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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28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2-07 19:5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6116,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西园绿化公司办公楼规划变更等2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西园绿化公司办公楼规划变更

市西园绿化公司办公楼我局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该公司申请办公楼由原6层增加至11层,规划性质变更为商业、住宅、办公综合楼。会议研究决定维持原规划选址意见不变。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征询规划意见

因企业改制,原宜昌县桑蚕服务站位于点军区土城乡两块工业划拨用地拟出售给宜昌民源工贸公司,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征询该宗地的规划用途。会议研究同意将位于土城乡集镇区域内的用地按规划的商贸和绿化性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集镇区域外的另一块用地按工业用地办理。

三、晶盛茶业有限公司扩建红绿茶加工生产车间选址

晶盛茶业有限公司申请在土城乡李家坝村土城二桥扩建红绿茶加工生产车间,面积约700平方米。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定点。会议要求按新农村建设标准编制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申报明年的专项经费计划。

四、宜昌双龙塑业有限公司土地出让

宜昌双龙塑业有限公司现租赁原港鑫果品公司工业用地和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土地(即原中亚保健品公司抵押的工业用地),现申请将此两宗土地转让给该公司,用于建设厂房,发展生产。会议研究决定由点军分局核查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土地资料,若原土地为出让用地,必须挂牌出让;若原土地为划拨用地则同意保持原有性质不变。

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合益路三组土地征询规划意见

市豫新机制瓦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抵押贷款,申请将合益路三组27922平方米工业划拨用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征询该宗地的规划用途。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中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会议研究后决定不同意办理出让手续。

六、共升村村委会村民安置住宅小区选址

因宜万铁路建设及今后共升村大量土地被征用,为妥善安置村民居住,共升村村委会拟在本村四组、五组兴建村民安置住宅小区,占用土地40亩,拟建多层住宅。会议研究在保证与铁路的间距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先办理4户拆迁村民的安置房规划手续。

七、市昊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共升村塔式机械维修站选址

市昊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在共升村兴建塔式机械维修站,拟征地15——20亩。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市公交总公司已定点的公交停车场西侧定点,由综合科核实花溪一路的规划道路线型。

八、共勤村村委会C区商业用房选址意见书

200597我局下达共勤村村民搬迁安置房(AB区)、商业用房(C区)及物流配送中心(D区)的选址意见书,因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已到,2006822我局对共勤村村委会重新核发了AB区农民居住用地的选址意见书,现共勤村村委会申请将原预留的临大三峡建材市场及对面花溪路旁60余亩空闲地作为集体仓储临时用地,即重新核发C区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同意按原规划要求核发C区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以解决村民生活出路问题。

九、市五环机具有限公司综合楼单体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综合楼单体方案总建筑面积1944平方米,层数主体三层,局部一层,檐口高度9.6。会议研究决定建筑单体方案重新设计后按程序报审。

十、市白沙实业总公司宾馆、村部办公楼规划调整

市白沙实业总公司申请将兴建的宾馆、村部办公楼由原规划的8层调整至主体12层、局部3层。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4069平方米(含临时停车场用地面积10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建筑密度27.6%,容积率2.6,绿化率35.4%,停车位51辆。会议研究同意规划调整,要求停车位须满足总建筑面积5‰的规划要求,建议设置地下室。

十一、宜昌瀚云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推广宜昌城市电子地图问题

宜昌瀚云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与市测绘大队联合编制宜昌市城区电子三维地图。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宜昌瀚云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市测绘大队联合编制,编制的测绘产品成果须报省测绘局审批,并取得审图号;二是联合编制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要把好关,测绘产品的利用和营销等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保密安全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三是开发、设计过程中由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四是由两单位签署协议后正式向我局申报。

十二、西陵区葛洲坝实验小学体操馆(夜明珠路)选址

西陵区葛洲坝实验小学申请在校内篮球场旁及相邻西江工程有限公司原木工房的土地上修建体操馆,拟建面积800平方米,层数二层。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要求解决好夜明珠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问题。会议要求学校拆除现有一层门面,将其建设为通透围墙后,可利用体操馆选址处的地形高差将其地下室设计为商业用房,作为拆除临街门面的政策支持。

十三、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绵羊山路13号(原葛洲坝党校用地)校园规划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拟将绵羊山路13号原葛洲坝党校用地保留为教育用地,申请进行校园规划设计。会议研究按照公共资源优先原则,同意其申请要求,将镇镜山片区控规中原葛洲坝党校规划的居住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用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前就此规划调整事宜专题向市政府请示。会议要求葛洲坝规划管理所进一步核实镇镜山片区控规中规划的中小学教育用地是否满足该区域规划人口发展的要求及其实施的可能性。

十四、桃花村管理处管理服务用房选址

桃花村管理处申请建设昭君渡管理服务用房,拟建面积400平方米,层数二层。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要求结合地形和环境特点进行方案设计,压缩建筑体量。

十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夹湾路土地出让征询规划意见

因企业改制,原葛洲坝塑料二厂位于夹湾路用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征询该宗地是否属于老城区改造范围。会议研究认为该宗地属于城市改造范围,须与周边用地整体开发建设,因此不同意单独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东大道进口汽车修理厂用地选址

根据市政府《关于市进口汽车修理厂改革解困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对宜昌三星房地产开发公司拍卖竟得的体育场路13号土地4983平方米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本院内的土地进行置换,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下达土地置换选址意见书和相关图件。会议研究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同意下达土地置换选址意见书,用地范围划至高压走廊边线,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8%,容积率按3.5控制。会议要求下达选址意见书前,市国土资源局需提交其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签署的土地协议。

十七、市景荣置业有限公司中南路8号居住小区用地调整

该用地面积7927平方米,系建设单位于2006811通过挂牌交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局已发放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因中南路规划道路线型调整,道路红线压占居住小区西侧部分用地,建设单位提出了调整用地的申请。会议研究决定按已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保持用地范围不变。

十八、宜昌监狱胜利四路警苑小区附属设施方案

宜昌监狱胜利四路警苑小区附属设施规划方案包括小区主入口牌楼、门房、公厕、围墙,建筑面积85平方米。会议研究决定由建工科现场核实建设情况,要求在规划的五层楼建设时拆除建设单位保留的三层住宅,新建围墙按通透形式办理规划手续,公共道路宽度必须保证6以上,报建大门、围墙手续后予以规划验收。

十九、市环中房地产开有限公司解放路2号文化广场二期规划调整

建设单位初步核实原选址意见书划定的拆迁范围内拆迁面积为6800平方米,后经市环中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和市文化局实地调查,拆迁面积误差达2000多平方米,主要是原市文化局宿舍背包面积2000平方米和零星违法建筑500平方米没有计算在内,以上累计实际拆迁面积9000多平方米。20061031该公司与市群艺馆签订了《宜昌市群艺馆(2号楼)还建协议》,需还建市群艺馆不低于7200平方米的一级馆,从而使公司承受很大压力,特申请将文化广场二期规划进行调整。建设单位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中将1号、3号楼之间增加了4层连体楼,3号楼由26层增至29层,建筑密度53%,容积率8.1(经计算实际容积率为8.8)。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在不增加建筑密度前提下可考虑适当提高容积率,或者按原审批方案实施;二是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会研究确定。

二十、市土地储备中心夷陵路292号(粮油市场地块)居住区选址

市粮油总公司夷陵路292号工业划拨土地面积约19.27亩,根据市粮食局的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该宗土地后公开入市交易,现申请下达该地块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相关技术指标。会议研究同意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0%,容积率按2.6控制,东侧规划支路纳入规划设计范围,用地边界距离夷陵路保留建筑10,地块内配套建设一个农贸超市。

二十一、市建委关于代理办理三峡机场口岸小区规划手续的函及单体方案

根据市商务局宜商函(200643号文意见,为了方便工程竣工后有关产权证的办理,经市建委与市商务局商定,该建设工程的有关证件均直接办理给海关、检验检疫、口岸办三个使用单位,其申办的具体工作,由市建委代理以上三个单位进行。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规划总平面需由海关、检验检疫、口岸办三家单位确认;二是三家单位对市建委代理申办有关规划手续需签署委托书;三是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我局将对以上三家单位分别办理选址意见书;四是必须由两个不同设计单位分别重新报送两个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十二、鑫鼎实业有限公司东门外正街59号制革组团4号住宅楼第二层规划变更

因东门外正街59号原制革组团3—1号、5号、4号楼底层均为农贸市场,3—1号、5号第二层裙房为商业用房,5号楼是3—1号、4号楼的连接体,现建设单位要求将原4号楼的裙房第二层使用性质变更为商业用房。经我局核实,原审批方案3—1号、5号、4号楼第二层裙房为市场,会议研究同意4号楼第二层变更为市场。

二十三、宝佳利房地产公司金色海岸(原造纸厂地块)居住小区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63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649平方米,建筑密度23.9%,容积率3.86,绿化率37.8%,停车位413个(地上7个,地下406个)。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不同意人为抬高地形设置地下室;二是压缩1号楼平面尺寸,保证与相邻西侧高层建筑间距,后退用地边界距离必须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三是东侧规划支路线型进行调整,5号楼群房平面尺寸压缩,增设小区门房;四是住宅楼底层若架空则必须作为业主使用的公共空间,层高限制在6以下;五是容积率按3.8控制,规划方案设计中建筑间距、后退用地边界等指标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定,满足采光分析和视距要求;六是临沿江大道规划为小区公共配套建筑,并注明使用性质;七是小区配套设施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需增加100——150平方米医疗用房。会议决定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四、建诚房地产公司培心路建诚之星二期规划方案

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73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07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积),建筑密度43.64%,容积率8.544号办公大楼后退规划培心路道路红线11.1,西侧距离用地边界3.3。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该地块按原策划方案实施;二是办公大楼后退用地边界必须符合技术规定要求,并不得压占现有道路;三是居住和办公用地规划布局和技术指标应符合原选址意见书要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000平方米;四是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容积率和规划布局等规划要求必须经专家论证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讨论决定。

二十五、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四路万佳城市花园E栋高层建筑规划调整

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临胜利四路万佳城市花园E栋高层建筑进行规划调整,建筑向西平移2,相邻6层住宅拆除一个单元。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E栋高层建筑平移2后房屋间距、后退用地边界等必须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二是配套设施必须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放线前完成拆迁;三是方案按规划程序进行公示。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杨玲莉、周红兵、谭道明、唐刚、钟鸿锦、覃远林、胡高生、张翼、艾长征、聂峰、徐武、唐晓华、吕斌、曾凡海、朱健、向恒彦、曹开玉、丁革强、庞鸣、熊炜、颜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