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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发布施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8-05-14 09:5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关于发布施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宜市规〔200824

各有关单位:

由我局组织修订的《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文号:宜府函〔200869号),现予发布,自200861日起施行。原批准试行的《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宜市规〔20072号)同时废止。原已批准的规划方案仍以《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宜市规〔20072号)为依据,不再进行调整,有效期为两年。

特此通知。

  

宜昌市规划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批复

宜府函〔200869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发布施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请示》(宜市规[2000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组织修订的《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符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原则同意由你局发布施行。

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是政府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自觉维护规定的严肃性。

三、市规划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效能建设,促进规划管理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四、本规定发布施行后,若需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宜昌市人民政府(章)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