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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7)35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7-10-10 14:4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7年9月24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临时仓库补办规划手续等3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永鼎红旗电气有限公司临时仓库补办规划手续
  该公司在厂区用地内临谭艾路修建了一栋钢结构临时仓库,建筑面积1920M2。会议研究同意补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谭艾路道路建设时自行无偿拆除该临时仓库。
  二、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经济适用房选址
  建设单位因改制,申请在其东山院区内建设经济适用房。会议研究同意按经济适用房下达选址意见书,同时要求一是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在方案中布置一条15 M宽的规划道路,预留跨铁路人行天桥位置,且应满足铁路净空要求;二是单独布置医疗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 M2;三是容积率为3.2,建筑密度为25%,建筑退后规划道路和铁路的距离应满足规划技术规定要求。
  三、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花艳生产基地及办公楼选址
  该项目拟选址位于伍家岗工业园区,包括原宜昌天力电力公司及原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的两个地块,总用地13.53公顷。会议研究决定向市国土资源局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确定临街A地块为商业办公用地,容积率按1.6进行控制;B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按0.6——1.1进行控制。
  四、湖北裕波纺织公司《关于裕波旭光、裕宏厂区工业用地申请收购有关问题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湖北裕波纺织公司《关于裕波旭光、裕宏厂区工业用地申请收购有关问题的请示》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同意对裕波旭光纺织公司位于伍临路总面积约15.37公顷的三个地块进行收购,作为居住用地进行开发。二是裕宏纺织公司位于白沙路临长江边面积约11.2公顷的地块,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为行政办公用地,因沿江大道延伸段线型走向及周边其它企业搬迁改造等问题未确定,建议由市政府将裕宏纺织公司的现有用地进行收购储备,暂不进行挂牌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开发建设。
  五、体育场路延伸段道路线型方案调整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体育场路延伸段(葛洲坝少儿体校——夜明珠段)线型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决定由市规划设计院将原正立交线型方案和拟调整线型方案进行交通组织设计,编制两个方案的建设概算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确定。
  六、西陵二路延伸段道路规划竖向控制方案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西陵二路延伸段(金鸡路——明珠路段)道路规划竖向控制方案进行了研究,同意西陵二路延伸段与金鸡路交叉口处按86米标高控制,路段纵坡按2.5%——3%进行控制;西陵二路延伸段与明珠路交叉口处按110.1米标高进行控制。同时要求市测绘大队对位于金鸡路东侧新建的电力铁塔位置及双向四回路电力线路的路径走向进行补测,并将测绘数据入机。
  七、中石化川鲁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部鄂东分部桃子冲段天然气管道调整
  途经桃子冲地段的天然气管道与电力公司变电站堡坎发生矛盾,加之规划桃子冲路道路竖向标高问题,建设单位申请调整天然气管道走向方案。会议研究同意将天然气管道由规划桃子冲路的南侧调整至北侧布置,拆除电力公司位于规划道路北侧的临时建筑。会议建议由宜昌开发区、猇亭区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就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拆迁范围、征地范围等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八、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基坑工程开挖
  会议研究开挖施工,决定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九、宜昌嘉华置业公司西陵一路广告牌选址
  建设单位申请在西陵一路新世纪广场裙房外立面设置广告牌。会议研究决定将已审批的招牌规划许可证收回,要求建设单位重新作一个招牌及广告牌设置方案后再议。
  十、市直机关童欣幼儿园外装修及标牌方案
  该项目位于献福路,建设单位拟对幼儿园临街建筑进行外装修,并设置标牌。会议研究同意棕色调外装修方案,要求标牌与建筑正立面外墙面平齐设置。
  十一、宜昌馨安泰商贸有限公司东山大道广告牌选址
  建设单位申请在东山大道馨岛国际名苑裙房的外墙面设置广告牌。因馨岛国际名苑项目还没有进行规划竣工验收,会议决定暂缓研究,待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议。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改扩建的请示》
  会议决定按以下意见回复:该地块现有市药检所办公楼1栋、5层职工住宅楼2栋,用地十分紧张,新增占地面积难以满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建议通过其他办法解决该项目的改扩建问题。若确实需要在该处建设,请建设单位按程序向宜昌开发区规建局提出申请。
  十三、市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标明东湖D—9区5栋住宅楼地下室使用功能
  该项目位于夷陵大道与团结路转角处,建设单位因办理产权证的需要,申请标明东湖D—9区1、2及4——6号楼地下室的使用功能。会议研究同意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予以标明。
  十四、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F栋综合楼外装修方案调整及标牌方案
  商业步行街F栋综合楼主体工程已完成,建设单位拟对1、2层外墙进行装修,将原外装修方案的黄色调涂料改为红色调大理石饰材,并设置标牌,用作临时售楼部。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十五、湖北清江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大道广告牌选址
  建设单位申请在东山大道清江大厦裙楼楼顶设置156.9M×5.5M的广告牌。会议经研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设计一个方案,广告牌间隔设置,并设计安装霓虹灯。
  十六、西陵区云集街道办事处东山大道社区警务室选址
  建设单位申请在东山大道东山小学门前新建两层的警务室,建筑面积70 M2。因建筑退后铁路和堡坎距离不能满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该项目选址。
  十七、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增建门诊楼与住院部连廊
  会议研究同意建设单位增建门诊楼与住院部连廊,要求在住院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进行变更,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拆除用地范围的锅炉房。
  十八、湖北盐业公司宜昌分公司食盐配送中心放线调整
  因建筑退后堡坎距离不符合规划技术规范要求,会议研究同意将该建筑整体向前侧平移2米。
  十九、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易中物流分销中心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16.15公顷,规划布置有商业、物流、仓库、住宅楼、产权式酒店及办公楼等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19.92万M2,容积率1.233,建筑密度32.9% ,绿地率26.8%,停车位797个。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将运河取直,但应保持运河改道后的河道深度与原来一致,河道宽度不小于15米,并由建设单位与运河主管部门签订运河改道的相关协议后,再对增加的587 M2用地进行调整,换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不能布置住宅楼,若需布置员工宿舍,应按规定将方案调整为单身宿舍,并配套布置停车位。三是应按选址意见书要求配置停车位。四是应配置公厕、配电房等公用设施。五是将该规划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
  二十、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发展大道宜洋汽车后市场建筑方案
  建设单位对临街建筑及建筑正立面广告牌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容积率为1.311。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增加容积率部分的土地费用。
  二十一、省水文地质工程大队经济适用房建筑方案
  建设单位已按9月17日业务会议意见对该方案进行了修改,其建筑南侧纵墙与相邻建筑山墙间距满足了12 M的要求;取消了建筑单体设计中的顶层窗户;套型建筑面积均调整为90 M2以下户型。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二十二、东山村村民委员会村民还建房规划方案
  建设单位已按9月17日业务会议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建筑平面位置已向南(鼎城花园用地方向)平移,建筑退后用地边界距离基本满足要求,建筑采光满足国家规定的日照要求,坡屋面色彩改为青灰色调,与相邻建筑协调一致。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二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变更大公桥加油站用地性质的函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大公桥加油站用地性质变更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该加油站不符合加油站规划,决定不同意变更。
  二十四、宜昌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大道“城市新空”小区用地范围误差问题
  我局向该公司核发的规划拟用地范围与市国土资源局已挂牌拍卖的用地范围不一致,误差58 M2。会议研究决定按我局下达的规划拟用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十五、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门建筑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门房上部没有设计钢制飘板的建筑方案。
  二十六、市汉宜实业总公司东山大道临时售楼部选址
  建设单位申请在东山大道342号骄阳大厦旁修建临时售楼部,建筑面积63 M2。因骄阳大厦属于公共建筑,不存在销售问题,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该项目选址。
  二十七、伍家岗区红岗社区居委会社区活动用房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提交讨论的方案。
  二十九、隆中路农贸市场整治改造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对该市场与相邻建筑之间4米宽的通道加盖雨蓬,并对农贸市场禽宰区进行改造。
  二十九、伍家乡火光村村民委员会久顺物流仓储项目选址
  该项目位于火光村5组马家湾,规划用地3.33公顷,因可建设用地面积偏少,建设单位申请扩大用地范围。会议经研究,该地块的景观非常188体育平台,必须要求慎重对待该地块的规划问题,决定先行按原用地进行规划,扩大用地事宜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后再议。
  三十、市豪筑水泥制品厂电子产品组装加工车间选址
  该项目地处伍家岗工业园区,用地约0.67公顷,拟修建3层的电子产品组装加工车间,建筑面积约4000 M2。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建筑单体方案后按程序报批。
  三十一、葛洲坝集团八公司平湖花园建筑方案
  该方案规划道路已预留,90 M2以下户型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接近70%。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要求按原方案审批会所及活动中心用房。
  三十二、市金峡地质房地产开发公司居住区选址
  该项目位于伍家乡共勤村,用地面积6792 M2,建设单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会议研究同意按用地范围发放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少于30%。
  三十三、宜昌国贸集团东山大道与云集路交汇处阳光大酒店建筑方案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换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将建筑退后云集路道路红线距离调整至满足规划技术规范;二是修改总平面布局,区内环形车道应增设一处车行出入口;三是区内道路转弯处的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高于区内道路路面标高;四是将裙房减少至4层,建筑总高度不超过20 M;五是重新设计一个建筑方案,建议提高建筑高度,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比较后确定。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覃远林、周红兵、谭道明、唐钢、胡高生、刘晓华、王范荣、陈进名、杜宪、朱健、曾凡海、曹开玉、张江、郭志刚、熊炜、李伟、庞鸣。
 
                   2000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