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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7〕15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7-05-16 20: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07]15号
(2007年5月13日)
 
    2007年4月30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体育场路延伸段道路竖向标高等4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体育场路延伸段道路竖向标高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道路纵坡按5%控制,人行道竖向标高降低1.5米。
    二、广电中心运河桥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决定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确定。
    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同意修建“南北天城”二期22#楼的函
    会议对《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同意修建“南北天城”二期22#楼的函》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对“南北天城”整个地块统一核算容积率,如果容积率在选址意见书规定指标基础上超出0.1,按规定交纳有关土地费用;二是如果容积率未超出选址意见书规定指标的0.1范围,22#楼的建设及改变土地性质需现场进行规划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建筑间距等指标须符合技术管理规定,待规划公示后确定其建设规模。会议决定按上述要求完成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确定。
    四、体育场路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规划总平面
    会议要求取消教师公寓,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五、点军区桥边小学综合楼选址
    点军区桥边小学拟在桥边村四组征地3.3亩兴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综合楼。因规划的将军路穿越该小学校区,会议要求先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将军路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考虑道路转弯半径和整段线型的平顺,点军分局到现场进行核实后,将调整线型放到地形图上转交市政科。会议同意在道路调整完成后下达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六、宜昌飞瑞球体制造有限公司梅子溪屏蔽材料和无磁软球生产项目规划平面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用地面积231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83平方米,容积率0.65,建筑密度49%,绿化率40%,地面停车位26个。会议经研究,要求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建住宅,取消临夷桥路宿舍;办公楼建设层次为3层,其后退用地界限、与周边建筑间距、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严格按选址意见书和技术规定执行;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七、前坪村厂房违法建设问题
    前坪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该村一组违法施工了两栋标准厂房。违法建设所在地块原我局对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下达了选址意见书,现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委会拟将用地转让给前坪村兴建标准厂房。会议要求核实规划道路与已违法建设厂房的关系后再研究其处理问题。关于用地转让事宜,会议决定待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明确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八、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缓拆除康莱特商城1#楼顶层违法建设临时用房的函
    会议研究认为,该违法工程已由市城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延缓执行由市城管局决定。
    九、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王家河江山风华门房违法
    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沿江大道198#江山风华北大门C2#——C3#楼之间违法新建一层门房,建筑面积236平方米。会议研究决定对门房进行罚款处罚,对C1——C4楼办理规划验收。
    十、宜昌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山大道185号军供站居住组团1#、2#楼违法处罚
    宜昌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山大道185号军供站居住组团1号、2号楼利用地形高差,底层增加了架空层,6层以上檐口高度超过审批高度, 且未达到拆除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的要求。两栋房屋顶层跃层1694平方米违法增加高度(其中属应奖励面积1276平方米, 增建面积418平方米)。因选址意见书规定该项目的容积率应不大于1.6,会议研究决定以容积率1.6为基数,由执法监督科核算顶层跃层违法建设部分应交纳的土地款,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局领导审批。
    十一、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胜利三路公益广告牌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胜利三路第七中学大门西侧二层商业用房顶层设置高度为8米的公益广告牌。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定点,高度控制在6米,经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登记后办理规划手续。
    十二、点军区李家河村叶军私房违法
    点军区李家河村叶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李家河村八组李家河路边兴建四层(局部三层)坡屋顶结构住房。会议要求由市政科将李家河路道路红线输入微机系统,私房违建户申请市测绘大队测绘地形图,以核实该房屋是否占压李家河路道路红线。在核实道路和房屋关系后,会议再行研究其处罚事宜。
    十三、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悦家园”规划验收
    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悦家园”D栋利用地形高差,在±0.00以下违法增加一套住房,现申请规划验收。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同意对“民悦家园”进行规划验收。
    十四、宜昌鑫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湖路3#厂房规划验收
    宜昌鑫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暂缓拆除西湖路3#厂房拆迁范围内一栋三层楼及部分临时建筑,拟待4#厂房验收前将3#、4#厂房范围内的临时建筑一并拆迁。会议研究不同意缓拆,要求建设单位完成拆迁后发放验收合格证。
    十五、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帝景地下车库
    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长江帝景小区2#楼背立面增加地下停车面积1779平方米,与原批准修建的车库连通为一个整体,共计增加51个停车位。新增车库顶部回填后,上部道路、绿化均按原批准方案实施。会议要求地下车库坡顶线距离该单位用地界限不少于2米,施工通道由消防部门签署意见。
    十六、伍家岗区八宝塔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选址
    伍家岗区八宝塔社区居委会申请在夷陵路124号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拟建面积800平方米。在降低该地块建筑密度的前提下,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定点,要求东侧、北侧距离相邻建筑不少于10米,西侧距离6层住宅不少于13米,并进行规划公示。
    十七、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三峡民营科技园废棉处理室、冷冻站单体方案
    废棉处理室层数二层,总高度9.5米,建筑面积3320平方米;冷冻站层数一层,总高度6米,建筑面积1069平方米。会议研究同意审批上述方案。
    十八、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路55号经济适用房规划选址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由两栋多层点式楼组成,用地面积22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42平方米,容积率1.53,建筑密度26%,绿化率25%,规划总户数48户,90平方米以下户数48户。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其利用地形高差,底层设计为敞开式架空层,上部建设6层坡屋顶经济适用房,其中一栋底层架空作为公共停车场,另一栋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文体设施,底层架空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二是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6,绿化率为30%,规划建筑距离西侧堡坎坡脚不少于3米。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夷陵大道彩印厂地块规划选址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包括两栋16层、两栋18层住宅和一栋4层集贸市场,总用地103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690平方米(其中集贸市场1880平方米),容积率2.96,建筑密度22.98%,绿化率29.5%,停车位123个(其中地下60个)。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扩大用地,按照原下达建筑总量不变,新增加拆迁房屋按拆迁住房面积2倍计入,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按3.0控制,按规范配套建设集贸市场和文体设施,重新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夷陵路调度大楼规划选址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用地面积44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85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集贸市场2590平方米,地下二层公共停车场2770平方米),容积率4.96,建筑密度23.9%,地下停车位90个,地面停车位18个。会议要求建设局部二层地下停车库,一层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入口设置在西陵后路。会议决定将该地块配套建设集贸市场事宜通报市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市城管局和市工商局。
    二十一、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城北路87号棉织厂地块规划及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用地面积918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85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77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434平方米),容积率4.19,建筑密度29.7%,绿化率24.2%,规划总户数255户,90平方米以下户型33.3%,停车位115个(其中地上30个,地下85个)。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25%,居住停车率不小于40%,配套公建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4个车位要求配置,该规划方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与选址意见书不相符。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建筑密度降至29%,地下商场停车位按6‰核定,总停车位、建筑间距等指标须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选址意见书要求。二是地下室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商业用房底层层高由5.4米降至4.8米。会议决定待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剖面图后,将方案和增加容积率问题一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十二、宜昌物产燃料有限公司养老院选址
    宜昌物产燃料有限公司拟在伍家岗区共谊村其自有用地上兴建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会议决定待国家关于养老院建设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研究其选址问题。
    二十三、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区正大路地块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宜昌西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位于猇亭区正大路7975平方米的住宅出让土地,申请我局下达该地块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决定按猇亭区控规下达该地块选址意见书。会议要求猇亭区城建局提供猇亭区规划道路路网电子图,由市政科将路网输入微机。
    二十四、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区金猇路地块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深圳市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金猇路651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出让土地,申请我局下达该地块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决定按猇亭区控规下达该地块选址意见书。会议要求猇亭区城建局提供猇亭区规划道路路网电子图,由市政科将路网输入微机。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猇亭大道加油站选址
    该项目拟使用2003年度第一批次用地,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由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下达。该宗地位于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猇亭大道亚元科技北侧,土地面积253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建设单位申请按现有用地范围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同时缓拆现猇亭加油站。会议根据宜昌市城区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同意其选址和缓拆现猇亭加油站的申请,要求按规划修建停车场和加油、加气站,拟用地范围根据现有用地规模划定,规划和拆迁范围按扩大后的范围划定。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局解放路2#群艺馆地块居住组团用地调整
    因解放路2#群艺馆地块居住组团占用市国贸集团公司用地近30平方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对用地范围进行调整。会议决定按原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变,在拍卖土地成交后再予以调整。
    二十七、宜昌德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大道江晖景苑二期选址意见书户型比例
    会议研究决定宜昌德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大道江晖景苑二期90平方米以下户型比按30%控制。
    二十八、宜昌港务集团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沿江大道廊桥水岸规划总平面
    会议同意审批该规划方案,要求29层塔楼后退沿江大道道路红线10米,地下车库出入口不得设置在沿江大道。
    二十九、宜昌供电公司关于将宜昌东山运河纳入水利工程进行治理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宜昌供电公司关于将宜昌东山运河纳入水利工程进行治理的请示》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东山运河作为城市备用水源和自然生态岸线,不仅集灌溉、防洪、供水、发电等功能于一体,还是我市生态系统的188体育平台水体组成部分,应加强水体污染防治和周边环境整治,严格进行环境保护。因此,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将运河两侧纵深10-60米范围规划为城市带状公园,梅子垭水库东侧规划为西陵白鹭自然保护区。二是为进一步落实运河及其水库的保护控制措施,宜昌市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办法规定,运河两侧30米范围属于城市蓝线控制范围。
    三十、省盐业总公司宜昌分公司发展大道食盐配送中心仓库方案
    会议研究要求规划建筑后退堡坎坡脚3米,距离北侧用地界限按技术规定执行,压缩平面尺寸,立面设计为青灰色坡屋顶,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三十一、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东山村村民安置房用地
    会议研究同意其用地界限划至运河边,用地规模控制在8亩以内。
    三十二、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活动板房选址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东山大道清江大厦东侧建设临时二层活动板房。会议研究决定按一层临时工程定点。
    三十三、西陵区云集街道办事处夷陵大道科普宣传栏选址
    该地段城市环境已改善,会议决定不同意定点。
    三十四、民生房地产公司西陵二路步行街一期安置房活动中心方案
    活动中心层数3层,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
    三十五、东湖中心区变电站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要求待市供电公司来函后,由市政科办理。
    三十六、泰昌实业公司沿江大道256号金江银座规划验收
    会议研究同意金江银座进行规划验收,并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近期拆除其南北两侧的围墙,违法设置的变电箱在道路通行需要时必须自行迁移。
    三十七、市现代服装工艺学校中南路校内3#学生宿舍基础施工
    市现代服装工艺学校中南路校内3#学生宿舍基础已施工,并向南侧平移,东南角点距离围墙2.4米,西南角点距离围墙4.6米。会议研究决定立案调查,按违法程序进行处罚。会议要求市由测绘大队实地测绘该地段的地形图。
    三十八、市自来水公司发展大道DN500供水管道
    为了配合城市道路建设,市自来水公司拟在发展大道安装管径DN500球墨铸铁管3500米。会议要求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方案设计后提交会议讨论。
    三十九、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安置房三期挡土墙选址
    会议要求现场核查村民安置房入口是否违法修建挡土墙。若无违法现象,在拆除现有村民建房前提下,同意修建挡土墙。
    四十、宜昌城区防洪护岸工程建设管理处防洪护岸岸线和维修管养通道选址
    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汽渡战备码头必须保留一个,具体地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二是长途客运站——港窑路段护岸以现有坡顶线为准,宜万铁路桥段东西两侧防洪堤坊坡顶线与沿江大道之间保证3米人行步道。三是维修管养通道结合滨江公园延伸段规划设置,不得设计为车行道,并且减少新建管养通道数量,尽量利用滨江公园广场和景观道路。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杨玲莉、周红兵、胡高生、谭道明、张翼、覃远林、徐武、艾长征、刘晓华、唐晓华、危肃、杜宪、吕斌、曹开玉、曾凡海、朱健、向恒彦、王范荣、张江、郭志刚、熊炜、闫永康、庞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