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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2006﹞1号会议纪要

日期:2006-11-15 16:1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06417,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省盐业公司仓库移地迁建等2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省盐业公司仓库移地迁建

因修建宜万铁路需拆迁盐业公司仓库,建设单位要求新建仓库并扩建10亩用地。

原则同意在此选址,西陵园区规划所要到现场认真勘察,尽量少挖山体,保护好山体绿化,确需要保证用地面积应向东山三路方向延伸。

二、石板农贸市场下规划设计条件

要求设置集中停车场,面积按总停车位的50%考虑,配套设施增加垃圾收集点,工商、税务管理用房、储蓄所、警务室、门房等,该地块涉及的农民拆迁到集中单元楼安置。

三、天龙房地产公司胜利四路原长虹市场要求变更容积率到4.0

此项目是拍卖用地,3月份已有一个回复意见,不同意提高容积率,否则重新拍卖,在回复报告中加注“你单位关于此事的任何报告不再回复”。

四、市质监局港窑路设高压容器检验站选址(申请20亩地)

同意在第三个点选址,距离高速公路按要求退让50,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艺流程布置图,看实际需要少用地,设计、建设时建筑物要避开高压线。

五、东华房地产公司桔城路商品房选址

同意选址,设计范围不包括现组织部加油站用地、空军部队用地、原共前村车队用地,建议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化率不少于30%,停车位指标:公建按总建筑面积的5‰控制,住宅按总户数的40%控制,配套的小学按24班考虑,幼儿园按8个班规模设计,按规范设图书室、体育文化设施、卫生站用房、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等。临桔城路建商业、公建,不得建住宅,临街设计的士营运站兼作商业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000M2,现有防洪沟根据实际情况可作改线,但上面不得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汪家冲与桔城路之间的连接留出通道,方案设计要充分考虑利用地形,山体要作好绿化维护。原规划的交运集团客运站由咨询中心负责对该地块按照总体规划重新选址。

六、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路1号教学楼申请加层及外装修(二层加至五层)

结构上允许则同意加层,外装修与校园其他建筑相协调。

七、市卫生幼儿园云集路---夷陵路大门定点

同意定点,门柱尺寸缩小一点,不得超出堡坎,并保证消防通道宽度。

八、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树湾固定刑场重新选址

原则上在原选址范围建设,与村民的关系由建设单位自行协调。若建设单位坚持在火葬场用地范围内建,规划要公示。先公示后上规划委员会确定。

九、市建委白沙路商业门面外装修方案

临十三中运动场前面的门面拆除,其余门面同意装修。

十、市和谐置业有限公司体育场路山庄花苑规划咨询方案

建设单位提供的规划方案容积率、建筑密度指标均超出了选址意见书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建1000M2的集中绿地指标没有达到。经研究,要求方案按局所发选址意见书重新修改后再报审。

十一、市委云集路住宅背包

不同意背包,从政策法规、技术角度正式写一个答复,并抄报王市长。

理由:1、原建筑退后用地边界不足,再扩建不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2、该地块建筑密度超出了技术规定。

      3、现有政策不允许住宅背包。

十二、宜昌军分区后勤部夷陵路九州宾馆违法加层

1、西侧违法加层已施工完毕,原建筑退后用地边线不足,再加层对城建幼儿园的日照采光均有影响,不利于今后幼儿园的改造建设。

2、东侧加层不同意,与现有5层住宅间距不够。

3、国家关于老建筑加层、加固改造有技术规范要求,现已施工的违法工程不符合抗震规范,对房屋结构安全有影响。

4、基于上述理由,拆除已违法加层的建筑。

十三、鑫鼎实业公司东门外正街制革组团4号楼违法增加阳台(3---16层每层增加了14个阳台,新增面积1400 M2

按照金安实业公司培心路金安阳光违法工程处理程序和要求,对于该违法工程给予处罚,对增加的收益按建设部2号令规定上交政府。

十四、市城投公司黄柏河长江溪桥头污水处理厂选址。

1、局领导现场勘察一下。

2、管网方案作调整后,上规划专题会研究。

十五、民营科技园路网规划调整

对总规在伍家民营科技园周边的道路作适当调整。花溪路整体向当阳方向偏移60,共联路向汉宜路方向平行偏移130,汉宜路原则上维持现状线型,柏临河路下穿枝宜铁路的位置进一步核实后作局部调整,对总规中的共联一路作调整,改斜接汉宜路和共联路为垂直相交,考虑预留共联路与汉宜一路的一条连接线。以上道路的调整,须结合已划的用地红线进一步核实,适当调整后进行座标定位。

十六、市自来水公司绿萝路一水厂规划总平面调整(加压泵房、配电房、加氯间移建)

同意调整总平面。

十七、西陵街道办事处北门外正街办公用房加层(5层加至6层)

1、结构上要符合技术规范。

2、先进行公示,看市民是否要求听证,无人要求则批准。

3、性质为临时工程。

十八、市工业技校樵湖岭实验工厂加层

市工业技校申请实验工厂局部一层加至二层作技能教室。经研究,同意加层,要求方案、施工图按单面走廊设计。

十九、葛洲坝电厂体育中心方案调整,室外游泳池改室内游泳池

同意调整。

二十、葛洲坝集团公司俱乐部地块选址意见调整

建设单位申请建3幢高层,拆俱乐部还建一个内部职工使用的小型剧场。因该地块位于葛洲坝中心区,社会公共设施的现有配置就不足,不同意拆剧场还建小型剧场。将公共建筑用地改为居住用地。

二十一、泰江置业公司八一钢厂地块商品房开发选址

1、下选址意见书时结合土地拍卖招标文件、伍家岗区控规要求和规划委员会意见综合考虑。

2、信息中心配合建工科核时一下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原招标文书要求。

3、以伍家岗区控规划分的单元数来计算该地块单元数,配置公共设施配到组团级,居委会按4个社区设置。

4、按设计规范核定教学用地面积,小学按36个班,中学按36个班控制用地,除开规划建设的道路用地外,其余的该地块上的土地用作一所中学,一所小学的建设,沿江不得建住宅。若建设单位坚持在沿江进行住宅开发,则按原标书文件要求恢复3所学校的建设。

5、配套设施指标必须保证核心社区的指标,再加入居住区级配套设施的指标。

6、小学、中学与居住区分开计算建筑密度、容积率。居住区建筑密度不超过30%,配套设施增加托儿所、农贸市场、社会停车场。在满足居住区总户数40%人员停车前提下,还要向社会提供停车。农贸市场若建成超市形式,其蔬菜区不得少于总面积的80%,并应设对外出入口。

7、集中绿地不得少于6000 M2,硬质铺地不大于30%,白沙路---沿江大道转角设集中绿地,保证临江的通透性。

8、同意下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提供2个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设计院、市政协、市人大共同参加评审,评审完后局内开一次业务会后再上规划委员会审议。上规划委员会前方案在网站、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

二十二、市财校白龙井路农贸市场、住宅综合楼前期咨询

高层保证离住宅24间距,离办公建筑按21控制,底层设农贸市场,咨询方案重新调整。

二十三、南北置业公司南北天城23---27号建筑方案调整

原则同意调整,要求5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审批的规模,日照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重新按程序申报方案。

参加会议的有颜家万、杨玲莉、张建新、夏文翰、闫晓、唐刚、艾长征、钟鸿锦、胡高生、聂峰、张翼、唐晓华、曾凡海、曹开玉、吕斌、杜宪、危肃、丁革强、王范荣、郭志刚、颜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