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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25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3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1016,夏文翰副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挡土墙选址等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挡土墙选址

宜昌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白龙井路宜昌饭店三层房屋东侧修建部分护坡挡土墙。会议研究同意其修建挡土墙。

二、市河兴企业总公司沙河村宜兴公路北侧车间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车间选址,要求按标准厂房建设,并按程序报送规划总平面。

三、窑湾乡后坪村村委会马兰路办公楼违法建设问题

窑湾乡后坪村村委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将办公楼在原审批的2层基础上增加至3层,檐口高度11,屋脊高度12.7。会议研究后要求现场核实该办公楼平面尺寸及其与道路、相邻建筑的间距关系,若办公楼加层后间距等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对周边建筑日照、采光无影响,则同意按程序处罚后补办规划手续;否则,先进行规划公示后再予以处理。

四、市国土资源局收购宜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桔城路共前村地块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宜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花艳路2号的用地,该用地所在地块规划范围内包括共谊村、共强村集体土地约5.16公顷;拟收购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中南路55号的用地,该用地所在地块规划范围内包括旭光村集体土地约2.5公顷;拟收购桔城路共前村地块约9.86公顷,该用地所在地块规划范围内包括共前村国有土地约9.87公顷。市国土资源局拟将上述三块土地作为2006年宜昌市城市建设第三批次用地(用地单位为宜昌市人民政府)上报审批,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和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同意以市人民政府为申报单位办理选址意见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批次用地上报审批需提交相应地块的控制性详规,提供的问题由建工科与信息中心衔接,与2006年第二批次用地一并按929局业务会意见办理。

五、市鑫鼎实业有限公司东门外正街东门易居围墙选址

市鑫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将东门外正街东门易居施工围墙改建为永久性围墙。会议研究认为原制革组团规划为一个整体,不同意增设围墙。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沿江大道与亚栈路转角处施工围墙选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沿江大道与亚栈路转角处已取得办公楼建设用地约13.7亩的使用权,申请兴建施工围墙。会议研究认为规划的亚栈路未按规划建设完成,现有的道路必须保留,要求施工围墙在现有道路两侧设置。

七、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火光村CCFL生产车间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液晶显示背景光源CCFL生产车间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于该项目未签署土地转让协议,建设单位未提供市政府收回该土地的相关文件,国土资源局也没有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先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国土使用权证或由国土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八、市国贸集团公司关于东山大道130号市平湖制药厂国有划拨土地有关情况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市国贸集团公司关于市平湖制药厂国有划拨土地有关情况的请示》进行了研究,认为东山大道130号(现夷陵茶城)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不适宜建设办公楼、住宅楼等非商业功能的建筑物。

九、市专家金融家实业家联谊会关于建设宜昌企业家文化金融广场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市专家金融家实业家联谊会关于建设宜昌企业家文化金融广场的请示》进行了研究,要求由建工科与编制科衔接,了解该用地是否规划有市区级文化设施和确定有具体项目后,再研究该请示的回复意见。

十、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金龙路大门、门房改造及拆迁范围调整

会议研究同意将北侧危房纳入其经济房建设拆迁范围,东侧车间不划入拆迁范围,原由大门、门房压占道路红线,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要求予以拆除后改造。但考虑建设单位的实际困难,会议同意其改造工作暂缓,待条件具备时再予实施。会议要求,由建设单位出具大门、门房改造承诺书后再变更选址意见书。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东山大道342号汉宜实业总公司地块用地性质变更

该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我局于2006517下达,规划用地性质为旅馆业及商业用房。根据市汉宜实业总公司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拟请我局将建设项目名称更名为酒店公寓及商业综合楼。会议研究决定,维持我局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不变。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东山村桔园山庄用地范围调整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的原宜昌桔园山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东山村桔园山庄住宅小区用地,其选址及规划咨询方案已经我局业务会原则同意,因规划用地范围西侧界限跨越宏达建筑机械厂和富豪家俬厂部分厂房,不利于厂区土地整合和生产,市国土资源局建议用地范围调整为只穿越宏达建筑机械厂一家用地,总规划用地面积不变。会议研究同意用地范围调整,要求用地内增设幼儿园。

十三、西陵区政府关于变更市西陵房屋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性质的请示

西陵区政府所属的市西陵房屋开发公司于1993年征用猇亭区虎牙村一宗土地,使用性质为综合用地。根据当时规划,准备对该宗土地平整后兴建别墅区,因企业社会集资困扰及资金短缺,无法按规划进行开发闲置至今。现猇亭分区规划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绿化用地,西陵区政府要求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原来的综合用地以解决集资问题。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西陵区政府关于变更市西陵房屋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性质的请示》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按照猇亭分区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市级城市绿地,不同意土地性质变更。

十四、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猇亭区磷石膏渣场工程选址

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磷石膏填埋场,提出了猇亭区磨盘居委会新鸡子山、冯家屋场、箩筐湾等三个选址方案。会议研究决定由信息中心将城市总体规划入机,核实上述三块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后提交会议研究确定。

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西陵二路原电机总厂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西陵二路原电机总厂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46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274平方米,容积率2.493,建筑密度23.1%,绿地率 30.3%,总户数236户,停车位532个。会议研究认为提交讨论的规划方案技术指标符合选址意见书要求,同意按程序审批该方案。

十六、葛洲坝集团公司城区管理建设局关于对部分房屋资产明确用地规划性质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对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小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以及集团公司中小企业改制工作整体安排,集团公司拟将所属部分二级单位房屋资产(包括葛洲坝集团一公司东山大道3号、夜明珠路17号、东湖一路11号底层住宅改商业性质;二公司东湖D——1729号,三公司东山大道10号、21号、23号、34号、64号,石子岭路7号、13号,夜明珠路21号,清波路15号底层住宅改商业性质;八公司东山大道19号、38号、40号、47号、70号、153号,夜明珠路8号、43——5号、43——6号,清波路31号,西坝二路4号,建设路20——1号底层住宅改商业性质)按规定程序处置后,用于中小企业改制。因此申请对这部分改制房屋资产明确用地规划性质。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临时建筑和压占道路红线的建筑不同意按商业性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二是在东湖中心区、镇镜山等控规中需拆除改造的建筑不同意按商业性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三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保留且不影响房屋间距及城市支路畅通的建筑,同意按商业性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七、宜昌船舶柴油机厂西陵二路船柴欣苑小区规划总平面修改方案

船柴欣苑小区位于西陵二路上段,是宜昌船舶柴油机厂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规划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93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31平方米,其中住宅6855平方米,商业1436平方米,容积率1.64,建筑密度20.34%,绿地率 35.8%,停车位地上63个。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提交讨论的规划修改方案,要求高层建筑与相邻商业步行街安置房A栋高层建筑风格和立面形式一致。

十八、西陵一路现代城市广场外装修变更

会议研究认为,现代城市广场原方案是由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现建设单位要求外装修材料和色彩变更,不符合西陵一路色彩统一性原则,不同意变更。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窑湾乡大树湾村用地征询规划意见

市风华贸易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由市人民法院委托市拍卖行对该公司位于窑湾乡大树湾村的房屋进行拍卖,魏昌伟获得房屋所有权,现其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征询该宗地规划用途和是否属于规划改造控制范围。会议认为该宗地不属于城市规划近期改造拆迁范围,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白洋冲用地征询规划意见

市物资贸易总公司因债务纠纷,由市人民法院委托市拍卖行对该公司位于白洋冲房屋进行拍卖,高恩获得房屋所有权,现其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征询该宗地规划用途和是否属于老城区改造范围。由于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道路用地,属于老城区规划改造范围,会议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参加会议的有闫晓、唐钢、钟鸿锦、张翼、艾长征、胡高生、徐武、唐晓华、吕斌、曾凡海、朱健、杜宪、危肃、丁革强、王范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