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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7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814,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新世纪义齿加工厂厂房规划选址调整等3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新世纪义齿加工厂厂房规划选址调整

市新世纪义齿加工厂申请在李家河八组新建厂房,拟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由于点军分区规划路网调整,规划的李家河路需要按30控制,这样就对原确定的市新世纪义齿加工厂新建厂房的选址产生影响,因此会议决定对该项目的规划选址予以调整。

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收购市统计局统计培训中心土地使用权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市统计局统计培训中心位于点军乡牛札坪村19.5亩土地使用权,申请下达选址意见书。由于该用地规划为山体绿化保护用地,会议研究后决定不同意办理出让手续,建议市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三、钢琴基地规划选址调整

钢琴基地(拟用地500亩)初步选址在石板村九组、十组、十一组,由两家单位建设,现建设单位提出对选址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会议研究后决定由市政科对大连路——东山三路线型进行审查核实,并将规划道路信息入机;由西陵所结合规划道路、按照尽量保护山体和基本农田的原则,划定钢琴基地规划设计范围,分别对建设单位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钢琴厂点军区梅子溪扩建工程规划选址

钢琴厂点军区扩建工程申请选址地址(约200亩)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居住用地,会议研究后同意变更为工业用地,要求按批次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点军区检察院、点军区法院办公大楼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后同意按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总平面对其核发选址意见书。

六、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大道西侧物流分销中心选址意见书

物流分销中心位于发展大道、东山三路和西陵二路围合区域,拟用地面积约25公顷,市国土资源局就该项目的选址想向我局征询意见。会议研究后要求按以下意见下达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发展大道规划道路红线按60控制,道路线型经市政科审查后入机。运河保护区不纳入拟用地范围;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1.2,绿化率不少于25%,停车位按建筑总面积的4‰控制,并应集中布置,临发展大道设置的士停靠点。

七、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展大道西侧(石板村)招拍挂土地选址

会议研究后决定按以下意见核发选址意见书:控制40亩土地规划为仓储用地,临发展大道控制约10亩土地作为商业用地(4S店),控制350亩用地作为汽车交易市场。

八、宜昌三山印刷投资公司石板村印刷工业园选址

会议研究后同意印刷工业园选址,要求控制用地约50亩,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九、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公交停车场选址

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拟在石板村六组建设公交停车场,用地约40亩。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定点。

十、市三春木地板公司西湖路厂房选址

市三春木地板公司申请在西湖路建设木地板加工厂,拟用地40亩。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定点。

十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胜利四路上段供水管网选址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对胜利四路上段住宅小区进行供水管网改造,预埋长度220DN200铸铁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定点,要求由规划设计单位对住宅小区主供水管网管径进行论证,充分考虑作为城市主供水管道的可能性。

十二、市土地储备中心八二七货场用地选址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八二七货场及相邻用地共12块,申请下达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同意对该用地分为居住小区、公寓区和商业区三大区域控制规划指标。其中居住小区建筑高度控制在20以下,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1.6,绿化率不少于30%,停车率40%,公共配套设施按居住小区规范配置;公寓区集中布置在邻近西陵二路标高较低处,建筑密度不大于28%,容积率2.5,绿化率不少于30%,停车率40%;商业区建筑密度不大于45%,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请信息中心咨询,会议研究后,下达选址意见书。

十三、金安房地产公司培心路高层商住楼违法加层

金安房地产公司对培心路高层商住楼顶层进行违法加层,增加的建筑用作活动室。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保留该活动室,但须按违法程序予以查处。

十四、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省纪委宜昌培训中心用地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原省纪委宜昌培训中心位于窑湾乡后坪村29.62亩土地的使用权,向我局征询选址意见和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按照旅游服务设施用地确定选址,要求参照2006619局业务会研究的市委党校选址意见下达设计条件,即建筑主体层数不超过三层,局部不超过四层,建筑密度不大于20%,容积率0.6,原已建设的主体建筑保留,沿江不得再建设任何建筑物。

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鑫联实业公司用地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鑫联实业公司位于夜明珠路16.81亩土地的使用权,向我局征询选址意见和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选址,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2.5,绿化率不少于30%,停车位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

十六、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富磷集团用地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原富磷集团位于西坝和平路20128.75亩土地的使用权,向我局征询选址意见和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选址,要求规划设计范围依据西坝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划定,拟用地范围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拟拆迁范围包含原富磷集团宗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含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建筑)。

十七、民生房地产公司西陵二路(葫芦苞)A栋搬迁房入口增设平台连廊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其增设平台连廊。

十八、鑫丰化纤厂二期工程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确定。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收购宜药集团有限公司花艳路用地规划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宜药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花艳路2号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222.64亩,申请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后同意按以下意见下达选址:规划设计范围以厂区比较规整集中的用地划分三个规划单元(不含宜药集团有限公司零星用地),即两块居住用地和一块小学用地;拟用地范围为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指标按照东站片区控规确定,两块居住用地和一块小学用地分开下达设计条件及相关指标。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大道汽车销售中心规划选址

根据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请,拟将位于发展大道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苑企业发展总公司约21.6亩的土地用于修建汽车销售中心。因该地块属于经营性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发展大道按60控制。

二十一、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大道办公楼规划选址

宜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拟将2003年第五批次用地范围内临发展大道土地用于修建办公大楼。因该地块属于经营性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发展大道按60控制。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深圳路(原夷陵中学地块)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同意保留村民房屋,要求建筑密度不大于20%,容积率3.5,建筑后退城东大道规划道路红线1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必须占总面积的50%以上。会议决定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力帝集团公司等用地的工作联系函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询力帝集团公司果园三路用地、永鼎红旗用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比例问题。会议研究决定按以下意见回函:我局对200661日前核发的选址意见书维持原有意见不变,200661日后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将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沿江大道97号同安医药等公司用地规划选址

同安医药等公司用地为云集路、沿江大道、二马路和自立路所围合的地块。会议研究决定按该地段的控规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公建;保留地块中邻原猴王大酒店北侧的7层住宅;建筑密度不大于35%,容积率5.0;云集路与沿江大道转角规划为街头绿地;自立路道路宽度10(云集路——二马路段);临自立路面对天主教堂用地预留800平方米广场。会议决定,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则该土地必须重新拍卖。

二十五、宜昌万友房地产公司滨江国际底层部分封闭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滨江国际原底层平面中(1/A)——(3)轴/(G)——(H)轴,(3)——(7)轴/(F)——(J)轴封闭。

二十六、市二医院住院大楼建筑红线整体平移

因住院大楼实际基础位置与现住院楼基础位置相重叠,市二医院申请将住院大楼建筑红线整体向西平移2。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申请要求,但建设单位必须先完成全部拆迁。

二十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厕(西陵二路、东山大道、体育场路——白龙井路)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体育场路——白龙井路公厕定点,要求控制建筑体量,由建设方先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会议不同意西陵二路、东山大道公厕定点。

二十八、宜昌同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沿江大道97号滨江小商品零售市场选址

因该土地将由市国土资源局收购,会议不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选址申请。

二十九、国营江河化工厂航天花园会所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提交讨论的方案,要求取消顶层构架。

三十、安琪食品有限公司搬迁安置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安琪食品公司搬迁至共强村二组,规划设计范围待市国土资源局核实该单位原土地面积后确定。

三十一、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建设生产基地选址范围调整

益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南一路市政建设生产基地选址位置因高压线的影响,申请扩大用地范围。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扩大用地范围,要求总用地按70亩用地控制。

三十二、市国土资源局同强路第二批次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后同意办理第二批次用地。

三十三、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办公综合楼修改方案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该方案,因综合楼东侧后退用地界限不足,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待东侧用地开发建设时必须再购买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保证退足用地边界。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杨玲莉、唐刚、胡高生、覃远琳、张翼、艾长征、钟鸿锦、徐武、曹开玉、吕斌、曾凡海、向恒彦、王范荣、杜宪、危肃、李源、詹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