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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6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87,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三峡大学教工活动中心方案等2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三峡大学教工活动中心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进一步核实竖向标高,将项目的±0.00标高控制在2.1以下。

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函

桃花村旅游有限公司因企业改制,拟将南津关30812平方米土地出让给中信国安投资咨询公司,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咨询该宗地的规划用途,以便办理相关手续。会议研究后要求按以下意见下达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同意该宗地办理建设用地出让手续,但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整个地块分为建设区和非建设区,其中建设区为现有建筑用地范围,建筑的新建必须控制层数和规模,不得超过现有建筑体量;非建设区为地块内的其他用地,规划为旅游绿化保护用地,不得建设任何建筑,不得破坏现状山体和绿化。

三、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大道西侧物流分销中心选址

物流分销中心位于发展大道、东山三路和西陵二路围合地段,拟用地面积约25公顷,市国土资源局向我局征询该宗地的规划选址意见。会议研究后决定按以下意见下达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运河保护区不纳入拟用地范围,容积率不超过1.2,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化率不少于25%,停车位按建筑总面积的4‰控制,并应集中布置,临发展大道设置的士停靠点。

四、市电机总厂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会议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容积率按2.5控制,整个地块分为两期实施,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

五、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机关前区居住组团规划调整方案

会议研究后要求容积率严格按3.5控制,要求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

六、市三中北正街教学楼方案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方案(一),要求对建设单位下达选址意见书。

七、伍家岗区政府办公室建议市政府加强协调尽早启动黄埔空地整体开发的报告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伍家岗区政府办公室建议市政府加强协调尽早启动黄埔空地整体开发的报告》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伍家岗区政府办建议尽早启动的黄埔空地范围位于胜利一路、夷陵路、港前路和沿江大道围合地段,总体规划中该区域临沿江大道规划为公共建筑和港务局客运站站前广场。由于该地块涉及18家产权单位,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整体开发有困难,可统一规划,分开建设。开发建设该地块时建议8层以上建筑(包括住宅和办公楼)不予拆除,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新的规划要求可考虑建设部分住宅。

八、市国土资源局中南橡胶集团用地规划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中南路55号中南橡胶集团公司面积约520亩的工业划拨土地,申请规划选址。会议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对该地块道路路网进行调整,由市政科审查后入机。二是整个地块规划为小区医院用地和居住区用地,中南橡胶集团公司厂区零星用地不纳入规划设计范围。三是南北向规划支路作为小区公共通道纳入规划设计范围,道路不得封闭,宽度为20。会议决定待该地块道路路网调整确定后再核发选址意见书。

九、明珠路(发展大道——宜秭公路段)道路线型方案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明珠路(发展大道——宜秭公路段)道路线型方案,道路宽度36,盐业公司段局部作相应调整。另外,体育场路原有道路中心线不变,宽度按30控制。

十、市中心医院取水管道工程规划选址

市中心医院拟铺设两根DN200的水管从长江取水,作为中央空调循环用水。会议研究不同意该项目选址。

十一、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康小区排水改造规划选址

因原城市排水管线贯穿隆康小区3号楼和地下车库,根据小区建设需要,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该管线进行改造。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要求九龙房地产公司取得市城管局对管线改造方案的书面意见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二、民科园补办17项用地手续

会议研究同意在原第二批次用地范围分单位、项目分别办理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三、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厂房规划用地调整

因花溪路向东平移了60,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原厂区规划总平面布局需调整。会议研究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同意其新征东山大道延伸段南侧约50亩土地(东山大道延伸段规划道路用地不征用)作为生产附属设施用地,东山大道延伸段道路两边厂区采用地下通道方式进行联系。

十四、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湿法磷酸磷石膏渣场规划选址

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在猇亭区杨家湾建设湿法磷酸磷石膏渣场。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拟建位置处于总规中小倪自然保护区内,因此不同意其选址申请。

十五、白沙实业总公司宾馆、村部办公楼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提交的方案,决定方案中增加的临时停车场用地在今后汪家冲统一规划时再行考虑手续的办理问题。

十六、联丰村居民住宅小区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取消2356号裙房及商业用房。会议要求综合科就住宅小区竖向标高问题征求联丰村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合益路规划道路竖向标高,将临合益路的居民房建设基础地下埋深一层或今后道路开挖时利用与房屋之间的高差设计成堡坎,以解决项目与规划的合益路道路衔接问题。

十七、安琪酵母公司车间扩建、透空围墙及车库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

十八、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综合楼、仓库、门房规划选址

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拟在共联村(伍临路)兴建综合楼、5号仓库及门房。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总平面规划兴建综合楼、5号仓库及门房。

十九、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白沙路接待处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按临时工程定点,层数确定为一层。

二十、市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大公桥客运站大门改造

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其大门改造。

二十一、新天地房地产公司珍珠路商住楼加层

会议要求先由消防部门签署意见后再进行规划咨询。

二十二、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办公综合楼修改方案

会议研究后要求南侧用地以公共通道的一半划定界限,建筑密度不大于40%,临沿江大道后退道路红线8,立面中外挑部分取消,停车位按4‰控制,方案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二十三、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沿江大道江山风华H9栋、H11栋平面调整

会议研究后决定按原审批的规划方案在不改变建筑定位的前提下对平面进行内部调整,要求建筑整体尺寸不得突破原审批的单体方案。

二十四、泰江置业公司有限公司长江画廊(原八一钢厂地块)居住区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沿江大道、白沙路、夷陵大道、城乡路围合地段,由ABC区三个地块组成,规划总用地面积46.5公顷。会议对提交的方案进行了研究,认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方案中部分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物的日照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二是方案设计深度不够,报审的方案图纸不齐全,未标明社区居委会、集贸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位置和建设规模。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方案,并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一是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选址意见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及有关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满足间距要求,并完善配套各项公共设施。二是地下停车场的设计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不得占用规划学校旁的用地。会议决定,方案修改完善后再提交规划委员会全体或专题会议审定。

二十五、七一○研究所东山大道145号职工集资房3号楼规划验收

七一○研究所申请对东山大道145号职工集资房中的3号楼进行规划验收,要求暂缓拆除相邻的5层住宅。会议研究后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拆除5层住宅再进行3号楼规划验收。

二十六、市国土资源局夷陵中学城东大道地块商住楼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要求将村民房拆除后的用地纳入规划设计范围,建筑密度不大于25%,容积率3.5,建筑后退城东大道道路红线10,建议高层建筑设计为板式。会议决定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如果不拆除村民建房,容积率按2.5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杨玲莉、阎晓、唐刚、谭道明、胡高生、张翼、艾长征、钟鸿锦、徐武、刘晓华、曹开玉、吕斌、曾凡海、王范荣、杜宪、詹书生、颜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