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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3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年7月17,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局业务会议,会上研究了金安房地产公司环城北路棉织厂项目提高容积率等3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金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棉织厂地块因规划建路而减少开发用地面积要求提高容积率指标

原棉织厂地块位于我市老城区人口稠密地区,20063月,我局在对该地块第一次下达的选址意见书中确定容积率为3.520064月,考虑到西陵区政府提出的企业实际困难及城市道路占用土地带来的影响,同意将容积率由原定的3.5提高到4.0,并重新办理了选址意见书。该地块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有一条城市道路需从其东南侧穿过,使该地块被分割成二块,其中一块约3100平方米的用地不能用于房屋开发(其中,城市道路约占2500平方米,市劳动就业管理处需占用约120平方米,空置地约480平方米)。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中不能开发的3100平方米土地,应按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土地权属单位进行补偿。而在占用之前,只能用于城市绿化、公共停车等功能。

综上所述,不同意再次将该地块的容积率由4.0提高到5.33

二、武汉海事法院办公审判庭规划选址

武汉海事法院申请在沿江大道建设办公审判庭,层数3层,拟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会议研究同意按3层建筑层数下达选址意见书,并要求在方案审批时严格控制建筑檐口高度,若超过3层高度,则按照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进行公示。会议要求由建设单位先进行规划总平面设计。

三、天龙房地产公司长虹市场用地规划选址

长虹市场用地已拍卖给天龙房地产公司,但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时用地面积减少了250平方米,现天龙房地产公司申请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要求维持原规划设计范围不变,同意按原拍卖文件对天龙房地产公司下达选址意见书。

四、关于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东山大道原市水利水电集团企业总公司房屋出让问题

东山大道原市水利水电集团企业总公司拟将其6层商住楼中2层商业建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查询该宗地规划用途,以便办理相关手续。会议研究决定由葛洲坝规划管理所现场调查该房屋建设年限等详细资料,若该房屋为九十年代以后建设,可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若该房屋为九十年代以前建设,则不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五、民基房地产公司夷陵路——团结路商住楼规划许可证变更

葛洲坝一公司7号商住楼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3180平方米)属于民基房地产公司,在该公司7号商住楼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已予以注明。现民基房地产公司在办理产权过程中,申请在该单位开发的4-6号商住楼规划许可证中变更说明,以便进行产权分割。会议研究决定由我局对市房地产管理局回函,就地下停车场权属问题进行说明,并将葛洲坝一公司7号商住楼规划许可证和民基房地产公司4-6号商住楼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回函附件。

六、草夷商贸公司西陵二路111号办公综合楼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认为,待该地块控规编制后再讨论办公综合楼规划选址。

七、葛洲坝中心医院门诊楼规划变更

葛洲坝中心医院申请将门诊楼规划方案由15层降低为5层楼建设。会议要求由建设单位明确医院建设目标后再讨论门诊楼选址。

八、市国土资源局电机总厂地块规划调整

市国土资源局电机总厂地块申请规划容积率调整至3.0。会议决定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作规划咨询分析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九、葛洲坝集团机关事务管理部办公、住宅楼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提出如下要求:一是邻俱乐部原7层、8层楼保留,不纳入二期建设;二是规划停车场面积应在现有停车场基础上扩大2倍,作为公共停车场;三是容积率根据居住用地面积核算;四是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作规划咨询分析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十、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同步实施江南三路等规划道路立交两端道路顺接及管线改移问题

会议对市政府办转办的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总指挥部《关于同步实施江南三路等规划道路立交两端道路顺接及管线改移的函》进行了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1、关于同强路、花溪路道路顺接和管线改移的问题。经我局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同强路、花溪路道路顺接和管线改移技术上可行。建议由市城投公司为同强路、花溪路道路顺接和管线改移项目的业主单位,尽快委托设计单位作道路顺接和管线改移的工程设计,按简易道路标准组织实施。

2、关于江南三路道路顺接的问题。铁四院设计的江南三路212的框架桥与现状乡村道路的顺接方案,经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一致认为该方案不可行,主要理由是:一是工程量很大,5900长的乡村道路占地近50亩、拆迁房屋近千平方米、土石方量10多万立方等。二是工程投资需400多万元;三是建设周期长,在铁路施工期间无法解决村民的出行问题;四是当地村民认为出行不方便,不同意该改线方案。

3、宜万铁路指挥部应恢复DK18515处涵洞,以解决基本车辆和人行通道建设问题,满足当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的需要,从而保证宜万铁路点军段的施工能够顺利进行。从降低工程投资的角度考虑,建议将原24函洞改为14.5的函洞。

十一、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调整沿江大道178号江临天下段人行道

会议对市政府办转办的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江临天下段人行道的报告》进行了研究,会议不同意该段人行道改为停车场。其理由一是城市道路中人行道改为停车场违反建设部《关于四线管理规定》的规范和要求;二是规划方案要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临天下项目临沿江大道商业建筑须后退道路红线4,而竣工建筑实际仅后退1,后退距离严重不足。

十二、宜昌港务集团公司云池港区码头选址

会议研究后对云池港区码头选址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危险品码头和成品油码头是否设置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研究与论证,经充分论证后确定码头位置和周边建筑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对外交通组织;二是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云池港区重点考虑集装箱码头,并明确岸域;三是建设单位在规划申请中需明确提出码头性质。

十三、省电力公司宜昌开发区供电公司西陵二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处电力线路迁移

会议要求,西陵二路将实施道路改造工程,请建设单位与市建委衔接,可考虑电力线路迁移随道路改造工程一并实施,现阶段应对电力杆采取必要的加固和安全防护措施。

十四、宜昌化纤厂合益路881号单身宿舍违法扩建问题

宜昌化纤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合益路881号厂区内进行单身宿舍厨房、厕所扩建工程,拟建6层,现已施工至2层。会议研究后同意(1/8)轴-9)轴—(1/B)轴-D)轴扩建工程在满足抗震审查要求前提下予以保留,按照程序处罚后补办规划手续;鉴于抗震要求、建筑间距和后退用地边界要求等,会议要求对其他两部位(2)轴-4)轴—(2/B)轴-D)轴和(12)轴-1/13)轴—(F)轴-D)轴扩建工程拆除。

十五、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风华C1——C4栋商品房规划方案变更

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江山风华C1——C4栋商品房顶层坡屋面进行局部修改,拟取消原西南立面的老虎窗,修改为屋顶露台,檐口高度提高0.6。会议决定,根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坡屋面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因此不同意C1C4栋商品房檐口高度提高,西南立面的老虎窗修改为屋顶露台原则上依照技术规定按一户一窗比例设计。会议特别强调:若发现建设单位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增加高度违法施工,我局将建议市政府对违法施工房屋予以全部没收处理,并处以罚款。否则,我局将不予规划验收。

十六、十四中学教学楼外装修

会议研究后同意十四中学教学楼外装修。

十七、民主路——献福路同安大药房外装修

会议研究后同意同安大药房外装修。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沿江大道——合益路地块选址意见书

会议要求:一是沿江大道沿线与合益路转角规划为公建区,公建性质为办公写字楼、文化设施;二是临合益路商住楼建筑底层必须通透,不得设计为商业门面;三是公建、住宅分开下达规划指标,住宅区容积率不大于2.5

十九、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山市场五期规划选址

拟建金东山市场五期土地位于万年村杜家坝,属于经营性用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选址。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以规划的青岛路旁河沟为界,建筑后退河沟不少于3

二十、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大道片区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按照城东大道—东山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划分的地块,对A-20-1A-20-3A-20-10地块按居住用地性质,对A-20-2地块按工业用地性质分别办理选址意见书;二是A-20-2地块中拟供给劲森灯泡厂用地临城乡路预留35左右,作为绿化用地优先提供给灯泡厂;三是拟供给市商业银行用地综合容积率为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选址意见书中需注明: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四是市政科对规划的城乡路线型作审查后入机。

二十一、市美光家俬有限公司围墙规划选址

市美光家俬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行竞拍,取得原木材公司东山大道3152175栋房产,土地面积3302平方米,现申请办理砌筑围墙规划手续。会议研究后认为,美光家俬有限公司竞拍原木材公司5栋房产后,未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因此不同意修建围墙的规划选址。

二十二、人防办绿萝路大门、围墙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后同意修建围墙选址。

二十三、大公桥街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选址

大公桥街办申请大碑巷2829号地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规划选址。会议认为可作为力行二街居委会办公用房选址,层数2层。但按照规划公示要求须进行公示,若规划公示不通过,则力行二街居委会办公用房在九龙房地产公司用地内解决。

二十四、体育场路航空花园会所规划选址

会议原则同意会所规划选址,要求临体育场路后退道路红线2,平面尺寸为9×21,临体育场路不得设置会所出入口。

二十五、向轩宇、周琼、杨松柏云集路33号商住楼13层外立面装修方案

会议同意该装修方案。

二十六、共升村标准厂房规划选址

会议建议共升村先征求铁四院意见,在武宜铁路建设不占用该土地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按临时厂房选址,层数1层,要求厂房距离现有铁路边线20

二十七、共益村简易厂房规划选址

会议同意按1层临时工程办理选址。

二十八、白沙实业总公司办公综合楼厂房方案

白沙实业总公司拟建办公综合楼厂房总建筑面积7266平方米,容积率2.42,建筑密度34.5%,绿化率35.4%,停车位25辆。会议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单体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先到计划部门立项,待核实规划道路后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九、汉宜水产品批发市场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水产品批发市场方案,要求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住宅进行日照分析。

三十、汉宜村五组居民房补办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后决定,类似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城市居民房屋,在市政府未下发有关文件前,我局不对其办理任何规划手续。

三十一、市房管局制漆厂经济房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要求建筑物必须保证与堡坎间距符合规范要求,东侧、南侧、北侧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要满足规范要求,小区入口扩大,外装修需结合周边环境进行设计,规划方案调整后报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

三十二、胜利四路——体育场路商住楼规划咨询方案

会议决定将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的住宅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三十三、西陵一路地块规划咨询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现国贸集团用地狭小,建议征求市城建幼儿园意见,把幼儿园用地纳入规划范围整体设计,容积率不大于5.01-3层建筑设计为幼儿园,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作规划方案论证。

三十四、新恒基房地产公司中心商务区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该方案建筑密度、容积率、停车位等指标不符合选址意见书要求,日照分析不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日照分析等指标满足国家规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三十五、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解放路商业步行街阳光商厦(F)平面调整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解放路商业步行街阳光商厦(F)平面内部调整。会议研究后同意F栋平面内部调整,整体尺寸不得突破原审批的单体方案。

三十六、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公司解放路商业步行街J2栋综合楼平面调整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解放路商业步行街J2栋综合楼平面调整。会议研究后同意J2栋平面内部调整,整体尺寸不得突破原审批的单体方案。

三十七、城东大道——发展大道泰富广场规划调整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划定定位图后交开发区规建局。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杨玲莉、唐刚、阎晓、谭道明、张翼、徐武、艾长征、曹开玉、吕斌、曾凡海、向恒彦、张江、王范荣、危肃、杜宪、詹书生、江晓东、颜永康、熊炜、田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