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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7〕22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7-07-03 08: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7年6月25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时运市场开发项目选址意见进行调整的请示等2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时运市场开发项目选址意见进行调整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时运市场开发项目选址意见进行调整的请示》进行了研究,决定先行了解建设单位经济实力和开发设想后再审议。
   二、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汉宜村骄阳大厦项目“酒店及商业用房” 选址意见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汉宜村骄阳大厦项目“酒店及商业用房”选址意见的请示》进行了研究,决定不同意将公建性质调整为住宅,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关于公寓的分类,并没有酒店式公寓这一类别,国家规范中酒店式公寓为住宅类别之一,即酒店式管理的住宅。二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该地段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酒店业及商业用地,是公共建筑用地性质,现变更为住宅性质缺乏法律依据。三是该地块已按照公建性质挂牌,变更规划性质与原拍卖条件不相符,违背现有法律程序的规定,对其他拍卖单位有失公平,将对土地招拍挂造成严重影响。所以,会议确定按照原选址意见要求实施。
   三、伍家岗区小学校园规划选址
   会议经研究,要求核查中小学用地方面的国家规范后下达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按程序报审。会议确定规划范围包括临白沙路商业用房用地,要求学校大门不得设置在道路交叉口。
   四、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纺二车间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车间主体一层,局部东侧附房二层。会议研究同意审批该方案。
   五、东山大道445号市十五中学实验楼维修改造
   会议研究认为原有房屋不符合抗震规范,加层需进行加固处理,建筑造价高,房屋间距也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决定不同意加层,建议异地建设。
会议明确,今后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建筑面积与规划咨询报告的咨询面积计算误差不大于3%,若在3%的范围内,以规划咨询面积为准;施工图建筑面积小于咨询面积的,以施工图建筑面积为准;施工图建筑面积计算误差超过3%的,其建筑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超出的面积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交纳相关费用。
   六、金龙路市宝塔河小学校园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面积130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449平方米(其中原有教学楼面积877平方米),容积率0.65,建筑密度21.3%,绿化率35%。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要求将校园以外用地作为预留控制用地,在规划道路实施时办理用地手续。
   七、宜昌惠龙科技有限公司紫阳1号楼补办规划手续
   原飞鱼钢球有限公司位于紫阳的用地及地上建筑转让给宜昌惠龙科技有限公司,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办理,现申请办理1号楼的规划手续。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补充施工图后,再补办规划手续。
   八、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南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经研究,要求建设单位报送中南路地下综合管线设计方案并经我局审定后,再办理该道路和排水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城东大道部分红线的请示
   由于火车站东站方案未定,火车东站与城东大道道路连接的线路需要调整,导致城东大道6+140——6+800段的红线一直未确定下来。现该段施工拆迁在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段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该段道路施工图,桩号6+131.808(桔城路口)至6+562.389的道路红线宽度为46米、桩号6+562.389至6+800为44米,原则同意按44米段的中心线为准划定道路红线。二是拆迁范围按以下要求划定:临火车东站一侧,桔城路口至同强路下段按边坡线及与交运集团公司用地拆迁红线重合处划定;火车东站南侧桔城路口至同强路按边坡线划定,同强路以下按与原综合科划定的共强村用地拆迁范围划定,其中城东大道与同强路道路交叉口的房屋划入拆迁范围,其用地一并办理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是用地范围按以下要求划定:临火车东站一侧按道路红线边线划定;火车东站南侧(桔城路口至同强路口)按边坡线划定,同强路以下用地范围与原道路红线范围一致。
   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陵二路——体育场路交叉口T型广告牌选址
   会议研究决定该项目在体育场路规划的公厕用地上定点。
   十一、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夷陵路与中南路交汇处天然气管线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夷陵路与中南路交汇处新增一条天然气管线,会议研究同意该段天然气管线顺中南路北侧铺设,接夷陵路天然气主管网。
   十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港窑路公汽候车廊选址
   会议研究要求由建工科勘察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泰江置业公司白沙路江山多娇开闭所选址
   该开闭所占地共需250平方米(原规划占地80平方米),方案将规划的3处变更为2处,建筑层数3层。会议研究决定,在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开闭所建筑面积和建设高度优先满足其工艺要求。会议要求取消方案中的办公用房。
   十四、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川气东送管道工程项目部鄂中分部猇亭区清管站选址
   拟建清管站占地面积108亩,包括收发球区、堆管场、演练场、抢维修中心、办公楼区、仪表间、110KV变电站、大型压缩机区、计量调压区、消防装置区等十个区间。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确定按照100亩控制用地规模,要求申请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项目相符合,将110KV变电站和开挖边坡线一并纳入用地范围,规划建筑与铁路线距离按照国家规范控制。
   十五、宜昌弘洋房地产开发公司“香山铭苑”规划验收
   会议研究同意进行单体验收备案,先行发放规划验收意见书,在建设单位须完成拆迁红线范围内全部房屋拆迁后,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十六、国营四0三厂西陵二路改造还建围墙
   会议研究同意按方案一还建高度为3米的围墙。
   十七、望洲岗村一组居民小区办理规划许可证
   望洲岗村一组居民小区规划方案中一栋二层建筑与现有村民多层住宅楼间距9.3米,会议研究同意按已审定的规划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划定定位图。
   十八、民生房地产公司西陵二路搬迁用房B栋、G栋规划验收
   民生房地产公司西陵二路商业步行街搬迁用房B栋、G栋已建设完成,其中B栋违法向东平移了4米,G栋我局划定定位图、审批了单体方案,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规划验收。会议研究决定B栋由市城管局立案调查,按违法程序处罚后再办理规划验收。因G栋系按照我局划定的定位图建设的,会议同意补办规划手续后进行规划验收。
   十九、中南橡胶集团公司经济房规划及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22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83平方米,容积率1.73,建筑密度30.63%,绿化率15.5%,规划总户数48户,停车位12个。会议研究要求住户入户处的高度须符合强条规定,容积率不大于1.7,按坡屋顶设计,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图纸,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宜昌三元房地产公司沿江大道宜昌新外滩规划及单体方案
   该项目位于沿江大道与合益路交汇处,用地东南临合益路,西南紧邻沿江大道,东北临夷陵大道,西北与市粮食局粮库相邻。方案由A、B两区组成,A区为办公设施用地,用地约10740平方米,布置了一栋高层办公楼及一栋低层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8182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容积率3.555,建筑密度36.98%,绿地率17.23%,停车位111个;B区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23298平方米,布置有5幢高层点式住宅及部分临街商业裙房,总建筑面积约70476平方米(不含地下室的11640平方米),容积率3.025,建筑密度18.78%,绿地率29.4%,停车位375个。会议对提交讨论的总平面及单体建筑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规划总平面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单体方案设计:一是对临城市道路建筑的阳台进行封闭;二是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应增加夜景灯光设计内容;三是按规定严格控制容积率不得超过0.1的范围,并补交超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的土地费用;四是90平方米以下户型面积必须占总建筑面积的30%,住宅底层架空层为开放式公共空间。会议决定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划定定位图后交伍家岗规划分局审批规划及单体方案。
   二十一、合益路——宜黄高速公路立交方案
   合益路——宜黄高速公路之间的立交方案设计中,考虑到宜昌长远发展的需要,将宜黄高速公路定性为城市快速干道,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合益路定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立交设计采用完全互通的苜蓿叶形立体交叉形式,匝道的圆曲线最小半径65米,平曲线最小长度65米,最大纵坡5%,设计车速为35——45公里/小时,相邻匝道口之间的最小净距为55米。立交设计为合益路上跨宜黄高速公路,合益路在两条道路相交点的设计标高不小于90.2米,其两侧设计最大纵坡3.55%,最小纵坡1.1%。会议研究同意该调整方案,要求由市政科审查后输入微机系统。
   二十二、市金鹏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广告公司27处广告牌申请延期
   会议研究要求由建工科勘察现场,根据《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照维持、调整、拆除三种方式进行办理。
   二十三、宜昌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西陵一路均瑶国际广场规划验收
   宜昌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西陵一路均瑶国际广场外装修、环行通道及室外环境建设未完成,地下室违法改建为商场和办公未拆除到位,增加建筑面积未完善相关变更手续,现申请规划验收。会议研究后认为,根据上级有关领导意见和市政府6月21日关于研究均瑶国际广场项目验收问题的专题会议意见,为迎接国家“八艺节”在宜昌市召开,在满足以下三项条件后,可先予办理规划验收:一是完成该项目竣工地形图测绘;二是由宜昌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对拆除地下室商场、恢复原车库使用性质作出书面承诺;三是需具有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剧场的书面确认意见,其他方面的问题验收后按相关程序处理。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杨玲莉、胡高生、周红兵、谭道明、张翼、覃远林、艾长征、徐武、刘晓华、唐晓华、杜宪、向恒彦、吕斌、曹开玉、曾凡海、朱健、王范荣、张江、闫永康、王世海、庞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