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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2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20 15:2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710,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办公楼方案等2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办公楼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五)。

二、宜昌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AAA花园规划验收

宜昌宏峰房地产公司刘家大堰30AAA花园规划住宅有12栋,其中E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用地上的拆迁也未完成,该公司申请对已经建设的其它11栋住宅进行规划验收。鉴于E栋住宅的情况,以及居住区至东山大道通道仍为车行道,会议研究后决定不再建设E栋住宅,对已建的11栋住宅规划指标进行重新核定,超出容积率的部分由开发商按规定到市国土资源局补交有关费用;居住区至东山大道通道问题按原审批意见增加踏步,改为步行通道,禁止行车。会议要求落实上述问题后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三、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第一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2006年第一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会议研究后提出如下要求:一是按照城东大道——东山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划分的地块,对A-20-1A-20-3——A-20-10地块按居住用地性质,对A-20-2地块按工业用地性质分别办理选址意见书。二是A-20-2地块中拟供给劲森灯泡厂用地临城乡路预留35左右,规划的办公楼向后平移,规划道路作为工业园公共通道使用。三是拟供给市商业银行用地中的A-20-1地块因村民用房拆迁较多,其容积率调整至1.8。四是建工科就挂牌单元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衔接,明确公共配套设施此次不下达选址要求,待挂牌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再另行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四、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心商务区拆迁分期

因市土地储备中心首期只能将湖北钢球厂和中南市场土地交由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申请分期开发分期拆迁。会议经研究后同意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作为中心商务区一期拆迁范围,由我局划定一期拆迁范围图作为选址意见书附图。

五、市国土资源局收购总工会用地规划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市总工会位于福绥路33号划拨用地约6.89,申请下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后认为,该地块除保留的宿舍和公建外,剩余的用地不适宜进行开发建设,因此不同意选址。

六、市国土资源局收购宜港集团江海市场用地规划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宜港集团位于江海市场的六宗用地,面积约75.05亩,申请下达该地块规划选址意见书。会议研究后同意该用地规划性质为商业、办公、文化娱乐,建筑密度不大于40%,容积率不大于5.0,要求剧场拆除后按原规模还建或保留原建筑,恢复剧场功能。会议决定将该项目选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确定。

七、武汉路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外装修

武汉路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拟将胜利三路14号原教工活动中心改为酒店,申请进行外装修。会议研究后同意装修方案(一),要求底层不得扩建和增设踏步。

八、城乡路线型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同意城乡路临共强村仓储用地路段按总体规划确定的线型控制,其余路段线型按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决定将同强路规划延伸至东山三路。

九、市中心城区路网综合规划洋坝片区路网调整

会议研究后同意路网线型调整,要求进一步研究和深化竖向设计。

十、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猇亭杨家湾220KV变电站龙杨线规划方案

会议研究后同意220KV龙杨线路东方案,并避开宜化渣场。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窑湾乡茶庵村用地规划选址

市国土资源局拟收购士毕达交通器材公司位于窑湾乡茶庵村的3850平方米土地,申请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由于该地块是预留给三峡大学的规划发展用地,会议研究后决定不同意选址申请。

十二、市中鹏斯伯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夜明珠路15-9号运动商城方案

会议对提交的两层钢结构运动商城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要求拆除用地范围内所有低层房屋后再办理规划手续。

十三、隆昌房地产公司东山大道——西陵二路金帝华城扩大地下室

经会议研究,同意地下室局部二层扩大面积。

十四、长江电力股份公司江南路长电紫阳体育中心规划及单体方案调整

因建设单位增加四台发电机组后需要占用体育中心部分用地,申请对长电紫阳体育中心规划及单体方案调整。会议研究后同意调整。

十五、湖北永鼎开关公司厂房选址

湖北永鼎开关公司申请在伍家工业园征地200亩,建设厂房55000平方米。会议研究后同意选址,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规划总平面批准前必须完成该项目环境评价及环境评价审批,二是建筑与220KV线路的边线距离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三是非生产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十六、市环宇实业总公司共升村标准厂房选址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选址,要求与原存量土地一起统一规划,决定在城际铁路线型走向和用地范围确定后再下达选址意见书。

十七、华银房地产公司世纪阳光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东山大道339号原湖北轴承厂内,规划拟用地面积30274平方米,其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均满足规划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停车位指标为住宅每百户不少于40个、公建每100平方米不少于0.4个,即需要配置停车位299个。经核定,该方案设计停车位为285个,与规划要求比较相差14个。会议对方案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应增加文化设施和门房等配套建筑;二是通过扩大地下室的方式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三是3号楼西北角点后退用地界限由7调整为9;四是必须保证临东山大道8层楼保留建筑进出通道的畅通。

十八、泰富广场规划方案

泰富广场位于城东大道与发展大道转角,拟用地面积2699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84059平方米,建筑密度52.83%,容积率2.64,绿化率15.3%,停车位343个。会议研究认为,该方案上述指标不符合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要求,要求重新调整后按程序报审。

十九、中银置业公司东山大道青青家园规划方案

中银置业公司青青家园位于东山大道原建筑安装总公司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4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768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停车位52个。会议研究认为,应减少商业用房占地面积,按两栋建筑进行布局,山墙间距为8。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报批。

二十、佳俞房地产公司东山大道——港窑路水岸绿洲住宅修改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修改方案。

二十一、市政协体育场路办公楼加层

市政协申请将体育场路办公楼由4层加至5层,并对4层会议室进行扩建。会议研究同意加层和会议室扩建,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程序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计划。

二十二、余远虢东山大道101号房屋变更规划性质

余远虢东山大道101号房屋土地证用途已变为商业服务性质,房产证用途仍为车间,现申请将房屋性质变更为商业。该房产拍卖前,我局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会议决定将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函抄送市房管局。

二十三、宜昌化纤厂合益路单身职工宿舍改造选址

宜昌化纤厂申请合益路单身职工宿舍改造。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已违法施工,按规定先行进行违法处理。

二十四、市环卫处九拐巷公厕还建

市环卫处九拐巷公厕面临拆迁,申请还建。会议研究同意在嘉禾置业公司美岸长堤用地范围内定点,结合门卫在临新民街处还建公厕。

二十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胜利四路39号白龙园小区车库方案

会议研究同意该车库方案。

二十六、伍一剧场临时道具间方案

伍一剧场申请建设一层的临时道具间,建筑面积166.6平方米。会议经研究,决定建筑高度降为6.5,要求建设单位对方案修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十七、市环卫处体育场路公厕方案

会议研究后同意该方案。

二十八、市信访局关于柳勤民要求对时代广场大楼前其经营的电话亭改扩建问题的函

会议对市信访局转来的柳勤民要求对时代广场大楼前其经营的电话亭改扩建的函进行了研究,意见如下:

1、柳勤民经营的电话亭位于我市正在开发的解放路商业步行街主要道路一侧,由于目前步行街道路体系规划正在由市建委组织编制,其道路段面及道路景观设计、周边附属设施配套等尚不能确定,是否在商业步行街中设立电话亭(包括电话亭的尺寸大小、形式、经营方式等)需步行街道路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后才能确定。因此,鉴于上述情况和保证商业步行街的规划统一,不同意柳勤民对现经营的电话亭进行扩建。

2、考虑到柳勤民为下岗职工和多年经营该电话亭的实际情况,同意暂不拆除,但不得扩建。如因市容环境整治和步行街的建设需要,将依法予以拆除。

3、在经审批的步行街道路体系规划中,若其规划方案设有独立的电话亭时,建议有关部门优先考虑柳勤民电话亭的安置。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杨玲莉、唐刚、阎晓、谭道明、胡高生、覃远琳、张翼、聂峰、徐武、艾长征、曹开玉、吕斌、曾凡海、张江、向恒彦、危肃、王范荣、杜宪、詹书生、颜永康、田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