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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7〕1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7-01-19 11:4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07]1号
(2007年1月18日)
 
2007年1月10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新华书店西陵一路店招选址等2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新华书店西陵一路店招选址
市新华书店申请在西陵一路、夷陵路底层门店设置店招。会议研究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关于500KV宜昌江南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的函
中南电力设计院受湖北省电力公司委托,开展500KV宜昌江南输变电工程线路部分的设计工作,现将该工程送电线路路径方案报送我局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方案一实施,要求线路尽可能靠近500KV常株线方向,仅保证国家规定的最小距离。
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T型广告牌选址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港窑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或者在沿江大道湖北宜化公司办公楼对面绿化带中设置T型广告牌。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东山大道、夷陵路不得设置T型广告牌,会议研究决定在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的前提下,同意其在东山大道——夷陵路段的港窑路上设置,具体位置待勘察现场后确定。
四、望洲岗村一组居民点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决定取消高压线下两栋房屋,要求建设单位将建筑单体与规划方案一并报审,房屋正、背立面均进行装修,踏步不得超出建筑红线,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批。会议要求该项目办理规划手续时先发放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核发正本。
五、窑湾乡后坪村集贸市场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集贸市场选址,要求压缩规模,建筑后退道路红线须符合规范,按一层钢架石棉瓦简易结构建设,办理临时工程规划手续。
六、窑湾乡后坪村马兰路口商业门面选址
因该地块用地紧张,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其选址申请。
七、桃花村宾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要求:保留临南津关路原二层办公楼,适当进行改造;取消规划的五层商务酒店,压缩规划的三层客房规模,屋面设计为坡屋面;原花房位置不得新建建筑物;建筑单体与规划方案一并报审。建设单位按以上意见修改后的方案,提交会议讨论确定后,再核发选址意见书。
八、宜昌馨岛物业有限公司东山大道53号馨岛大酒店修改方案
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酒店出入口只在东山大道设置一个,取消裙房门廊,地下室出入口紧贴酒店设计,方案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九、 宜昌馨岛物业有限公司东山大道14-1号馨岛国际名苑高层商住楼规划验收
根据2004年6月9日市政府召开的专题办公会议所下发的《关于馨岛国际名苑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馨岛国际名苑项目属于中心城区“烂尾楼”工程,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要求拆迁的两栋住宅楼,其补偿和安置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拆出土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用于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建设施建设。2004年6月18日宜昌馨岛物业有限公司书面说明已与葛洲坝集团公司就土地事宜及拆迁事宜进行接触,相关程序已经启动,该公司承诺在馨岛国际名苑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前完成上述两项工作,但至今建设单位未拆除馨岛国际名苑南侧两栋住宅楼。会议研究决定,建设单位必须完成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后方可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十、金兆房地产公司西陵一路商业办公综合楼规划验收
金兆房地产公司西陵一路商业办公综合楼屋架顶层已违法封闭,会议决定先由规划信息中心进行采光分析,核算总建筑面积,若采光分析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可考虑设计变更的事实,会议要求在规划验收前必须拆除施工工棚。
十一、市总工会隆康路围墙选址
会议根据《四线管理规定》关于“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建设任何建(构)筑物”的规定,决定不同意其选址申请。
十二、武汉铁路局襄樊电务段电务车间及办公用房违法建设问题
武汉铁路局襄樊电务段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新建电务车间及办公用房,目前已建设一层,建筑面积126平方米。会议研究要求按程序予以处罚后按三层永久工程补办规划许可证。
十三、武汉铁路局共和村搬迁住宅楼违法建设
武汉铁路局未申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共和村花艳火车站兴建三栋层数为六层的搬迁住宅楼,用以解决宜万铁路搬迁安置房问题,目前已施工至一层。会议为支持宜万铁路重点工程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先测绘现状地形图,进行采光分析,报送单体方案,并按违法程序处罚后补办规划手续。在不违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情况下,会议同意住宅楼按五层建设,要求取消车棚。
十四、张家店居委会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方案
张家店居委会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已按规划程序进行现场公示,会议根据规划公示情况进行了研究,同意拆除周边违法建设的房屋后兴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要求取消门廊。
十五、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二马路大门选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在二马路26号办公楼处兴建简易大门。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选址申请,要求大门后退道路红线,并保证6米净宽,高度适当降低。
十六、市润康置业有限公司东山大道灯具城室外消防楼梯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西陵二路、东山大道、夷陵路地块土地出让征询规划意见
市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陵二路48号的45平方米土地申请按商业性质、湖北煤炭一二五队位于东山大道325-2号的398平方米土地申请按办公和住宅性质、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夷陵路222号的两宗土地2682平方米申请按办公和住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征询上述土地规划用途。会议研究认为,市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西陵二路48号的房屋压占道路红线,属于城市改造范围;湖北煤炭一二五队位于东山大道325-2号的土地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夷陵路222号的两宗土地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为办公和住宅用地。
十八、宜昌港务集团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换发亚栈路地块选址意见书的报告
宜昌港务集团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亚栈路地块按宜市规选址(2005)17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换发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对已下达选址意见书,未确定户型面积要求的,尽可能协调达70%,建设单位持坚决反对的,按30%要求强制进行审查。按以上原则,要求该地块90平方米以下房屋套型比按30%控制。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珠海路地块选址
宜昌华翔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开发区珠海路的28658平方米土地系工业出让用地,市土地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此宗土地,现向我局申请下达该地块的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决定将该地块规划设计范围、拆迁范围扩大至规划支路,用地内基础设施作为小区配套可予以保留,在珠海路和规划支路交叉口处设计占地1000平方米的士停靠点,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2.7。
二十、宜昌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江大道水运口岸联检办公楼单体修改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方案建筑面积2844平方米,主体三层,局部二层,层高3.6米。会议经研究,要求该建筑后退用地边界6米,与相邻仓库之间保留不少于13米的间距,同时对平面进行调整。会议要求方案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沿江大道银都酒店外装修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该装修方案。
二十二、三峡机场口岸小区方案
会议要求将屋顶色彩调整为青灰色,在建设单位补齐相关图纸后,将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三、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闻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闻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审批意见的请示》进行了研究,同意由规划信息中心进行规划咨询,提供咨询报告,划定位图。
二十四、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八一钢厂居住区8号地块(江山景苑)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经规划信息中心核定,存在以下问题:
1、总建筑面积为152007平方米,容积率为2.096,建筑密度为23.76%,绿地率为36.52%,总停车位为536个。相关指标与已审批的八一钢厂居住区总体设计(以下简称“总规”)中8号地块比较,建筑面积超出6677平方米,容积率超出0.096,停车位总量相差4个。
2、A区1号楼后退沿江大道道路红线的距离为9.4米,不足10米;沿规划支路住宅裙楼部分的间距最小为8.6米,不足9米;8号楼与10号楼之间的间距最小为17.7米,不足18米。B区8号楼底层商业裙房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为3.5米,不足4.5米;沿夷陵路的2层商业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为4.7米,不足5米;5号楼与2层商业之间的间距为8.8米,不足9米。建筑退让及建筑间距不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规定的要求。
3、方案在该地块设置了一处规模为301平方米的居委会,一处规模为85平方米的开闭所,两处规模分别为26平方米和28平方米的公共厕所,两处规模均为46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一处规模为59平方米的垃圾站。配套公建的设置基本满足“总规”要求,仅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偏小,与“总规”要求设置1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要求不相符。
4、建筑单体设计沿夷陵路及沿江大道的阳台未全部封闭。
会议研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增大A区8号楼与10号之间的间距,使其满足18米的要求;调整A区1号楼后退沿江大道道路红线的距离至10米;增大住宅楼底层商业裙房之间的间距至9米;增大住宅商业裙楼后退夷陵路道路红线的距离至5米,后退规划道路支线的距离至4.5米;增大B区5号楼与2层商业建筑之间的间距至9米;B区7号楼与8号楼底层商业之间如果完全脱离,则要保证9米的间距。二是增加停车位,使其满足审批的“总规”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要求的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对外开放设置。三是沿夷陵路及沿江大道的住宅阳台应全部封闭。四是方案竖向设计应与“江山多娇”及审批的“总规”竖向设计相协调,建议局部调整竖向设计,使其满足排水、公共停车位设置等方面的要求。五是设计方案应标明围墙及门房的设置位置,中、小学建筑设计方案应同步报建。会议要求方案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二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鑫海陶瓷地块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待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点军区江南特色的定位、住宅开发建设容量、建筑风格等问题研究确定后再讨论规划方案。
二十六、市土地储备中心白龙井路生资地块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102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04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4566平方米),建筑密度27.06%,容积率1.62,绿化率30%。会议研究要求该地块排水沟改造应一并设计,容积率按1.6控制,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七、市土地储备中心杨岔路地块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要求必须保证北侧小区通道,地块进行整体性开发,用地规模重新核定。
二十八、畔山林语三期(大连路——城东大道)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137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916平方米(其中地上48226平方米,地下12690平方米),建筑密度19.12%,容积率3.59,绿化率34.73%,停车位265个(其中地上15个,地下250个),规划总户数348户。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容积率按不大于3.2控制;针对住户私密性不足,建议对平面进行调整;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确定。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杨玲莉、唐刚、胡高生、谭道明、阎晓、张翼、聂峰、覃远琳、艾长征、徐武、唐晓华、危肃、杜宪、吕斌、曾凡海、曹开玉、朱健、张江、王范荣、向恒彦、丁革强、熊炜、田长亮、阎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