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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8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821,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武汉至宜昌铁路客运专线宜昌市境内线路走向等3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武汉至宜昌铁路客运专线宜昌市境内线路走向初步设计

由于市政府要求我局就武汉至宜昌铁路客运专线宜昌市境内线路走向初步设计提出意见,会议对该项目方案进行了研究,拟从“铁路客运专线宜昌市境内线路走向基本情况”、“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我局的意见和建议”几方面,以《汉宜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走向涉及城市规划等相关情况汇报》向市政府回复。会议重点强调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 鉴于汉宜铁路客运专线增加了铁路货运的功能,建议将汉宜铁路客运专线走向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际铁路路由进行调整。宜昌境内的具体走向为由宜昌东站引入,经猇亭区与枝江市城市铁路相联后接入汉宜铁路客运专线,同时在猇亭区设置汉宜铁路货运站。调整的主要理由是:猇亭区是我市未来工业发展的188体育平台地区,同时承担交通、物流等职能,近期已有宜化大江磷胺、南玻、云池深水港等一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对铁路运输有较大需求。按交通部门的预测,猇亭区集装箱吞吐量2010年、2020年分别为8万标箱和30万标箱,化肥及化工产品吞吐量2010年、2020年分别为300万吨、750万吨。为此,城市总体规划考虑了在猇亭设置铁路专用线的问题。为配合云池深水港的建设,市发改委已委托中铁武汉设计院对猇亭铁路专用线进行前期研究(选择路由方案、铁路站场及焦柳铁路的接轨位置等)。如果汉宜铁路经过猇亭,并且在猇亭设铁路货运站,既可解决猇亭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汉宜铁路营运的经济效益。

(二)处理好与城市规划道路的立交问题。与汉宜铁路交叉的城市道路基本情况是:柏临河路起止点为东山四路至沿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44,属城市主干道,与汉宜铁路五次立交;柏临河路支线,起止点为东山四路至柏临河路,道路红线宽度36,属城市主干道,与汉宜铁路一次立交;汉宜路起止点为桔城路至魏家畈路,道路红线宽度44,属城市主干道,与汉宜铁路五次立交;东山四路起止点为夷兴大道至机场路,道路红线宽度44,为连接夷陵区与猇亭区的一条交通性城市主干道,与汉宜铁路两次立交;汉宜一路、花溪一路道路红线宽度25,属城市次干道,分别与汉宜铁路一次立交。综上所述,汉宜铁路及相关的联络线与六条城市主次干道有十五次立交,对伍家岗分区规划的路网结构有较大影响。因此,汉宜铁路在可研阶段应高度重视铁路与城市道路的立交问题,合理的确定立交的形式、桥涵的跨度,框架柱及承台不得布置在道路红线内等。为支持汉宜铁路建设,本局将对与汉宜铁路相关的伍家岗分区规划路网结构适当予以调整,合理确定汉宜铁路与城市道路立交的各项技术指标参数、控制坐标及城市道路的线型方案等。

(三)汉宜铁路宜昌东站至武汉段位于宜昌境内的部分及相关联络线的布置方案要进一步优化。一是汉宜线及相关联络线的布置涉及到的用地范围较大,对伍家岗分区规划魏家畈地块的功能分区有较大影响,能否考虑在线路布置上趋于紧凑,联络线接入位置南移,以减少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二是处理好汉宜线与鸦宜线电气化改造的关系。2004年,铁四院编制了鸦宜铁路(起止点为花艳至鸦鹊岭)电气化改造的可研报告,在宜昌水泥厂附近开始对铁路线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位置与汉宜铁路正线基本重合。因此,铁路部门应该说明汉宜铁路与鸦宜铁路电气化改造的关系,明确汉宜铁路占用鸦宜铁路改线位置后,鸦宜线是否重新调整位置。

(四)建议市政府近期组织有市发改委、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汉宜铁路建设前期工作专题研究会,在听取铁路部门及设计单位对汉宜铁路可研阶段选线及相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二、市城投公司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选址

市城投公司拟对西陵区、伍家岗区12条和猇亭区8条、葛洲坝集团公司3条城区道路沿线的主供水管及部分配水管网,以及点军区江南大道沿线的主供水管进行改造,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会议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城区供水管网应按照批准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改造;二是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方案是以1992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设计的,城投公司必须书面承诺按照今年省政府批复的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工程。三是由建设单位补齐相关图纸并调整总图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三、省电信公司宜昌市分公司夷陵路光电缆交接箱选址

为了配合夷陵路道路改造,省电信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拟将夷陵路改造路段(云集路——亚栈路)的原有杆线进行下地改造,需要设置光电缆交接箱共13座。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要求市政科严格控制交接箱尺寸。

四、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电机总厂地块的工作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将电机总厂地块规划方案、单体设计、房屋销售单价、交房标准全部纳入土地招标条件,请我局提出明确意见。会议研究后认为,户型设计、房屋销售单价、交房标准等问题不属于规划部门管理范围,决定由我局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建设单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分期实施。

五、东湖一路北山超市标牌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标牌选址,要求与相邻店面标牌高度一致,并不得遮挡二楼住户的采光。

六、桃花村游乐公司南津关房屋外装修

会议研究同意其装修申请,要求采用坡屋面,不得扩大建设规模,方案重新报审。

七、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机关前区居住组团规划调整方案

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规划方案研究后提出了如下意见:长宏路按25控制;住宅楼后退规划道路红线6,取消其底层裙房;为解决高层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足问题,该住宅楼底层全部架空,层数按24层考虑;单位自建经济房所涉及的政策问题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专题请示,明确该建筑是否为经济房及户型面积,待市政府批复后办理规划手续。

八、葛洲坝旅游学校改造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学校改造,要求扩大用地规模,将周围的村民房屋用地纳入规划设计范围,规划分为学校生活区、教学区、村民安置区三大区域。

九、市土地储备中心八二七货场用地规划方案

会议对规划信息中心提交的咨询方案和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按照该地段控规和814局业务会议研究意见,对该用地范围内的居住小区、公寓区和商业区三大区域分别控制规划指标,拟好选址意见书。其中居住小区建设不高于5层的住宅,公寓区集中布置在邻近西陵二路标高较低处。会议决定将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方案和信息中心设计的城市天际线分析图一并提交规划专题会研究。

十、双龙塑业有限公司点军区李家河村二期工程扩建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定点,要求建设标准厂房。

十一、施得力机械公司五龙大道——江南路三峡旅游广场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定点,要求经营性土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拍挂。

十二、李家河村委会综合服务中心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定点。

十三、市以诺生物有机肥厂李家河村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定点。

十四、湖北宜化化工股份公司沿江大道——环城北路宜化大厦规划验收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临环城北路的围墙和冷却塔已违法施工,须按违法程序处理,今后规划道路建设时,该围墙必须无偿拆除。会议决定待建设单位按违法程序接受处理,并将现占用道路红线的消防栓迁移至道路红线以外后再办理规划验收。

十五、泰江置业公司长江画廊居住区——江山风华规划验收

会议研究认为,泰江置业公司长江画廊居住区——江山风华别墅区平面尺寸和定位与我局审批的方案和定位图出入较大,应先由房管局对所有申请规划验收的别墅测量房产面积,泰江置业公司提交竣工图后由规划信息中心进行采光分析和规划指标核算。若技术指标超出原审批要求,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交纳有关费用或者与正在报批的八一钢厂居住区指标统一进行平衡。会议决定对符合技术规定和采光分析要求的别墅进行规划验收,其余的不予验收。

十六、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伍家岗洋坝5万吨特种聚脂切片工程项目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要求其规划设计范围不包含基本农田用地。

十七、市公交总公司公交停车场(花艳收费站旁、开发区港窑路——青岛路口)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花艳收费站旁公交停车场选址,建设规模按照我市综合交通规划要求控制。会议不同意其港窑路——青岛路口公交停车场的选址申请。

十八、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原市西陵区生产资料公司用地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原市西陵区生产资料公司位于白龙井路163.4亩的土地使用权,向我局征询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认为白龙井地块位于东山村范围,应统一规划建设,该地块面积狭小,不宜见缝插针建房。会议决定不同意该项目定点。

十九、市粮油总公司共联村(宜古路)粮食批发市场选址

会议研究决定宜古路按50控制,市场层数按二层考虑,并与相邻污水处理厂之间必须预留不少于20的绿化隔离带。

二十、市土地储备中心夷陵路292号(原粮油市场)地块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原粮油总公司位于夷陵路29219.27亩的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向我局征询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同意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0%,容积率为2.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必须占总面积的20%以上。

二十一、市房管局合益村六组经济房选址、市土地储备中心原彩陶总厂选址

会议对市房管局合益村六组经济房选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的原彩陶总厂位于合益村10.97亩土地规划选址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其选址申请,规划道路道路红线由建工科依据规划信息中心提出的方案划定;二是设计范围包括拆迁合益村六组村民房屋的用地;三是两个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1.8,统一规划建设经济房,一并对房管局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二、市交运集团公司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选址

拟建的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位于伍家岗区宜昌新火车站东侧。会议研究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要求该中心必须具备公交首末站、出租车作业点及长途客运站等综合交通功能,建筑密度不大于20%,容积率1.0,停车位必须满足交通枢纽中心的规范要求,并将现有的桔城路纳入规划设计范围。

二十三、市土地储备中心沿江大道原供电公司地块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原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位于夷陵路336号、338号、339号三宗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为53570平方米,向我局征询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决定若不拆除夷陵路——合益路的3栋住宅,规划设计时就应留出与保留建筑一半的间距;若拆除此3栋住宅,则沿江大道非转角处可规划为住宅。会议决定该地块容积率为2.8

二十四、市土地储备中心胜利三路上段(原金羊股份公司用地)地块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按办公性质下达选址意见书,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3.5

二十五、市威达房地产公司河运新村丽人组团3号楼底层车库改为住宅

会议研究不同意其申请要求。

二十六、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链子崖和黄蜡石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指挥部云集路2-1号房屋外装修

会议研究同意外装修,要求不得扩建。

二十七、三鑫房地产公司城东大道商品房规划咨询方案

会议对三鑫房地产公司位于国宾花园南侧临城东大道的商品房规划咨询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决定容积率按3.5控制。

二十八、市公路局夷陵路门房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其提交讨论的方案。

二十九、市公路局商住楼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扩大规划用地范围,要求容积率按3.8控制,停车位和绿化率等按技术规定(老城区)核定指标。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对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三十、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山大道221号(金轮叉车一分厂)地块选址

现用地范围为金桥蔬菜批发市场,按农贸市场规划会议研究同意按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下达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范围包括现叉车厂用地。

三十一、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山大道(原飞龙轧钢厂)地块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该地块内原有车间和三层建筑予以保留,规划性质为商业用地。其保留车间可内部改造利用,但不得超出现有建筑高度进行加层。规划支路按20控制,东侧三角地带作为停车场和绿化用地,其中集中停车用地面积不得少于1300平方米

三十二、市土地储备中心鑫海陶瓷地块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按总规下达选址意见书,规划性质为绿化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三十三、市土地储备中心重油公司用地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出让市重油公司位于共和村16.7亩工业用地,向我局征询规划用地性质。会议研究决定按公共设施性质下达选址意见书。

三十四、宜昌和谐置业有限公司绿萝路山庄花苑6号楼增设阳台

会议研究同意其增设阳台的申请,超过容积率的部分按规定向市国土资源局交纳有关费用。

参加会议的有:杨玲莉、阎晓、唐刚、胡高生、覃远琳、谭道明、张翼、艾长征、聂峰、徐武、唐晓华、曹开玉、吕斌、曾凡海、向恒彦、王范荣、杜宪、危肃、詹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