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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5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731,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荣生精密球体制造有限公司屏蔽材料和无磁软球生产项目规划选址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荣生精密球体制造有限公司屏蔽材料和无磁软球生产项目规划选址

荣生精密球体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在点军区梅子溪兴建屏蔽材料和无磁软球生产项目,拟占地2667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单位须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

二、市中心医院点军分院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要求保留山体,决定将后勤综合楼调整至北侧,要求医院建筑平行规划道路进行布局,方案修改后按程序报审。

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商业银行用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根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精神,市商业银行资产置换拟使用点军区范围内2003年城市建设第十七批次用地400亩,按招拍挂方式供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后要求临江用地予以保留,原则同意以内口河路边线为界,严格控制400亩左右土地作为规划设计范围,并下达选址意见书。

四、市城投公司云集路地下通道出入口公益广告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垂直于云集路的两块公益广告牌选址,决定提交规划专题会议确定。

五、市固废公司共升村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规划选址

会议认为该址经过多方论证,市领导已现场勘察,同意该址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按国家规定的防护范围内的房屋全部列入拆迁范围。

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函

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第七公司位于东山大道和东湖一路拐角处8层住宅的底层商业建筑拟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询该宗地规划用途。会议研究认为该建筑不属于规划拆迁范围,不压占道路红线,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七、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函

桃花村旅游有限公司因企业改制,拟将南津关30812平方米土地出让给中信国安投资咨询公司,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询该宗地规划的用途。会议研究后要求按以下意见回函:该宗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为沿江和风景区保护带,在峡口风景区规划初步方案中规划为长江两岸绿化保护带,属于绿化保护用地,不得建设任何商业和旅游建筑。因此,不同意办理建设用地的出让手续。

八、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关于启动前坪村项目及扩征用地的请示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关于启动前坪村项目及扩征用地的请示》进行了研究,认为申请建设地点属于西陵山半岛范围,规划为旅游小镇,其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符合总规要求。但该用地系西陵山半岛的一部分,若单独建设需要市政府同意。此外,作为旅游项目开发,其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临江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临长江及污水处理厂周边预留足够的绿化保护范围。会议决定将该项目提交规划专题会研究确定。

九、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机关前区居住组团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原停车场用地不纳入居住用地规划设计范围,可作为计算容积率的基数;二是规划停车场面积应在现有停车场基础上扩大两倍,作为社会公共停车场使用;三是建筑密度降低,容积率不大于3.5。会议要求按以上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十、市电机总厂地块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原农委办公楼不纳入规划设计范围,拆除青龙巷和樵湖街民房,综合容积率按2.5控制,整个地块分为一期或两期实施,拆迁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必须占总面积的60%以上。

十一、弘洋集团有限公司体育场路香山铭苑1号——9号商品房外装修及立面规划变更

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体育场路香山铭苑1号——9号商品房外装修材料由涂料改为外墙砖,封闭3号、4号楼屋顶花园,调整2号和5——9号楼楼梯间门窗尺寸。会议研究后同意1号——9号商品房外装修材料由涂料改为高级外墙砖,2号、5——9号楼楼梯间门窗调整尺寸,但不同意3号、4号楼屋顶花园封闭。

十二、黄河路搬迁村民建房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同意黄河路搬迁村民房建设,要求邻已建成的村民房山墙顺接,后退用地边界适当距离作为公共通道,在批准之前先进行规划总平面设计。

十三、益通建设公司中南一路市政建设基地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市政建设基地规划选址,要求用地控制在60——70亩,高压线下只能作为堆场,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规划道路不纳入该单位用地范围。

十四、五一广场管理处伍临路地下通道改造

会议研究后同意拆除现有地下通道的地面建筑物,并封闭地下通道,决定新建设地下通道选址另行确定,但不得建设成门面。

十五、电影发行公司隆康路办公楼增加隔热层

会议研究后不同意其增加隔热层。

十六、环城东路东环大厦4层裙房外装修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其4层裙房整体外装修,要求建设单位与各商户签署整体外装修协议或者将外装修方案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十七、二马路十六铺酒吧外装修

会议研究后同意二马路十六铺酒吧外装修,要求取消雨篷。

十八、市公路管理局夷陵路门房翻建

会议研究后同意市公路管理局夷陵路门房原地翻建。

十九、余远虢东山大道101号房屋增设消防楼梯和车棚

会议研究后不同意其增设消防楼梯和车棚。

二十、云集山庄管理处东山大道门面规划总平面

会议研究后同意在降低该地块建筑密度前提下建设门面,总平面中的门房取消,重新调整规划方案后报批。

二十一、中级人民法院共联村一组临时围墙、管理用房

会议研究后同意中级人民法院共联村一组临时围墙、管理用房选址,要求按规划道路控制围墙位置,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二十二、万佳实业公司E栋商品房规划调整

会议研究后认为建设单位提交的E栋商品房规划调整方案后退用地边界严重不足,建筑物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决定不同意该调整方案,要求按原审批规划方案实施建设。

二十三、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心商务区规划修改方案

本方案是中南建筑设计院根据2006年第2次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精神优化的修改方案(原中信武汉建筑设计院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修改和申报),方案功能分区与总体布局构思定位于CBD的功能和要求,临街设计为3——4层商业用房,24层高层住宅相对集中在后侧布局,停车位主要结合地上建筑布置于地下1层,城市道路交叉口安排具有地标性的30——40层高层写字楼、综合楼,不同使用性质的主体建筑之间以广场、绿地、道路自然分隔。方案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容积率、建筑密度突破规划要求;二是住宅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40%;三是绿地率、停车位与选址意见书规定要求差距较大。会议对该方案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增设北侧综合楼地下停车场或设置地下2层停车场,取消B地块西侧2层商业用房,从而适当降低土地使用强度并满足绿地率、停车位的规划要求,临夷陵路建筑后退道路红线12

二十四、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要求支持“美岸长堤”项目拆迁工作并适当增加项目建筑面积的报告

会议对市政府办公室转来的宜昌市嘉禾置业公司《关于要求支持“美岸长堤”项目拆迁工作并适当增加项目建筑面积的报告》和建设单位报送的修改方案进行了研究。修改方案规划总用地面积1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433平方米,其中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7484平方米,容积率5.4,建筑密度29.4%,绿化率33%。我局已审批的原规划方案总用地面积19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1000平方米,其中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3052平方米,容积率5.18,建筑密度27.4%,绿化率35.2%。会议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一是临西陵一路4号楼板式建筑长度不宜增加,保持与1号写字楼间距不变;二是原则同意临新民街增加2层商业建筑,但要保证小区主入口间距,同时考虑设置门房、公厕,并在该商业建筑中考虑布置小区文化体育设施;三是建设单位拆迁成本增大后要求增加容积率的问题,应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政策,下发文件后统一执行,若同意突破原审批的容积率,可增加建筑层数,建筑密度不再增加;四是原审批的二期工程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保持不变;五是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我局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交纳,免交事宜由建设单位向市政府专题请示。会议决定建议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增加容积率相关政策,并下发会议纪要。

二十五、中银置业公司东山大道青青家园规划修改方案

中银置业公司青青家园位于东山大道原建筑安装总公司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4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63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0.44%,绿地率30%,停车位(含地下)52个。会议研究后同意该修改方案。

二十六、市捷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前坪村土地性质变更及技术改造项目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同意市捷兴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前坪村工业用地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原则同意技术改造项目规划选址,要求进行环境评价。

二十七、宜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货运中心扩建规划选址

宜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拟在猇亭区下马槽村进行货运中心扩建工程,需征用土地274亩。会议研究后要求综合科核实宜昌开发区和猇亭开发区管辖范围,了解在拟扩建范围内宜昌开发区是否确定有建设项目。在宜昌开发区没有确定建设项目前提下,原则同意货运中心扩建工程项目选址。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杨玲莉、阎晓、唐刚、胡高生、张翼、艾长征、唐晓华、覃远林、钟鸿锦、徐武、曹开玉、吕斌、曾凡海、李源、王范荣、杜宪、张江、詹书生、江晓东、颜永康、熊炜、田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