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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23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925,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国税局点军分局江南路办公楼方案等1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国税局点军分局江南路办公楼

市国税局点军分局拟在江南路点军区区政府用地范围内修建四层办公楼(与区政府合建)。会议研究认为,为完善点军区政府行政功能,可以考虑建设二层办公楼。该地块位置188体育平台,容积率不宜过高。考虑临江街景188体育平台性,会议不同意四层方案。若确需调整,应重新报送方案,点军区政府与点军国税分局办公楼则宜分开建设。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鑫海陶瓷用地增加容积率

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对拟挂牌的鑫海陶瓷用地增加容积率。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建筑物高度和风格应与点军区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宜建设高层建筑。为体现其山地丘陵地理特征和山体绿化的通透性,沿江更不能建设高层建筑,应建设多层建筑,内部用地可适当提高层数。若建设单位要求沿江建设高层建筑,须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

三、市西陵区政府西陵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方案

该项目位于绿萝路45号,拟用地面积1027平方米。《选址意见书》规划指标要求为: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率不小于5‰。该方案主要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1.3%,容积率1.79,绿地率31.3%,停车位9个。

会议对提交的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单体平面布局只能为办公性质,规划技术指标、后退用地边界和建筑间距等必须符合《选址意见书》要求,停车率不小于5‰,修建地下停车库解决办公楼停车问题,停车库位于规划建筑后侧,并保证地块内环行车道的通行。建议对总平面布局进行调整,体育场路按30控制。会议要求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四、市三中北正街教学楼方案

该教学楼位于三中校园内,规划建筑面积 2990平方米,层数6层,东北角点距离相邻8层住宅19.1。会议研究认为教学楼东北角点与相邻8层住宅间距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要求楼梯间进深压缩0.9,顶层女儿墙设计为通透形式。会议要求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批。

五、市国税局东山大道151号办公楼改造

市国税局东山大道151号办公楼原主体为15层(不含地下室),现申请将顶层屋面改造成会议室即层数增加至16层。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其加层申请,要求建设单位承诺维持原办公性质不变,并重点解决加层后停车位是否满足4‰的规范要求。若不能满足,则由建设单位征用相邻单位用地以满足停车位要求。

六、市国土局深圳路疾病控制中心培训基地及专家公寓楼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畔山林语三期规划面积按照市规划委员会全会意见控制在40000平方米以内;地块通道问题在后续项目中处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由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规划调整申请,土地挂牌拍卖。

七、市东宜原水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调东宜原水相关问题的报告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东宜原水供水管线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广大市民办实事、办好事而决定建设的。该工程取用官庄水库水源,经夷陵区、西陵区及宜昌开发区敷设球墨铸铁管道至城区的四水厂、一水厂,是一条188体育平台的城区供水管道,对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188体育平台意义,应予以保护;二是为了对该工程实施有效保护,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管线的竣工资料,确定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径、设计高程、覆土深度、保护距离以及主要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三是由建设单位对保护范围提出明确要求,我局将严格按照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建(构)筑物。若建设单位不提出管线保护区域要求,我局在缺乏项目资料情况下,只保护平面线型,防止建筑的占压;四是对主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应由建设单位征用,并不得采取封闭形式围合,我局将协助其予以保护;五是建设单位应尽快提供相关资料及图纸,近期就东宜管线保护相关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会议强调,今后凡涉及对特定区域保护范围划定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市政科办理市政工程必须认真研究后,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八、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国防双拥宣传牌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置国防双拥宣传牌的请示》进行了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一)依据省政府已批复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正在编制的《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的要求,对中心城区的广告位应进行总量控制,不增加新的广告位,特别是夷陵广场及一些188体育平台路段的广告位采取只减不增政策。

(二)90年代初按照当时城市定位标准,因地制宜地设置了龙门广告,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符合当时的市情。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及功能定位,已不适宜在主、次干道上设置龙门广告。

(三)设置双拥宣传牌是创建“双拥模范城”的一项工作内容。从开展国防教育,创建“双拥模范城”等方面考虑,原则同意设置双拥宣传牌。但双拥宣传牌为公益性广告牌,不得附带任何商业性质的广告。

(四)为支持“两路一段”道路改造,建设单位拆除了3块双拥宣传牌,主要是考虑改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条件和道路通视条件及市容环境,拆除的位置不宜再恢复双拥宣传牌。因此,我局建议在东山大道(消防支队路段)、八一路、宜昌开发区和葛洲坝集团入口处选址设置双拥宣传牌,其中宜昌开发区和葛洲坝集团的具体位置由双拥办与两家单位协商后确定。

九、市学雷锋协会申请珍珠路——西陵一路原商业局办公楼山墙设置公益广告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在山墙设置公益广告,但严禁设置商业性质广告。

十、市国土资源局夷陵路包印公司地块规划咨询方案

该项目位于夷陵路原包印公司地块,规划总用地8730平方米,建筑密度26.4%,容积率2.39,绿化率30.5%,停车位132个,集贸市场建筑面积2580平方米

会议对信息咨询中心提交的规划咨询方案进行了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正在编制的农贸市场规划的要求,该地块应建设小高层住宅(层数不超过11层),并配套独立建设一个集贸市场,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2600平方米,设置两个主出入口;二是东侧与昭君花园之间规划一条非机动车道,按小区级公共道路设计,道路两端不得封闭,临公共道路住宅底层可设计商业用房;三是整个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28%,容积率2.5,住宅停车位按规划总户数的40%考虑,集贸市场停车率按4‰控制。住宅和集贸市场与相邻建筑间距、后退用地边界距离等严格按技术规定执行。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桔园山庄地块规划咨询方案

该项目位于西陵区东山村范围内,东靠运河,南北临东山村,西连东山体育村。规划用地面积86574平方米,建筑密度26%,容积率1.0,绿地率27.43%

会议对信息咨询中心提交的规划咨询方案进行了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对穿越桔园山庄地块的南北向规划支路进行调整,道路作为公共通道不得封闭;二是临东山体育村用地考虑设置集中绿地,在该项目中的配套设施须设置居委会、文体设施等;三是规划设计范围以宗地面积核算(不包括运河路道路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1.1, 主要风格的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采用坡屋顶。

十二、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长江画廊八一钢厂居住小区8号地块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沿江大道、白沙路、夷陵大道、城乡路围合范围,由ABC三个地块组成,规划总用地面积46.51公顷。其中A地块(居住小区)用地面积41.6公顷BC地块为中小学用地。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居住小区(A区)中的8号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提交会议讨论的8号地块主要技术指标为:规划用地面积73503平方米,建筑密度25.6%,容积率2.01,绿化率36.%,停车位580辆,其中住宅490辆,公建50辆,公共停车40辆。经信息咨询中心核定,该方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建筑间距和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能满足技术规范及《选址意见书》的要求;二是日照分析显示,部分建筑的日照时间不能满足要求;三是总体方案中设置一处300平方米的居委会用房,经核定,居委会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与总体方案不相符。该方案中未标明物业管理用房(100㎡)、变电室(40㎡)及公共厕所(50㎡)的位置。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规划方案进行了研究,要求将8号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纳入原ABC三区整体规划方案一并进行规划咨询分析(包括建筑间距、日照分析、技术指标等),形成成果后再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十三、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心商务区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西陵二路、夷陵路、西陵一路、珍珠路围合地段。建设单位按照2006年第二次市规委会全会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方案设计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192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581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5%,建筑密度46.8%,容积率4.576,绿地率21%,地上停车位266个,地下停车位2005个。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方案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按照第二次规划委员会全会意见,在中心商务区一期工程中须独立建设一座多层停车场,规划方案中多层停车场位置须进行调整,临规划支路住宅裙房的商业面积适当减少。会议决定先批复规划方案后再由建设单位报送规划成果,并按程序审批。

十四、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胜利四路滨江新天地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胜利四路原糖果总厂用地范围内,规划用地约1.42公顷,用地范围由AB两区组成。建设单位按照2006年第三次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要求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方案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20447平方米(不含地下室),容积率1.44,建筑密度36.9%,地下停车位186个。

会议对提交讨论的总平面方案进行了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将商业用房底层层高由5.8降低至5.2,与周边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五、环中房地产公司解放路商住楼二期规划调整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从完善城市功能、加快老城区改造考虑,原则同意规划的文化局办公楼(2号楼)增加二层,商住楼(3号楼)增加一层;二是由国土资源局来函明确文化局办公楼的建设主体为环中房地产公司,我局在下达选址意见书时将把6层住宅纳入开发3号商住楼拆迁范围;三是若文化局认为办公楼加层后仍不能达到规模要求,则在3号楼用地上统一解决。会议决定将规划调整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十六、市凯弛商贸有限公司自动钢化、胶片法夹层玻璃生产项目选址

市凯弛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在伍家岗工业园区内新建厂房,拟占地9000平方米,生产自动钢化、胶片法夹层玻璃。会议研究后认为,该项目拟建位置在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建议另行选址。

十七、宜万铁路搬迁村民建房(共升村)

会议研究决定,由综合科与村委会和伍家区城建局就共升村村民建房问题进行衔接。为支持宜万铁路建设,可优先考虑部分村民危房翻建,其余的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村民集中居住区。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杨玲莉、胡高生、唐刚、谭道明、闫晓、覃远林、钟鸿锦、聂峰、艾长征、徐武、唐晓华、曹开玉、吕斌、王范荣、熊炜、颜永康、田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