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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方案》、《宜昌市规划局城市规划批前公示暂行规定》、《宜昌市规划局城市规划批后公示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8-09-05 11:0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宜昌市规划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
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市规划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民主、廉洁,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城市规划公示的目标
  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实现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城市规划部门的依法行政。
  二、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领导机构
  为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领导,成立局城市规划公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家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夏文翰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总工程师
      张建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肇君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杜春华 局办公室主任
           张  翼  规划编制科科长
           聂  锋   建筑工程科科长
           覃远林  市政工程科科长    
      艾长征  综合科副科长
      闫  晓  测绘科科长
      胡高生  规划监督科科长
      周红兵  西陵分局局长
      谭道明  伍家岗分局局长
      唐  钢  点军分局局长
      刘晓华  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杜春华、胡高生、刘晓华、艾长征、徐文锋、周刚组成,负责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城市规划公示的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专项规划、“四线”控制规划
  2、批前或批后的规划行政许可的事项(建设项目“一书两证”)
  3、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4、法律法规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城市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规定
  6、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7、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四、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
  1、固定场所公示。在夷陵广场公示栏、建设现场公示牌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进行公示。
  2、新闻媒体公示。通过《宜昌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三峡电视台和宜昌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3、信息网络公示。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宜昌城市规划网站进行公示,以宜昌城市规划网站公示为主。
  4、其他方式公示。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进行公示。
  以上公示方式可根据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
  五、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求
  1、城市规划公示工作是规划效能建设重点工作之一,局机关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及时向局城市规划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站维护部门提供公示资料。
  2、局机关各科室和分局要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公示资料的整理、审查和网站后台维护工作;局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规划监督科会同局纪检监察部门对网上公示情况每周检查一次。
  3、网站公示信息的发布由局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和局城市规划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负责;新闻媒体、公示栏公示信息的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建设现场公示牌公示信息的发布由经办许可项目的科室或分局负责;其它公示方式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办理。
  4、局城市规划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把审查关,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
  5、局城市规划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不同类型公示内容,制定具体的公示办法,报局城市规划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颁布执行。
  6、建立城市规划工作通报和检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列入各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宜昌市规划局
城市规划批后公示暂行规定
 
  为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监督工作,增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城市规划效能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批后公示的原则
  按照依法、便民、适时、最大限度的原则,为市民和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实现公民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工作透明度。
  二、批后公示的项目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的事项外,城市规划事项一经批准,均属批后公示范围(临时性建设项目一般不公示):
  1、城市总体规划
  2、其他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三、公示方式
  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示:
  1、信息网络公示。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宜昌城市规划网站进行公示,以宜昌城市规划网站公示为主;
  2、固定场所公示。在夷陵广场公示栏、建设现场公示牌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进行公示;
  3、新闻媒体公示。通过《宜昌日报》、《三峡晚报》、《三峡商报》、三峡电视台和宜昌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4、其他方式公示。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示。
  四、公示的内容、深度和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
  主要内容及深度:简要文字介绍及相关附图。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
  公开时限:网站公示时限:规划期内;新闻媒体或公示栏公示期限按相关规定公示。
  要求:由局规划编制科在总体规划批复后30个 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或局办公室。
  2、其他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及深度:简要文字介绍及相关附图。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
  公开时限:网站公示时限:规划期内;新闻媒体或公示栏公示期限按相关规定办理。
  要求:由局规划编制科(或负责组织编制的相关科室)在规划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内容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或局办公室。
  3、修建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及深度:规划方案说明、总平面图。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
  公开时限:建设期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规划成果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主要内容及深度:证书编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规划、用地、拆迁范围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公共配套设施等设计要求、发证日期。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
  公开时限:1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主要内容及深度:证书编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定位图、效果图、发证日期。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现场公示牌。
  公开时限:建设期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整理校核后的资料,经科室负责人审查同意(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要内容及深度:证书编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筑层数(道路或管线长度)、发证日期。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建设现场公示牌。
  公开时限:建设期间。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经办人将资料整理校核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在现场公示的,由规划监督科或派出机构负责督办落实。
  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主要内容及深度: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发证日期。
  公开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
  公开时限:30天。
  要求:由局规划监督科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要求,将资料整理校核后,通知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明确经办人,落实责任。
  2、局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内容确定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示,并落实专人统计、检查和督办。
  3、在网上公示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局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制定管理规定,规范运行方式和程序。规划成果进行公告的,按照统一编号,由局长签发后在规划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告。
  在新闻媒体上或公示栏上公示的,局办公室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在建设现场公示牌公示的,规划监督科和分局督办建设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
  4、各科室、分局和信息中心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职责。
  5、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检查和了解公示工作落实情况,并记录在案,适时通报情况。将公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内容。
 
宜昌市规划局
城市规划批前公示暂行规定
 
  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完善城市规划的决策程序、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开、公正、,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局《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为核心,按照依法便民适时的原则,依托“宜昌城市规划网”,最大限度的满足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工作透明度,保证城市规划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批前公示的项目
  1、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本局组织编制)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送审批前及对批复后的成果进行调整的;
  2、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后进行调整的;
  3、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后进行调整的;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需要较大修改的;
  5、实施规划行政许可中,涉及公共利益或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
  6、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已经核发的“一书两证”内容的;
  7、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但不违反强制性规范的;
  8、其他需要批前公示的项目。
  三、公示方式
  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1、宜昌城市规划网站公示。
  2、固定场所公示。在夷陵广场公示栏、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
  3、新闻媒体公示。
  4、其他方式公示。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示。
  5、听证会或征求意见会。
  四、公示项目的确定
  1、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本局组织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送审批前均应公示。
  2、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后需要调整的按控规调整的程序进行批前公示。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批复后需要调整的、实施规划行政许可中,涉及公共利益或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已经核发的“一书两证”条件的均应进行批前公示。
  4、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由局业务会确定公示的形式或是否公示。
  五、公示的内容、深度和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本局组织编制)批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及深度。
  经专家评审修改后的文本简介及主要附图、专家评审意见等。
  公示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或新闻媒体。
  公示时限:30日。
  要求:由组织编制的科室或派出机构在专家评审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和要求予以公示。
  2、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批前公示的内容及深度按控规调整的规定确定。
  3、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图调整。
  主要内容及深度:需调整的规划方案说明、调整前和调整后总平面图。
  公示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或建设项目现场。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局业务会确定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和要求予以公示。
  4、实施规划行政许可中,涉及公共利益和申请人与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
  主要内容及深度:拟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并标注相互关系,涉及公共利益的要作出文字说明。
  公示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或公示栏或拟建设项目现场或组织听证会。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局业务会确定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和要求予以公示。听证会按规定程序进行。
  5、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已经核发的“一书两证”内容的。
  主要内容及深度:申请变更的内容说明、相关附图。
  公示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或建设现场。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局业务会确定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和要求予以公示。
  6、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违反强制性规范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除外)。
  主要内容及深度:简要文字说明、规划方案或建筑方案对照图。
  公示方式:宜昌市城市规划网站或建设现场。
  公示时限:10个工作日。
  要求:由局承办科室或派出机构在局业务会确定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示的深度和要求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各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2、批前公示方式由局业务会根据公示内容确定。
  3、批前公示的项目一经确定,各科室或分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示。
  4、要严格按照批前公示工作程序,认真履行经办校对审核及发布等环节签批手续,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5、将公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建立办公会议汇报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6、批前公示的项目涉及申请人与他人利益关系的,必须采取措施通知到被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并做好记录备查。有条件的可采取听证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