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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7〕16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7-05-23 10:4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07]16号
(2007年5月18日)
 
    2007年5月14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大道加油站选址等2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大道加油站选址
    该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猇亭大道亚元科技北侧,用地面积253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拟使用2003年度第一批次用地,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由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下达,建设单位申请按现有用地范围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同时缓拆现猇亭加油站。会议根据宜昌市城区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按照优先发展加气站原则,同意加气站选址和缓拆现猇亭加油站,要求在现有用地基础上扩大其北侧部分用地。会议明确,由市测绘大队提供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1:1000地形图,猇亭园区道路路网以市规划设计院设计的路网控规为依据,原武汉市政设计院设计的猇亭园区中心区道路规划作为参照。
    二、市自来水公司发展大道DN500供水管道
    市自来水公司拟在发展大道安装管径DN500球墨铸铁管3500米。根据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发展大道方案,发展大道西陵区段近期道路宽度为42米(其中车行道16米,两侧各3.5米绿化带、各4.5米非机动车道和各5米人行道)。远期设计为6个车行道和2个公交车辆专用道共计30米,两侧各2.5米绿化带、各3.5米非机动车道和各9米人行道,道路总宽度60米,会议经研究,原则同意供水管道平面位置位于发展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内,平行且距离道路中心线18.5米。会议明确,已下达的市自来水公司东宜原水工程DN1000原水管道迁移若能协商移呈则同意其变更,不然仍按原选址意见书维持不变。
    三、市海事局关于设置宜万铁路大桥海事工作码头的报告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市海事局《关于设置宜万铁路大桥海事工作码头的报告》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宜昌海事局为服务重点工程、支持宜万铁路大桥建设,确保大桥施工安全及过往船舶航行安全,配置海事巡逻艇,对通过大桥船舶进行维护、监控,保证今后大桥的日常维护和该水域行船安全,是很有必要的。二是建设单位拟在宜万铁路大桥长江上游1400—1500米处的滨江公园内设置3.6米进出通道、上下码头的踏步地牛8个、占用水域140米设置60米趸船一艘,其功能主要是引导船舶安全通过大桥,对两桥间行驶、停泊、作业的船舶进行监控。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该区域是为居民日常休闲、健身、游憩服务而布置的滨水绿地、广场和健身设施的生活岸线。而按照码头的使用功能,其通道及供电、供水、通信等配套设施需穿越滨江公园,对滨江公园的规划实施存在一定影响。三是为确保宜万铁路大桥的安全,其上下游一定水域范围划定为管制区域,不得设置任何码头和其它附属设施。拟设置海事码头在长江行洪、大桥安全、水流、水深等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进行可行性论证。综上所述,报告拟设置海事工作码头位置存在诸多不利和未确定因素,因此不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考虑大桥安全和行船监控,建议提出将原汽渡码头作为海事工作码头使用方案,供海事局考虑研究。
    四、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下前坪村厂房违法建设问题
    前坪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村一组违法施工了两栋标准厂房,该地块我局原对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下达了选址意见书,现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拟将用地转让给前坪村兴建标准厂房,其东侧6米道路为园区便道,已违法建设的厂房距离该道路最近处1.8米,最远处4米。会议要求先调查立案,按违法程序处理后补办规划许可证。关于用地转让问题,待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明确意见后我局按规定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会议明确,凡违法工程补办选址意见书由局属各规划分局办理。
    五、市交运集团公司东山大道长途客运站地下室出入口位置调整
    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长途客运站地下人防工程违法改为商场,地下室出入口已建设完成,需论证其对长途客运站站前广场人流集散是否有影响。二是长途客运站和地下商场按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并核定停车位。三是地下室改为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其土地必须挂牌,征求市国土资源局意见综上所述,不同意将地下人防工程改为地下商场。
    六、宜昌军分区后勤部珍珠路长城宾馆治安亭改造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临时活动用房定点,为满足功能需要可适当扩大面积,外观设计美观一些。
    七、窑湾乡乡村事务服务中心选址
    因拟选址位置为经济适用房三期建设地块,窑湾乡政府按照规划需搬迁,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就经济适用房三期是否建设和窑湾乡政府是否搬迁专题向市政府请示予以明确后,我局按市政府要求和规划管理程序再行研究其选址事宜。
    八、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胜利四路73#房屋平改坡
    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申请将胜利四路73#房屋进行平改坡,以解决漏雨问题。会议研究,该栋房屋与中国银行、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办公楼为一整体,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整体改造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规划公示,召开听证会征求该栋房屋所有业主意见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九、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联系函
    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8月21日的民事判决,宜昌大三峡建材批发市场位于伍葫路的5.44亩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拍卖,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征询该宗地规划用途。因该用地位于现代物流C区范围,会议要求先核实同升置业有限公司现代物流C区选址意见书是否过期和其土地使用权是 否取得后再研究。
    十、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天一色24#居委会、25#公厕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24#居委会方案设计为二层坡屋顶,檐口高度6米,建筑面积312平方米;25#公厕方案设计为一层坡屋顶,檐口高度3米,建筑面积43平方米。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审批上述两个方案,要求对居委会正立面局部进行调整。
    十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胜利三路——体育场路科研设计大楼、宜昌中银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大道285号青青家园商住楼±0.00问题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胜利三路——体育场路科研设计大楼已施工至四层,宜昌中银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大道285号多层青青家园商住楼已施工封顶。会议对其±0.00问题进行了研究,要求在放线单上说明上述工程现场施工情况,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验收前进一步核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宜昌中银置业有限公司必须在规划验收前完成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的拆迁。
    十二、市康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桔城路康莱特商城3#、4#楼顶层广告牌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按5米高度设置广告牌。
    十三、市汉宜实业总公司骄阳大厦规划调整
    市汉宜实业总公司申请将东山大道342号骄阳大厦规划性质由酒店及商业用房调整为酒店式公寓。会议研究不同意将公建性质调整为住宅的申请,要求进一步完善骄阳大厦建筑剖面及地下室坡道设计。
    十四、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风华C5#楼规划许可证变更
    该项目原规划为多层建筑,与王家河路商铺为一整体转角楼,考虑沿街景观通透等因素,取消了原有商铺转角部分,将其调整为C5#底层商铺住宅楼及临街商铺两个独立部分。因王家河路下段尚未修建,临王家河路商铺拟与道路同步建设,建设单位申请将原审批江山风华C5#综合楼规划许可证分割为C5#楼及临街商铺两个许可证。因一层商铺未修建,会议研究同意在原规划许可证副本中变更,注明一层商铺取消,待建设时重新申报。
    十五、旭光村八组东山二路——宜黄高速公路段规划支路
    旭光村东山二路——宜黄高速公路段规划支路全长870米,纵向坡度0.3%,道路设计宽度15米。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线型方案,要求该区域道路和预留排洪沟总宽度按25米设计。
    十六、旭光村中南一路(新华印刷厂对面)家具厂选址
    因拟选址位置规划为学校用地,会议要求另行选址。
    十七、市伍家乡旭光村旭东馨苑住宅小区4#、5#、9-1#楼单体方案与施工图不符的问题
    为降低村民搬迁房造价,市伍家乡旭光村报送的旭东馨苑住宅小区4#、5#、9-1#楼施工图设计为砖混结构,4#、5#楼各个单元山墙、顶层跃层及坡屋顶设计为断开,9-1#楼底层架空层局部车库申请调整为储藏室,与审批的单体方案不相符。会议研究要求4#、5#楼各个单元山墙、顶层跃层及坡屋顶的连接由设计单位作结构处理、9-1#楼底层局部架空层设计为车库。
    十八、市伍家乡联丰村预留用地
    会议研究同意将城东大道西侧(临安琪酵母集团公司糖蜜罐区)用地作为联丰村预留用地,按商业性质定点,要求尽量保留山体,用地界限沿山体等高线按规范划定,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九、市伍家乡共勤村村民搬迁住宅小区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面积4140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1125平方米(其中沿街商业面积9971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8784平方米,社区服务600平方米,幼儿园会所1770平方米),容积率1.4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3%,停车位150个,规划总户数542户,90平方米以下户型225户。会议研究要求核实规划指标,住宅、商业功能不能混杂,考虑临八一路景观的通透性,减少商业门面建筑面积,规划支路设计部分商业门面,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市伍家岗区合益村办公楼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设计为五层平屋顶,总高度21.6米,建筑面积2910平方米。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二十一、市兴发制瓦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设计为三层坡屋顶,檐口高度9.3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二十二、宜昌鑫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湖路3#厂房规划验收
    宜昌鑫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暂缓拆除西湖路3#厂房拆迁范围内一栋三层楼及部分临时建筑,拟待4#厂房验收前将3#、4#厂房范围内的临时建筑一并拆迁。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出具3#厂房规划验收意见,可以对厂房使用,建设单位完成拆迁后发放验收合格证。
    二十三、宜昌嘉禾置业有限公司沿江大道——西陵一路美岸长堤二期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面积1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238平方米,其中二期总建筑面积38290平方米,容积率5.45,建筑密度28.2%,绿地率34%。原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1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000平方米,其中二期总建筑面积33052平方米,容积率5.18,建筑密度27.4%,绿地率35.2%。会议要求核实2006年市政府对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容积率的审批意见,建筑密度不大于28%,建筑间距、日照分析等必须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国家规范要求,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会议明确,新发放选址意见书中注明“建设单位必须完成拆迁后方可开工”。
    二十四、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步行街D地块规划方案
    商业步行街D地块总用地面积20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9769平方米,三层商业面积2411平方米,容积率4.714,建筑密度38.77%,绿化率22.53%。规划18层建筑阳台边线与其东南向22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22米,与其东南向6层楼建筑之间的间距为22.8米,三层裙房与其西南向11层建筑之间的间距为13.1米,建筑后退陶珠路道路红线的距离为4米,满足2007年3月27日局业务会议的要求。方案日照时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立面色彩和风格与C+E地块进一步协调一致。
    二十五、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多娇二期规划方案
    该方案为审批的原“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中的6#地块,总用地面积72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281平方米,容积率1.41,建筑密度27.67%,绿地率36.27%,总户数981户,停车位495个(其中地上125个,地下370个),部分指标与审批的“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不一致,建筑密度超出1.73%,尚缺少两处垃圾收集点,部分建筑日照时间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2小时的要求。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修改设计方案,使其满足批准的“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中的指标要求:容积率1.50,建筑密度25.94%,绿地率36%。二是降低部分建筑层数,使规划建筑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指标不足在其他地块平衡。三是增加两处垃圾收集点,建筑单体风格应与“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的风格一致。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周红兵、胡高生、谭道明、聂峰、张翼、徐武、艾长征、刘晓华、唐晓华、危肃、杜宪、吕斌、曹开玉、曾凡海、朱健、王范荣、张江、郭志刚、熊炜、田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