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2007〕13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7-04-25 17:0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07]13号
(2007年4月20日)
2007年4月 16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星苑小区二期1#、2#楼和3#幼儿园规划验收等2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星苑小区二期1#、2#楼和3#幼儿园规划验收
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星苑小区二期1#、2#楼和3#幼儿园进行规划验收。因该公司临时售楼部和临时施工用厕所未拆除,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完成全部拆迁或对临星火路住宅方案报建完成后统一验收1#、2#楼和3#幼儿园。
二、宜昌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山大道185号军供站居住组团1#、2#楼规划验收
宜昌鑫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东山大道185号军供站居住组团进行规划验收。经现场勘察,该组团1号、2号楼利用地形高差,底层增加了架空层,6层以上檐口高度超过审批高度1.5米, 且未完成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的拆除;1#、2#楼架空层共计增加建筑面积1246平方米。会议研究决定,在建设单位完成拆迁的前提下,原则同意1号楼架空层作为搬迁用房使用,2号楼架空层作为居住组团公共文化、体育用房,并进行现场公示。两栋房屋顶层跃层违法增加高度,共计1693.86平方米,其中增建面积418平方米,原奖励面积1275.86平方米。原奖励面积按照违法工程予以查处,并补交超容积率土地款。违法增建418平方米,依照建设部有关规定,没收其利润所得。会议强调,在建设单位完成拆迁、处罚已履行和文化体育用房现场公示后方可进行规划验收。
三、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南路55号经济适用房选址
市政府已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在其本部内生活用地中闲置土地上建设150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有2块,一处面积约1600平方米,一处面积约4200平方米,该公司申请在1600平方米地块上选址,拟建多层板式楼,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安置120户。因1600平方米用地面积太小,不满足规划建设单元要求,会议要求宜另行选址,一次性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如果确无土地安置,另行进行研究,同时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提出设计要求。
四、市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址意见书变更建设单位名称
市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夷陵路266号棉花公司地块(原为夷陵路264号)的选址意见书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来函向我局说明:黄先平、刘素珍、谢秋菊三人于2007年2月2日联合竞买G(2006)53号地块申请及(宜市)名称预核(企登)字(2006)第(210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该三人系市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该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后,可由市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会议研究同意建设单位主体名称由摘牌人“黄先平、刘素珍、谢秋菊”变更为“宜昌市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该地块西侧局部用地为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让用地,市国土资源局未纳入土地挂牌范围,会议同意按实际挂牌范围换发选址意见书。
五、市国土资源局北门外正街5号地块选址
北门外正街5号的土地使用权已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市国土资源来函申请下达该地块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同意除东侧临北门外正街7层楼和市国土资源局房屋保留外,该地块其他房屋拆除,规划性质确定为公共绿地和停车场。
六、市福利院营盘路7号老人公寓外装修
会议经研究,同意其装修申请及方案,核发外装修通知书。
七、葛洲坝集团公司五分公司夜明珠路GZ-12居住区办公楼单体方案
该单位已按3月27日局业务会意见落实派出所用地,会议研究要求对屋顶形式及色彩进行调整,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八、西陵区教育局樵湖一路三江小学校内公厕单体方案
会议同意该公厕方案。
九、葛洲坝集团公司紫阳安居工程规划方案
该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3277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49993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17280平方米),建筑密度24.93%,容积率1.53,绿化率27%,停车位180个(地上57个,地下123个)。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建筑单体采用坡屋顶形式,单栋建筑单元数不宜超过5个,建议调整规划布局,取消自行车棚并另行安排,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十、市伍家乡火光村九组规划支路(双城路——城东大道)
规划道路从双城路至城东大道全长496米,最大纵坡5.1%,沿伍家岗变电站东侧围墙外用地穿越。会议经研究,要求双城路按城市总体规划按25米控制,规划支路宽度20米,方案统筹考虑与桔城路的连接。会议决定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一步科学论证城东大道——桔城路段规划支路道路竖向标高及线型方案,提交会议确定后转交市政科划定道路红线,并报局领导审批后输入微机系统。
十一、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碧翠苑地块(汉宜村——城东大道)规划支路
方案(一)采用隧道穿越山体的方法,道路从隧道口至城东大道全长382米,最大纵坡4.0%,其中隧道全长182米,纵坡为1.6%;方案(二)采用从山体上绕行的方法,道路全长919米,最大纵坡7.8%。会议要求规划支路不得穿越居住小区,并预留万寿公园大门位置,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一步论证道路竖向标高及线型方案后,提交会议研究。
十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碧翠苑四期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总用地面积376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874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9993平方米),容积率2.7,建筑密度24.2%,绿化率32%,规划总户数862户,停车位377个(其中地上57个,地下285个,架空35个)。会议研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先征求市自来水公司意见,确认市自来水管道安装公司用地是否能纳入开发、拆迁范围。如果该公司用地不能统一纳入地块开发范围,需重新核算规划指标。二是容积率原则上按不大于3.0控制,地块内村民建房全部拆除。会议决定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一步分析论证后,将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十三、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云集路阳光大酒店改扩建方案总平面
该项目位于云集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总用地面积48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917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4622平方米),容积率5.76,建筑密度34.84%,停车位73个(其中地上13个,地下60个)。方案设计中将保留一栋8层楼作为快捷酒店,新建建筑21层,并与保留建筑紧贴,其中1——2层为商业卖场,3——5层为商务酒店配套设施,5层以上为商务酒店。场地内设有环形机动车通道,地面局部设有停车位,并有地下停车库。会议对方案进行研究后要求,要规划足够的停车位,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停车库,场地内环形机动车通道设计为单行线进出。会议决定该项目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十四、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多娇二期规划方案
该方案为审批的原“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中的6#地块,总用地面积为726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8896平方米,容积率为1.514(坡屋顶建筑面积8953平方米未计入),建筑密度为27.99%,绿地率为36.27%。核定指标与审批的“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分配的指标不一致,其建筑面积超出979平方米,容积率超出0.014,建筑密度超出2.05%。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要求:居住停车位每百户不少于45个,配套公建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4个车位,该项目应设置停车位520个,而该方案只设置停车位350个(其中地上126个,地下224个),差170个。方案建筑间距部分不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部分建筑日照时间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2小时的要求。按照批准的“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的要求,该地块应设置一处独立的居委会,其规模为300平方米,结合建筑设置一处300平方米的金融邮电用房,设置垃圾收集点2处,而方案利用21#楼建筑底层设置了一处规模为308平方米的居委会,利用25#楼的裙楼部分设置了一处370平方米的金融中心,且缺少两处垃圾收集点,与“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要求不相符。建筑单体坡屋顶设置是由阳台外边线起坡,檐口高度为1.2米,但其纵墙的起坡高度至顶层楼面超过1.2米,不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部分建筑设计与总平面不相符,如15楼、23#楼、33#楼、34#楼、36#楼、39#楼、40#楼。报建方案图纸深度不足,尚缺少建筑单体效果图。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修改设计方案,使其满足批准的“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中的指标要求:容积率1.50,建筑密度25.94%,绿地率36%。二是增大部分建筑的间距,使其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三是增大13#楼与25#楼之间、26#楼与39#楼之间的消防距离至9米,作为小区的次要出入口。四是调整设计方案,使规划建筑能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2小时日照要求。五是增加停车位,使其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要求,停车库不能设置在建筑底层。六是增加两处垃圾收集点,调整居委会的位置,使其独立设置且直接对外。七是调整建筑单体设计,使建筑纵墙面起坡高度不超过顶层楼面1.2米。八是调整建筑方案,使建筑单体方案与审批的规划总图一致。九是增加建筑单体效果图,建筑单体风格应与“八一钢厂居住区总规”的风格一致。
十五、万佳实业公司万佳花园二期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二期方案用地面积38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3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599平方米),容积率2.69,建筑密度28.28%,绿化率17.8%。会议要求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核定一期工程中是否统一考虑该栋建筑停车位。如果未考虑,二期需设置地下室作停车库。裙房底层若设计为商场,停车位按6‰统一考虑。容积率超过选址意见书指标0.09,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交纳相关费用。
十六、宜昌三星房地产开发公司深圳路西侧南苑之星居住组团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用地面积503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52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571平方米,容积率3.55,建筑密度31.44%,绿化率16.09%,规划总户数144户,90平方米以下户型45.83%,地下停车位47个。会议经研究,由于不满足建筑密度要求,取消临深圳路商业用房,设计为斜坡绿化,同时须满足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60%的要求。南向建筑距离用地边线不少于6米,建筑西山墙距离用地界限不少于6米。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或由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地块是否需挂牌出具明确意见。
十七、市物资总公司沿江大道145号购物中心外装修及局部扩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购物中心外装修及局部扩建申请及方案,即同意(4)——(8)轴由C轴扩建至A轴。
十八、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夷陵大道(市建委门口)站牌迁移
因现市建委门前公汽站牌与左侧车道出口距离较近,公汽进站停车超过两辆就堵塞了坡道出口,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申请将此处站牌向夷陵广场方向迁移30米至市建委楼梯右侧。会议研究认为迁移后对广场路的城市交通影响较大,决定不同意其迁移。
十九、宜昌沙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补办规划手续
2005年10月宜昌沙河污水处理厂修建了长3356米、管径400——500的污水收集管线,北起黄家湾垃圾处理场,沿沙河村至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垃圾填埋场及周边生产生活污水。现在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已一年时间。北区管线(黄家湾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段)建设线路是顺现有地势而建,暂未办理规划手续,为了完备手续,保证国家竣工验收工作能顺利通过,申请补办该段管线的规划手续。因黄家湾垃圾处理厂污水专线走向及竖向标高与规划道路不相符,会议经研究,在建设单位书面承诺道路建设时北区管线自行按规划要求进行整改的前提下,同意按临时工程补办其北区管线的规划手续。
二十、市建委桔城路(东山大道——城东大道段)道路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确定该段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机动车车道按6车道设计,并将市煤气公司7层宿舍划入拆迁范围。
二十一、宜昌馨岛物业有限公司东山大道14-1号馨岛国际名苑高层商住楼规划验收
根据2004年6月9日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下发的《关于馨岛国际名苑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馨岛国际名苑项目属于中心城区“烂尾楼”工程,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要求拆迁的两栋住宅楼,其补偿和安置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拆出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用于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建设施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尽快办理拆迁相关手续,依法依规进行拆迁。
2004年6月18日宜昌馨岛物业有限公司书面说明已与葛洲坝集团公司就土地事宜及拆迁事宜进行接触,相关程序已经启动,申请我局进行其项目的规划验收。会议经研究,原则同意对馨岛国际名苑25——27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未拆除馨岛国际名苑南侧两栋住宅楼的事宜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我局认为必须完成拆迁红线范围内拆迁后方可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杨玲莉、周红兵、胡高生、谭道明、聂峰、张翼、覃远林、徐武、艾长征、刘晓华、危肃、唐晓华、杜宪、吕斌、曹开玉、曾凡海、张江、郭志刚、田长亮、颜永康、庞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