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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7〕25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7-07-25 13:0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7年7月16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区金猇路用地选址等2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区金猇路用地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猇亭区古老背社区居委会位于金猇路的6.56亩商业服务业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该地块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经研究,认为该项目涉及道路调整和规划开发单元的合理确定问题,决定由猇亭区城建局提出初步意见后再研究确定。
    会议要求将猇亭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CAD格式地形图输入微机系统,并明确今后凡是涉及猇亭区项目选址及勘察现场的工作,猇亭区城建局应派人员参加,并对选址先提出初步意见。
    二、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五龙村委会西边冲村民安置小区选址
    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五龙村委会拟在本村五组西边冲兴建多层村民安置用房,建筑面积12944平方米,规划安置村民108户,拟使用土地9518平方米。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定点,要求容积率不大于1.5,并拆除相邻西北侧的所有村民建房。
    三、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塘上村委会小杨家湾农民安置小区选址
    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塘上村委会拟在本村三组、四组小杨家湾兴建多层农民安置小区,拟用地20068平方米,建筑面积26089平方米,规划安置村民200户。因该处为点军区民政局福利院已选址土地,会议决定在落实福利院调整选址的事宜后,同意办理农民安置小区选址意见书。
    四、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调整宜昌三峡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地块规划有关情况的报告
    会议研究要求将三峡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划分为南部厂区(A区)和北部厂区、私房及职工房改房用地(B区)两个地块,其中A区作为回迁安置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户型;B区用于商品房开发,9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占该区住宅总建筑面积的60%。整个地块容积率为2.7,建筑密度不大于25%,公共配套设施按原选址意见书要求设置并由A、B区住户共享,其中物业管理用房和小区出入口A、B区分开各设置一处。会议决定按上述要求重新下达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南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新村南北天城二期25号、26号楼±0.00标高调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25号、26号楼±0.00标高由72米调整至75米,由建设单位提供设计修改图纸后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六、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云集路桃花美邻城市广场破路口
    根据审批的规划方案,会议原则同意划定破路口蓝线图,用于征求市城管局意见。
    七、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桔城路天然气管线选址
    为适应新火车站建设和花艳区域燃气使用的需要,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拟经桔城路将天然气管线向花艳方向延伸。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划定该项目蓝线图,征求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的意见,要求由建设单位自行协调与其它管线的关系及单位用地,临桔城路七层楼的一段管线按临时工程办理。
    八、宜昌船舶柴油机厂西陵二路93号厂区内集配中心新建、中件加工车间扩建改造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上述项目定点,要求由西陵分局划定定位图。
    九、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堤街外科大楼加层(由6层加至9层)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划定蓝线图,征求市消防支队和市抗震审查办的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房屋加层进行结构复核,建筑间距需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十、市第一人民医院燎原巷临时施工围墙
    会议研究要求围墙退后,满足消防通道要求,原则同意划定蓝线图,用于征求市城管局和相邻市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意见。
    十一、东山村委会村民还迁房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由一栋小高层和一栋多层住宅组成,总用地53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74平方米,容积率1.4,建筑密度19.19%,规划总户数69户,规划道路和出入口与相邻六合置业公司鼎城花园各自自成系统。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容积率不大于1.6,房屋间距须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是要求建设单位将就地还迁和易地还迁的搬迁户户数及名单进行现场公示;三是方案进行修改后按程序报审;四是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审批方案。
    十二、市葛洲坝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D、B座高层住宅楼建设主体和规划许可证变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主体变更为“市葛洲坝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对二层商业裙房、人防地下室的功能,在规划许可证中予以补充注明,第19层是否为跃层,待施工图经过市抗震审查办审核,并征求市消防支队意见后研究确定。
    十三、中铁十二局宜昌办事处西湖路职工住宅4号楼规划许可证面积变更
    原办理的4号楼增加了阳台,其面积未在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现建设单位申请变更规划许可证面积。会议研究决定在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说明后,由西陵分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十四、宜昌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西陵一路均瑶国际广场违法增加面积
    对于宜昌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西陵一路均瑶国际广场违法增加8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情况,会议研究决定按违法程序进行处理,并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咨询论证。
    十五、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望州村七组“西城明珠”居住组团规划验收村民居住点出入口问题
    “西城明珠”项目1——15号楼已建设完成,其中3号楼北侧局部3层会所违法改建为6层住宅已经市城管局进行处罚,望州岗村七组村民居住点出入口未实施到位。会议原则同意对“西城明珠”进行规划验收,要求该项目在验收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物业管理用房违法建设处罚到位后,其使用性质的改变要征求业主意见;二是若物业管理用房改变使用性质,开发商必须在二期用地中解决物业管理用房;三是完成村民居住点出入口道路建设的方案和拆迁。以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我局再对该项目进行规划验收。涉及望州岗村七组村民和业主利益的问题,将由我局组织召集西城明珠业主、望州岗村七组村民、湖北兴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召开听证会。
    十六、宜洋汽车后市场二期规划调整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面积9829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91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725平方米,容积率1.31,建筑密度35.3%,绿地率23.7%,地下停车位315个,地上停车位274个。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超出选址意见书规定的容积率部分,按规定向国土资源局交纳相关费用。
    十七、香江房地产公司杨岔路居住组团规划方案
    该方案已按照2007年7月9日局业务会议意见修改,用地506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597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299平方米,容积率3.15,建筑密度24.24%,绿地率30.62%,地下停车位50个,地上停车位7个,规划有127户,9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4%,总用地范围占74%。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十八、武汉海事法院沿江大道宜昌法庭办公楼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沿江大道宜港集团集装箱码头对面,用地1756平方米,建设层数2层(局部3层),总建筑面积1059平方米,容积率0.6,建筑密度27.3%,绿化率35%,停车位6个。建筑主体后退沿江大道道路红线8米、踏步后退道路红线5米。会议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立面方案,要求后侧堡坎分为两级,建筑距离堡坎不少于4米,主体后退沿江大道调整为6米,顶层透空栏杆高度1.2米,门厅与附楼±0.00高差在平面内部作调整,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十九、宜昌丰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夷陵路134号明峡宾馆外装修及扩建工程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装修及一层扩建申请,扩建工程东侧与7层主楼山墙平齐,调整顶层霓虹灯设置位置。会议不同意其加层申请。
    二十、伍家岗区八宝塔社区居委会夷陵路154-2号办公、活动用房单体方案
    该项目建筑层数3层,檐口高度10.2米,东南角距离相邻8层住宅11米,西南侧距离相邻6层住宅13米,西北角距离相邻7层住宅11米。经过现场公示,无任何异议。会议研究同意审批该方案。
    二十一、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前坪路厂区详细规划及钢结构厂房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用地面积54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109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9468平方米),容积率0.70,建筑密度54.9%,绿化率26%。一层钢结构厂房檐口高度6.44米,平面尺寸42米×120米。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供其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协议。
    二十二、湖北红旗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三峡民营科技园35KV交联电缆生产线、常规电缆项目主厂房及办公综合楼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用地面积334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210平方米,容积率0.425,建筑密度33.1%,绿化率25%,停车位33个。一层主厂房檐口高度12——15米,局部三层檐口高度18米,建筑面积11880平方米;三层办公综合楼檐口高度11.4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十三、共强村关于新建村委会阵地建设用地的申请、关于安置村民拆迁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
    共强村申请在其6组(红卫化工厂对面同强路边)使用办公用地20亩,申请在东城花园第一期居民点靠东侧使用土地50亩,以妥善安置第二批被拆迁的村民。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二期居民点调整申请,要求对东站路——规划城东大道——同强路片区统一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村办公楼在该片区中按规划建设,
    二十四、市白沙实业总公司宾馆、村部办公楼施工图变更
    市白沙实业总公司申请对宾馆、村部办公楼施工图进行变更,标准层层高由3.6米降至3米,顶部三层层高由3.6米增至4.8米,建筑总高度仍保持48米不变,调整后的三层拟作为办公及多功能厅使用。会议研究同意其调整申请,要求标准层层高3.2米,建筑总高度不变。
    二十五、伍家岗区伍家乡合益村四组村民艾光林补办规划许可证
    伍家岗区伍家乡合益村四组村民艾光林于1987年5月因宜昌市化纤厂征地搬迁,在其四组建设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楼房,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现申请补办。在乡政府、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会议原则同意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由伍家岗分局出具该户为1987年宜昌市规划设计管理局成立之前的村民建房的证明。会议明确,今后类似问题,我局一律不补办规划许可证,由市房管局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杨玲莉、胡高生、谭道明、唐钢、张翼、覃远林、艾长征、徐武、刘晓华、唐晓华、杜宪、吕斌、曹开玉、曾凡海、朱健、张江、王范荣、闫永康、郭志刚、熊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