三十、市城投公司中南一路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因市城投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单位申请将中南一路经济适用房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申请,决定待市发改委下达计划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三十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花艳葫芦坝峡江加油站规划建筑方案
  建设单位按照2008年1月14日局业务会议意见报送了效果图,提交会议讨论的加油站基地面积1935 M2(含代征地面积),站房层数2层,建筑面积281 M2 ,建筑总高度7.3 M;罩棚面积616 M2,总高度8.5 M,油罐5个。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三十二、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三峡民营科技园降压站选址及建筑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设计层数一层,建筑面积1152 M2,主体建筑檐口高度10.7 M,局部檐口高度分别为5M、7M、7.95 M。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规划总平面定点,要求方案按程序审批。
  三十三、市伍家岗区楚天企业总公司共联村三组粮油展示中心规划建筑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6456 M2,总建筑面积6696 M2 ,容积率1.04,建筑密度38.2%,绿化率29.2%,停车位23个。建筑单体设计层数一层,主体建筑钢架坡屋顶檐口高度6 M,屋脊高度7 M。会议研究要求招牌一并进行设计,调整外立面红色色调,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三十四、宝塔一路道路线型
  宝塔一路位于宝塔路西北侧,其东北侧连接夷陵大道,西南侧连接沿江大道,为城市支路,道路设计路段总长度226 M,红线宽度为12 M2,采用一块板形式,为双向双车道,机动车道宽7 M,两侧人行道各2.5 M,设计纵坡为0.4%。会议研究要求宝塔一路道路中心线与沿江大道道路中心线交点向北侧平移2 M,设计方案由市政科审查后输入微机系统。
  三十五、东湖三路(东湖二路——沿江大道段)道路线型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道路红线按20 M控制,由市政科审查后输入微机系统。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谭道明、唐刚、覃远琳、艾长征、刘晓华、唐晓华、危肃、朱健、杜宪、吕斌、曹开玉、曾凡海、张江、王范荣、陈进名、郭志刚、闫永康、田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