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2006〕22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918,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义诚房地产公司学府花园6号商住楼规划方案等2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义诚房地产公司学府花园6号商住楼规划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要求该项目超出规定范围内的容积率部分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交纳有关费用。

二、宜昌市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沿江大道(宝塔河段)怡和大厦建筑方案

会议决定将两个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确定。

三、土城路窑湾乡政府地块搬迁安置房规划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停车位按总户数的20%考虑,待明确申报主体后按程序申请办理规划手续。

四、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沿江大道江晖景苑规划变更(增加至24层)

会议同意办理规划变更手续,总图中4号楼取消。要求建设单位提交规划总平面、单体方案一并报批。

五、宜昌中北通信有限公司夷陵路办公楼底层窗改门

会议研究认为,办公楼底层窗改门已违法施工,须按违法程序处理。

六、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西陵一路亚洲广场高层商住楼售楼部、围墙选址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一层临时售楼部定点,但要控制建筑体量,并待亚洲广场主体建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拆除压占规划的东门外正街房屋后再办理临时售楼部和临时施工围墙的规划手续。

七、市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夷陵路售楼部选址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在夷陵路与规划道路转角地带修建一层临时售楼部。会议要求退后夷陵路道路红线。

八、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桔城路综合办公楼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为城市公交停车场用地,原则上不同意定点,如果未占用公交停车有效面积条件下,可以考虑。

九、宗成集团公司(宜昌)实业有限公司西陵二路银辉花园二期选址

该项目是通过法院委托拍卖获得房产,土地局已办理综合用地的土地手续。会议研究后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4.0

十、市气象局白龙井路单身值班公寓选址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由建工科核定市气象局原开发地块(非生产区范围)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规划要求;二是就单身值班公寓(包括单身宿舍)建设问题向市政府专题请示:由于申报的单身宿舍平面设计与住宅形式一致,请示市政府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建设职工住房及对建设规模、平面形式的要求,明确建设主体,便于规划审批时按政策操作;三是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年龄在2028岁段进行查询,结合气象局的年编人员,可计算出需求多少套单身职工宿舍的数量,作为报市政府研究的基础资料。

会议认为类似情况容易引起行政事业单位变相集资建房,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违反国家政策,以特殊形式自建房的问题需请市政府专题研究。我局建议应严格禁止各单位以任何形式自建住宅。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民政局八一路共勤村用地转让工作联系函

市民政局在伍家乡共勤村以出让方式购得土地一宗,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八部委对军休干部住房实物分房改为发放住房补贴的有关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申请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由建工科调整小区道路线型,规划道路以道路中心线划分用地,道路两侧建设单位各占一半用地,压占道路红线的房屋须拆除,并完成道路建设;二是该地块考虑建设小高层,容积率为2.5,层数不得超过11层,停车位等指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三是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必须达到50%。

会议强调,今后,凡居住小区、组团开发一般应以街区为规划单元,建设用地未达到《宜昌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的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但相邻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可核准建设。

十二、葛洲坝水力水电集团机关事务局52号住宅修改方案

会议研究后决定将方案及其经济房套型超面积的问题一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

十三、中船重工集团宜昌船舶柴油机厂西陵二路85号经济房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配套设施必须考虑地下停车场和文化体育设施,多层设计为坡屋面,临西陵二路高层按14层设计,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必须占总面积的70%以上。

十四、伍家乡村民建房选址

伍家乡共升村、灵宝村、共同村、共谊村、联丰村、共和村、汉宜村、共强村、共联村、合益村、旭光村、共勤村共计78户村民申请房屋新建、翻建(其中20户为新建)。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城区、近郊区、188体育平台道路规划范围内不得新建、翻建房屋(搬迁房除外),远郊区按规划要求可建设村民房;二是危房翻建优先安排,属于危房的只能原地原面积原层数翻建,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区域(东站路、花溪路片区,城东生态新区二期用地范围等)内不得兴建村民房;三是由综合科会同信息中心结合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建成区、近郊区、远郊区控制图,草拟关于控制城东生态新区二期用地范围内村民建房的通知,一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十五、市五环钻机具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调整

市五环钻机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规划调整,拟将单身宿舍由681平方米扩大至1400平方米,食堂由500平方米缩小至420平方米,平面位置作相应调整。会议研究同意其规划总平面调整方案,同意已建车间由一层变更为二层。

十六、共联村金属回收仓库方案

会议要求对平面作修改,方案重新按程序报审。

十七、葛洲坝镇镜山GZ——12区地块搬迁改造房修建性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该规划布局方案,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整个地块进行指标平衡,规划技术指标与控规要求一致(保留建筑纳入指标计算范围内);二是新建建筑房屋间距和采光分析等指标必须符合技术规定和国家规范要求;三是停车位按总户数的30%考虑,地面停车不大于总停车位的20%,集中设置两个地下停车场;四是规划方案中注明公建配置位置和建筑面积。

会议责成葛洲坝规划管理所核查该区域现状小学用地是否满足现有人口和开发建设带来人口量增加的规模要求。现状小学用地若不能满足人口增长需要,公建中应考虑配置一所小学。会议要求对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十八、三峡车溪民俗旅游区农民建房

会议研究后建议在三峡车溪民俗旅游区大门外南侧用地集中修建农民住房,北侧作为生态停车场,天龙云窟地块农民建房在靠近山体下现有村民建房用地上解决。

十九、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佳城市花园规划验收

会议研究决定拆除东侧堡坎下临时车库(原为临时施工用房)后予以办理规划验收或待二期工程完工后一并处理。

二十、鑫鼎实业有限公司东门外正街东门易居规划验收

原规划中未批准和办理围墙手续,周边居民多次上访提出异议,会议研究决定拆除施工围墙后予以办理规划验收或召开听证会后进行处理。

二十一、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胜利四路滨江新天地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停车位必须满足规划要求,将已建设的滨江国际一并核算停车位指标,商业建筑停车位按5‰控制;二是拟建住宅和商业建筑间距及其与相邻建筑间距须满足技术规定要求,并保证消防通道宽度。三是拟建商业建筑与东侧相邻三层住宅最小间距按不少于住宅总高度的0.9倍控制。会议决定对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二、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八一钢厂居住小区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多层住宅设计的二层商业调整为一层,小区出入口临城市主干道和规划小区道路各设置一个;二是各分地块的规划指标应符合选址意见书技术要求,指标应实行总量平衡。建筑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应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日照时间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三是建设单位按成果设计深度完善设计,规划方案中一并设计居住小区围墙、配电、地下管线、化粪池等,住宅、公建、中小学单体方案一并报送审批;四是规划成果审批后可分地块划定位图,同时核定其容积率。若整个地块容积率超出规划指标在0.1以内,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交纳有关费用,否则,增加的建筑面积必须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八一钢厂居住小区住宅总量中予以核减;五是若建设单位在规划成果审批后又申请调整的,必须按程序重新报审。涉及增加容积率、改变规划布局;改变立面风格;公建项目及中、小学建设不能与首期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同步报审建设等重大问题的,须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重新讨论规划方案后再对规划成果予以审定。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杨玲莉、胡高生、唐刚、谭道明、

闫晓、覃远林、钟鸿锦、张翼、聂峰、艾长征、唐晓华、危肃、曹开玉、吕斌、王范荣、张江、熊炜、颜永康、田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