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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8]1号

日期:2008-01-15 17: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8年1月7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点军区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及辅助用房规划建筑方案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点军区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及辅助用房规划建筑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两个方案均设计为四层坡屋顶型式,老年公寓建筑面积1484M2,辅助用房建筑面积927M2。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老年公寓设计方案,要求缩小辅助用房平屋顶楼梯间尺寸,两栋建筑坡屋顶色彩均调整为灰色调,外墙面采用暖色调,方案修改后按程序审批。
  二、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步行街J-2、F栋综合楼规划验收
  J-2栋综合楼拆迁范围内应拆除的临时围墙、厕所、配电房未拆除,周边道路、绿化等环境建设未完成,地下车库暂不能投入使用;F栋综合楼所使用的、设置在解放路人行道上的施工用变压器房未拆除,解放路、陶珠路人行道未铺装人行道板。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于2008年4月30日前拆除J-2栋综合楼的临时箱式变压器、临时公共厕所,完成围墙的改造及修缮施工,完成室外小区道路、花坛及绿化施工。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办理上述两项目的规划验收手续。
  三、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一大队桔城路办公楼及附属楼规划验收
  该办公楼及附属楼未申请勘验±0.00,且未按定位图施工,办公楼向西南、西北方向,附属楼向东南、西南方向整体平移,加大了两栋楼之间的间距,附属楼餐厅增加了一层简易结构操作间,现申请规划验收。会议研究要求按照违法程序立案调查,进行罚款处罚后再办理后续手续。
  四、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心商务区B栋楼外装修
  会议研究要求按照原审批方案确定的灰色调实施。
  五、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大道易中物流分销中心易中桥建筑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易中桥按照实体栏板方案实施,同时同意审批一期工程四栋建筑的方案,办公楼按照1-2层临时建筑办理规划手续,规划总平面调整后按程序提交会议审议。
  六、宜昌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夜明珠路综合服务大楼建筑方案
  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再补充一个方案一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七、宜昌河兴企业总公司沙河村车间、仓库、办公楼选址
  因该区域规划为夷陵区组团绿化用地,考虑原历史遗留问题,部分临时作物流项目建设,不是工业区,会议决定不同意定点。
  八、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云集路标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置一块竖向标牌,标牌需采用不锈钢包边,建议“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与“中国银河证券”合并设置为一个竖向标牌,并报方案经会议研究后审批。
  九、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西陵二路金缔华城8#、9#楼规划变更
  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将西陵二路金缔华城8#、9#楼平面图中户型为143 M2的住宅大门位置进行调整。因涉及已购房屋的小区业主的利益,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变更大门位置,但原则同意将原设计的储藏间调整为入户阳台。
  十、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四路“万佳·城市花园”E栋高层住宅外装修调整
  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胜利四路“万佳·城市花园”E栋高层住宅外装修色彩调整为黄色。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其调整申请,要求外装修色彩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方案重新设计后按程序报审。
  十一、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西陵一路——沿江大道“美岸长堤”3号楼规划许可证变更
  因美岸长堤3号楼无商业功能,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将3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商业、居住性质”变更为“居住性质”。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申请。
  十二、宜昌美邻置业有限公司隆康路“城市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报送我局的城市广场施工图基本按照原审批方案修改到位,裙房屋顶设计的阳光棚已取消,其框架结构予以了保留,顶层层高超过原审批方案0.9 M,停车位不足未增加。会议研究要求西陵分局与市建委衔接,核实报送的施工图是否按原审批方案修改到位,停车位不足问题,由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解决。
  十三、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大道民惠经济房小区规划变更
  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将东山大道311号民惠经济房小区外装修材料由外墙砖变更为外墙涂料。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申请。
  十四、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东路怡和小区9#楼规划变更
  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合东路怡和小区9#楼在原方案主要规划控制性指标不变的基础上,将9#楼原设计方案的36套每套88 M2户型调整为24套每套120 M2户型,调整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4%。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原申报单位“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该栋楼规划变更手续,要求该区域90 M2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重不少于80%。
  十五、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中南路大门规划许可证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大门用地与市城投公司土地界限已确定,由于拟建大门土地为联丰村集体用地,需要集中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故至今土地相关手续尚未办理,申请先办理大门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与市城投公司签署用地协议后,按照临时建筑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六、市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大道143号“城市星空”人防地下室问题
  “城市星空”人防地下室原设计方案覆土1.2 M,地下室标高-5.1 M,通向地下室的坡道按最大坡度15%计算,需水平坡长31 M,现方案的最大水平坡长仅19 M。因地形限制很难做出31 M的水平坡长,申请将地下室上覆土深度改为0.6 M,地下室地面标高相应调整为-4.5 M,并将地下室坡道改为平行于地下室长边方向。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调整申请,因绿化率不足,要求一部分地上停车位调整至靠北侧围墙边用地上设置,该停车位变更为绿化用地。若停车位不足,可增加地下室建筑面积。会议决定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修改图纸后再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七、省华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置房A-1地块规划建筑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10524 M2,总建筑面积25267M2,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2%,绿地率27.5%,规划总户数260户,其中90 M2以下168户,90 M2以下面积比52%,停车位52个。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西侧组团道路设计不得超过该单位用地范围;二是组团道路在城市支路上开口过多,需重新调整道路系统设计,形成内部环道。三是建议对建筑单体坡屋顶色彩进行调整,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方案修改后按程序审批。
  会议明确,在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未经市政府批准之前,架空层设计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建筑面积的计算按2007年9月7日召开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意见执行,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批准后,再按照新要求执行。
  十八、宜昌平湖工人疗养院异地扩建选址
  宜昌平湖工人疗养院因发展需要经市政府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位于西陵区后坪村原省纪委培训中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于2007年12月12日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土地房屋补偿协议》,并设计了初步规划方案,申请办理“宜昌平湖工人疗养院异地扩建项目”选址。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要求规划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十九、市西陵区窑湾乡人民政府关于规划沙河村、后坪两村村民安置发展基地兴建仓储物流中心的请示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村民生存、发展问题,切实保护村民利益,推进片区土地开发,市西陵区窑湾乡人民政府拟将三峡专用公路以东,宜秭公路南北两侧确定为沙河、后坪两村失地农民安置发展基地,兴建沙坪仓储物流中心,总用地600亩(其中沙河村土地400亩,后坪村土地约200亩)。会议研究认为,仓储物流中心属于经营性土地,按规定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决定待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后再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面积按该两村被国家和市政府重点工程征用土地的10%重新核定。
  会议明确,今后涉及的选址项目,提交会议研究前先核查总体规划中是否属于建设用地,及该地块是否有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十、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适度增加市政府拆迁安置房(原汇腾市场)项目容积率的工作联系函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根据[2006]67号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电机总厂地块实施住宅开发,用于中心商务区项目的拆迁安置。我局在下达该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前,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结合我市住宅开发用地拆建比、搬迁安置需求及市场情况进行了科学分析核算,在确保该项目开发建设可行的前提下确定了规划指标。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求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编制了该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进行了规划公示和项目挂牌。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土地竞拍取得项目开发建设权后提出调整容积率,应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根据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需提高容积率至3.5,提高的部分作为商品房出售,这与城市规划要求严重不符,也不符合国家关于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要求。三是对该地块人口密度、环境容量、公共资源配置、交通影响进行评价和经济分析后,该地块容积率调整至3.5可能性不大。四是为了保证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加快旧城改造步伐, 鉴于樵湖街居民房屋拆迁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根据原有策划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经济适用房调整容积率至2.6。增加建筑总量重点解决樵湖街现有居民房的拆除,拆除后的用地按照1:3的拆建比还建,规划建筑层数增加至18层,房屋间距等须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采光分析要求。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局沿江大道——献福路——新民街地块选址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将该项目分为三个地块,均设计为小高层,其中沿江地块一规划为公建,后侧地块二、地块三规划为住宅。地块一用地面积2490M2,容积率2.74,拆建比1:2.9;地块二用地面积4920M2,容积率2.26,拆建比1:3.5;地块三用地面积5960M2,容积率2.68,拆建比1:2.0。整个地块容积率综合指标为2.5, 总拆建比1:2.6。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地块必须统一开发,规划预留一条公共通道,临沿江大道规划为公建,其他用地为住宅;二是对地块二和地块三的规划和拆迁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拆迁与建设容量基本平衡;三是地块一公建容量可适当提高,地块二容量相应降低,地块三拆建比确定为1:3,整个地块容积率不大于3.5,建设容量实行总体平衡。会议决定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重新提交两个规划方案进行比较。
  二十二、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力帝市场建设成宜昌市主城区文化大市场项目的请示
  会议对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力帝市场建设成宜昌市主城区文化大市场项目的请示》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15亩用地全部规划为文化娱乐及办公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目前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正在上报市政府审批之中。二是我市要建设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现有文化市场严重缺乏,相对于大城市而言,其用地面积也远远不足,现有力帝市场的15亩用地仅仅能满足中等城市的基本文化需求,因此,我局建议该地块不能建设任何形式住宅,应首先满足书市建设等文化需求。三是为节约用地,临夷陵大道7层住宅予以保留,胜利四路与夷陵大道转角处可建设写字楼。四是该地块在无居民房屋拆迁的前提下,按照发展商业文化产业的要求,尽量建设办公、写字楼。
  二十三、宜昌弘联置业有限公司体育场路延伸段弘联广场拆迁范围调整
  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其调整申请,按原选址意见书拆迁范围实施。会议要求将新测的地形图输入微机系统,与道路红线、原拆迁范围一并进行核实,进一步了解建设单位意图后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
  二十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基站选址
  根据移动网络建设需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拟新建五处移动通信基站,即点军区紫阳鸣翠谷风景区观景台山顶建30 M三管塔,桥边镇天王寺村六里冲山顶建42M四角塔,艾家镇桥河村三组链子岗山顶建42 M四角塔,桥边镇朱家坪村一组鹰子嘴山顶建42 M四角塔,西陵区大树湾村大树湾山顶建42 M四角塔,以上各处分别需征地100 M2,修建铁塔一座和占地20 M2的基站机房一间。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区移动基站专项规划》,并标注已建基站和规划基站位置及规模后再按规划管理程序申报选址事宜。
  二十五、省供电公司宜昌葛洲坝供电公司点军区联棚乡35KV变电站选址
  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核实其工艺情况,不得占用五龙三路道路红线,建议与需搬迁至联棚乡的五龙桥头的110KV变电站合并建设。
  二十六、市建委夜明珠转盘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拆迁问题
  市建委夜明珠转盘周边综合整治工程拆迁范围内有部分房屋未拆完,申请暂缓拆除。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要求规划验收前完成所有拆迁。
  二十七、市建委西陵后路、西陵横路道路改造规划许可证
  西陵后路道路规划宽度为15 M,改造长度374 M,机动车道宽度7 M,两侧人行道按现有宽度实施;西陵横路道路规划宽度为12 M,改造长度159 M,最窄处11 M,一边设1.6 M人行道,机动车道宽度7 M,改造了排水、电力、电信、绿化、照明、交通等设施。以上两条道路黑化改造竣工图已测绘,与道路规划基本一致。为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测绘道路管线竣工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周红兵、唐刚、张翼、覃远琳、艾长征、刘晓华、唐晓华、危肃、朱健、杜宪、吕斌、曹开玉、张江、向恒彦、王范荣、陈进名、郭志刚、石娜、喻兴华。
 
                                                 200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